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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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 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疾病负担,均位居全省各系统疾病的前列,防治形势严峻。

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暴露出我省呼吸学科体系建设不健全,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相关医疗设备配置不足,缺乏擅长重症和危重症处理的专科医师等问题,基层医院在呼吸系统防治专业能力不足尤为凸显,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提升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加强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60%的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达到《指南》相应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呼吸学科建设达到《指南》相应级别医院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到《指南》的推荐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一)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

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从专科设置、专业组建设、专科设备、人才培养、诊疗技术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呼吸学科建设,提升呼吸学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疑难危重症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防诊治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耿铖、胡瑞荣、王毅电话:************传真:************邮箱:******************.cn附件: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完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完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多学科诊疗指南(2018版)临床解读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多学科诊疗指南(2018版)临床解读
(3) 高度怀疑 OSA ,无复杂共患疾病 ; (4 )不采用 PSG ,不影响并存睡眠障碍 的
诊断。
OCST忌用于
严重心肺疾病 神经肌肉疾病 使用阿片类药物 怀疑并存严重睡眠障碍者
睡眠监测---推荐意见
(1) 对于有典型表现的中重度OSA且无严重基 础疾病或阿片类药物使用 的患者 ,使用 PSG 或 OCST 均足以诊断【1B 】;
明显(如日间思睡 、认知障碍及抑郁等 ) , 合并或并发心脑血管疾病 、糖尿病 等 ; ⑶OSA 患者围手术期 治疗 ; ⑷经过手术或其他治疗后仍存在 的 OSA ; ⑸OSA与慢阻肺重叠综合征。
中华医学杂 志 2018 , 98 (24 ):1902-14.
NPPV 治疗的相对禁忌证
(1) 胸部 X 线片或 CT 发现肺大泡 ; (2) 气胸或纵 隔气肿 ; (3) 血压明显 降低 ( < 90/60 m m H g) ; (4)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指标不
中华医学杂 志 2018 , 98 (24 ):1902-14.
辅 助检 查---多导 睡眠监测 (PSG )
整夜 PSG
• 是确诊OSA及其严重程度分级的金 标准 ,睡眠分期及睡眠相关事件
的判读推荐采用AASM 判读手册。 个体化分析和诊断。
分夜 PSG
• PSG 睡眠时间 > 2 h ,且呼吸暂 停 低 通气指 数 (AHI) ≥40 次/h
(4 )食管压测量以及药物诱导睡眠纤维喉镜检查有 助于精准判断患者睡眠期气道塌 陷部位 ,建议 用于上气道手术 的术前 评估 ,有利于提高手 术有效率【2B 】。
中华医学杂 志 2018 , 98 (24 ):1902-14.
其他相关评估
Epworth思睡评分(ESS ) 量表 鼾声量表 柏林问卷(BQ ) STOP-Bang量表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目录1.基本设置1.1 门诊设置在呼吸学科门诊中,应设置专业的呼吸内科门诊和呼吸功能室。

呼吸内科门诊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呼吸功能室应具备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1.2 床位规模呼吸学科应设有病房,床位数量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呼吸疾病的患病率而定。

床位应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专业的呼吸内科技师。

1.3 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检查和解读结果。

1.4 呼吸重症监护室呼吸重症监护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先进的呼吸机等设备。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监护和治疗。

1.5 医疗设备呼吸学科应配备有完备的呼吸相关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氧疗设备、支气管镜、纤维支气管镜、气管插管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6 人力资源呼吸学科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7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呼吸学科应实行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与其他学科进行协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解决疑难问题。

同时,应定期召开学科会议,提高学科内医护人员的交流和协作能力。

1.开展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建立联合诊疗、共享医疗资源等方式,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工作负荷、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医院呼吸内科年度总结(3篇)

医院呼吸内科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总结时刻。

在这一年里,医院呼吸内科全体医护人员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医院工作大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业务工作1. 门诊工作:本年度呼吸内科门诊接待患者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共接诊患者XX人次。

在门诊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2. 病房工作:病房共收住患者XX人次,其中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占XX%。

在病房管理中,我们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加强病情观察,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3. 危急重症救治:本年度呼吸内科共救治各类呼吸系统危急重症患者XX人次,成功救治率达XX%。

在救治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呼吸内科专业优势,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救治成功率。

4.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本年度,呼吸内科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如无创机械通气、经皮气管穿刺术、支气管镜检查与治疗等,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科研与教学1. 科研工作:本年度,呼吸内科共发表学术论文XX篇,其中SCI论文XX篇。

