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disposal) siteGB1556.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序号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disposal) siteGB1556.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序号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GB15562.2-1995 1995-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呵护图形标记之阳早格格创做
-固体宝物贮存(处置)场
1 中心真质取适用范畴
原尺度确定了普遍固体宝物战伤害宝物贮存、处置场环境呵护图形标记及其功能.
原尺度适用于环境呵护止政主管部分对于固体宝物的监督管制.
2 引用尺度
GB2893-仄安色
GB2894-88仄安标记
3 术语
3.1 图形标记
以特定图形或者图象为主要特性的标记.
3.2 标记
给以人止为指示的标记战(或者)证明性笔墨.
3.3 提示图形标记
原尺度所指提示图形标记是用于背人们提供某种环境疑息的标记.
3.4 告诫图形标记
原尺度所指告诫图形标记是用于指示人们注意宝物贮存、处置历程中大概制成妨害的标记.
4 固体宝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记
4.1 图形标记典型
固体宝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记分为提示图形标记战告诫形标记二种,图形标记及证明睹表1.
表1
序
号
提示图形标记告诫图形标记名称功能
1 普遍固体宝
物表示普遍固体宝物贮存、处置场
2 伤害宝物表示伤害宝物
贮存、处置场
4.2 标记形状及颜色
标记的形状及颜色睹表2.表2
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
告诫标记三角形边框黄色乌色
提示标记正圆形边框绿色红色
5 标记牌的使用取维护
5.1 标记牌的树立
标记牌应设正在取之功能相映的醉目处.
5.2 真施监督
原尺度由各级环境呵护止政主管部分统一监督真施.
标记牌创制由国家环境呵护局统一监制.
5.3 查看取维建
标记牌必须呵护持浑晰、完备.当创制局面益坏、颜色传染或者有变更、退色等没有切合原尺度的情况,应即时建复或者调换.查看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附件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 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 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附件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批准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6-07-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GB1556.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精编版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二、标志牌材料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5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颁布后,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二、标志牌材料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_GB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一、环保图形标志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环境保护局监制。
4.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20×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二、标志牌材料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storage (disposal) site(GB15562.2-1995 1995-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5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颁布后,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88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1 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 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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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 称
功 能
1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表2
形 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