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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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辰州矿业项目法律组尽职调查报告(仅供五矿辰州矿业项目组内部使用)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二OO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对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项之
尽职调查报告
中博律专字(2004)第91号
致: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承蒙贵司委托,作为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贵司拟对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辰州矿业)增资扩股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于2004年9月12日至17日对辰州矿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走访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及湖南省沅陵县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收集了辰州矿业法律方面的部分资料。

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现场核查的有关情况,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一、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及公司概况
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湖南省湘西金矿,根据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省湘西金矿改制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经贸企[2000]704号),湖南省湘西金矿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改制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0年12月26日办理了辰州矿业设立登记。

据辰州矿业介绍,辰州矿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生产金、锑、钨产品为主的采、选、冶一体化企业。

其锑锭、黄金产品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系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中国黄金协会会员、中国钨业协
会会员。

根据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辰州矿业2003年母公司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湘长会审字2004[SN-0021]),辰州矿业2002年末净资产为7566.70万元,实现净利润680.24万元;2003年末净资产为9,823.72万元,实现净利润2,023.06万元。

2、股东情况
1)股东及出资
根据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文及辰州矿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辰州矿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545.04万元,股东为3名。

其中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出资2,188.04万元,持股39.46%;湘西金矿工会出资2,000万元,持股36.07%;中国黄金总公司出资1,357万元,持股24.47%。

辰州矿业设立后进行了两次增资扩股并吸纳了新股东,目前注册资本为7,641万元,股东为4名。

但是,辰州矿业现行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及股比与工商登记略有差异,具体差异如下:
就前述差异,沅陵县工商局认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与验资报告一致,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辰州矿业认为: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一致,应以公司章程为准,且辰州矿业实际以公司章程的记载确定股东权利和分配股利。

辰州矿业还表示,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工商登记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另据辰州矿业介绍,目前辰州矿业股东所持股份未进行质押。

3、组织结构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组织结构图,辰州矿业除设相关职能部门外,还拥有主要生产单位7个、辅助单位6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9个、参股公司4个、代管单位1个。

其组织结构图如下: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控股、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辰州矿业控股、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4、资产
1)探矿权
根据辰州矿业地质探矿中心提供的资料,辰州已取得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34432005),并拥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即探矿权3宗如下:
A、辰州矿业沃溪矿区近围金锑钨铅锌矿地质普查,证号4300000330038,勘察面积101.1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3月30日止。

B、湖南省溆浦县陶金坪金矿地质普查,证号4300000310039,勘察面积104.2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4月30日止。

C、湖南省安化县白沙溪金矿地质普查,证号4300000310108,勘察面积26.8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7月30日止。

此外,辰州矿业还与湖南四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新邵县潭溪银金多金属矿普查,合作探矿的探矿权人为湖南四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号4300000330198,勘察面积10.2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4年10月31日止。

根据辰州矿业地质探矿中心人员介绍,辰州矿业取得前述探矿权时未支付探矿权价款,但每年需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100元/年/平方公里;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超过500元/年/平方公里。

目前沃溪矿区、陶金坪金矿已按500元/年/平方公里的标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白沙溪金矿按300元/年/平方公里的标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堪处相关人员的介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3]16号),目前湖南省已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探矿权人虽然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但取得时仍应支付采矿权价款。

不过目前探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现在的实际做法是扣除探矿勘查投资支出后适当收取采矿权价款。

同时,取得采矿权也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如对于钨矿的采矿权目前仍不予发放。

此外,本所律师提请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

辰州矿业欲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应根据2003年6月24日颁布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
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采矿权
根据辰州矿业地质探矿中心提供的资料,辰州矿业及其控股公司拥有采矿权如下:
A、辰州矿业拥有第4300000430061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金矿、锑矿,矿区面积为8.087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5月止。

需提请注意的是,该许可证载明的采矿权人仍为“湖南省湘西金矿”,尚未更名为辰州矿业;此外,该许可证载明的可采矿种为金矿、锑矿,而不包括钨矿,辰州矿业对此的解释为许可证记载有误。

B、溆浦县龙王江乡办金矿拥有第4300000330140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金矿,矿区面积为0.646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已于2004年4月届满,目前正在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C、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第4300000430063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钨矿,矿区面积为1.685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5月止。

D、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安化县司徒铺钨矿拥有第4300000430058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钨矿,矿区面积为0.895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5月止。

