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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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主体与反补贴制度关系研究——以美国反补贴法为视角

非市场经济主体与反补贴制度关系研究——以美国反补贴法为视角
打 破 了 18 在 “ 碱 案 ” 9 4年 钾 中确 立 的 不 向非 市
组 织 后第 一 次 单 独 向 别 的 成 员 提 起 磋 商 请 求
的案 例 , 因而 其 象 征 意 义 已 经 超 出 了 法 律 上 的
意 义 。然 而 , 波 未 平, 波 又 起 。2 0 一 一 0 8年 9
场 经 济 主 体 适 用 反 补 贴 法 的 司 法 先 例 。 如 ④正
时 任 美 国 商 务 部 长 古 铁 雷 斯 所 说 的 : 时 代 已 “ 经 变 了 。 当 美 国政 府 决 定 不 向那 些 共 产 党 国
家 征 收反 补贴 税 的 时 候 , 些 国 家 的 企 业 不 会 这 因为 政 府 的 补 贴 而 作 出 调 整 。 然 而 中 国 的 情
关 键 词 :反补 贴协 议 ;反 补 贴 法 ;非 市场 经 济主 体
中图 分类 号 : 9 12 29 1 7. 2 . 3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08—7 9 (00 0 —02 —1 A 10 0 52 1 )2 0 8 0


问题 的提 出
1 、 2条 、 倾 销 协 议 第 1 2 6 9 1 93 反 、 、 、 、 8条 以及 中 国入 世 议 定 书 第 1 条 的有 关 规 定 。 5 铜 版 纸 案 和 反 倾 销 与 反 补 贴 案 目前 尚 未
结 案 , 中 的是 非 曲 直 应 该 在 世 贸 组 织 争 端 解 其
决 机 构 作 出最 终 裁 决 后 再 作 评 说 。本 文 关 注 的是 这 两 起 争 端 引 发 的 另 外 一 个 问 题 —— 非 市 场 经 济 主体 与 反 补 贴 制 度 的关 系 , 以及 与 之

美国对反补帖调查及我国对策建议

美国对反补帖调查及我国对策建议

税 。20 年 l 0 7 0月 8 1 3,美 国商务 部宣 布终裁 结果 ,
裁定补贴成立 ,净补贴率为 74 % 一 4 2 %。20 .0 4 .5 07 年 1 月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 终认定 ,从 中 1 01 3 国进 口的铜板纸没有对美 国的造纸产业 造成损 害,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摘要 :20 06年底美国首次对 中国进行反补 贴调查 ,这一事件有着特 定的政 治、经济、立 法等方 面原
因。反补帖调查对我 国外贸的影响不可小视 ,我 国必须从 多方面采取策略加 以应对 。 关键词 :贸易救济;反补贴 ;对策
中图 分类 号 :F4 72 文献 标识 码 :B
中美 贸易摩擦 由来 已久 ,随着两 国经贸交往规模 的迅速扩 大 ,美 国逐渐成 为与 中国发生 经贸摩 擦最 多 、最激烈 的国家。以前 ,美国对华贸易救济 的主要 手段是传统 的反倾销和特殊保障措施 ,但这种政策在 20 0 6年底发生 了重 大调整。20 0 6年 1 1月 2 11 3,应 美 国 N w ae e Pg 公司的申请 ,美商务部对原 产于 中国、 韩 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板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 调查 ,这 是美 国首 次对 中国进行 反 补贴 立 案 调查 ;
国 际经 济与 贸 易。 细 分 和认 定 是 营销过 程 的重 要环 节 。明确 女 性 营销 人
注 。女性营销人员在工作 中所存在的风险也得 到更多
员在营销 过程 的每一个 环节、每一个 步骤 具体 的责 任 ,对服务性企业激励的实施将有很大的效益 。一般
的重视 ,女性营销风险的类型和风险出现的原 因对提 高服务认识有很大 的帮助 ,女性营销风险的规避方法 对服务性企业发展有较好 的指导 。相信在服务性企业 和女性营销人员 的共同努力下,女性营销风险一定会

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措施问题研究——以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视角

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措施问题研究——以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视角

或 定价 结构 的 市场 原则 运行 , 而 该 国商 品 的销 售 从
不 反 映商 品 的公平 价值 的任何 外 国 。” 断 一 国是 判
否为 “ 市场 经济 国家” 于美 国商务部 的 自由裁量 非 属
原 产 于 我 国 的产 品 主要 采取 反 倾 销 的 贸 易救 济 措 施 。① 2 0 自 0 6年美 国商务 部对原 产 于中 国的铜版纸
性展 开分 析 , 希冀 对 我 同应对 美 国 的“ 反 ” 查有 双 调 所裨益 。

18 9 3年 1 .亚 特 兰大钢 铁公 司等代 表美 国 1月
碳 钢产业 向美 国商务部 提交 了针对 原产 于捷 克斯 洛
伐 克 的碳钢 的反 补 贴 申请 。在该 案 中 , 国 商务 部 美
以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问 题 为 视 角
高 绯
( 福建 厦 门城 市职业 学 院,6 0 8 3 10 )
摘 要 : 国对 我 国进 行 反 倾 销 、 补 贴 双反 调 查 已 成 为美 国 当前 贸 易保 护 主 义 的利 器 。在 尚 未完 全 承 认我 美 反
国 市场 经 济 地 位 的情 况 下 , 国针 对 我 国 产 品 的 双反 调 查 尤 其 是 适 用 反 补 贴措 施 的合 法 性 与 我 国市 场 经 济 地位 美
作 者简介 : 绯 ( 9 6 ) 女 , 建 厦 门人 , 学硕 士 , 门城 市职 业 学 院讲 师 。 高 17 一 , 福 法 厦
21 0 0年

