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讲解
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3篇)
第1篇一、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死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致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 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
2. 津贴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岗位等因素确定。
3. 特定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确定。
三、保险费率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的费率通常由以下因素决定:1. 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工种等因素。
2. 保险金额的确定。
3. 市场竞争状况。
四、投保对象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包括:1.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的雇主,为保障员工权益,应当为员工投保工程意外保险。
2. 个体施工者:对于个体施工者,也可自愿投保工程意外保险。
3. 施工单位分包商:为保障分包商及其员工的权益,施工单位可要求分包商为其员工投保工程意外保险。
五、保险期限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理赔流程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保险公司核实事故原因,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3.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总之,施工单位工程意外保险对于保障施工单位及其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投保,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2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3篇)
第1篇一、定义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保障范围1. 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残疾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报销。
4. 误工费用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误工,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误工费用。
三、投保流程1.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 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单,包括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
3.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对投保单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4. 签订保险合同:审核通过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5. 交纳保险费: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6. 保险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即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
四、注意事项1. 保险金额:投保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选择保险金额。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一般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 保险责任: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确保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4. 保险理赔: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总之,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广大施工企业和员工应充分认识到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积极投保,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
第2篇一、保险概念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的员工购买的,以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甲方: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订立本意外保险合同,以确保乙方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一、保险内容1. 本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项目:-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 意外住院津贴:若乙方因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住院津贴。
2. 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等损失。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给指定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有关事宜。
2.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将协助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四、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起终止。
2. 若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施工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因提前绂止保险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五、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终止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甲方:(施工方的全称)乙方:(人身意外保险公司的全称)鉴于甲方作为施工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人身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乙方将对在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作所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保险。
保险范围仅限于施工人员。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费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对每一位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由甲方根据施工人员的身份、职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并支付相应的保费给乙方。
第三条保险责任1. 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经过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报和理赔1. 甲方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证据,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
核实结果确定保险赔付金额,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付款项。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乙方将进行续保,具体保险金额和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若甲方需解除本合同或不再续保,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不实资料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书面协商解除,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工期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延期必须在保险期间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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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对于拆迁工程尽量以记名投保 方式.
保险期间超过2 年的原则上费率提
高30-50%.
单人保额达到20 万的,工程面积必须 达到5万平米以上或 造价达到5000万以 上.且保费必须达到 总造价的2‰或2元 /㎡.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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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意险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中的
特约一定与
保单中的特
约一致,且
注明发生赔
案时,投保
人或被保险
人索赔必须
解读
提供当地安
全主管部门
1、投保单不能代投保人填写。 事故证明等
2、争议处理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内容。
如当地的法律环境不好,可
采取仲裁方式。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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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单必须填写完整投保单要素,注意投保单签章。 2.保单交客户时必须同时将保险条款一起送达,保险单正本和 条款盖骑缝章。 3. 建工险投保资料要扫描上传到系统中,每月将当月承保资料 及时上交分公司归档。
条款简介 发展方向 承保管理 服务要求 成功案例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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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 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条款解读
条 款 简 介
•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 被保险人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理赔中我们要求出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就是根据这一点。 • 出险时对人员的要求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保险标的包括从事管理的人员;现场作业的人
施工安全意外险协议书范本
施工安全意外险协议书范本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工程承包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项目的施工工作。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意外险协议书。
一、保险责任1. 乙方应为其员工投保施工安全意外险,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2. 保险金额应根据风险评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并确保足以覆盖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死亡的经济赔偿。
3.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保险费用1. 施工安全意外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预算中列明。
2.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投保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安全管理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乙方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装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事故处理1. 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相关保险公司。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因意外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投保或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意外险协议书范本
施工安全意外险协议书范本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甲方希望向乙方投保施工安全意外险,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安全意外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意外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1.1.2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1.1.3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误工费用;1.1.4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赔偿。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本协议的保险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3.1 甲方应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元(¥___)。
3.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元(¥___),支付方式为___。
第四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4.1 甲方为投保人,甲方的施工人员为被保险人。
