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解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的的医疗机构至少要建立9个管理制度: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7.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培训制度; 8.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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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医疗机构法人的职责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建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笫一责任人。(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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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设置要求和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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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至少在以下个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以 执行: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八条) 2.输血科或血库工作制度(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第十一条) 3.临床用血来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4.科研用血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5.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与临床协调制度;(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
马鞍山协和医院医务科 胡助时
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版与旧版对比
新版(2012年版):六章41条(部长令)
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旧版(1999年版):无章,22条(部发文)
强化了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医疗机 构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前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血液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同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血液使用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以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标题,将分别从血液的获取、存储、配血、输血和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
二、血液的获取1. 血液采集与筛查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从合格的供血人员中采集血液样本,并进行相应的筛查测试。
血液样本的采集过程应符合无菌技术要求,以确保血液的品质。
筛查测试包括血型、RH血型、传染病标志物等多项指标,以确保供血者的安全性和血液的质量。
2. 血液贮存医疗机构应配备合适的血液贮存设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血液失效或受污染。
血液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严格按照血液保质期进行血液储存和使用,确保患者获得有效的血液治疗。
三、配血与输血1. 血型鉴定和配血医疗机构必须在配血前进行血型鉴定,并根据患者的血型结果进行相应的配血。
血型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使用高质量的试剂和设备,确保血型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配血应根据血型鉴定结果和患者的特殊需求进行,避免发生输血不匹配的情况。
2. 输血操作在进行输血操作前,医疗机构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血型配血结果等重要信息,确保输血操作的准确性。
输血过程中应注意血液的储存条件、输血速率和输血量等细节,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不良反应处理1. 输血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在进行输血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情况。
针对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应及时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提供适当的抗过敏药物、输注抗凝剂等,确保患者的安全。
2. 输血意外事故医疗机构在遇到输血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输血,迅速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同时,应对输血过程中的事故进行事后调查,并采取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和管理,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用血安全有效,保护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血范围和指征医疗机构应在合理、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明确用血指征。
第三章用血治疗的医疗程序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医疗程序实施用血治疗。
第四章用血治疗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治疗质量。
第五章用血治疗的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用血治疗风险的可控控制。
第六章血液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血液贮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血液贮存。
第七章用血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参与用血的医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章用血的知情告知和取得同意医疗机构应向受血者明确告知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九章用血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用血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收费。
第十章用血监管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受血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血液贮存管理制度2、应急用血方案3、用血治疗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血液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
2、等级管理:根据医生的职称、资格、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级别进行管理。
3、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对人民依照事实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5、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员予以刑罚,以及法律规定的附加刑罚和财产刑罚。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用血指征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指引和标准,确保用血指征明确清晰。
2、血液贮存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应加强血液贮存的监管和管理。
3、受血者知情同意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告知程序和文献,确保受血者了解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
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卫生部颁布的一项文件,该文件共有1200字以上。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简要解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过程中的管理,提高用血安全和质量而制定的。
该办法从用血需求的合理性、供血管理、血液成分的管理、贮存转运、用血病人的管理和用血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在用血需求的合理性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合理确定用血指征,优化用血方案,并定期进行用血质量评价。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用血,减少血液资源的浪费。
其次,在供血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血液资源的采购和管理制度,统一采购和分配血液资源,确保供应充足和品种合理。
同时,要加强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确保供血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在血液成分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血液成分进行用血,并进行合理的血液成分的保存和管理。
医疗机构还要建立血液成分的追溯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确保血液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贮存转运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血液贮存和转运制度,确保血液的保存和质量不受损害。
医疗机构还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血液转运制度,确保血液成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用血病人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用血病人管理制度,包括用血适应症的评估、用血方案的制定、病人的监测和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还要加强用血病人的知情同意和知情告知工作,确保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在用血质量监控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血质量监控制度,包括血液资源的使用情况监测、血液质量的监测和用血效果的监测等。
医疗机构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用血不良事件,以提高用血的安全性和质量。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用血安全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节约用血的原 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 ,合理选择血液品种和输血量,避免 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自体输血、血 液保护和血液回收等新技术和新方法 ,减少异体输血和不必要的输血。
03
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Chapter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01
07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
Chapter
监督检查方式及频次安排
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定期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临床 用血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实施。
频次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 。对高风险医疗机构和关键环节,应 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04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02
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05
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03
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 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85号)
目录
• 引言 • 临床用血管理基本原则 • 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 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 • 临床用血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 临床用血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 •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
01
引言
Chapter
目的和背景
01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 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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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1
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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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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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5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6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PPT课件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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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 制中心,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 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承担省级临床用血 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 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内容
背景 规范有序输血 学习与初探
2024/7/2
1
一、背景:供求失衡与输血风险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 2011年已达1232万;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总量不足1000吨, 2011年已达4164吨。
2024/7/2
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刚性增长 医疗用血偏紧与不合理用血共存 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不减