绯 : 国 对华 适 用 反 补 贴 措 施 问 题 研 究 美
3 7
场 并 导致 资 源配 置 不 当 、 励 无效 率 生 产 和减 损 世 鼓

美国反补贴法能否对中国适用的法理分析

美国反补贴法能否对中国适用的法理分析
贴 法可 以适 用 于 中 国, 并对 中方 的抗辩 做 了专 何 与 19 匈牙 就 97年
利 非市 场经济 不 同 的问题 , 国商 务部 并 没 有提 供 美 合 理 的法律分 析 。
4 美 国商务 部依 赖替代 国基 准表 明其 不能衡 量 . 中 国的补贴 。美 国商 务部 在 衡 量 中 国政 府贷 款 、 提 供 货物 或服务 、 地补 贴 获 益 时 以 中国政 府 干 预和 土 控 制市 场为 由 , 而采 用 替 代 国基 准 意 味着 中国 国 转
5 美 国商 务部对 中国出 口商 品 的一 次不公 平竞 . 争行 为同时适 用反 补贴 和反倾销 救济措 施导 致双重
计 算 。 由于 正常价 值不 以 中国国 内市 场价格 或成本
为基础 , 而是 建立 在未 受 中国 补贴 影 响 基础 上 的替
3美 国商务 部对 中国当前经 济不 同于苏联 模 式 . 经 济所作 的理 论 推 演⑨缺 乏 法 律依 据 。 法案 第 7 1 7 节(8 1 )仅 界定 了一 种非市 场经 济 , 国法律 并不 承 美 认“ 混合 ” 型非 市 场 经 济 体 。美 国商 务 部 在 匈 牙 利 磺 胺酸案 @中拒 绝 对 非 市 场 经 济 体适 用 反补 贴 法 。
美 国 反 补 贴 法 能 否 对 中 国 适 用 的 法 理 分 析
李仲平 , 李
( 广东金 融学院, 东 广

广州 5 0 2 ) 15 1
[ 摘
要 ]在 学术 界 , 管反 补 贴 法 能 否适 用 于非 市 场 经 济 体 的 问题 已进 行 了 广 泛 的探 讨 , 却 鲜 见 中 美两 国 尽 但
的卒 贴 。
法@ 中均没 有 推 翻 上述 裁 决 或 对 其 做 出修 正 , 明 表 乔 治城钢铁 案 的裁决 已得 到 国会 肯定 。 2 即使 美 国商 务 部有 权 对 中国适 用 反 补贴 法 , .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反补贴措施分析:历史转变、双重救济与合法性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反补贴措施分析:历史转变、双重救济与合法性

构成反 补贴法 上 的“ 补贴 ” 是正 确 的。最 重要 的一 点是 , 联邦 上 诉法 院 坚持认 为 , 美 国商 务 部 有权 决 定 什么 才是合适 的“ 确 保本 国产业 利益 不受外 国补 贴损 害 ” 的方 式 , 其 也 有 权判 定什 么 情况 下 违法 的 “ 奖 励或补 助 ” 确 实存在 。 ② 此案 显示 了美 国商务 部 和联 邦 上诉 法 院关于 “ 非 市场 经济体 无法认 定 ‘ 补 贴 ”’ 的明确 立场 , 这 不是
… …
这是 一个 根本 的 区别— —在 非市场 经济体 , 政府 不 是干 预 市场 过程 而 是取 代它 ——这 使 得 我们 得 在 本案 的上诉 中 , 联邦 上诉 法院支持 了美 国商务 部 的决 定 , 认 为其判 定非市 场经 济体政府 的行 为不
出结论 , 在市 场经 济环境 之外谈 补贴是 没有任何 意义 的。 ” ①
F e d e r a l R e g i s t e r 4 6 6 0 0( D e p a r t me n t o f C o mme r c e ,1 3 O c t o b e r 1 9 8 3 ) .

7l 一
在扭 曲性 的补 贴是存 在很大 困难 的 。“ 在非 市场 经济 体 , 资源 不是 由市 场配 置 的 。而是 由中 央计 划 , 通 过 不 同程 度 的控 制方 式配 置 的。没 有 市 场 , 显然 , 要 寻 找 由补 贴 引起 的资 源错 误 配 置根 本 是无 意 义 的
调查 。1 9 8 3年 9月 , 美 国纺 织 品制造 商机 构等 三家产 业协会 和联 盟 , 代表 美 国纺 织与 服装 产业 , 向美 国 商务部 提 交 了一 份 申请 , 指 控来 自中 国 的纺织 品接 受过 国 内补 贴 。这 是首 次 对 非市 场 经济 体 提请 反 补贴 调查 的 申请 , 但是 , 在 美 国政 府保 证将 对 中 国出 口纺 织 品采 取其 他 限制 措施 后 , 美 国纺 织 产业 撤 回 了此 项 申请 。所 以 , 尽管调 查没有 开始 , 但 普 遍 认 为 纺 织 产 业 的要 求 还 是 得 到 了 政 府 的 充 分 关 注 ( E g g e , 1 9 8 7 ) 。