同时,科室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XX项。

2. 教学工作:本年度,呼吸内科共接收实习医生XX名,进修医生XX名。

在带教过程中,我们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习生、进修生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人才培养1. 医师培养:本年度,呼吸内科共培养住院医师XX名,通过规范化培训,提高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

2. 护士培训:本年度,呼吸内科共培养护士XX名,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护理技能。

(四)行风建设1. 医德医风建设:科室全体医护人员自觉遵守医德医风规范,树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患者满意度达XX%。

2. 廉洁自律:科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确保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三、工作亮点1.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科室持续开展医疗质量改进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又称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是指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反复出现呼吸暂停和低通气。

《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为OSA的基层诊疗提供了规范性指导,以下主要为实践版指南中关于OSA的诊断和治疗内容。

1基层医院(1)简易诊断方法和标准:适用于缺乏专门诊断仪器的基层单位,主要根据病史、体检、血氧饱和度(SpO2)监测等,其诊断标准如下:①至少具有2项主要危险因素,尤其是表现为肥胖、颈粗短或有小颌或下颌后缩、咽腔狭窄或有扁桃体Ⅱ度肥大、悬雍垂肥大,或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或神经系统明显异常。

②打鼾、夜间呼吸不规律或有屏气和憋醒(观察时间应≥15 min)。

③夜间睡眠节律紊乱,特别是频繁觉醒。

④白天嗜睡(ESS评分>9分)。

⑤SpO2:监测趋势图可见典型变化、氧减指数(ODI)>10次/h。

⑥引起1个及以上重要器官损害。

符合以上6条者即可做出初步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可进一步进行多导睡眠监测(PSG)或便携式诊断仪(PM)监测。

(2)初筛PM检查:经全面、综合的临床睡眠评估,如疑有OSA,在全面评估基础上PM可代替标准PSG用于高度疑为中、重度OSA 患者的诊断。

2上级医院(1)整夜PSG监测:是诊断OSA的标准手段,一般需要整夜≥7 h 的睡眠监测。

(2)夜间分段PSG监测:在同一天晚上的前2~4 h进行PSG监测,之后进行2~4 h的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调定。

1诊断标准(1)出现以下任何1项及以上症状:①白天嗜睡、醒后精力来恢复、疲劳或失眠。

②夜间因憋气、喘息或窒息而醒。

③习惯性打鼾、呼吸中断。

④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心力衰竭、心房颤动、2型糖尿病、情绪障碍、认知障碍。

(2)PSG或PM监测: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5次/h,以阻塞型事件为主。

(3)无上述症状,PSG或PM监测:AHI≥5次/h,以阻塞型事件为主。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与推荐标准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与推荐标准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一、部门设置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99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一)临床科室。

1.内科。

科室内设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2.外科。

科室内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3.妇产科。

科室内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4.儿科。

科室内设置新生儿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5.眼科。

6.耳鼻咽喉科。

7.口腔科。

8.皮肤科。

科室内设置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9.精神科。

开设精神卫生或临床心理门诊,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住院床位。

10.感染性疾病科。

11.急诊医学科。

12.麻醉科。

13.重症医学科。

14.康复医学科。

15.中医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使用跨学科科室名称,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

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

2.医学影像科。

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要点汇总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要点汇总

136.《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要点医院获得性肺炎(HAP)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是我国最常见的医院获得性感染,诊断和治疗比较困难,病死率高。

一、定义HAP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未处于病原感染的潜伏期,而于入院48h后新发生的肺炎。

VAP是指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接受机械通气48h后发生的肺炎,机械通气撤机、拔管后48h 内出现的肺炎也属于VAP范畴。

目前欧美国家对于HAP/VAP的定义仍然存在争议,我们仍然认为VAP是HAP的特殊类型。

因病情加重而接受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治疗的HAP患者任然属于HAP,但其处理方式与VAP相似。

接受无创通气治疗的住院患者发生的肺炎仍归于狭义的HAP范围。

二、流行病学HAP/VAP属于医院获得性感染,我国大规模的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结果显示,住院患者中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发生率为 3.22%~5.22%,其中医院获得性下呼吸道感染为1.76%~1.94%。

中国13家大型教学医院的HAP临床调查结果显示,在呼吸科病房与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中HAP的平均发生率为1.4%,其中RICU为15.3%,普通病房为0.9%。

