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第301号

(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渣土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十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自有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渣土运输企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核准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安装限速装置、封闭裙边,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

或者雷达报警装置运转正常(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三)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良好的渣土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第十五条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4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查验合格证明(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查验合格证明: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十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合同,引导和督促渣土运输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渣土运输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将其纳入建筑垃圾处置招标投标平台,并计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车均达到一次或者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计分车均达到六分的;

(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

(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第二十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

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

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

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第二十九条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

第三十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查验合格证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

第三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

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查验合格证明。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

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

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

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

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第四十二条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一)施工现场渣土装载执法。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渣土超高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巡逻机构,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执法。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案件办理期限,协调

执法问题的处理,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三条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十四条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第四十七条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者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

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查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三)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九条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

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运输车辆管理程序

***食品有限公司 运输车辆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FW-QCP-23 版次: A/0 1、目的: 为确保原辅料及产品装运过程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程序。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辅料采购车辆及发货车辆的控制。 3、职责 3.1装运前,采购人员及发货人员负责相关车辆检查,并负责记录。 3.2仓库原料存储人员负责车辆卸货时车辆及原料的检查。 3.3车辆运输人员负责提供车辆的运输记录。 4、程序 4.1原辅料运输车辆的控制 4.1.1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选择有运输资质、信誉较好的运输单位承担。 4.1.2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清洁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表面及装货箱内无粘附其他物体,无异味,避免造成污染。 4.1.3运输人员负责对原辅料进行装卸,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保证货物捆扎牢固。同时运输过程采取防护措施,用雨布和大绳将货物牢固,避免因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环境造成的原辅料变质、损坏,同时避免因运输过程中从车辆意外脱落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丢失,但需对防护所用诸如雨布、大绳等防护物品进行安全性检查,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存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4.1.4原辅料采购人员负责填写原辅料装运记录,与运输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此记录一式两份,第一联由采购人员留存,第二联由运输人员带至厂内,交仓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填写。 4.1.5原辅料卸货检查 原辅料运输车辆到达公司后,仓储人员进行卸货检查。 4.1. 5.1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外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过程无造成原辅料裸露。 4.1. 5.2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质量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过程无造成原辅料变质或污染,保持原辅料前后质量的一致。 4.1. 5.3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原辅料数量进行记录,确定无损失现象; 4.1. 5.4原辅料接收仓储人员对以上情况确认并进行记录,若无问题,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质检部检测。 4.2成品运输车辆的控制 4.2.1发货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选择有运输资质、信誉较好的运输单位承担。 第 1 页,共2页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四)车 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使用: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楼回目录渣土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8:29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 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楼回目录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7:45一、驾驶员岗位责任:1. 驾驶员必须遵守《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 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3.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5.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

厂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doc

精品 厂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厂内各类车辆使用,强化使用责任和管理责任,减少违章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有效节约修理维护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叉车、电瓶车、半挂车、平板车、高空作业车、卡车、机动三轮车等) 3、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对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的宏观管理和检查考核。 3.2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内叉车、平板车、半挂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调派。 3.3 脚手科负责对公司内高空作业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调派。 3.4 其他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使用的电瓶车、卡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和调派。 4、实施 4.1 设备部牵头组织运输部、脚手科等其他车辆使用部门专职管理员共同对公司内部使用 的各类车辆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在本文件发布后15 天内结束,车况普查结果作为今后日常检查考核的参考依据; 4.2 设备部每周组织对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进行车辆保养、车况等方面的检查, 每月将厂内使用车辆全部覆盖一次; 4.3 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车辆的建帐、定 人定车、每年定检、过程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宏观管理。