第五条保险责任5.1 乙方在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甲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责任免除6.1 乙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6.1.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6.1.2 被保险人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导致的意外伤害;6.1.3 被保险人因疾病、自伤、自杀等非意外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6.1.4 其他不属于本协议保险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索赔程序7.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在___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相关材料。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并在___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甲方(雇主):装修公司乙方(受保人):施工人员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特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内容1.1 本合同约定乙方作为甲方的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工作合同期间,即自乙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2.2 甲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保险公司对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2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4.2 乙方有义务保留好自身的保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在工作期限内,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中止保险费用的支付。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享有该合同所约定的保险权益。
第六条法律适用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为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意外保险事宜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篇2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甲方: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均已同意并确认以下述事实,并愿以此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保险目的为确保乙方在从事施工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意外风险时,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特订立本合同。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风险意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关于装修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事宜的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与保障对象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装修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相关事宜,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公司所有参与装修施工的人员。
二、保险范围与期限1. 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等风险。
具体保险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条款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场之日止。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费率计算。
具体费用根据施工人员的工种、年龄、工期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甲方收到费用后,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符合保险条款的意外保险保障;(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及时给予理赔;(3)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保险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甲方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并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4. 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二、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方式1. 保费计算: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费可以根据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或施工人数等因素计算。
一般而言,保险费与风险程度、购买额度、保障时间等因素有关。
2. 投保范围: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以及临时聘请的劳务人员。
3. 保险期限: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意义1. 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经济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2. 转移企业事故风险:通过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企业可以将意外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负担。
3. 促进安全生产:保险公司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4.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有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
总之,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对于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行业,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已成为企业必备的保险之一。
第2篇一、什么是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全称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为保险对象的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人员保险协议书
施工人员保险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乙方:(施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为了保障乙方施工期间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险协议。
双方遵守以下条款,共同维护双方合作的良好关系。
一、保险责任1. 甲方将为乙方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合作期间。
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施工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残、残疾和死亡。
3. 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指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费用1. 甲方将承担乙方的保险费用,无需乙方另行支付。
2. 甲方应确保保险费用按时缴纳,并保证保险合同有效。
三、报销与赔偿1. 甲方收到乙方报备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 甲方将协助乙方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帮助乙方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沟通。
3. 乙方须如实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乙方的虚假陈述将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4.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结合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
甲方对该决定不具有干预权。
五、终止协议1. 若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与甲方解除合作关系,则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2. 若保险事故在乙方解除与甲方合作关系后发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保持对本协议所涉及保密信息的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将导致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作期满或解除。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雇佣乙方进行装修施工,考虑到施工现场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关于购买意外保险合同的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特签订本保险合同协议。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覆盖甲方雇佣的乙方所有参与装修施工的人员。
三、保险内容和范围1.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3.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4. 运输意外保险;5. 施工现场突发疾病保险;具体保险金额及范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离场之日止。
如有必要,可协商延长保险期限。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甲方承担本保险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保险费用;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施工人员购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2.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降低风险;3. 若乙方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乙方完成理赔事宜;4.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本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争议解决如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三篇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三篇篇一: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
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2)被保险人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之日24时起丧失,如按人数投保,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3)。
1.3 投保人应为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也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3篇)
第1篇一、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为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作的人员提供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适用范围1. 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工作的人员;2. 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3. 因施工需要,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
三、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2.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照残疾程度支付保险金;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进行报销。
四、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方式1. 单位投保:施工企业为全体施工人员集体投保;2. 个人投保:施工人员个人自愿投保。
五、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及保额1. 保费:根据施工人数、工程总造价或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具体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2. 保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三项。
六、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1. 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施工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补偿,减轻其家庭负担;2. 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企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促使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3. 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发展: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普及,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施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施工人员权益、维护施工现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投保,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从事土木建筑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凡属投保单位管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在登记姓名后,并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因突发疾病造成身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详见附表五)。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五、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7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业务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乙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装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业务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与施工服务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施工人员在从事装修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险保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合同的对象为乙方施工人员在从事装修工程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二、保险期限及金额本保险合同期限为装修工程开始至工程结束之日。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记录。