美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简评

美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简评
工程轮 胎案 司法 审查却 出现 了转机 。在 美 国进 口企业 GP X
据 美国商务部 和司法机 构上个世 纪 8 代在 “ 0年 乔治 城钢铁 公司 及若干 中国公 司联合 诉美 国政府 案 中,C T判定 商务 I 案 ” 中确立 的判例 ,反补 贴法 不适 用于非 市场 经济 国家 。 部 对 中国工程轮胎采 取的反补贴 措施 “ 不合 理” 。随后 ,美
寻二例 。其次 ,《 授权法 规 定反补贴 法适用于 非市场 经济 过去数年 在美国国内行政 司法体 系内以及 WTO 国 家的条款 自 2 0 0 6年 1 月 2 1 0日 ( 对非 市场经 济国家发起 作的 努力 ,更 不应该 停 留在 “ 胳膊 拧 不过大腿 ” 第一起反补贴调查 ,即铜版纸 案的前一天 )开始生效 ,这种 之中。可以预 见 ,在 “ 双反”等国际贸易纠纷中 , “ 量体 裁衣” 的条款使得 美 国商 务部 2 0多个 已经生效 的反 和政府主管部 门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 、政治和圭 j 补贴税令和正在进行 的反补贴调查合法化。第三 ,尽管 授 但是 ,这 何尝不是 他们 参与全球 市场 和提 高竞争 权 法 第 二部 分增加 了避 免重 复征税 的条 款 ,但其 用词 模 避免的锻炼呢? “ 这是 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1
说和推 动国会修 改立法 ,授权其对非市场经济 国家采取反补 必要的约束 ,相反却可能对被调查者施加不正 当
贴 措施 。这 是意料之 中的事 。不 过 , 授权 法》 的推 出过程 些将是 “ 授权法》带来 的隐患 ,也是 下一 步可能
及其条款内容 ,让笔者以及一些美 国同行感到十分惊讶 : 首 焦 点问题 。在 笔者看来 ,如果 美国商 务部 不将 中匡 先 , 授 权法 从 酝酿 、推 出、通过到 签署可谓 火箭速度 。 经济 国家对待 ,或者不修改其确定 中国企业倾销

反补贴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

反补贴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

竞争优势 , 进而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格局 。但
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 ,由于不存在市场 ,也就没有补
贴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不合理配置的可能 。而且美
国国会也从未规定一种专门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反补贴裁定的经济准则 。因此 , 美国商务部最后得
出结论 “: 我们不准备把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概念的补
贴强加于一个没有任何意义 、无法查出 、无法量化的
合理配置的可能”的结论成立 ,那也是指这种补贴对
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本身而言 。如果补贴产品出口
到市场经济国家 , 怎么可能不会对市场经济国家的
市场导致扭曲和资源不合理配置的影响 ! 也正因为
如此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推翻了商务部的判决 ,认为
反补贴法作为保护美国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 , 理应
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补贴出口产品 , 因为美国反
月临时生效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以下简称 GATT) 。其中的第 6 条和第 16 条分别对反补贴税与 补贴问题作了一般规定 。尽管上述条款也没有对反 补贴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做出规定 , 但有关 反倾销的注释和补贴规定却为此留下发展和想象的 空间 。
GATT 附件一关于第 6 条第一款的注释和补充 规定指出 :“各方认识到 , 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 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的国家 , 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 国家确定的情况下 , 在确定第一款中的价格可比性 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 ,在此种情况下 ,进口方可能 认为有必要考虑与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 较不一定适当的可能性”。 ①不论学者对此的解释有 多么大的歧义 , 它却是后来人们所熟悉的在对华反 倾销案中适用替代国价格的依据 , 即反倾销可以适 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渊源 。当然 , 该注释和补充规 定是专门针对反倾销中被控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的可 比价格而言 , 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有关反补贴的被控 补贴产品中可比价格计算中 。但如果考虑到 GATT 第 6 条的标题是“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反补贴与 反倾销确实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 因而也就不能排除 将其移植到反补贴中的可能性 。值得指出的是 , 尽 管从 GATT 与 WTO 有关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多次 修改来看 ,这种可能性还没有成为现实 。但从《中国 入世议定书》第 15 条的有关内容来看 , 却可以从中 看到该注释和补充规定的影响 , 以及排除这种可能 性的不利证据 。 ②

外国对华反补贴的外因探析

外国对华反补贴的外因探析

外国对华反补贴的外因探析摘要:随着外国对华反补贴的愈演愈烈,对反补贴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

本文针对外国对华反补贴,提出外国政府面临政治经济压力、修改反补贴法、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错误认定中国企业竞争力来源及补贴认定标准脱离中国实际等外因有力地推动了对华反补贴的浪潮。

关键词:补贴反补贴贸易保护近年来,中国在经济上的表现非常突出。

中国产品的价廉物美更使得很多人将中国经济的不俗表现和向外国“补贴”或“倾销”商品联系起来。

另外,中国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额的大幅急速增长,也引起其他国家的恐慌,导致“中国威胁论”在许多国家兴起。

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和地区寄希望于在经济上实施保护主义、在法律上采用wto允许的合法措施限制中国的出口,从而对其国内产业、相关企业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提升本国经济增长率与竞争实力。

可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冲击了原有的贸易格局,越来越多的外界因素有力推动了对华反补贴的浪潮。

一、外国政府解决本国经济问题的需要近年来,西方国家将其国内纺织业、制造业、钢铁业等产业的受损归咎于中国产品出口量的大量增加和中外贸易顺差的加剧。

尤其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面对这种不利的贸易形势和国家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整体经济低迷等经济问题,他们就会利用包括反补贴在内的各种手段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国内产业的利益。

事实上,自1997年以来美国就开始陷入巨额贸易赤字的泥沼之中,并且贸易赤字的额度逐年增加。

虽然美国的贸易赤字来自于很多国家,且中国对美顺差有很多是东南亚国家通过中国输美的转口贸易,但美国单方面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赤字来自于中国。

过度依赖进口、失业、金融不稳定等理由,让不少经济官员认为必须要扭转这一局面。

其次,美国近年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经济略显疲态等都逼迫美国政府在贸易问题上采取更为强势的措施,帮助美国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同时施加必要的贸易壁垒保护本土企业。

所以,在2007年美国商务部首次宣布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的当天,就与巴拿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公布的“贸易黑名单”中,中国、欧盟和日本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美国对华反补贴问题浅析

