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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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路工程施工分阶段监理细则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对一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管理,它使得工程各环节、各部位的质量都处于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控之下,它贯穿于公路施工的全过程。
因此,根据不同时间段及施工内容,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正式开工以前是施工准备阶段,是承包人为正式开工进行的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
我办按照业主要求在开工日前一个月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
一、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1、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以上文件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十分熟悉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
2、制定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拟订监理工作流程;(2)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1确定管理层次、组织机构;○2结合工程实际特点,按需设岗,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责任清楚。
避免多人多头管理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确,甚至无人负责的现象;○3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3)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公司通用《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施工监理细则》,具体制定本项目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创优实施细则,划分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准备监理设备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办拟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包括:办公设施、生活用房、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试验测量仪器等,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承诺。
4、筹建监理试验室(1)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试验项目;(2)根据试验项目采购试验室设备和修建试验室用房;(3)组建和培训试验人员;(4)制定试验操作规程和试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试验室质保体系;(5)办理好驻地监理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定工作和临时资质证书。
5、制定各类《使用表格》由管理处提供各类《使用表格》,《使用表格》包括:《监理用表》、《试验用表》、《变更用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以及表格的使用说明等。
福建省公路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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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监督手续申办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 的前提条件。《细则》第十七条对此作出规 定,第十八条明确申办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 材料,第十九条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手续的 办理作出规定,第三十一条对未按要求办理 质量监督手续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并根据投 资规模对处罚金额进行细化,更具操作性。 (六)关于质监机构的监督工作方式问题。 《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质监 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及监督检查 时有权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三条对质监机构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与要求。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实施细则制定说明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征求各地市交通 局、厅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交通厅 于7月29日召开专题研讨会。在此基础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结合研 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上提出的修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正、完 善,并于2005年10月19日颁发,将于2006 年1月1日实施。
(三)关于质监机构的工作职责问题。《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规定质监机构应当 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实施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故《细则》第九条、第 十条对质监机构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的职责予以明确。
(四)关于质监机构承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问题。原《实施细则》制定省、市级质监机构承担 的工程监督范围是根据当时条件下的建设规模及工 程技术标准确定的,近几年来交通发展的速度进一 步加快、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细则》第十一条将 省、市级质监机构承担的工程监督范围进行重新划 分,即省级质监机构承担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及 养护大修工程项目,概算建安投资6000万元以上 (含6000万元)的国、省道公路工程项目,独立特 大桥或单跨100米以上(含100米)大桥或1000米 以上(含1000米)隧道工程项目,一次立项的跨设 区市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他公路新、改建工程 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由市级质监机构承担(不含厦 门市)。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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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湖北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 为加强湖北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作⼒度,规范监督检查⾏为,制定了湖北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下⾯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我省公路⼯程质量监督检查⼯作⼒度,规范监督检查⾏为,提⾼监督检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平,根据国务院《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交通部《公路⼯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等法规⽂件,结合我省公路⼯程质量监督⼯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湖北省⾏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速公路、⼀级公路,独⽴特⼤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程项⽬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可参照执⾏。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公路⼯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程质量进⾏监督检查的⾏政⾏为。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的: 掌握建设、设计、施⼯、监理等从业单位在⼯程建设中的质量⼯作情况,纠正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有关⾏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设计⽂件及合同⽂件。
第六条⼯程质量监督期是指⾃申请办理监督⼿续之⽇起⾄⼯程竣⼯验收完成之⽇为⽌,为⼯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监督检查实⾏项⽬检查⼈负责制。
项⽬检查⼈须⾃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条检查⼈履⾏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程质量的⽂件和资料; (⼆)进⼊被检查单位的施⼯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监理部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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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目的: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情况,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
项目检查人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八条检查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质监机构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办理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手续:(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四)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执业证明材料;(五)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六)其他相关材料。
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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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第四章工程施工工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第五章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及结果处理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第七章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第八章附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为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第五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三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农村公路、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质监机构申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提供下列资料: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与资格证明材料;5、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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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项目设计特点,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质量安全科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本细则是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质量目标: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综合评分95分以上。
第六条: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以人为核心”、“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检查力度,尊重客观事实,一切用数据说话。
第二章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第七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施工队长及现场分段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职责:1、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主持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对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第九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质量事故报告。