三、危险因素和发病机制(一)危险因素主要危险因素见表2。

患者往往因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或混杂,导致HAP/VAP的发生、发展。

表2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生的危险因素宿主自身因素高龄/误吸/基础疾病(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心功能不全等)/免疫功能受损/意识障碍、精神状态失常/颅脑等严重创伤/电解质紊乱、贫血、营养不良或低蛋白血症/长期卧床、肥胖、吸烟、酗酒等医疗环境因素ICU滞留时间、有创机械通气时间/侵袭性操作,特别是呼吸道侵袭性操作/应用提高胃液pH值的药物(H2-受体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应用镇静剂、麻醉药物/头颈部、胸部或上腹部手术/留置胃管/平卧位/交叉感染(呼吸器械及手污染)(二)发病机制HAP和VAP的共同发病机制是病原体到达支气管远端和肺泡,突破宿主的防御机制,从而在肺部繁殖并引起侵袭性损害。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为符合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指南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不涉及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要求。

目录1基本设置 (1)1.1床位规模 (1)1.2诊疗科目 (1)1.3医疗设备 (3)1.4人力资源 (4)1.5信息化建设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6)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9)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3)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科 (17)3.1.7血液内科 (19)3.1.8免疫学科 (21)3.2外科 (23)3.2.1普通外科 (23)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32)3.2.4泌尿外科 (34)3.2.5胸外科 (35)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7)3.3妇产科 (39)3.3.1妇科 (39)3.3.2产科 (41)3.4儿科 (43)3.4.1新生儿科 (43)3.4.2儿科其他 (45)3.5眼科 (50)3.6耳鼻咽喉科 (53)13.7口腔科 (58)3.8皮肤科 (59)3.9精神科 (62)3.10感染科 (64)3.11肿瘤科 (67)3.12急诊医学科 (68)3.13康复医学科 (70)3.14麻醉科 (71)3.15重症医学科 (73)3.16疼痛科 (76)3.17中医科 (78)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78)4.1药学 (79)4.2检验 (80)4.3病理 (93)4.4医学影像 (93)5临床路径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 (97)6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103)2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附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本标准共设置 4 章 90 条,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

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推荐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结果采用 A、B、C、D 四档表达方式。

A 档:代表“优秀”B 档:代表“良好”C 档:代表“合格”D 档:代表“不合格”(二)评判原则。

凡是达到B 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 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 A 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 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前置条件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 (1)1.1功能任务 (1)1.1.1基本功能 (1)1.1.2主要任务 (1)1.2科室设置 (1)1.2.1临床科室 (1)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2.4职能科室 (2)1.3设施设备 (2)1.3.1建筑面积 (2)1.3.2 床位设置★ (2)1.3.3设备配置 (3)1.3.4公共设施 (3)1.4人员配备 (3)1.4.1 人员配备 (3)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2.1 服务方式 (4)2.1.1 门急诊服务 (4)2.1.2 住院服务★ (4)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2.1.4转诊服务 (5)2.1.5远程医疗服务★ (5)2.1.6 出诊服务★ (6)2.2服务内容和水平 (6)2.2.1医疗服务 (6)2.2.1.1 病种(见附件) (6)2.2.1.2急诊急救服务 (6)2.2.1.3全科医疗服务 (7)2.2.1.4中医医疗服务 (7)2.2.1.5口腔医疗服务★ (7)2.2.1.6康复医疗服务★ (8)2.2.2检验检查服务 (8)2.2.2.1检验项目 (8)2.2.2.2检查项目 (9)2.2.3公共卫生服务 (9)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9)2.2.3.2健康教育 (9)2.2.3.3 预防接种 (10)2.2.3.4儿童健康管理 (10)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0)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0)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1)2.2.3.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1)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1)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1)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3)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2.4.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3 服务效果 (14)2.3.1 服务效率 (14)2.3.2 满意度 (14)第三章业务管理 (15)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5)3.1.1 执业管理 (15)3.1.2 规范诊疗 (15)3.2医疗质量与安全 (15)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5)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5)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6)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6)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6)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16)3.2.2.3首诊负责制度 (17)3.2.2.4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17)3.2.2.5 血液透析管理★ (17)3.2.2.6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18)3.2.2.7临床检验管理 (18)3.2.2.8 中医管理 (19)3.2.2.9 康复管理 (19)3.3患者安全管理 (19)3.3.1 查对制度 (19)3.3.2危急值报告管理 (20)3.3.3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0)3.3.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20)3.4 护理管理 (21)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1)3.4.2执行《护士条例》 (21)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2)3.4.4护理安全管理 (22)3.5医院感染管理 (23)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3)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23)3.5.3手卫生管理 (23)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4)3.6医疗废物管理 (24)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4)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4)3.7放射防护管理 (25)3.7.1放射防护管理 (25)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5)3.8 药事管理 (25)3.8.1 药品管理 (25)3.8.2 临床用药 (26)3.8.3 处方管理 (26)3.8.4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6)3.9 公共卫生管理 (27)3.9.1 公共卫生管理 (27)第四章综合管理 (28)4.1 党建管理 (28)4.1.1党的组织建设 (28)4.1.2党风廉政建设 (28)4.2 人员管理 (28)4.2.1绩效考核制度 (28)4.2.2人才队伍建设 (29)4.3 财务管理 (29)4.3.1 财务管理 (29)4.4 后勤服务管理 (29)4.4.1 后勤安全保障 (29)4.5 信息管理 (30)4.5.1 信息系统建设 (30)4.5.2 信息安全 (30)4.6 行风建设管理 (30)4.6.1 医德医风建设 (30)4.7 科研管理 (31)4.7.1 科研管理★ (31)4.7.2 培训管理★ (31)4.8 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31)4.8.1 社区协同 (31)4.8.2 社会认同 (31)4.8.3 志愿者服务 (31)附件 (32)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2科室设置1.3设施设备1.4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3公共卫生服务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 服务效果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2医疗质量与安全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3患者安全管理3.4护理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7放射防护管理3.8药事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2人员管理4.3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4.44.6行风建设管理4.8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附件医疗服务推荐病种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 种)(一)内科(26 种)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成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