美国对华反补贴问题浅析
中市场导 向型 产业可与反 补贴 兼容” , 再
第二 阶段 : 2 0 0 7年 3 月至今 。美国发
美 国对 华 反 补 贴 调 查 总 体 来 看 可 以 起 的 对 华 反 补 贴 调 查 频 率 越 来 越 高 的 同
到之后 的称 中国“ 已发展到可 以适用 中国 分 为 两个 阶段 , 而 划 分 这 两 个 阶 段 是 从 美 时认 定中国涉案补贴的企业也越来越 多, 反 补贴法的经济阶段 ” ,逐渐对我 国产 品 国商务部 发起对产 自中国的铜版纸 反补 最 终对 企 业 征 收 补 贴 税 也 愈 来 愈 常见 。
络上 的人们 , 争取最 大化地 占领 网
( 二) 规 范网络行为 , 提 升 自律教育与 与实践经验 , 又要掌握 计算机网络的基本 络 信 息 空 间 。
思想道德教育 网络文化品质 。 网络社会既 理 论 并 能 熟 练 地 进 行 网络 操 作 既 要 具 有 是 虚拟 的, 也 是现实 的, 如同现实社 会需 较 高的政 治思想素质 , 又要具有一定 的科 主要参考文献 :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识码 : A 收录 E t 期: 2 0 1 2年 1 2月 1 1日


美 国 对 华 反 补 贴 现 状
体 性地位 ,注重 发挥 学生 的主 体性 作用, 物, 以批判的精神对待 网络信息。
突 出个 性 化 服 务 功 能 。运 用 开放 、 民主 的
社 会 中 以服 从 为 主 的 道 德 范 式 在 网 络 社 想政 治教育效果 的实效性 。 由于 网络 的虚 【 2 】 张晓燕. 大学生 网络 道德 建设 研 究
会 中已部分失效 , 只有上 升到道德信念 的 拟性和 隐匿性 , 对 原来 的道 德体系提 出新 [ J ] . 思想道德建设 , 2 0 0 2 . 高层次上 的自律性道德 , 才 能够 规范个体 的挑 战 。 网络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空 间 , 任 何 人 [ 3 ] 徐红. 学校 环境下 网络 德育 与传 统德

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主体的适用

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主体的适用

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主体的适用——以美国对华实施反补贴为视角摘要美国是世界上采取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未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反补贴法。

2006 年11 月,美国商务部开始首次对中国启动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同时,美国国会也开始积极修改反补贴法的努力,力图寻求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可行之策。

可以预计,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深入发展,其它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把反补贴法适用于我国,因此,加紧研究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紧迫。

而其中的焦点问题就在于“对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反补贴”是否存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的法律依据。

本文首先从有关反补贴的多边规则层面入手,对WTO 反补贴规则形成的过程进行历史考察,对现行主要适用的反补贴规则作了文义分析;其次,从单边层面出发,深入考察分析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美国反补贴成文法的历史沿革,以及在反补贴领域有里程碑意义的乔治城钢铁案和钾碱案;与此同时,本文还对有关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问题的最新发展以及最近中美铜版纸案的各方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最终得出了“对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反补贴法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这一结论,并对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国提出了当务之急是重新回归WTO 多边舞台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主体,反补贴法,WTO 反补贴规则,铜版纸案ON THE APPLICABILITY OF COUNTERVAILINGMEASURES OF SUBSIDY TOWARD NON-MARKETEC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S. APPLYINGCOUNTERVAILING MEASURES TOWARD CHINAABSTRACT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country most commonly use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in the world, but it had never taken such measures toward Non- Market Economies until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initiated countervailing investigation on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imported from China. Meanwhile, the U.S. congress has made continuing efforts to amend the domestic countervailing rules in order to make the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lawfully applicable to China. It is foreseeable that other WTO members will take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toward China in future as China will gradually develop the export trade further, so it leaves us more urgent to study the legal issues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toward China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U.S. And the critical problem is that if there are legal basis both multilaterally and domestically to support the idea of taking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toward Non-Market Economy.First of all, the author looks into the countervailing rules from a multilateral perspective, reviews the evolving history of WTO countervailing measure and analyses the context meaning of the current available rules. Then the author examines the rules from a unilateral view,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of U.S. countervailing statute law with representative value as well as the milestone case in the subsidy and countervailing area as Georgetown Steel Case. What's more, the author further studies the recent trends on the applicability toward Non-Market Economy and different parties' opinion in the recent case of U.S-China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author finally concludes that there is no legal obstacle to apply the countervailing laws on Non-Market Economy, and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to China, still being regarded as Non-Market Economy, to return to the multilateral stage of WTO to deal with the countervailing challenges.KEY WORDS: Non-Market Economy,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of Subsidy, WTO Countervailing Rules,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Case目录引言 (1)第一章WTO 反补贴规则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国际实践 (2)第一节WTO 框架下反补贴规则的历史考察 (2)一、反补贴多边规则的历史演进 (2)(一)关贸总协定规范补贴和反补贴的努力 (2)(二)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 (3)(三)乌拉圭回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4)二、对WTO 反补贴规则历史演进的分析 (4)第二节WTO 反补贴规则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分析 (5)一、反倾销规则与反补贴规则的可借鉴性 (5)二、反补贴规则对“转型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适用性 (6)第二章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历史考察 (7)第一节美国反补贴立法的历史沿革 (7)一、反补贴法的出现 (7)二、反补贴法的发展 (7)三、反补贴法的完善 (8)四、美国反补贴成文法演进的分析 (8)第二节美国反补贴成文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分析 (9)一、美国国内法对非市场经济主体的界定 (9)二、美国反补贴法中关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 (9)三、美国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 (10)第三节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判例——乔治城钢铁案和钾碱案 (10)一、案件背景回顾 (10)二、各方观点分析 (11)(一)美国商务部裁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可适用反补贴 (11)(二)国际贸易法院推翻商务部裁定 (11)(三)上诉法院否决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12)第三章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最新趋势 (13)第一节美国反补贴立法的晚近发展 (13)一、美国反补贴法立法的新趋势 (13)二、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可能途径 (13)(一)承认非市场经济主体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14)(二)承认非市场经济主体内的某产业为市场导向产业 (14)(三)商务部推翻其在判例中所持的立场 (14)第二节反补贴法开始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判例——中国铜版纸案 (14)一、案件回顾 (14)(一)立案调查 (14)(二)肯定性初裁 (15)(三)WTO 磋商请求 (15)(四)终裁 (16)二、中美双方的不同主张 (16)(一)美国商务部主张可以对中国适用反补贴 (16)(二)中国商务部认为不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 (17)(三)争议焦点 (17)三、铜版纸案的思考与分析 (17)(一)乔治城钢铁案的判例效力 (18)(二)非市场经济主体不能成为应对反补贴的护身符 (18)(三)实际案例引起示范效应 (19)第四章反补贴适用于中国带来的教训和启示 (20)第一节反补贴适用于中国的法律依据 (20)一、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相关条款的分析 (20)二、对《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表述的分析 (21)第二节反补贴适用于中国带来的挑战 (21)一、我国现阶段面临美国反补贴措施形势紧迫 (21)(一)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方兴未艾 (21)(二)开反补贴适用先例之负面影响 (22)二、美国对华频频发起反补贴的动因分析 (22)(一)对华贸易逆差连年增加 (22)(二)贸易保护主义转嫁经济危机 (23)第三节中国应对反补贴的法律思考 (23)一、回归WTO 多边舞台 (23)(一)合理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 (23)(二)充分利用WTO 反补贴规则 (24)1、坚决抵制双重诉讼 (24)2、善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24)二、规范国内补贴政策 (25)(一)逐步取消禁止性补贴 (25)(二)慎重使用可申诉补贴 (25)(三)最大限度利用不可申诉补贴 (26)三、完善反补贴法律法规 (26)结语 (27)参考文献 (28)致谢 (30)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31)引言反补贴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的合理手段。

