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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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深度,以及节能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分别按照6号令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文本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评估-精选文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评估-精选文档

节能篇应包括的内容: 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能耗指标;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审批 、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 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评
”)的相关背景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工作试点
一、“能评”的相关背景
2019年生效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固定 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 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 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 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 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 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 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3.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 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 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 依法给予处罚。 4.本通知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在此 之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篇。 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9】28号)中明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 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 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114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交能〔2006〕1148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经贸委: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节能工作的源头、落实节能降耗要求的具体措施,对合理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审批、核准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国家发改委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章,请示文件必须包括节能方面的内容。

设区市、县(区)审批、核准项目,也要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情,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建设、验收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节能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环资 [2007] 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固定资产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

固定资产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目前, 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争取年内 出台。
· 节能评估
指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 件), 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节 能规划、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其能 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 为项目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
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 评”)的相关背景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工作试点
一、“能评”的相关背景
1998年生效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 “固 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 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 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 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 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 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 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规定》中也对节能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
在200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组织的节能法执法
检查中发现, 原《节能法》中关于合理用能 专题论证的制度性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 。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 提出必须建立独立的、前置性的节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 并要求在修订节能法时就此做出 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343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
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发改
[2007]576号)
4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7]1107号)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5]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第46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国发改[2013]第21号)《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2005] 第6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发改委令[2010]第6号)《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9号)《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环[2010]1217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发改[2005] 第17 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08]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58号);《广东省用水定额》《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深发改〔2013〕1271号)《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府令[2013]第253号)《印发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13号)《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30-201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1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实务手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

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量 转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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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业节能措施
(1)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选择; (2)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回收利用; (3)资源综合利用;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5)现代化管理
8.建筑节能措施
(1)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与空调、动力、贮运等专 业的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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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运输节能标准与规范
①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②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 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 规定及实施细则
③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通知
④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⑤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⑥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综 合能耗评价办法
⑦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 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 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 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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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 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耗能工质
为了生产单位二次能源(如汽油、柴油、煤油等石油制品,焦炭、煤 气、电力、蒸汽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各种水等)所消 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例如:发电煤耗为0.404kgce/Kw·h,其1Kwh等 价热值为0.4047000=2828kcal 其热功当量为860kcal,热·电转换效率为860/2828=0.304。
(2)建筑利用太阳能一体化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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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企业能源审计 (1)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
200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千家企 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一五”期末(2010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要比“十五”期末(2005 年)降低20%左右。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 2005年1.22tce,到2010年下降到0.98tce。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发改委6号令 节能评估

发改委6号令 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节能评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所谓节能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用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措施,为项目核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节能评价在当前对项目准入条件的审核评价中,成为关注的焦点。

能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三大石油消费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

中国到2020年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完成“以能源翻一番确保经济翻两番”的历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发在首位”。

我国的能源史重任。

我国能源发展总体战略是“节约战略,要求以广义节能为基础,以工业节能、石油节约和电力节约为重点,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目前达到1.7吨标准煤,但低于2.3吨标准煤的世界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美国为11.3吨标准煤,日本为5.7吨标准煤)。

我国人均生活用能164公斤标准煤,人均生活用电量217千瓦时,相当于日本的7.7%、美国的4.0%。

虽然我国人均能源消费还处于较低水平,但能源消费总量及其增长速度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3%和5.2%。

“十五”期间由于一些高耗能行业发展过猛,导致能源消费快速剧增,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93%,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045,“十一五”以来仍然延续这种高速增长态势。

从1993年起中国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1996年起成为原油净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日益增加,2006年达到47%。

石油产品主要供给石化和化学工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分别占50.0%和24.6%。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节能降耗面临严峻形势。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能评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能评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点击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 节能评估与审查

2 节能评估与审查
管理节能工作做得好坏又影响到技术节能(工 艺节能、控制节能和设备节能)的成效。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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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节能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国家/政府,制定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 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 理;如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等。
二是企业/用能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 能源利用情况,通过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 技术措施,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教育和 岗位节能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消费统 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以提高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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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记符号和公式
1卡(cal) = 4.186焦耳(J) tce:表示吨标准煤(当量) toe:表示吨标准油(当量) Mtce:表示百万吨煤当量 Mtoe:表示百万吨油当量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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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折换系数
为了计算方便,将不同能源及物质的消耗折算到某一标准能源,如标准煤、 标准油。
学生生活园区 2021/11/29
46. 治疗型无创呼吸机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 47.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能源审计及十二五规划 48. 中平能化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真空制盐技改项目节能评估 49.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扩建5万吨/年助剂和表面活性剂项目节能评估 50. 濮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评估 51. 国电蚌埠公司2012年能源审计 52. 安徽省科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012年能源审计 53. 河南亚欣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能源审计报告及十二五规划 54. 中原大化《能源管理体系》 55. 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能源管理体系》 56.洛阳氟钾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 55. 郑州航空港北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节能评估 56. 泾河东庄水利枢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57. 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节能评估 58. 河科大新区医院二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 59.中原大化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清单(部分)

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清单(部分)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二部分国家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综合节能政策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23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7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505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7]2542号公共机构节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国管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深入开展节油节电活动的通知国管办[2008]196号国管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节电节油以实际行动支援南方抗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08]32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07]365号国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7]159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国管办[2005]248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教发[2007]19号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建筑节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节电节油节水节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第三部分各地出台的政府机构节能文件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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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
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观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章)。

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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