4.4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叉车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设备部负责除叉车以外的公司内部 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车辆大修按照技术能力作内部修理或外出修理,由设备 部负责办理外出修理审批手续。 4.5 运输部针对叉车、平板车、半挂车做好定人定机管理,建立使用管理网络,编制车辆 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做好车辆使用中车况巡查和监控。 4.6 脚手科针对高空作业车做好定人定机管理,建立使用管理网络,编制车辆内部管理制 度和考核细则,并做好车辆使用中车况巡查和监控。 4.7 车辆使用部门根据部门作业特点,编制好本部门车辆月度保养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润滑和自检工作,并对照《车辆日检表》进行检查确认,将车 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修理点或管理员。 4.8 车辆驾驶员需持有特种操作许可证,驾驶证齐全的最好。如无驾驶证,必须经过培训, 经特种设备操作使用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由教育科负责登记和联系培训,各部门做好 控制,安环部做好督查。 4.9 车辆一级保养周期是每月至少一次,由驾驶员严格按车辆一级保养内容做好三滤芯清 洗或更换,检查机油油质和各部位检查等项目;车辆二级保养周期是按每半年一次,由车辆 修理工负责,但驾驶员需准时提申请,所保养的项目需根据实际车况,对照车辆二级保养内 容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进口车辆和进口发动机、进口部件等不允许随意拆解,必要时联系 专业单位帮助解决。 5 、考核细则 5.1 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车辆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是车辆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 ;车辆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 ;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 ;部门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机装、运输车辆作业管理制度 为充分合理配置公司机装、运输资源,发挥其整体效能,降低机装、运输车辆作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机装、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 1.1本制度规定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装载机、运输汽车、叉车、三轮车的作业管理。 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1.2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物流部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1.3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握,保证行车安全。 1.4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统一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车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5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1.6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照(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1.7驻外办事处车辆按公司《驻外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8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使用 2.1车辆使用每天由车辆调度员根据运输工作量需求进行调派。 2.2送货采取定时和随时送货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按线路(片区)一车多点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2.3非经营用车,根据具体运力情况,合理调派车辆。 2.4车辆行驶必须凭车辆调度员签发的“运输行车单”行驶,驾驶员中途不能任意改变 行车路线,如改变行车路线和地点需部门领导批准(长途),收车后 按要求据实填写好行车记录。 2.5员工私人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2.6车辆是公司固定资产,是完成目标任务不可缺的经营工具,使用管理人必须规范操作,妥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2.7车辆途中发生的费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用车量,物流部准确统计,报公司财务部, 由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麒麟公园示范段及一期地下空间配 套工程渣土外运 管 理 办 法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麒麟科技创新园房建项目部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挖方总量约1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目前比较紧急的任务就是保证桩基施工,需提前将影响桩基施工区域的出950立方米土方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方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施工现场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光华东路圣和药业回填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约2公里。 五、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1、财务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各有关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1.1 帐表编制制度 1.1.1 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本 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金收付日 清月结。 1.1.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总经理呈报资金报表,以便掌握资 金使用情况。 1.1.3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终了五日内完成月报表工作,并做到 债权债务清理及时,经营结果反映准确、合法,必要时应编写报表说明。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完税。 1.1.4 公司财务人员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经营核算工作,使公 司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1.2 财务收付款制度 1.2.1 公司员工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标明用途、金额、期限,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1.2.2 经营业务款项的预付及余额退还,必须填写付款通知书, 并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王诗莹总经理同意1000 元以上,签字后方能付款。

1.2.3 借用现金办理业务,除履行审批手续外,原则上只批准用 于零星采购及差旅费。大宗支出需支票支付。 1.2.4 严格控制现金借支。个人借款以前帐不清、后帐不借为原 则。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同意及财务部审批,并注明原因。 1.2.5 支票领用,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并经总经 理批准后办理。财务人员应认真填写支票,并及时核销。 1.2.6 购置固定资产及专用设备,由办公室应提出用款计划,报 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1.2.7 收到其他单位汇入款项后,财务部应及时通知该部门,并 填写收款通知书,注明款项用途,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1.3 财务报销制度 1.3.1 财务报销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公司员工费用必须及时 报销。 1.3.2 报销业务帐款,须经财务人员核实票据金额的真实性及正 确性,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对白条抵帐、手续不合法的票据 有权拒绝接受。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标明使用用途,以便财务分部核算。 1.3.3 业务招待费开支以经济效益为原则,并做到事先申请, 1000 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报销,500 元以下的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1.3.4 差旅费报销须在员工返回公司三日内完成。出差人返回公 司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并粘贴必要的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核销。 1.3.5 已报销票据,财务部加盖“付讫”章。无总经理特批,不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1项目概况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0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 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王府井站、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工法 01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暗挖法王府井北站暗挖法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暗挖法 02王府井站暗挖法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暗挖法 2安全监理的依据2.1合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2.2业主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2.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2.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7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序号方法执行描述执行的措施备注1报批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2过程巡视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5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天津东盛油脂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结合的办法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

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三节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四)车