公路工程监督施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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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地区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质监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2.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3.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4. 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5.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管理:1.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对从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人员资格审核;3.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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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兵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兵团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建设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大修工程等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对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兵团交通局主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坚持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原则。
第六条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合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改变、不减少、不免除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二章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质监站隶属于兵团交通局,业务上受交通部质监总站的指导;各师交通局在有条件时可设置公路工程质监机构,但须经兵团交通局批准,并接受质监站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质监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员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监督员必须熟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行使行政执法权。
第十条质监站及其派出机构应配置必要的办公器具、试验、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以保证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应保证质监站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质监机构经费应在交通规费中安排,或从收取的项目质量监督费中解决。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监督费。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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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改变、不减少、不免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责任制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监机构应检查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九条省、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具备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4a7ee07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35.png)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对于确保公路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涵盖了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流程和相关事项。
2. 质量管理原则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2 严格遵守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必须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
2.3 精细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进行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4 预防为主在质量管理实施过程中,预防问题的发生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通过提前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5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通过团队不断学习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 质量管理实施流程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具体流程:3.1 质量计划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
3.2 质量控制执行•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抽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要求。
•进行质量控制记录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3.3 质量检查和验收•进行阶段性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特点进行抽查和评估。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缺陷。
3.4 质量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7420290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8.png)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在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交通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公众对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一、监督机构及职责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由市交通局和市住建委共同承担。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和修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道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等各个环节。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设计验收:对公路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2.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施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4. 工程维修:对公路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进行监督,保持公路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三、监督方法和措施为确保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方法和措施。
主要包括:1. 随机抽查:对正在进行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重要节点和工作阶段需向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报告,监督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4. 教育培训: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检查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四、监督结果和处理措施在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1. 通报批评:对存在较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改进;2. 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3. 吊销资质: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要求和无法整改的施工单位,将依法吊销其资质;4. 法律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a644d0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02.png)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鲁交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
按照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实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9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5eaefad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81.png)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标题为: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前言为了加强对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监督检查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省所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 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与校审> 对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与校审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重点:实测实量存在的公里数、桥面瑕疵,隧道护砌露筋、腐蚀,场地准确性,公路路肩水平度。
2.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生产> 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重点: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计划施工,管理是否完善,各个单位的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施工期间是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3. 施工过程管理> 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重点:施工是否按照计划施工,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建设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监督,监理单位是否做到全程监督管理。
4. 施工质量验收> 对公路工程施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重点:施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验收文件是否完整。
## 监督检查程序1. 检查机构在组织监督检查前,应该与被检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协调好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要求等相关事宜。
2. 检查机构应当按照计划和任务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
3. 检查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分析、判断和理解,并且相应的妥善处理、纠正或督促整改。
4.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制定报告,输入整改建议,发给被检单位和建设单位,督促整改。
## 后记本实施细则是湖北省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的指南,所有被检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14305b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df.png)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将从项目启动、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4个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启动1.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监理知识和技能。
2.在项目启动阶段,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监理任务分配。
3.监理机构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前期档案资料的梳理和整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施工前期准备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施工计划、施工组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点,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供货,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3.监理机构应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划分和任务分解,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记录和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三、施工过程监理1.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方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土方作业、混凝土浇筑、沥青铺装等关键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工作人员佩戴安全装备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竣工验收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质量验收结果。
3.监理机构应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最终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https://img.taocdn.com/s3/m/36e14932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87.png)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一、总则1.1目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运维阶段。