美国反补贴法“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问题研究

美国反补贴法“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问题研究
一博Leabharlann 论 坛 豳现代 管理 科学
■20 09年第 6期
美国反补贴法“ 非市场经济国家’ ’ 适用问题研究
。王 雪梅
摘要: 不对“ 非市场经济国家” 适用反补贴法是美国长期以来奉行的立场并有其判例支持 ,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 的产品发起一系列反补贴调查表明其 已推翻 自己先前的立场。 文章着重探讨最具代表性的美国反补贴法对“ 非市场经济 国家” 适用 问题 的 法律规 定 , 分析 了其 成文 法和 判例 法的相应 演进 历程 , 并指 出美 国反补 贴 法的 变化对 我 国的影 响 。
律上 的界 定 . 再混 同 与共 产 主义 国家 不
月2 9日。 对 华 “ 版 纸 案 .I. 国 国际 贸 易 法 院 法 官 在 铜 ,]美 -
G eo C r n作 出了 “ 国商 务部 有 权考 虑对 中 国企 rg r W・ ama y 美 “ 市场 经济 国家” 例法 的最 新进 展 非 案
化 的发 展 , 国一 方 面将 对 外 贸易政 策 政 治化 . 美 对意 识形
易立法. 区别对 待 “ 场 经 济 国家 ” “ 市 和 非市 场经 济 国家 ” 。 当时 的“ 市场 经济 国家 ” 要是 美 国所称 的 “ 非 主 共产 主义 国 家” 1 5 。( 9 1年互 惠 贸易协 定 法》 授权 总统 中止 当时给予 共
体制 的规定 . 更是 在 “ 市场 经 济 国家 ” 遍 出现之前 就 出 非 普 现, 最早 可 以追 溯 至《 8 7年关 税法 》 此后 , 国反补贴法 19 。 美 历经 《 9 9年第 3号 重组 方 案 》 ( 9 4年 贸易与 关税 法》 17 、18
尚未 获得参 议 院通 过 以及总 统 的签 署生效 但 一旦该 法 案 产 主义 国家 ( 除南 斯 拉夫 以外 ) 关税最 惠 国待 遇” 17 的“ 。 94