(总则)1-2 (组织与职责)3-6 (临床用血管理 )7-20 (法律责任)21 (附则)2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5号) 2012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5-11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12-30 第四章 监督管理,31-34 第五章 法律责任,35-40 第六章 附则,41
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任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024/7/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12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7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 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 委员会 (临床用血管理工 作组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 血科或者血库 (专(兼) 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
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输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血容量,提高胶体渗透压,补充红细胞、提高供氧能力,改善供血功能,补充有效抗体,提高机体免疫力等。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即科学合理的原则) 。
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或者输入患者不需要的血液成份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本规范所述输血是指由使用血库发出的血液制品。
三、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我院“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
对我院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预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四、血库应指定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准。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五、血库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作好入库登记,对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者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 小时内输注)。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 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六、输血适应症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hct)低于30%或者血液其他成份明显低于正常值时属输血适应症。
七、成份输血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
将供血者血液的不同成份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份,称为成份输血。
成份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
(一)、全血:用于急性大量失血浮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者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在补充晶体、胶体、红细胞的基础上,可输部份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用血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性,医疗机构应该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范用血的过程和操作,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
二、临床用血管理的原则1.遵循血液安全原则:确保供血者的安全、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2.节约用血:合理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避免浪费;3.追求最佳疗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血液或血液制品;4.强调团队合作:各个环节的医务人员应该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确保用血的成功进行;5.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临床用血的质量水平。
三、临床用血的程序1.临床用血的指征:医师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用血申请:医师填写用血申请单,并附上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必要资料。
3.供血者筛选:供血者必须通过严格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禁忌症。
4.配血和交叉配血:根据患者的血型和抗体情况,进行配血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5.用血审批:经过医师审批后,方可进行输血操作。
6.输血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无菌。
四、用血的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规定: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规定,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质量监测:定期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质量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不良事件报告:及时报告和处理输血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以便改进临床用血的质量。
五、信息管理1.用血登记:对每次临床用血进行登记,包括血液类型、数量、用途等信息。
2.跟踪管理:对每次临床用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输血后的疗效和并发症情况。
3.统计分析:对临床用血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人员培训1.用血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临床用血的知识和技能。
2.计划培训:制定用血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患者意愿,与患者充分沟通,获取知情同意;2.严格按照血液管理法规规定进行采供、储存、检测、输注等工作;3.优先使用本单位库存血液,减少对外供血需求;4.根据患者具体条件和需要,合理用血,提高用血效果;5.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临床用血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用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血液采供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把血液捐献者的筛查和献血前检测,防止输血传播感染性疾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血液质量和数量充足,维护血液供应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操作流程,明确用血适应症和禁忌证,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用血监督和追踪,建立用血记录和标本保存制度,对用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追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用血事故进行归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采供、库存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提升整个临床用血工作的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解读
• 第四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 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市级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组) 门诊部 输血科(血库) 医务部 临床用血科室 护理部
护理单元
• 第五条
•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核准。
•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 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 秩序。
• 第十四条
•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 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 理用血水平。
• 第十五条 •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 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血液应始终处于冷链保护当中,如医院 评审标准中规定使用专用取血箱。)
• 一、加强组织管理。 ㈠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逐步建立市级输血质控中心。 ㈡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输血管理委员 会的作用。
㈢按照《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与输血工作相 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科学设置输血科(血 库)。
• 二、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㈠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 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考核用血量和经 济收入,势必降低输血科(血库)控制临 床合理用血的积极性。 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重点科室 的管理,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 排名、公布制度。临床合理用血情况应纳 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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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基础薄弱应对措施
①推行“三好一满意”活动; ②血站“人员、财务、献血、作风”信息四公开; ③无偿献血异地报销; ④其它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管理,确保血液使用安全和有效,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
二、血液及其制品的采购与储存1. 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和选择合格的供血单位,并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 采购血液及其制品应选择标准化定点采购,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3. 血液及其制品应储存在相应的冷藏或冷冻设备中,确保其保存的质量和有效性。
4.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库存的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平衡供应和有效利用。
三、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1. 医疗机构应依据相关指南和规范,制定适宜的血液使用指南,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
2. 临床医生在决定使用血液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保使用血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血液使用的程序和操作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使用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临床医生在使用血液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对试验等相关操作。
3. 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记录表,记录血液的使用情况和输血反应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血液使用的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使用的监测制度,定期进行血液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 临床医生应及时报告血液使用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血液使用的安全和质量。
六、血液使用的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血液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血液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七、处罚措施1.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或关闭。
结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提高血液使用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课件
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流程
介绍临床用血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血液申请、库存管理和输血过程的监控。
用血知识和技能培训
强调医务人员接受用血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以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血液安全和质量控制
详述血液安全和质量控制的措施,包括献血者筛查、血液存储和检测等方面。
临床用血管理的效果和评价
分析临床用血管理的效果以及评价指标,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包括定义、系统建立、需求评估 和审查、工作流程、培训、安全和质量控制,以及效果和评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 定义
了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和目的。
临床用血管理系统的建立
探讨建立高效临床用血管理系统的关键要素和步骤。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用于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血过程中进行规范操作的一系列管理细则。
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中,严格遵守血液管理办法,能够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提高用血合理性,减少用血风险,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临床血液使用的基本原则1.临床血液应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术前及时评估患者的血液需求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操作。
2.临床血液使用应严格按照血液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不得滥用血液。
