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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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规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

环评法规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

• 依据此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2004年7月3日颁布《关 于 印 发 〈编制环境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规 划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 1 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黔东循环经济区岑巩工业园)
• 2 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 ♦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 《规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 的意见:
• (2)审查意见内容
– 《规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 明的合理性;
– 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决定 前,应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对 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 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小组提出 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 规划审批机关。
说明:规划环评文件没有审批,是审查;规划才是审批
• 1)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的报送
– 《环评法》第七条中规定: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有 关规划 及“十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 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 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在报送审批 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 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 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第二章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工程分析第一节工程分析概述一、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务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一般工程特征、污染特征以及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的因素做全面的剖析,从宏观上阐述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程分析的作用1、工程分析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拟建项目无论是选址还是生产工艺,都应是多方案的,其中包括无项目或无行动方案。

不同方案对环境影响是不同的,通过不同方案的工程分析可以从一个角度比较出各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为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就环境的可行性,影响大小,从项目方案中优选出好方案并进行决策。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产品结构、生产规模、原料路线、工艺方法、设备选型、能源结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土地利用、移民数量及产量方式等所做出的分析结果可以作为环境管理和项目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立即作出判断。

在特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如居民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地、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区,布置有污染影晌并且能构成危害的建设项目时,可以直接给出否定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发现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污染状况比现状能有明显改善时,则可抛出肯定的结论。

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布置耗水大型建设项目时,若无妥善解决供水措施,可以做出要求改变产品结构和限制生产规模或否定建设的结论。

对自冷能力差环境容量已接近饱和的地区建设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从而增加现有的污染负荷,并无法在区域内进行调控的,原则上可以做出否定的结论。

2、工程分析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工程的污染特征分析可以阐明污染物的排放点、数量、种类、浓度、强度。

排放口的布局、排放的方式等。

通过这些基础数据方能确定工作等级、专题设置、评价项目等。

3、工程分析可以为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工程提供优化设计建议工程分析过程运用物料衡算和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可以发现拟建项目工艺过程中原材料利用和工艺技术中不合理的环节,以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及削减其排放量的主要途径,这为改进生产工艺指出了方向。

第二章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章⼯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第⼆章⼯程分析第⼀节⼯程分析概述⼀、⼯程分析的主要任务⼯程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建设项⽬的⼀般⼯程特征、污染特征以及可能导致⽣态破坏的因素做全⾯的剖析,从宏观上阐述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评价⼯作提供基础数据。

⼆、⼯程分析的作⽤1、⼯程分析可以为建设项⽬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拟建项⽬⽆论是选址还是⽣产⼯艺,都应是多⽅案的,其中包括⽆项⽬或⽆⾏动⽅案。

不同⽅案对环境影响是不同的,通过不同⽅案的⼯程分析可以从⼀个⾓度⽐较出各⽅案对环境影响的⼤⼩,为有关部门的主管⼈员就环境的可⾏性,影响⼤⼩,从项⽬⽅案中优选出好⽅案并进⾏决策。

在⼀般情况下⼯程分析从环境保护的⾓度出发对建设项⽬的性质、产品结构、⽣产规模、原料路线、⼯艺⽅法、设备选型、能源结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地利⽤、移民数量及产量⽅式等所做出的分析结果可以作为环境管理和项⽬的重要依据,有时甚⾄根据⼯程分析的结果⽴即作出判断。

在特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如居民区,⽂教区、⽔源保护地、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然保护区等法定区,布置有污染影晌并且能构成危害的建设项⽬时,可以直接给出否定结论。

通过⼯程分析发现改建、扩建项⽬与技术改造项⽬实施后,污染状况⽐现状能有明显改善时,则可抛出肯定的结论。

在⽔资源紧缺的地区布置耗⽔⼤型建设项⽬时,若⽆妥善解决供⽔措施,可以做出要求改变产品结构和限制⽣产规模或否定建设的结论。

对⾃冷能⼒差环境容量已接近饱和的地区建设污染物排放量⼤的项⽬从⽽增加现有的污染负荷,并⽆法在区域内进⾏调控的,原则上可以做出否定的结论。

2、⼯程分析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通过⼯程的污染特征分析可以阐明污染物的排放点、数量、种类、浓度、强度。