论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

论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
F a X U e Y a n J iu

法 学
研 究

论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
韩 伟
( 宿迁 学 院 , 苏 宿 迂 江 23 0 ) 28 0
摘 要 :0多年来, 国的反补贴法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 2 美 中国以及其他 一些被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 更多时候是被
一 一
施加以实施 。 美国将处于经济转型期 的以中国为代表的一 些国家继续视为非市场经济 国家 , 并在贸易救济法律 中对 这些国家继续适用歧视性 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在反补贴领域里 , 国成文法对美 国反补贴法是否适 美 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模糊的 ; 而通过判例得 出的 结论是反补贴法不适用 于非市 场经 济国家但 可以适用于 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 但随着 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的不断 加大 , 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早 已 引起 美国相关利益集团 、 部分国会议员甚至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的不满或者重新关注 。在实践中 , 美国也 已试 图在非 市场经济国家中开辟反补贴 的新战场 , 例如 , 国自 20 美 06 年 1 月美对中国铜版纸首次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 1 以来 , 已连续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共 十六起反补贴调查。 @ 二、 国对华铜版纸 反补贴案 : 美 美国反 补贴法扩大适 用 于非 市 场经 济 国 家
用 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 了一系列思考 。 分析了其不合理之处及合法化的途径。
关键 词 : 美国; 反补贴法; 非市场经济; 中国
中 图分 类 号 : 0 D 18 (09 2— 1 7 0 10- 59 20l 3 0 4- 3
序 言
个 国家采取 了补贴措施 ,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际 贸易 , 到其影 响的国家就会采取反补贴措施 , 受 以抵 消其 影响。各 国的反补贴措施都是根据本 国的立法而采取 的, 有关补贴的认定 、 反补贴措施及程序的国内法就是通常所 说 的反补贴法 。 反补 贴是 啪 允许 使用 的 贸易救 济措 施之 一 , 被 WT O成员方普遍重视 和采用 , 其具有双重性质 : 方面 , 一 它是 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工具 ; 另一方面 , 它也 可能 成 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 。但是如何正确理解 X r Wl O反补 贴规则并在国内法 中予以体现 , 各国都有不 同的做法。有 些 国家 的 国 内立 法 和 实践 偏 离 了 WT 的相 关 原 则 ,加 强 O 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 ,对于建立一个 wr o框架下公平合理 的贸 易 环境 具 有 重要 的意 义 。 美国是贸易救济措施使用最多的国家之一 , 其国内的 有关立法和实践不但对美 国国内, 而且对世界上很多国家 都有重要影 响。在贸易救 济措施方面 . 国长期视中国为 美 非市场经济国家 , 因而 , 在法律 和实践中 , 一直坚持对中国 实行反倾销 的贸易救济手段而不涉及反补贴 。但 2 0 0 6年 1月 2 1 1日, 美国商务部对外正式发出通告 , 应美国俄亥俄 州新页公司( e Pg ) N w ae 的申请, 对原产 于中国 、 国和 将 韩 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 与反补贴 的立案调查 。 这 是美国首次对中国的反补贴立案调查 , 也开启 了美 国二十 几年来 ,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先例 。 随后, 美 国 又接 连对 中 国提起 多起 反倾 销 反 补 贴调 查 。 国对 中国 美 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合并使用 , 以及 有可能带来的其 他国家的“ 跟风效应” 对中国的 出口环境 , 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 , 加强对美国反补贴法律的 研究 ,尤其是对美国反补贴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 . 显得非常重要 。 美 国 反 补贴 法 中 的非 市 场 经济 问题 非 市场经 济规则最 早产生于冷战这一特定 的历史 背 景之下 , 但在经济全球化 的今 天 , 非市场经济规则仍 通过 国国内贸易救 济法律中的反倾销 、 反补贴 与特殊保障措

关于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相关法律问题思考论文

关于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相关法律问题思考论文

关于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相关法律问题思考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逐步推进,各国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导致世界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国光伏企业展开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双反”调查无疑会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主要探究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对中国应如何应对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双反”法律分析对策一、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情介绍2011年10月19日,德国光伏巨头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进行”双反”调查。

11月8日,针对此案,美国商务部在华盛顿举行首次听证会,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2年,3月5-6日,美国参众两院先后通过了一项针对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法案,并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

2012年5月18日对外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结果初审。

在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之后,决定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时间合并。

2012年11月8日,继美国商务部终裁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通过在未来五年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关税的法案,因此,美国商务部将于11月30日正式签发”双反”制裁令,指示海关向中国光伏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美国对华”双反”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美国对华”双反”的国际法依据1、wto中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关法律规则wto中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规则主要是gatt1994第6条、wto《反倾销协定》和wto《反补贴协定》以及针对中国产品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gatt1994第6条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者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结果。

论美国对华系列反补贴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美国对华系列反补贴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2年第4期山东社会科学No.4总第200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0·法学研究·论美国对华系列反补贴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张目强尤佳(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39)[摘要]美国在既未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又未承认涉案产品市场经济导向的情况下,密集发动的一系列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对我国产生重要影响。

在深入分析系列反补贴案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的同时,我国需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积极应对系列反补贴调查。

[关键词]补贴;反补贴;非市场经济;法律应对[中图分类号]DF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4-0097-06截至2011年5月1日,美国在四年半中里密集发动了27起对华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案件: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这是继1991年对华电风扇进行调查以后,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

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的补贴和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的肯定性初裁。

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

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补贴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至此,美国制裁我国铜版纸的企图遭受临时性挫败。

继铜版纸案之后,美国又先后针对原产于我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未加工橡胶磁、低克重热敏纸、亚硝酸钠、不锈钢焊接压力管、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农业及园艺机械、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金属架(筐)等26种产品展开双反调查,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已由美国商务部颁布双反措施令,复合木地板案中美国商务部已作出初步裁决,上述裁决无一例外都是肯定性裁决。

反补贴案例

反补贴案例

铜版纸反补贴案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中国政府、金东纸业和晨鸣纸业分别向美
国商务部提交了对上述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的答卷。
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要求颁布临时禁
令、禁止美国政府对华反补贴调查的诉讼请求。
2007年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定,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是否
终裁裁定应诉的8家中国企业中有7家的补贴率为2.59元/千克-3.65元/ 千克,而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与未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 15.85元每千 克;
(9)2009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石油管材反补贴调查案,该案的补
贴终裁裁定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84.15元/公吨-4070元/公吨,未应诉
企业的补贴率为4070元/公吨,而该案的损害终裁裁定石油套管接箍的
终裁裁定应诉企业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 补贴额均为0,其他未应诉和不合作企业的补贴额为17.73元/千克;
(5)2007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反补贴调查案,
该案的补贴终裁裁定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补贴率为2%至7%,其他出口 商的加权平均补贴率为38%;
(6)2008年加拿大对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反补贴调查案,该案
案例3中国对进口美国的白羽肉鸡反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商务部应国内产业代表中国
畜牧业协会的申请,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超过7亿美元;产品范围界 定为白羽肉鸡产品,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 70% 以上。立案后,美国政府、美国禽蛋品出口协会以及 35 家美国白 羽肉鸡生产商、出口商登记应诉。
反补贴税,可能将我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因此,对加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一、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的现状2004年4月加拿大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