E、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磨石铅锌锑矿拥有第4300000312694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多金属,矿区面积为0.41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8月止。

需提请注意的是,该许可证载明的采矿权人仍为“新邵县金利铅锌锑矿”,尚未更名为辰州矿业控股的“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F、新邵县金利铅锌锑矿拥有第4300000312693号《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多金属,矿区面积为1.069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05年8月止。

需提请注意的是,该许可证载明的采矿权人仍为“新邵县金利铅锌锑矿”,尚未更名为辰州矿业控股的“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辰州矿业地质探矿中心人员介绍,辰州矿业取得采矿权时未支付采矿权价款,但每年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标准为:1,000元/年/平方公里;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标准为:矿山年产量×市场价格×2%×回采率,并可根据矿产回收、综合利用和科研技术利用情况适当减免,辰州矿
业历年缴纳资源补偿费的数额不等,约在70万元左右。

根据本所律师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的情况,辰州矿业的采矿权未进行抵押、租赁登记。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相关人员的介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目前湖南省已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对于矿山企业改制或申请矿业权延续登记的,原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必须实行有偿处置,其处置方式包括收取采矿权价款或转为国家作价出资。

目前详细的配套方案尚未出台,但可以肯定是辰州矿业及其控股公司的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登记也必须按照有偿取得的方式办理。

考虑到辰州矿业多年开采且系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实际情况,估计在收取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时会按照国有企业的待遇予以相当的优惠。

此外,对于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控制在5年以内,到期后须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延期登记时如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的不再重复收取采矿权价款。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相关人员的介绍,目前辰州矿业已经在申请采矿权延期登记,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评报告已通过初审,尚需经过复审和备案登记。

前述工作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采矿权有偿处置方案,评估费用由辰州矿业垫付,在支付采矿权价款时相应扣除。

对于采矿权的评估价值,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表示难以预计,辰州矿业地质探矿中心初步预计评估价值应在2,000万元以上。

3)土地使用权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资料,辰州矿业拥有土地使用权3宗如下:
A、沅国用(2002)字第2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作价入股,面积为145,619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0年12月14日。

B、沅国用(2003)字第4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及采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面积为525,315.96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根据辰州矿业与沅陵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协议书》,前述土地因未参与改制,故采取租赁方式处理。

租金标准按基准地价的2%执行,租金71.97万元/年。

C、沅国用(2003)字第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独立工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为1,092,815.74平方米(含房改房面积)。

根据沅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抵押登记资料,该宗土地已于2004年6月11日设定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抵押面积为1,040,468.1平方米,抵押金额为7,134.49万元,抵押期限为3年,至2007年4月20日止。

辰州矿业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此外,辰州矿业的控股公司新邵辰州锑业有限公司还拥有土地使用权3宗(土地证号分别为:新国用(2004)第15-19-17-006号、007号、008号),总面积32,842.8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终止日期为2053年12月。

根据沅陵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的介绍,对于辰州矿业使用的划拨及租赁土地目前尚无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计划,如辰州矿业提出出让申请或改变土地用途,则需按出让方式取得。

由于辰州矿业所处地段无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可参考改制时评估价值或重新评估后确定,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应不低于评估价值的40%,但如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则须按评估价值的100%缴纳。

此外,根据代管辰州矿业土地房产的单位——怀化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辰州矿业尾砂矿拟用地涉及与当地集体的纠纷,虽然尾砂库拟用地处于辰州矿业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红线范围内,但当地集体认为辰州矿业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了1984年辰州矿业与其签订的用地协议,要求增加补偿费(原补偿费金额为2.8万/年),目前正在协调解决中。

4)房产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辰州矿业拥有房产152处,建筑面积48,516.67平方米,均坐落于沅陵县沃溪镇。

根据沅陵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抵押登记资料,前述房产已抵押给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房产评估价值为1,827.62万元,抵押贷款金额为1,300万元,抵押期限60个月,自2009年4月20日止。

沅陵县房地产管理局已就此下发《抵押物登记证》(沅工商[2004]押登字第06号)。

根据怀化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辰州矿业除前述房产外,还有部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但面积不大。

此外,辰州矿业新修建的精炼厂、钨品厂、冶炼厂部分厂房,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后将依法办理房产证。