成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
syndrome, OSAHS),是指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反复出现呼吸暂停和低通气。临床上可表现为打鼾,鼾声大且不规律,夜间有窒息感 或憋醒,睡眠紊乱,白天出现嗜睡,记忆力下降,严重者出现认知功能下降、行为异常。症状的出现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可一项或多 项,也可没有症状。目前普遍认为OSA是一种全身性疾病,是高血压的独立危险因素,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心 力衰竭、心律失常、糖尿病密切相关,同时又是引起猝死、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上海市2000 年初 期的数据表明,OSA患病率估计为3.62%。随着超重和肥胖人群的不断增多,其患病率在全球范围内逐年上升,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 生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诊治水平,我们在《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2015年 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基层版)》和2017年的《睡眠呼吸疾病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草案)》 的基础上,邀请了部分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共同讨论,结合国内外最新文献和实践经验,制定了 OSA的基层诊疗管理指南。由于成人 OSA和儿童OSA诊断标准、病因、治疗不同,本指南只针对成人的OSA。
部解剖结构异常,可以使OSA患者的上气道横截面变小。吸气时,上气道产生负压容易导致气道闭合,而咽部扩张肌可以维持气道开 放。当患者入睡后,通常情况下,气道扩张肌的活性虽然降低,但是仍然可以维持气道开放。在OSA患者中,上气道扩张肌不足以预 防气道狭窄或者闭塞,这是导致气道阻塞的主要的原因。在快速眼动(rapid eye movement,REM)期时,上气道扩张肌的张力和活性 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导致呼吸暂停和低通气事件进一步加重。呼气末肺容积减小和低碳酸血症导致的通气驱动下降同样可能导致上气 道塌陷。当OA事件发生时,呼气末的上气道管径明显缩小。而由于气管的牵拉,减小的呼气末肺容积会导致上气道管径进一步缩 小。在某些通气控制不稳定的患者中,可能会出现周期性的低碳酸血症,从而会导致上气道塌陷。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精选版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精选版
VAP抗感染疗程一般为7-10天,如患者临床疗效不佳、多 重耐药菌感染或免疫功能缺陷则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25 1、File TM . 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 2010; 51(S1):S42–S47。 2、ATS-IDSA.Am J RespirCrit Care Med. 2005 Feb 15;171(4):388-416 3、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9;22(4):201-203. 4、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中华内科杂志.2013;52(6):524-543.
剂、置胃管)口腔菌群失调
口咽分泌物进入下呼
吸道
2.空气传播(外源性感染)
3.血行播散 4.邻近组织播散
5
VAP发病机制
6
内容提要