虽然涉及商品价值不大,但表明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已经转变为现实危害。

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因美国政府2007年初针对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起诉再次引起经济、企业和法学界的关注。

2007年,中国则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根据WTO规则,WTO成员可以依据《SCM协定》对从其他成员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在确认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

也就是说,从WTO规则层面上看,“非市场经济地位”并不能成为中国企业规避反补贴措施的保护伞。

这不仅大大削减了以补贴来扶持国内产业和企业的余地,而且我国在加入WTO后随时面临被其他成员起诉而陷入补贴争端的可能。

目前,已有77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国际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反补贴的情况将变得严峻,今后国外对我反补贴调查的数量将逐渐增多,将使中国同时陷入反倾销控诉和反补贴控诉的双重威胁中。

更引人注目的是,随着美国2005年通过的《贸易权利执行法案》的实施,反补贴同样会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产品。

可以预见,中国出口产品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遭遇反补贴调查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二、近年来国外对华反补贴救济原因分析(一)进口国出于自身政治方面的考虑。

在国际贸易关系和纠纷中,各国之间的争端往往并不是纯法律性质的,问题的背后常常隐含着深层次的政治因素或国家关系的因素。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是成员之间基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及有关协定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冲突,然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涉及的是其成员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当今世界上,各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已不可分离,国家基于经济利害关系的考虑每每超过或甚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所以人们常用“贸易战”或“商战”这种字眼来形容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贸易战”虽是法律性的冲突,但间或带有强烈政治色彩也就不足为奇了。

反补贴案件浅析

反补贴案件浅析

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件浅析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定义:铜版纸是以原纸涂布白色涂料制成的高级印刷纸。

主要用于印刷高级书刊的封面和插图、彩色画片、各种精美的商品广告、样本、商品包装、商标等。

1、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这是自1991年以来,美国首次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

本案的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

表1 美国商务部初步评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涉案国倾销幅度补贴率中国 99.65%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韩国 71.81%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印度尼西亚 99.14%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注:美国对可忽略的补贴率的规定为:发达国家1%,发展中国家2%表3 被调查产品进口统计涉案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中国进口量(千克) 49576970 29281506 99181692进口值(美元) 37026173 21499613 80876145韩国进口量(千克) 343111310 390496562 378402360进口值(美元) 276131813 310558590 315458089印度尼西亚进口量(千克) 29026165 30227005 26687598进口值(美元) 21498207 22934849 21807519(数据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两家中国国内最大的铜版纸生产/出口企业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Jiangsu)Co., Ltd.)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td)作为本次调查的强制应诉方,并向中国政府和上述两家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2006年12月~2007年2月,中国政府、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

美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抵消补贴”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对策

美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抵消补贴”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对策


美 国 反 补 贴 法 对 “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实 践 非 的
美 国反 补 贴 法 对 我 国 的 适 用 态 度 , 经 过 了 一 个
发 展 变 化 的 过 程 。 体 来 说 , 以 分 为 两 个 阶段 。 具 可
( )美 国 反 补 贴 法 不 适 用 于 “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一 非
安 徽 瞀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 h i c t n l l g fP l eo ier o r a o An u Vo ai a l eo oi fc s o Co e c
美国“ 国有企业礼酉化掇消 赡” 阉题珥宄
兼 论 我 国 的 对 策
【 键 词 】 国 反 补 贴 法 ;国有 企 业 私 有 化 ; 独 立 交 易 法 关 美 【 图 分 类 号 】DF 6 中 93 【 献 标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Ol 2 0 Ol 0 4 — 4 文 1 7 — 1 ( 0 9) 一 0 0 0
市 场 规 则 的 行 为 , 成 自然 资 源 的 不 合 理 分 配 , 励 造 鼓 低 效 率 生 产 , 少 了世 界 财 富 , 一 个 没 有 市 场 经 济 减 在 的 环 境 下 , 格 不 能 反 映 商 品 的 价 值 。 源 的 分 配 不 价 资 由 市 场 决 定 , 贴 的 作 用 毫 无 意 义 ; 企 不 分 。 贴 补 政 补 也 无 法 计 算 ,所 以 美 国 反 补 贴 法 不 适 用 于 非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治 城 钢 铁 公 司 不 服 商 务 部 的 裁 决 , 上 诉 乔 并 到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院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院 判 决 认 为 商 务 部 的 裁 决 犯 有 根 本 性 的错 误 。 因 为 反 补 贴 的 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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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20多年来,美国的反补贴法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以及其他一些被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更多时候是被当作反倾销的对象,一直与反补贴措施无碍。

但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适用反补贴法,突破了“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论,开启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先河。

本文对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思考,分析了其不合理之处及合法化的途径。

标签:美国;反补贴法;非市场经济;中国序言一个国家采取了补贴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际贸易,受到其影响的国家就会采取反补贴措施,以抵消其影响。

各国的反补贴措施都是根据本国的立法而采取的,有关补贴的认定、反补贴措施及程序的国内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反补贴法。

①反补贴是WTO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被WTO成员方普遍重视和采用,其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工具;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

但是如何正确理解WTO反补贴规则并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各国都有不同的做法。

有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实践偏离了WTO的相关原则,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建立一个WTO框架下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是贸易救济措施使用最多的国家之一,其国内的有关立法和实践不但对美国国内,而且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重要影响。

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美国长期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法律和实践中,一直坚持对中国实行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手段而不涉及反补贴。

但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外正式发出通告,应美国俄亥俄州新页公司(New Page)的申请,将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立案调查。

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的反补贴立案调查,也开启了美国二十几年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先例。

