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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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
中房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5月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贵校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合同第2条规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每年的2月1日、
5月1日、8月1日和11月1日向甲方支付租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乙方逾期不交租金,从应交租金的五日后,每日按未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不交,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但(现场实际情况)㈠贵单位于2013年2月27日拖欠交纳我物业管理中心租金长达27天之久,已属违约,考虑当时春节期间故而未给予追究;㈡截止2013年5月18日贵单位再次拖欠交纳我物业管理中心租金长达18天之久,我物业管理中心在此之前已多次通知催交,贵单位却一直未能按约履行,现已严重违约。
2、按照合同第3条规定: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
效之日向甲方交纳违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但(现场实际情况)我物业管理中心之前已多次通知催交,截止2013年5月18日贵单位一直未能按约履行,现已严重违约;如若按合同第3条所列情形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的费用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认为,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为依法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避免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的责任进一步扩大,我方诚望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能够高度重视此事,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抓紧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发函之日起,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仍未依合同不采取主动的态度或继续借故拖延,我方只能通过其它合理手段处置所造成的损失
将由你方承担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届时,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不但你方要按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尚未履行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我方违约金以及扣除乙方交纳甲方的违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的费用,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支出诉讼费、律师费,同时还要承担我方依法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承受不必要的讼累。望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收到本函后慎思并妥善对待及时与我方联系并作出明确答复。
特此函告
如果对本函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2013年5月20日中午12时许向我中心书面函复,逾期视为同意。
函告人:中房物业管理中心
2013-5-19
注:本函一式贰份,送九江市回归职业培训学校汪金小(先生)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