HAP/VAP的诊断 HAP/VAP的治疗
7
临床诊断标准
胸部X线或CT显示新出现或进展性的浸润影、实变影或磨玻 璃影。加上下列的2种或以上,可建立临床诊断:
(1)发热,体温> 38 °C ;
① 需要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 ② 感染性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后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治疗。VAP并非
均为危重症,可依据qSOFA评分或APACHE II评分辅助判断
11
临床诊疗思路
确定临床诊断,鉴别诊断,病情 严重程度评估、可能的病原菌及 其耐药风险。 采集标本及感染指标检测,立即 开始经验性抗感染治疗。
(2)脓性气道分泌物; (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 10 x 109/L 或 <4 x 109/L。
注:尽量选择CT,次之有条件可行床旁肺超声、X片
8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满足以下1项,可确定病原菌依据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最新整理)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最新整理)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本标准共设置4章100条,用于乡镇卫生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

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推荐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采用A、B、C、D四档表达方式。

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

(二)评判原则。

凡是达到B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A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前置条件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 (1)1.1功能任务 (1)1.1.1基本功能 (1)1.1.2主要任务 (1)1.2科室设置 (2)1.2.1临床科室 (2)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2.4计划生育科 (2)1.2.5职能科室 (3)1.3设施设备 (3)1.3.1建筑面积 (3)1.3.2床位设置 (3)1.3.3设备配置 (3)1.3.4公共设施 (4)1.4人员配备 (4)1.4.1人员配备 (4)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5)2.1服务方式 (5)2.1.1门急诊服务 (5)2.1.2住院服务 (5)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6)2.1.4转诊服务 (6)2.1.5远程医疗服务★ (6)2.2服务内容和水平 (7)2.2.1基本医疗服务 (7)2.2.1.1病种(见附件) (7)2.2.1.2急诊急救服务 (7)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 (8)2.2.1.4外科医疗服务 (8)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 (8)2.2.1.6全科医疗服务 (9)2.2.1.7中医医疗服务 (9)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 (9)2.2.1.9口腔医疗服务★ (9)2.2.1.10康复医疗服务★ (10)2.2.2检验检查服务 (10)2.2.2.1检验项目 (10)2.2.2.2检查项目 (10)2.2.3公共卫生服务 (11)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1)2.2.3.2健康教育 (11)2.2.3.3预防接种 (11)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2)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2)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2)2.2.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3)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3)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4)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4)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4)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5)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2.3服务效果 (15)2.3.1服务效率 (15)2.3.2满意度 (16)第三章业务管理 (16)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6)3.1.1执业管理 (16)3.1.2规范诊疗 (16)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7)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7)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7)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7)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7)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7)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18)3.2.2.3首诊负责制度 (18)3.2.2.4查房制度 (18)3.2.2.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8)3.2.2.6手术、麻醉授权管理★ (18)3.2.2.7病历书写规范管理 (19)3.2.2.8手术管理★ (19)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论制度★ (19)3.2.2.10输血管理★ (20)3.2.2.11血液透析管理★ (20)3.2.2.12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20)3.2.2.13临床检验管理 (21)3.2.2.14中医管理 (21)3.2.2.15康复管理★ (21)3.2.2.16病案管理 (21)3.3患者安全管理 (22)3.3.1查对制度 (22)3.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3.3.3危急值报告制度 (22)3.3.4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3)3.4护理管理 (23)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3)3.4.2执行《护士条例》 (24)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4)3.4.4护理安全管理 (24)3.5医院感染管理 (25)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5)3.5.2医院感染监测 (25)3.5.3手卫生管理 (25)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6)3.6医疗废物管理 (26)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6)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6)3.7放射防护管理 (27)3.7.1放射防护管理 (27)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7)3.8药事管理 (27)3.8.1药品管理 (27)3.8.2临床用药 (28)3.8.3处方管理 (28)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8)3.9公共卫生管理 (29)3.9.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29)3.9.2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偿 (29)第四章综合管理 (30)4.1党建管理 (30)4.1.1党的组织建设 (30)4.1.2党风廉政建设 (30)4.2人员管理 (30)4.2.1绩效考核制度 (30)4.2.2人才队伍建设 (31)4.3财务管理 (31)4.3.1财务管理 (31)4.4后勤管理 (32)4.4.1后勤安全保障 (32)4.5信息管理 (32)4.5.1信息系统建设 (32)4.5.2信息安全 (32)4.6行风建设管理 (33)4.6.1医德医风建设 (33)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3)4.7.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3)4.8分工协作管理 (33)4.8.1分工协作 (33)附件 (34)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2科室设置1.3设施设备1.4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基本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3公共卫生服务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服务效果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3患者安全管理3.4护理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7放射防护管理3.8药事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2人员管理4.3财务管理4.4后勤管理4.5信息管理4.6行风建设管理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8分工协作管理附件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推荐病种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种)(一)内科(26种)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呼吸科-慢阻肺诊疗规范指南

