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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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中文名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外文名
The standard of major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
用途
属性
目录
范围编辑
适用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
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引用标准编辑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定义编辑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辨识编辑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标准说明编辑
最大量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
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
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
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临界量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临界量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危险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