1.3原则:质量第一、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2.1确立项目质量目标:规定项目质量目标,并依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评估和监控。
2.2确定项目质量组织:成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3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检验和可行性分析等。
2.4实施质量控制: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计划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2.5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台账和档案,保留所有重要的工程质量信息和数据。
2.6进行质量培训和交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质量意识和技能。
三、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3.1前期阶段:强调勘察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地质勘察、设计评审以及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3.2施工阶段:落实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材料保证、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检查等。
3.3监理阶段: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4运维阶段:进行道路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的质量问题。
四、质量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4.1质量问题处理:建立有效的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并追究责任。
4.2质量责任追究: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和追究机制,形成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五、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5.1质量评价: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价,及时发现和改进工程质量问题。
5.2持续改进:分析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方案,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5.3经验总结和交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并在其他项目中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了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质量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等方面,通过落实这些细则可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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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境内农村公路重点工程的新改建养护大修工程。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四条监督职责(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了上岗资格;(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是否合格。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八)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五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工艺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权限(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七条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
检查人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派检查项目工程质量的人员或小组。
检查人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检查人对检查文件(记录)署名负责,检查组负责人对检查的综合结果署名负责。
第二章质量监督程序第八条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签发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为止,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九条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到市质监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监督申请书由综合办受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承办。
监督申请书由质量监督科存档。
第十条项目法人编报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包括下列附件,及《晋中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三、工程概况。
四、施工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五、项目法人概况。
六、设计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概况;单位资质复印件。
九、施工、监理合同副本。
十、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框架图。
十一、根椐《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各合同段编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一览表。
第十一条市质监站质量监督科在综合办收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和核实,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文件齐全的予以办理监督手续(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的原因,同时书面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签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送项目法人签收留存。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到质监站办理项目执业登记和农村公路监理临时项目登记证申领手续,由市质监站综合办受理,监理管理科负责承办。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单位填写的《监理工程师执业项目登记申请表》并经项目法人核实盖章。
二、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市)监理人员须附监理资质证书原件。
三、农村公路监理临时项目登记证申报表。
第十三条质监站监理管理科在收到监理单位的项目登记材料后10日内完成项目登记手续,并将登记结果抄送项目业主。
监理人员登记须按项目填报项目登记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省站监理科,一份监理管理科留存,一份抄送质量监督科存档。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内容及频率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中间质量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见附表一、二、三第十六条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主要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法人。
第十七条中间质量检查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状况的检查。
检查侧重施工工艺、工程实体两个方面。
兼顾部分质量管理行为检查。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十九条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综合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中间质量检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安排。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频率一、质量管理行为检查(一)建设单位: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1项。
(二)设计单位: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1项。
(三)施工单位: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2项。
(四)监理单位:按附表一检查项目,随机检查每次应不少于3项。
二、施工工艺检查(一)路基施工阶段:按附表二检查18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6项。
(二)路面施工阶段:按附表二检查1、沥青面层14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5项。
2、基层1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项。
3、水泥砼面层1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项。
(三)桥梁工程施工阶段:按附表二检查1、桥梁工程21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一项分部工程项。
(四)隧道工程施工阶段:按附表二检查1、隧道工程19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10项。
(五)交通设施施工阶段:按附表二检查1、交通设施工程13个小项中,每次随机抽查应不少于4项。
三、工程实体检查频率(一)按附表三检查,其中带※号项目每个合同段每次检查频率不少于检查总数量的30%。
(二)路床弯沉:中间质量检查一般不查,其检查安排在交工验收检测时进行。
(三)构造物工程砼强度随机抽查,交工检测时按规定频率检查。
(四)对沥青面层压实度、矿料级配;砼面层强度、厚度;基层强度、排水工程铺砌厚度、支挡工程断面尺寸等项目每个合同段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资料:包括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检查反馈会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指令、检查意见书、检查通报、检查数据及行政处罚文书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指令:由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现场签发,并负责对指令落实情况追踪核查,此令用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严重不规范行为、存在的个别重大质量隐患和问题以及其他必须马上进行整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检查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并由检查组负责起草检查意见书,经站长阅审十日内送达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督促整改,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质监站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及结果。
检查意见书内容主要包括需整改的问题、整改要求、及检查项目数据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检查通报:适用于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或严重违规行为。
也适用于表扬好的施工管理项目,好的从业单位。
检查通报由监督负责人组织完成,成文后报站长阅审由站长签发。
第二十六条项目检查数据由检查组负责整理汇总至附表四,并经检查方、被检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工作简报:由质监站质量监督科负责人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报站长阅审后编发。
简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时间、人员、工作依据。
二、项目进展情况、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
三、建设中值得肯定的经验和作法。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意见书、监督指令及检查通报签发情况。
六、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数据汇总表。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工作资料填写内容要齐全、准确、署名完整、字迹工整,监督资料用纸一律使用A4纸,按项目整理后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二十九条受检单位在检查中有附表一所列4项质量管理行为不符合要求时,应将受检单位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率,同时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同一受检单位在建设期内被质量监督单位签发2次质量监督工作指令或通报批评、出现3次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应载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建议该单位综合评价不宜评优。
第三十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按附表四汇总。
检测数据评价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工程质量交工检测第三十一条路基交工检测:各项目合同段路基分段完成后,进入路面施工7日前,由项目法人向市质监站申请路基交工检测。
申请由市质监站综合办受理,检测管理科负责承办,并负责完成路基交工检测。
第三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项目工程在自检合格、监理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向市质监站提出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由市质监站综合办受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承办,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正文。
二、工程概况。
三、合同段投资额。
四、施工单位明细表。
五、监理单位明细表。
六、主要工程数量表。
七、高填深挖及特殊路基处理段一览表。
八、隧道工程一览表。
九、桥梁工程一览表。
十、通道工程一览表。
十一、涵洞工程一览表。
十二、支挡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