辰州矿业除单身宿舍外的职工住宅已完成房改,并为职工办理了产权证。

辰州矿业的控股公司拥有房产的情况如下:
A、怀化辰州机械有限公司拥有房产15处,建筑面积共计12,228.08平方米。

系辰州矿业作为出资投入该公司的资产,但根据怀化辰州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前述房产尚未过户登记至怀化辰州机械有限公司名下。

B、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房产8处,建筑面积共计4,849.77平方米。

系辰州矿业作为出资投入该公司的资产,但根据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说明,前述房产尚未过户登记至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C、新邵辰州锑业有限公司拥有房产31处,建筑面积共计11,928.48平方米。

D、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约1,000平方米的房产系自建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

E、根据湖南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料,常德辰州锑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机器设备
根据沅陵县工商局提供的抵押登记资料,辰州矿业已将其机器设备评估作价5,464.95万元,抵押给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抵押贷款金额为2,900万元,主债务履行期限自2004年5月25日至2005年5月24日。

沅陵县工商局已就此下发《抵押物登记证》(沅工商[2004]押登字第06号)。

6)商标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4份《商标注册证》(第1320062号、第3036747号、第656517号、第656518号),辰州矿业的“辰州”图形商标已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办理了4项不同类别和产品的注册登记。

但需提起注意的是:
A、第1320062号、第656517号、第656518号《商标注册证》登记的注册人仍为“湖南省湘西金矿”,未变更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B、第656517号、第656518号《商标注册证》的注册有效期限已于2003年9月6日届满,辰州矿业未提供续展登记的资料。

目前,辰州矿业许可其控股公司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公司使用“辰州”商标,并按湘安钨业年销售收入10%的标准收取商标使用费,根据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3年度辰州矿业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为241.85万元。

对于商标使用费较高的原因,辰州矿业财务部负责人解释其目的是
调节母子公司的利润。

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查询的结果,截至2004年8月31日止,辰州矿业拥有的第号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信息。

7)专利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1份《发明专利证书》(第134132号),辰州矿业拥有水压支柱系统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的有效期限为20年,至2021年2月21日止。

8)非专利技术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辰州矿业的前身湖南省湘西金矿的“湘西金矿沃溪矿区深边部地质地球物理探矿研究”项目,于2000年获得国家经贸委授予的黄金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湘西金矿沃溪矿区采场人工点柱快速形成采矿工艺研究”、“湘西金锑硫回转窑培烧脱硫回收金锑铁工艺研究”项目,于2000年获得国家经贸委授予的黄金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5、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借款合同,辰州矿业与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如下:
根据辰州矿业财务部负责人的介绍,截至2004年8月31日,辰州矿业的银
行贷款余额为9,400万元,主要由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提供。

前述借款除由辰州
矿业提供抵押担保外,根据湖南省黄金总公司与工商银行沅陵县支行签订的《最
(2004年保字第0101号),还由湖南省黄金总公司为辰州矿业2004高额保证合同》
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1,900万元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保证合同,辰州矿业为其子公司提供了2笔保证担保,
分别为:
A、为新邵辰州锑厂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03年1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市酿溪分理处签订保证合同(编号:72200200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500万元。

B、为常德辰州锑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04年7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43068710000200400007),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500万元。

6、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险
根据辰州矿业人事部负责人的介绍,辰州矿业目前拥有在册职工3,184人(其中内退336人,在册职工平均年龄为42岁),离休职工32人,退休职工1,692人,抚恤人员300多人。

上述职工分布在辰州矿业本部及其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全资公司、参控股公司,但均直接与辰州矿业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辰州矿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两类:即3年期、5年期、10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中40岁以上的职工均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占辰州矿业劳动合同总量的60%以上。

辰州矿业为职工办理四险一金的情况分别为:
1、养老保险:于1995年在湖南省社保局办理,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为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0%。

2、失业保险:于1995年在怀化市社保局办理,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为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

3、医疗保险:于2004年在沅陵县社保局办理,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为企业上年工资平均总额的6%。

目前尚未交纳2004年8月的医疗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于湖南省从2004年6月才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辰州矿业已于2004年7月在湖南省社保局注册,但目前尚未缴费,且沅陵县希望辰州矿业能在沅陵县办理,目前正与湖南省社保局协商,待正式确定后辰州矿业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住房公积金:在沅陵县房管局办理,企业承担的金额为10元/人/月。

