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精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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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主材甲方提供,乙方包工包辅料;部分单项乙方包工包料(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范围明细》)

1.5 工期:

1.5.1开工日期:【】年【】月【】日

1.5.2竣工日期:【】年【】月【】日(在该日期之前乙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施工及按照第6.3款约定通过竣工验收)

1.5.3总工期:【】日历天

1.6 合同价款:暂估【】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1.7 工程质量:【】

1.8 现场文明:【】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2.1 计价方式

2.1.1 计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采取:图纸范围内单户型造价一次性包死,并按实际装修套数进行结算。(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

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值为:固定单套承包总价×对应户型的数量+单体楼座公共部位装修承包总价±签证费用±奖励或处罚的款项。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暂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最终以结算价款为准。

2.1.2 合同价款所包含内容:

2.1.2.1 本条第2.1.1款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按期向甲方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后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的人工、材料及损耗、机械、水电费、安装费、超高费、超层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和清退场费、脚手架费、验收费、维护费、包装费、运输费、材料装卸及采保费、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施工范围内现场设施、完工项目保护费用、保险、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材料设备试验及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费用、检查及分户交房验收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已在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内具体说明。

2.1.2.2 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及搬运增加费、成品保护费、总包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施工垃圾卫生清运、精开保洁费按平米单价包死(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申请追加计取。

2.1.2.3 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上述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2.1.2.4 本精装修工程由乙方进行总协调,在施工期间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等的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纳入总报价。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1.3 本合同及附件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未在分项综合单价或单套户型报价中体现的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前述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

2.2 结算原则

2.2.1 对于甲方因工程需要办理的图纸变更、增减工程数量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有责任积极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工程签证单形式提报(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2.2.2 变更及增减项按实以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计取,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未包含项目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原则确定。

2.2.3 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新增子目,即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的计算方法,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及用量原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报价及用量,无相同材料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原则确定。

2.2.4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4.1 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的影响;

2.2.4.2 因各项中间验收发生的配合费(包括工、料、机费)、停工/误工费;

2.2.4.3 与其他承包商/分包商穿插作业,影响效能降低的费用;

2.2.4.4 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误工,甲方只根据现场签证(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给予工期顺延,有关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给予补偿。

2.2.5各户型的甲方供墙、地砖及木线条的损耗率执行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约定(损耗率为全部施工损耗率不包含供货商的破损率),其它甲方供材不计损耗。

2.2.6 乙方作为结算资料的签证单应符合甲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之相关规定,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3 结算审计

2.3.1 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结算并将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上报甲方;结算上报后【】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配置专职预算员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同时乙方必须在结算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若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2 报审责任:

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应确保准确,经甲方审核后其审减值超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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