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
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
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3。
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
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
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5。
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
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harge outlet (source)GB 15562.1-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l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82 安全色GB2894—88 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污水排放口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2 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3 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4.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呵护图形标识表记标帜之欧侯瑞魂创作
-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场环境呵护图形标识表记标帜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呵护行政主管部份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平安色
GB2894-88平安标识表记标帜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识表记标帜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图形标识表记标帜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 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
号
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
1 一般固体废
物暗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2 危险废物暗示危险废物
贮存、处理场
4.2 标识表记标帜形状及颜色
标识表记标帜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表2
形状布景颜色图形颜色
警告标识表记标
帜
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
提示标识表记标
帜
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
5 标识表记标帜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识表记标帜牌的设置。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附件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 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 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排放口标志牌规格及式样

排放口及危废标志牌技术规格及式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 1-1995)《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195号)二、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 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 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 XX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 X 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 X 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 3m二、标志牌材料1.标志牌采用1. 5一2mm冷轧钢板;2.立柱采用38X4无缝钢管;3.表面采用拡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1.据瓷处理或贴膜处理: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 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2. 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掘瓷无脱落:3. 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4. 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三、废水、废气、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标志牌式样1:平面标志牌(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悬挂。
尺也480X300mm,)480x300 mm囲体废修E 存场幵越・#«:2:立式标志牌(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
正、背面尺寸:420X420rnm,立柱 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 地下0・3m,)废口■Ik 口 ■号:H-O1污水排放口口■号:噪声琳放源 策仪名杯P-01机植UMM420x420mmp背面污水排放口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平面悬挂尺寸:48 X 30cm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如不便悬挂,可使用立式标志牌,尺寸:42 X 42cm (正面为排放口名称、反面为图案)。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附件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 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 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 Graphical sign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ischarge outlet(sourc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 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各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
4.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1。
图1-1 提示图形符号 图1-2 警告图形符号名 称:污水排放口 名 称:污水排放口 功 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 功 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图2-1 提示图形符号 图2-2 警告图形符号名 称:废气排放口 名 称:废气排放口功 能: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功 能: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图3-1 提示图形符号 图3-2 警告图形符号名 称:噪声排放源 名 称:噪声排放源功 能: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功 能: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 1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源)该标准规定了污⽔排放⼝、废⽓排放⼝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图形符号类型污⽔排放⼝、废⽓排放⼝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该标准规定了⼀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般固体废弃物标牌分提⽰图形和警告图形。
危险废弃物警告标牌其骷髅头是⼀根⾻头,有很多地⽅不⼀致的应按照标准做更改。
光有以上两部GB更像是技术性要求,具体如何实施则需要参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1996年5⽉17⽇ 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号)第⼆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实⾏统⼀监督管理。
对标志牌实⾏定点制作和统⼀监制。
第三条 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产许可证或⽣产委托书。
未经许可,任何地⽅和单位不得⾃制标志牌,也不得使⽤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监制的标志牌。
(第⼆条、第三条规定了标识标牌必须由环保局统⼀监制,不可擅⾃制作。
从⽬前来看,显得过于僵化,实际管理运⾏中很多地⽅是放⼿让企业⾃⼰按照标准去制作,只要污染源是经过环评中验收批准的。
当然这个细则颁布⽐较早,⽬前还未废⽌或修订,实际执⾏过程⼀定要咨询当地EPB。
)第七条 ⼀般性污染物排放⼝(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式或平⾯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式或平⾯固定式。
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1⽇⼯业固体废物、⽣活垃起实施。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二、标志牌材料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 2893-82 安全色GB 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
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
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
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5。
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视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平安色GB2894-88平安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视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视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harge outlet (source)GB 15562.1-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l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82 安全色GB2894—88 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污水排放口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2 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3 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4.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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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
(环办[20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一、环保图形标志
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
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二、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