呼吸科-慢阻肺诊疗规范指南

呼吸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规范诊疗指南(2018年版)依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等.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18,17(11) : 856-870;《内科学(第八版)》。

一、定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简称慢阻肺,是一种以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常见疾病,气流受限多呈进行|生发展,与气道和肺对有毒颗粒或气体的慢性炎症反应增强有关。

二、慢阻肺的诊断:慢阻肺的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危险因素接触史、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典型慢阻肺的诊断: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危险因素暴露史;肺功能检查吸人支气管扩张剂后FEV₁/FVC<0.7提示气流受限,且除外其他疾病。

三、慢阻肺的分期:1.急性加重期:患者呼吸道症状加重,超过日常变异水平,需要改变治疗方案。

表现为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脓性或黏液脓性痰,可伴有发热等。

2.稳定期:咳嗽、咳痰和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病情基本恢复到急性加重前的状态。

四:慢阻肺急性加重期紧急转诊及治疗场所的选择1.紧急转诊:当慢阻肺患者出现中重度急性加重,经过紧急处理后症状无明显缓解,需要住院或行机械通气治疗,应考虑紧急转诊。

2.普通病房住院指征:①症状显著加剧,如突然出现的静息状况下呼吸困难;②重度慢阻肺;③出现新的体征或原有体征加重(如发绀、神志改变、外周水肿);④有严重的合并症(如心力衰竭或新出现的心律失常);⑤初始药物治疗急性加重失败;⑥高龄患者;⑦诊断不明确;⑧院外治疗无效或医疗条件差。

入住监护病房指征:①对初始急诊治疗反应差的严重呼吸困难;②意识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昏睡、昏迷;③持续性低氧血症(PaO<40mmHg)或进行性加重和/或严重或进行性加重的呼吸性酸中毒(pH<7.25),氧疗或无创通气治疗无效;④需要有创机械通气治疗;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使用升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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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

医院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1.3.1肺功能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气道阻力测定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内镜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内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

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术,如气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内球囊扩张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内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术、内科胸腔镜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机。

1.4呼吸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呼吸科应当具备呼吸系统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症的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1)基本标准。

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肺功能仪、呼吸内镜、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

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净化(CRRT)等。

1.6人力资源(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内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1.7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

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1.8开展医联体建设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1)年出院人次≥1200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工作效率(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3)MICU/RICU年床位使用率75%—90%。

2.3服务质量(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

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动脉高压、气管支气管等大气道肿瘤、纵隔肿瘤、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发性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出血-肾炎综合症、IgG4相关性疾病、肺泡蛋白沉着症、嗜酸性肉芽肿和嗜酸性综合征、肺泡微石症、支气管和肺淀粉样变、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等。

3.2疑难重症诊治(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肺炎胸部CT、血气分析、病原体检测抗感染治疗、氧疗、机械通气、多系统功能支持慢阻肺急性加重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哮喘急性发作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必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超声药物、机械通气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胸部HRCT、肺功能、肺组织病理抗纤维化、氧疗、康复隐源性机化性肺炎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激素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肺血管炎化验(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肺泡出血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氧疗、机械通气、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张力性气胸胸片或胸部CT胸腔置管引流多器官功能衰竭肝、肾、心等功能药物、脏器支持治疗(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血清总IgE、曲霉特异性IgE、胸部CT激素、抗曲霉菌治疗气道狭窄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肺动脉高压心脏超声、胸部X片、肺血管CT、右心导管、急性血管反应试验药物高危肺栓塞(溶栓禁忌)肺血管CT、心脏超声、心肌标志物、肺动脉造影导管下碎栓肺血管炎化验(包括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胸部HRCT、鼻窦CT、肺功能检查、血清冷凝实验、肺组织病理药物等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胸部HRCT、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基于检查结果与诊断,必要时呼吸支持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药物肺朗格汉组织细胞增生症胸部HRCT、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戒烟、酌情激素、免疫抑制剂肺泡蛋白沉积症胸部HR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全肺灌洗、GM-CSF治疗3.3关键医疗技术(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关键医疗技术主要应用范围病原学诊断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肺功能检查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机械通气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支气管镜检查术气道、肺、纵隔病变等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关键医疗技术主要应用范围胸腔引流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经皮穿刺肺活检术肺实质病变多导睡眠图睡眠呼吸疾病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雾化治疗呼吸道肺疾病吸入治疗呼吸道肺疾病肺康复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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