3.临床血液使用应尽量选择相同血型的血液制品,以减少输血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4.临床血液使用应优先选择血浆代用品等替代品,减少对血液制品的需求。
5.临床血液使用应精确计算患者的输血量,避免过度的输血,减少输血相关的并发症。
二、临床血液使用的程序和要求1.临床医生应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括病情分级、检查结果、手术等级等,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2.医生应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解释输血的意义、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与患者及家属取得书面同意。
3.医生应填写临床血液使用申请单,并注明输血的理由、血液制品的品种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4.医生应将患者的输血需求通知临床用血科,并向其提供必要的临床资料作为评估依据。
5.临床用血科根据医生的申请,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血液配血,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医生应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后的情况,并及时记录输血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输血反应等。
7.医生应对输血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临床用血科,以便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三、临床血液管理的质量控制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用血符合规范操作和质量标准。
2.临床用血科应定期进行血液品质检验和内外部质量控制,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3.临床用血科应对血液配血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配血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采集、保存、输送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可靠。
5.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液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血液资源的管理第一节血液采集和储存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血操作符合规范和操作流程,采用无菌技术进行采血。
2. 血液应当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血液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常规血液应当按照血型和配型分别储存,以满足患者的特殊需求。
第二节供血者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血者管理制度,明确供血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核流程。
供血者应当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满足相应的血液指标才能成为合格的供血者。
2. 接受输血的患者应当经过血型和配型的匹配,并进行适当的血液卫生检测,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用血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血液。
在应用血液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采集、储存、配型、输血等环节进行监控和质量控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血液质量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
第二节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任何与用血相关的不良事件都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机构和职责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血操作符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提高用血效益,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推行血液科负责制和血液科负责人任期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活动应当符合献血法、各项国家标准规定,保证用血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用血适应症第五条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用血前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确保用血的必要性和适宜性。
第六条用血适应症应当符合《献血法》规定,具体包括:(一)急性失血性休克,威胁生命者;(二)急性溶血性贫血;(三)急性缺铁性贫血,需紧急输血者;(四)危急状况下渴求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需求确定用血量,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第三章用血准备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用血准备体系,包括:(一)设立用血登记台,登记受血者姓名、病历号、血型、用血情况等信息;(二)对受血者进行用血风险评估和预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血液制品,确保及时供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第四章用血操作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用血操作程序,包括:(一)核对受血者身份和用血单;(二)检查血袋标识、有效期和保存条件;(三)根据受血者病情和用血量确定输血速度和方式;(四)监测受血者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受血者进行术前免疫学检查、预处理,减少输血反应的发生。
第五章用血不良反应处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用血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包括:(一)停止输血;(二)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三)记录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症状和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不良反应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用血安全。
第六章用血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质量追踪和评估体系,对用血的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中,为患者输注血液制品、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输血、感染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和临床用血申请;(三)监督临床用血情况的执行;(四)定期评估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效果;(五)组织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制定临床用血操作规范和流程;(三)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监控;(四)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定期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报告临床用血情况。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应当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记录制度。
临床用血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并归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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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 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 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 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
作。
第十一条
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 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 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 床用血;
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 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 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 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 发放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 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 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 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 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
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 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落实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 提供的血液。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核准。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 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四条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 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 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 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 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 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 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开展临床用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用血申请、用血 适应证的掌握和技术选择以及用血后评估等过程予以规范。
三是强化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九项管理制度,
四是推进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加强血液保护技术管理,推广自体血回输等节约用血的新 型医疗技术,有效利用和节约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水平,节约血液资源。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 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
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 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 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 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 疗质量。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 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 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 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 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 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 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 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 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
两 构建临床用血组织 条 管理体系
主 加强对临床用血全 线 过程管理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监 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42条。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明确了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输血科及血库等管理组织和部门,明确设立职责,落实责任。
五是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工作力度,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临床合理 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布制度。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 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 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 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 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 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 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 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 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 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 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工作要求
1999年发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试行)》。
部长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
《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版 老版
部长令
六章41 条
部发文
无章22 条
工 科学、合理利用血 作 液资源
目 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标 有效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 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 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 作规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 临床用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