随后,美国又接连对中国提起多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合并使用,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其他国家的“跟风效应”,对中国的出口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美国反补贴法律的研究,尤其是对美国反补贴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显得非常重要。

一、美国反补贴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非市场经济规则最早产生于冷战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非市场经济规则仍通过一国国内贸易救济法律中的反倾销、反补贴与特殊保障措施加以实施。

美国将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继续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在贸易救济法律中对这些国家继续适用歧视性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②在反补贴领域里,美国成文法对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模糊的;而通过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

但随着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的不断加大,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早已引起美国相关利益集团、部分国会议员甚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不满或者重新关注。

在实践中,美国也已试图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开辟反补贴的新战场,例如,美国自2006年11月美对中国铜版纸首次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以来,已连续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共十六起反补贴调查。

③二、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美国反补贴法扩大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自1981年对中国天然薄荷醇提出反倾销案起,美国商务部就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在美国贸易救济案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至今没有改变。

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应美国New Page纸业集团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Coated Free Sheet Paper)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进口铜版纸适用反补贴法。

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裁定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的倾销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补贴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根据此无损害裁决,美国将不对进口自中国等国家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虽然美国最终未能对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但该案件是在美国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适用反补贴法。

至此,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改变了美国20多年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开辟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先河。

④在这次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件中,美国商务部认为,美国商务部有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乔治城钢铁案”⑤和九十年代的“中国输美电风扇案”⑥中,美国形成了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先例,反倾销法成为解决与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通用手段。

但今天,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美国可以适用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商务部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增加。

同时商务部也承认,在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可能造成重复计算的可能性,但表示会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证据,在调查中具体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自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起,美国政府打破了拒绝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先例。

美国国内产业界,如钢铁、纺织、化工等,为此感到欢欣鼓舞,接二连三地向美国当局提起针对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诉讼。

其中仅2007年6月短短一个月内,美国国内产业界就针对中国连续提起四起反补贴调查的申请,这在美国反补贴调查的历史上也极为罕见。

⑦2009年6月19日,美商务部决定对我输美钢格栅板(Steel Grating)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这已经是美国自“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起,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的第十六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案件。

⑧三、美国反补贴法扩大适用到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思考(一)美国反补贴法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违背国际贸易“公平”与“自由”精神如本文开头所述,反补贴的双重性质决定:适当合理地运用反补贴措施可以有效地规制补贴行为、保护公平与自由的国际贸易;同时,在不合理的反补贴法律制度下运行反补贴措施或者在合理的制度下不恰当地、过度地运用甚至滥用反补贴措施,可能使反补贴措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危害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完善而合理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必要条件。

反补贴法律制度本身也应在国际贸易的“公平”与“自由”精神指导下受到合理的规制。

⑨笔者认为,美国反补贴政策逆转,将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对美国国内一些失去竞争力的产业进行贸易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自由。

对中国等一些被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一方面要对这些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实行反补贴措施,另一方面又在对这些国家的反倾销中实行“替代国”等歧视性政策,美国这种贸易保护政策上的双重歧视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是不公平的。

总的来说,美国将反补贴法扩大适用到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与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精神是有所违背的。

(二)美国反补贴法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违背WTO相关规则精神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SCM协议)中,第二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对“转型为市场经济”⑩的国家的优惠待遇——允许其实施这种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

毫无疑问,所谓“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应包括补贴行为。

即该条允许转型成员方采取为转型所需补贴措施,其他成员方不能就这些补贴措施采取反补贴措施。

(11)笔者认为,之所以SCM协议会对转型国家规定优惠待遇,允许其实施这种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美国等国很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所以赞成通过国际规则对这些国家进行经济转型上的优惠,以期鼓励这些成员尽早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反补贴法对这些成员得以顺利使用。

但此时美国却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不顾美国反补贴法不主张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判例,迫不及待地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是违背WTO相关规则的立法原意的。

此外,WTO设立的反补贴规则,与反倾销一样,主要是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而对于那些不被确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员方,不便直接使用WTO所确立的反补贴规则。

与反倾销一样,WTO成员国要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规则,如果不能直接适用WTO反补贴规则,则至少在国内的立法中应该有类似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则,否则,任意曲解WTO的反补贴规则,在国内任意使用是不符合WTO反补贴规则初衷的。

也就是说,美国反补贴法要么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要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设立特定的规则。

(三)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中国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或法律基础出于经济、政治等因素的考虑,美国迫不及待的对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了美国反补贴法,实施了反补贴措施。

但美国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各方争议,并最终以“美国商务部此前的‘双反’制裁被一笔勾销,中方的胜利而告终”。

(12)美国反补贴法在扩大适用到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时,不仅存在理论解释上的障碍,而且也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如前文所述,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美国要想使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则需要具备以下的前提条件或法律基础。

1.承认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在美国反补贴领域里,美国成文法对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模糊的;而通过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

但美国的市场导向行业测试的“三项标准”(13)过于严格,尤其是第三项,中国大多数企业都是因为不符合这项要求而无法通过该市场导向行业测试。

不仅中国,该方法自出台至今,仍没有一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企业能够通过该项测试。

这个所谓的市场导向行业测试标准形同虚设,不具备现实意义。

事实上,这种标准根本就是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应该予以取消。

依照美国反补贴法律,如果美国承认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则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也变得顺理成章了。

虽然中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表明,WTO成员方可以在中国入世15年间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也没有禁止各成员方提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因此,美国完全可以提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对中国适用美国反补贴法。

但是,美国不会轻易选择这种让步,因为“非市场经济”如前文所述,不单纯是一个经济规则,它更具有政治色彩。

美国试图通过这个规则制约,促使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体制等都向着美国希望的方向改革。

此外,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来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会导致其另一更有力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的力量大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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