辰州矿业离退休职工的工资由湖南省社保局发放,抚恤人员补助金和抚恤金则由辰州矿业承担,金额为120-160元/年/人不等。

此外,辰州矿业还承担离休职工医疗费。

据了解,辰州矿业2003年职工月平均收入为1,381元,年平均收入为16,572元。

沅陵县最低生活保障为320元/月。

7、税收和税收优惠
根据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辰州矿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分别:
1、增值税:黄金免征增值税、白钨精矿13%、其他17%;
2、资源税:按出矿量计算,每吨0.95元,减征30%;
3、营业税:5%;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
5、所得税:33%。

根据沅陵县国税局官庄国税所相关人员的介绍,辰州矿业纳税规范,不存在欠税行为,近3年未因纳税行为受到税务处罚。

辰州矿业近年来缴纳的增值税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2002年度为300万元、2003年度为600万元,2004年至今已缴纳760万元。

增值税递增的原因主要为辰州矿业逐渐从以采矿为主的企业过渡为采、选、冶一体化的企业,税基增加较快。

根据沅陵县地税局第五分局负责人的介绍,目前辰州矿业纳税规范,不存在欠税行为,近3年未因纳税行为受到税务处罚。

辰州矿业在该局缴纳金额较大的税种为所得税,其中2003年度为494万,2004年至今已缴纳300万。

沅陵县国税局官庄国税所及沅陵县地税局第五分局人员均介绍,辰州矿业拟被评定为湖南省2002-2003年度A级纳税人,目前正处于公示期,如公示期内无
人提出异议,将正式授予辰州矿业A级纳税人资质。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湘资认证字第2004043号),辰州矿业的金锑产品因利用选矿尾矿资源而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免税期至2004年12月止。

根据辰州矿业财务部负责人介绍,前述免税产品收入约占应纳税所得额的三分之一。

此外,辰州矿业因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享受按投资额的40%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分别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本所律师认为,辰州矿业所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但免税期结束后,辰州矿业的利润水平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8、环境保护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临时)》(编号:湘怀环[2002]字第[002]号),辰州矿业已取得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7年1月8日止。

根据辰州矿业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的介绍,辰州矿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为二氧化硫的排放,目前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其中2000年还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环境保护达标验收。

辰州矿业最近3年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处罚。

辰州矿业的排污费为60-70万元/年,不存在欠缴排污费的情况。

9、安全生产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非煤矿)》(湘安矿证[2003直]字14号、15号),辰州矿业沃溪坑口、鱼儿山坑口已分别取得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非煤矿)》。

根据辰州矿业提供的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湘安经[甲]字[2004]020252号),辰州矿业可销售三氧化二砷、购买液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7年1月11日止。

对于目前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辰州矿业表示正在办理,争取于2004年9月底前取得。

根据辰州矿业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的介绍,辰州矿业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产品和工艺流程的安全生产办法,辰州矿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沃溪坑口于2004年4月发生了1起一般安全事故,死亡1人。

二、辰州矿业改制设立的基本情况
1、改制的批准、评估及股本设置
辰州矿业的前身为湖南省湘西金矿,根据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省湘西金矿改制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湖南省湘西金矿整体改制为辰州矿业。

改制时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省湘西金矿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经湖南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4,056.88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793.04万元,需剥离的企业办社会非经营性资产1,263.84万元。

从经营性资产中扣除2000年底离退休职工医疗费605万元后,投入辰州矿业的净资产为2,188.04万元,由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行使该部分国有股权。

同时,湖南省湘西金矿借中国黄金总公司地勘贷款本息与黄金开发基金借款本金计1,357万元也转为辰州矿业股本,由中国黄金总公司持有。

此外,湖南省湘西金矿工会出资2,000万元投入辰州矿业。

辰州矿业设立时的总股本为5,545.04万元,由前述三部分构成。

辰州矿业设立后,根据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体调整的批复》(湘经贸企[2000]704号),将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的投资由2,188.04万元调增为2,793.04万元,增加部分为原拟从净资产中扣除的2000年底离退休职工医疗费605万元。

据此,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对辰州矿业的投资增加为2,793.04万元。

同时,中国黄金总公司再次对辰州矿业实施债转股,将地勘贷款及部分利息债转股后的利息差额13.4951万元转为股本,据此,中国黄金总公司对辰州矿业的投资增加为1,370.4951万元。

2、改制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根据沅陵县国土地资源局相关人员的介绍,辰州矿业改制前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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