排放⼝的布局、排放的⽅式等。

通过这些基础数据⽅能确定⼯作等级、专题设置、评价项⽬等。

3、⼯程分析可以为⽣产⼯艺和环保治理⼯程提供优化设计建议⼯程分析过程运⽤物料衡算和清洁⽣产审核⽅法,可以发现拟建项⽬⼯艺过程中原材料利⽤和⼯艺技术中不合理的环节,以及废⽔、废⽓和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及削减其排放量的主要途径,这为改进⽣产⼯艺指出了⽅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范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改个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计划或者决策产生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环境效益与损害的采访、实证分析和科学预测的方法,为项目决策提供环境保护的科学依据。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决策、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依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重视民众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充分尊重和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内容,并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技术和措施,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立项前进行,重大项目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的申报、报告书审查、公示、听证、审核、批复等环节。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

《环境影响评价》讲义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环境的概念环境的定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是相对于主体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目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在环境科学领域,环境的含义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按照这一定义,环境包括了已经为人类所认识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理世界的所有事物。

它既包括未经人类改造过的众多自然要素,如阳光、空气、陆地、天然水体、天然森林和草原、野生生物等等;也包括经过人类改造过和创造出的事物,如水库、农田、园林、村落、城市、工厂、港口、公路、铁路等等。

它既包括这些物理要素,也包括由这些要素构成的系统及其所呈现的状态和相互关系。

环境的基本特性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和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2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环境影响概念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能够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

环境影响的分类常见的三种分类:(1)按影响的来源分为: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2)按影响的效果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3)按影响性质分为:可恢复影响和不可恢复影响.另外还可以将环境影响分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暂时影响和连续影响,地方、区域、国家或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和运行阶段影响,单个影响和综合影响等等。

3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上提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各类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在建设、运营和退役等阶段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确保科学、公正、公开。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基线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环境效益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六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

第七条建设用地保护建设项目应尽量选择非农用地,对农用地的占用应经过合理规划并支付土地补偿。

第八条排污治理和减排措施建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并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保证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环境监督与处罚第九条环境监督责任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环境监督机构,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方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损害补偿对因建设项目环境破坏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环境损害修复对因建设项目环境破坏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本条例进行制定,并与已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

医院环评管理制度

医院环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环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决策,注重实效;(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二章环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环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评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环评工作计划;(二)组织环评文件编制;(三)组织开展环评公示、听证等工作;(四)审查环评文件,提出审查意见;(五)组织环评验收;(六)建立健全环评档案。

第六条医院环评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环评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科学、客观、真实的环评文件。

第三章环评内容与程序第八条医院环评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概况;(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计划;(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七)公众参与情况;(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医院环评程序:(一)项目立项前,组织开展环评前期工作;(二)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三)组织环评公示、听证等工作;(四)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环评文件;(六)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七)取得环评审批文件。

第十条环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二)广泛参与;(三)公正公平;(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四章环评验收与后评价第十一条医院环评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环评文件编制符合要求;(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三)环境影响达到预期目标;(四)公众参与工作到位。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对项目、政策或计划等进行评估与预测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方法。

它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帮助决策者了解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供相关的决策支持。

本章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与实践。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项目描述与背景资料:包括项目的目标、规模、位置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背景资料,用于明确评价的范围和目标。

2.环境基线调查:对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土壤、气候、大气质量、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以确定评价的参照基准。

3.环境影响预测: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技术特点和规模,预测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土壤退化、生态破坏等。

4.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因项目实施而导致的事故、灾害和污染事件,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

5.环境保护措施与管理计划: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管理计划,以减轻或消除项目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并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定性评价方法:通过对环境影响的描述、分析和比较,来判断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性质、程度和时空范围。

这种方法主要包括评价矩阵法、导向性评价法等。

评价矩阵法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质量指标进行比较,从而评估其潜在的环境影响。

导向性评价法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的限制要求,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判断,从而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2.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以量化的方式衡量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这种方法主要包括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

生态承载力评估是对生态系统的容量进行定量评估,从而判断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压力。

生态风险评估是对生态系统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1. 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2. 综合协调,全面管理;3. 确保公众参与,保障信息公开;4. 责任明确,追究有关方责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评价范围和层次。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提出环境影响预防、减轻和修复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证会记录纳入评价报告。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具备如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环境基础状况;3. 环境影响评价;4. 环境保护措施建议;5. 公众参与情况。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提交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2. 强制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3. 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4.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测与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辟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辟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环评管理及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环评管理及工作程序