四、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因从事装修工作遭受的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赔偿程序如下:1.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3. 核实无误后,甲方按照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2.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3. 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2. 若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履行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承接的装修工程涉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为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得到妥善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甲方雇佣的参与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的生命及身体安全。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等风险。
三、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应足以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以及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在此期间,甲方应持续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保险费用承担甲方承担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应合理计算,确保乙方得到充分的保障。
六、保险公司及投保方式甲方应在知名且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方式应以团体保险为主,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均得到保障。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单,以便乙方查询和核实。
七、理赔程序及事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理赔。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理赔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理赔。
八、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3.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谨慎操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施工人员在乙方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保障其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同意承保甲方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所有参与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需求及施工人员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附件《保险清单》。
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施工结束离开施工现场为止。
具体保险期限根据施工进度和甲方需求确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施工人员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乙方应提供合理的保费计算方式和依据。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详见附件《保险费支付协议》。
五、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单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确保甲方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申请理赔。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地意外险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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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险免责协议
甲方:(雇主名称)
乙方:(雇员姓名)
鉴于:
1. 甲方为(工地名称)项目的施工单位,乙方受甲方雇佣在该项目工地工作。
2. 乙方在工作期间可能面临意外伤害的风险,甲方已为乙方购买了意外险。
为明确双方在意外伤害事故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免责范围
1. 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伤害;
b. 乙方在工地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自身伤害;
c. 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d. 乙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
e.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
2. 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造成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赔偿责任
1. 甲方已为乙方购买意外险,乙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如乙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足的,甲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条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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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XY2016TZ0000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就施工人员意外险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的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甲方投保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协议);(2)本保险协议;(3)本保险适用的条款《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4)被保险人定义;本协议中被保险人是指的施工人员(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除此以外的情况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概不负责。
该保险方案适合被保险人从事室内装修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从事室外装修站立位置距离地面5米以内(含5米)高度的或者工程为包清工,发生意外事故意外死亡、残疾、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减半即意外伤害40000元/人,意外医疗10000元/人,意外住院津贴15元/天/人。
对于被保险人从事站立位置距离地面超过5米高度的室外装修事故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三)保险费保险费以甲方预计年工程造价总额作为计算依据,甲方预测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工程量1000万,一次性缴纳保费。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必须将所有承包的工程项目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备案(SHENFENG111@和LUODAN065@),邮件报备的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方、发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工程造价等,乙方从收到邮件并回复同意承保的邮件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年度内甲方所有工程的累计工程造价按乙方邮件确认的工程项目全部工程量的预算造价累计,出险时乙方按照甲方已报备工程项目累计工程预算审核,对于未备案的工程项目,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如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1000万,超过部分需提前按0.15%费率另外加收保费,否则相应工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单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人员出险,理赔核实实际工程量大于邮件报备的工程量,乙方将按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
全年保险费:(四)保险期限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在每次工程开工前一天,将本次工程承保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协议,发邮件给乙方备案确认,如果甲方在出险前一天未及报备,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工程若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投保单位必须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出险时被保险人以出险上月工资表在册员工名单为准。
保险期限一年,具体生效时间以保单为准,保单保险期限终止时仍然有部分工程未完工,未完工工程在保单保险期限终止后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单保险期限到期后再次续保的,我司对工期尚未结束的工程人员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直至续保保险期限终止日。
甲方在保险期限开始前承包的工程,甲方必需将工程承包协议等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资料邮件向乙方备案,乙方从收到邮件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造价按报备工程项目全部工程量的造价累计,否则对于甲方在保险期限前承包的工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必需8小时内拨打95511报案,重大事故我司现场查勘(重大事故指意外死亡、残疾),否则因迟报案导致事故无法鉴定的,甲方责任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五)保险责任爆破工电力高压电工程人员为拒保范围,被保险人在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为除外责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1至7级(含7级)伤残,保险人按100%、 75%,50%,30%,20%,15%,10%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中住院床位费每日给付金额不得超过20元;检查费每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800元,检查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4、意外住院津贴赔付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每天3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受益人意外死亡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七)除外责任发生意外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级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十三)被保险人的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十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十五)猝死;(十六)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十七)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发生上述第(一)至(十二)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八)理赔事宜一、就诊须知1、员工就诊规定按照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执行;2、员工应在当地社保定点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就医;3、员工因急诊当天可在当地社保定点不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就诊,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当地社保定点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治疗,申请理赔时还应提供有关急诊病情的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急诊章,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手工发票只认可出险之日起三天共300元限额;4、员工在药店配药不在本保险给付范围内;5、除上述情况以外未在当地社保定点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就医的,不予理赔;6、挂号费等非医保范畴内费用不属于赔付责任;二、各类保险事故的理赔所需资料:1.意外身故理赔:(1)工伤索赔应提供有关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
(2)有关意外事故证明。
(3)理赔申请人签字的理赔申请书、受益人资格确认表;所有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所致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乙方根据甲方备案工程整理的《投保工程确认单》,并由机构意健险核保人或者初审人员签字,加盖保单专用章。
2.意外残疾理赔(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有关意外事故证明;(4)由国家认可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工伤索赔应提供有关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乙方根据甲方备案工程整理的《投保工程确认单》,并由机构意健险核保人或者初审人员签字,加盖保单专用章。
3.意外医疗理赔(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3)有关意外事故证明;(4)当地社保定点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医疗明细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乙方根据甲方备案工程整理的《投保工程确认单》,并由机构意健险核保人或者初审人员签字,加盖保单专用章。
4.意外津贴理赔(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3)有关意外事故证明(如相关主管单位事故证明);(4)当地社保定点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医疗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复印件;(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乙方根据甲方备案工程整理的《投保工程确认单》,并由机构意健险核保人或者初审人员签字,加盖保单专用章;三、理赔须知1、理赔申请人为员工本人或其受益人。
2、如授权他人代办理赔事宜,请填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