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使用: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楼回目录渣土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8:29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最新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随着业务的拓展,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我方提供外包运输服务越来越普遍,为保证安全、及时向客户供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生产供应中心。 1. 概念说明 1.1 本《办法》里的“运输”包括短途货物的配送、长途货物的运输;包括我方发货的运输、外购材料提货的运输。 1.2 本办法为原则性的要求,各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2. 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2.1 标准: 2.1.1 独立法人。 2.1.2 资、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 有固定的、专门的办公和作业场地。 2.1.4 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1.5 有自有车辆,证件齐全(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 2.1.6 有专职司机/押运员,证件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 2.1.7 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2.1.8整体外包给一家物流供应商的,或重要线路(发货量大的主要区域),物流供应商需向我方交纳一定额度的押金。 2.2 流程: 2.2.1 调查:确认上述2.1.4、2.1.7 2.2.2 考察:实地查看。确认:按上述2.1所有标准是否达到。 2.2.3 评估: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按《评估表》评分并给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2.2.4 审批: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

2.2.5 合同签署:审批后,物流文员/物流部负责人(或营业部)与物流供应商签署年度运输合同。 2.2.6 建档:合同签署后,按客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上述证件复印件、评估表、运输协议等。与我方合作记录(运作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合作期间陆续补充完善。 2.2.7 生效:建档完毕,物流供应商按协议交纳押金后,协议生效,双方开始合作。 2.3 数量: 2.3.1 每条线路确定一家主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不少于一家备用供应商(可暂不签署协议)。 2.3.2 危化品物流公司应占一定的比例,能满足危化品运输需要。 2.3.3 物流整体外包的(全部委托给一家供应商的),物流供应商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3. 物流承运商的评估 3.1 时间:每年1月对上年度合作的物流供应商集中评估一次。 3.2 方式:由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按《评估表》《评估细则》评分。根据评估表评分后汇总。 3.3 反馈:评估结果是续签物流协议的依据,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向物流供应商反馈评估结果,签署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合格的责令整改、提升,良好、优秀的继续签署合作协议)。 4. 运输过程的管理 4.1 派车:物流供应商根据我方物流文员通知派车,时间、车况、载重能满足运输需要。 4.2 装货: 4.2.1 提货司机持加盖物流供应商公章的书面《装货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至我方装货。 4.2.2 车内干燥、整洁。 4.2.3 按我方的要求泊车、装货,听从我方指挥。 4.2.4与物流文员、开单文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驾驶证/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

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 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 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 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 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 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860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Vehicle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车辆使用管理: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

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1.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1.3发车准备管理: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元。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 (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元。(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元。)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元/吨/公里。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 规格:元/吨 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 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 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元收取; 3. 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按闸北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发文《关于闸北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闸价管【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区跨行政区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根据工程类别、难易程度实行上下浮动幅度10%。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上海双友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运输安全 包括从受理到承运、装载、运输、交付客户、运费结算的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程执行,包括受理货物的确认、清点、包装等详细检查。 2、驾驶员重点强调项目: (一)、受理与承运 (1)确认托运人法人资格及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必要时留存复印件。 (2)确认货物运单内品名、编号、类型、包装等填写是否完整,并检查有无特殊规定。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运输,包括烟、酒、茶、打火机、丁烷气、杀虫剂、樟脑粉、摩丝、发胶、香水、汽油、柴油、炸药、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装载运输 (1)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不得离开车辆,负责监装监卸办理。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2)装卸货物在有坡度的地点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车的

有效措施。 (3)装载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完整,如有异议,当场提出或拒绝装车。 (4)装载完毕后锁好车厢,并在签收记录上双方签字认可。 (5)严禁超载。 (三)、行车运输 (1)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私拉货物。 (2)中途停车应在正规有专人看护停车场,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 (3)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塔等容易遭雷击的地方停车。 (4)行车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四)、货物交付 (1)严格按照送货单上注明的送货单位送货地点卸货,严禁中途卸货。 (2)认真审核接货人,防止冒接。必须留对方证件复印件,并在托运单上确认签字盖章认可。 二、资金安全 1、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保证随车不带大量现金,可以办理银行卡和加油卡。 2、人离开车辆必须锁好车厢,车上严禁存放大量现金、箱包,应随身携带。 3、慎重加油,选择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加油,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遇到危险。 三、人员安全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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