→环保措施分析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结论和建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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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环境影个等级; 划分依据:
✓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 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
对于具体项目,在按照要求划分工作等级后,可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原则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 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 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械电子、轻工纺织、城建、社会事业、核与辐射、其他; 甲级资质机构可承担资质范围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
报告书和报告表编制工作;乙级资质机构可在资质范围内 承担省级以下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工 作。
评价机构报告书范围内每个类别至少配备3名相应类别的 环评工程师,报告表范围内每个类别至少配备1名相应类别 的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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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世行环评分类管理 A类——需要完整的环境评价的项目 B类——不需要完整的环境评价,但须进行一定环境 分析的项目 C类——不需要环境评价或环境分析的项目
8
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世行环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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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
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评价范围:水利、能源、交通、冶金有色、化工石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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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引言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建设项目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国家和政府开始制定一系列法规,以规范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此类法规之一,在环保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分为七个章节,并包含55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第一章是总则。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法律适用范围,即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责任的分配。

2.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是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填写充分、准确、真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在发现环境影响可能会超出政府规定的限度时,应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章是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该条例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环保设施,并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4.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理第四章是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理。

该条例规定,在建设项目运行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控制污染物排放,并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废物处理。

如有必要,还可以采取相应的复垦和治理措施,以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5.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第五章是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

该条例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制,并实施相应的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措施。

这样,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事故和应急事件。

6.法律责任第六章是法律责任。

该条例规定,所有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等。

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第七章是附则。

该条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如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劝告和责令改正措施的规定等。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地三域” 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 划。 “十专项”是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 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分级审批
分级审批的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规定》。2009年1月6日颁布。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 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 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
(1974)、德国(1976)、印度(1978)、菲律宾(1979)、
泰国(1979)、中国(1979)、印尼(1979)等建立了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 )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我国; 1978年12月31日,中发[1978]79号文件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具体的23个大类,同时该目录依法将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 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 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确定为环境敏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需要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的规划实行分类管理 。明确要求对“一地三域” 规划及“十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制该规划有
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使环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_OK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_OK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21/9/5
6
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些自 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它们均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必须在环评中贯彻执行。
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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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政策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 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生相结合的机制。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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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强化法制,综合治理 •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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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人类环境宣言》 ❖ 《 21世纪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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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环境保护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环
约境
环境保护综合法
保 环境保护单行法 护

际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标国 准家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
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
境管理中起着甄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 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水质 化学需氧量 GSBZ50001-88
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标准样品
GSBZ50015-8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GB12523-90)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 Nhomakorabea境质量标准
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
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 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 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范 围、内容、审查程序,审批时限、权限和执法主体,明确了 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对强化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 规范环评市场和今后的环保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土壤质量 词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凡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实施。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建议。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五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的取得建设项目涉及的排污行为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七条生态补偿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恢复。

第八条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态保护区,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环境监测第九条环境监测的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对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数据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环境监测数据的使用环境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和公开,供政府、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使用。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环境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建设项目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赔偿责任因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进行环境修复和恢复工作。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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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 护规范性文件。
主要分为两大类:
❖ 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实施细则》等。
❖ 二是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 急管理条例》等。
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它们均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必须在环评中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清洁生产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
6、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环境保护公约是指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议和议定书。 国际公约与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
的发布、环境保护规划的拟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及跨地区环境问题的解 决原则
环境保护综合法
❖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对环境保护责任制、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 境保护作了规定。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规定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 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禁止污染转嫁和环境应急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规定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指国家针对某个环境要素或某个领域而专门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5、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 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我国的标准在类别上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在执行力上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
1、环境保护法律 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共有六章四十七条。
❖ 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对象、适用领域、基本原则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定的权限、程序和实施要求、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能和法律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抵 触。
❖ 《云南省地方保护条例》 ❖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滇池保护条例》等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一节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 的主要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环境标准与规范 其它相关规定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技术文件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1、宪法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 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1、具有法律强制性 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3、评价对象偏重于基本建设项目 4、分类管理 5、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第三节 环境政策、产业政策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相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3、政府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和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联合制定和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环境 保护规范性文件。
政府部门规章是以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和发布的,或者是专门针对某些尚 未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领域做出的规定。
外。
❖ 《人类环境宣言》 ❖ 《 21世纪议程》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家Leabharlann 环境 标政府部门规章

❖ 后法大于先法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公 约 地 方 环 境 标 准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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