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在任何一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都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传播,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特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1、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保障。
2、预防疾病在工作场所的传播,尤其是那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健康的员工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减少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失误和缺勤。
4、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相关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法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包服务人员等。
三、健康检查1、入职前体检所有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常规的身体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光、心电图等,具体项目可根据岗位的性质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健康标准。
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工作和他人健康的人员,不予录用。
入职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2、定期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对于从事特殊岗位(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噪音等)的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体检的频率和项目。
定期体检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本人,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的时间、项目和结果。
3、离岗体检从业人员离职时,如有必要,应进行离岗体检,以确定其在工作期间是否受到职业危害的影响。
离岗体检的结果应作为企业评估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应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体检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等。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文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健康检查制度(1)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禁忌症。
(2)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工作性质,每1-2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并报告上级。
2. 职业病防护制度(1)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3)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更换。
3. 健康教育和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2)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 环境卫生制度(1)企业应加强作业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 健康监护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情况。
(2)从业人员应配合企业进行健康监护,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二、培训管理制度1. 培训计划制度(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从业人员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2. 培训教材和师资管理制度(1)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
(2)企业应选拔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师资,保证培训效果。
3. 培训考核制度(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
检查频率根据不同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而定。
2. 健康检查机构:明确指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健康档案应保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存。
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健康检查和档案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并依法使用和共享健康档案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工。
3. 健康检查3.1 入职体检根据职务的不同,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项目,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3.2 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心理检查等项目,以及相关职业病检查。
4. 健康管理4.1 健康宣传和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
4.2 预防职业病公司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4.3 心理健康管理公司将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
5. 健康食堂和运动场所公司将提供健康食堂,并推广健康饮食,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食品。
同时,公司将提供运动场所,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运动。
二、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多元化。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3.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
4.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5. 培训实施和评估5.1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和针对性。
5.2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满意度评估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培训方案。
6.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培训设施和培训资料等,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提高员工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将组织健康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健康管理计划。
第二章健康管理计划第五条公司将制定年度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心理测试、专项体检等。
2. 健康教育:组织定期健康知识讲座,向从业人员提供健康知识和技巧。
3. 疾病防控:制定防控疾病的相关措施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流感、预防职业病等。
第六条公司将设立健康管理平台,为从业人员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健康评估等。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个人健康档案第八条公司将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2. 健康档案:包括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疾病记录、用药记录、手术记录等健康相关信息。
3. 健康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和健康数据,定期评估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风险。
第九条从业人员有责任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公司将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健康讲座:邀请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健康知识和技巧。
2. 健康培训:开展健康培训课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 健康宣传:通过公司内部媒体、公告栏等途径,宣传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从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健康建议和指导。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其专业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2. 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制度,包括健康填报、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3. 职业病防护: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以防止从业人员因工作引发职业病。
4.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保持积极的心态。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计划: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
2. 培训资料和资源:提供培训所需的资料和资源,包括书籍、教材、网络资源等,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面授、在线培训、实践操作等,以满足不同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
4. 培训评估: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从业人员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培训方案,提高培训质量。
以上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行业和组织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的都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提高其能力水平。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采购员等。
(三)健康要求1、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手部清洁。
2、从业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健康检查1、本单位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健康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3、对患有上述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日常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自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打喷嚏等情况,应使用纸巾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消毒。
(六)健康档案管理1、本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信息。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三)培训内容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如《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体检:从业人员在入职时需要进行一定的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宣教,包括饮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工作环境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4. 疾病预防与控制: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制,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5. 健康监测和报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职业病防控:建立职业病防控机制,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7. 心理健康支持: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以减轻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8.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的健康检查记录,方便健康管理和监测。
通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1. 健康检查1.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传染性疾病检测等。
1.2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健康标准。
1.3 如发现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
2. 预防传染病2.1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2 加强员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咳嗽礼仪等,以减少传染病的风险。
2.3 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办公室、洗手间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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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从业人员健康,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一般健康管理第三条公司将组织定期体检,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进行监测,以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体检结果等相关健康信息。
第五条公司将进行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知和意识。
第六条具备以下病症的从业人员将被暂停工作,直至病症得到治愈并获得医生证明可以恢复工作:1. 传染性疾病,如流感、病毒性感冒等;2. 严重疾病或手术后的康复期;3. 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对从业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第八条公司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安全帽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
第三章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了解和掌握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公司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宣传教育,提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和防治职业病。
第十三条公司将留存每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依据。
第四章健康管理报告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编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汇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职业病症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如因怠工或不遵守安全规范导致工伤或职业病的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从业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事故和疾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体员工、临时工以及外来人员。
二、健康管理1. 全体员工在入职前须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根据体检结果适配合理岗位。
2. 所有员工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3. 员工应主动告知公司相关疾病和患病情况,并及时更新健康状况。
三、个人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需保持整洁干净的个人仪表,不得穿戴潮湿、污染的工作服。
2. 从业人员应定期修剪指甲,保持手指清洁,并妥善保护双手的皮肤。
3. 每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均需清洗双手、使用洗手液或消毒液进行消毒。
4. 员工应遵守咳嗽和打喷嚏的礼仪,使用口罩等防护物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管理1. 工作场所需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2.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并定期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
3. 固定垃圾桶并定期清理,避免垃圾滋生细菌。
4. 从业人员使用的工作用具,如电脑、电话等,需定期清洁和消毒。
五、食品安全管理1. 企业提供食堂时,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卫生须符合国家标准。
2. 从业人员不得携带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企业。
3. 员工在用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将食物带入生产、储存环境。
六、安全防护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使用符合要求,做到标识明确,存放有序。
4. 每位从业人员需定期参加防火、防泄漏等相关预防措施的培训。
七、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全体员工必须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和求助电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2. 配备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药品等,定期维护和检查。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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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证明,供货票据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三、应当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账货相符”。
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