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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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其他正文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李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二吴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三倪某诈骗案案例四王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五郭某某诈骗案案例六刘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一李某等人诈骗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至柬埔寨金边一家酒店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并与他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团队老板负责管理、指挥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活动,并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等人实施诈骗。

该诈骗集团将股民拉入微信群,由各小组组长冒充专业指导老师向股民推荐股票、发布由业务员充当“水军”鼓吹指导老师水平,谎称跟老师炒股盈利较多,并发送由“王某”冒充指导老师直播炒股的链接,吸引股民加入直播间收听指导老师直播讲授股票知识。

后期,冒充指导老师直播炒股的“王某”谎称自己转炒数字货币、欧洲平均工业指数并盈利,股民如果亦想炒数字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各小组组长则通过微信、QQ 将MT4 金融交易软件推荐给股民,并将该软件中的盈信国际平台或者環信国际平台客服QQ 告知股民,再冒充入金客服指导被害人开户、入金。

后“王某”以指导老师身份,利用事先知晓的数字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故意指导被害人正向或反向买卖,前期故意让被害人盈利,后期故意让被害人亏损。

2019年2月至7月,李某作为团队老板,伙同他人采用上述诈骗手法,共计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1700余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均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荐股类电信诈骗犯罪。

此类犯罪,诈骗分子往往以荐股为名,假冒股票专家或财经顾问的身份,利用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推广所谓的“独家”股市内幕或高回报投资机会。

大学生网络诈骗的案例

大学生网络诈骗的案例

大学生网络诈骗的案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其中大学生作为网络时代的主要群体之一,也成为了网络诈骗的重要受害者。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大学生在网络诈骗中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案例一,虚假招聘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对方声称是一家知名企业,招聘条件非常宽松,待遇优厚。

小明急需找工作,便毫不犹豫地联系了对方,并按照要求填写了个人信息。

随后,对方要求小明交纳一笔“报名费”才能继续参与面试。

小明怀疑起来,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小明还是被骗去了数千元。

案例二,虚假投资诈骗。

小红是一名理财小白,她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文章,介绍了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对方还声称可以帮助小红实现财务自由。

小红被诱惑,便按照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了咨询,并最终被骗取了全部积蓄。

案例三,虚假情感诈骗。

小芳是一名大学生,她在一款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位貌美如花的“网友”,两人聊得很投机,对方渐渐表达了对小芳的好感,并提出见面的要求。

小芳感到十分开心,便答应了对方的邀约,并在见面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骗取了钱财。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大学生在网络诈骗中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呢?首先,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的虚假信息,特别是那些过于美好的承诺和诱惑。

其次,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再者,学会理性投资,不要被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所迷惑,理性分析和判断是防范诈骗的有效方法。

最后,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学会利用网络安全工具和技术,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

总之,大学生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网上的虚假信息,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诈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让更多的大学生认识到网络诈骗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接触的信息量巨大,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因此成为了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之一。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大学生受骗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案例一:网络兼职诈骗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某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广告,声称只需在家上网,每天工作几小时,就能轻松赚取几百元。

小李心动之下,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

对方要求小李先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承诺工作后会返还。

小李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便按照要求转账。

结果,对方收到钱后便消失无踪,小李意识到自己被骗。

分析:此类诈骗利用了大学生想要兼职赚钱的心理,通过虚假的招聘信息诱导受害者交纳所谓的保证金或培训费。

大学生在寻找兼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对于要求先交费的工作要格外警惕。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便决定购买。

在与卖家沟通后,卖家要求小张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支付。

小张转账后,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货,最后直接失联。

小张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虚假购物诈骗。

分析:虚假购物诈骗通常以低价诱惑消费者,然后通过非正规渠道要求转账。

大学生在网购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对于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私下交易。

案例三:冒充熟人诈骗小王收到一条短信,称是其好友小赵,因为手机丢失,需要小王帮忙转账给一个紧急联系人。

小王没有多想,便按照短信中的指示进行了转账。

后来,小王联系到小赵,才知道小赵的手机并未丢失,自己遭遇了冒充熟人的诈骗。

分析:冒充熟人诈骗利用了受害者对熟人的信任,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诈骗。

大学生在接到此类信息时,应先与熟人直接联系确认,不要轻易相信未经核实的信息。

案例四:虚假奖学金诈骗小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学校财务处的工作人员,通知小刘获得了一笔奖学金,并要求小刘提供银行卡信息以便转账。

互联网诈骗案例分析

互联网诈骗案例分析

互联网诈骗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诈骗案件也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互联网诈骗案件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互联网诈骗案例,探讨诈骗手法及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公众对互联网诈骗的警惕性。

案例一,网络购物诈骗。

小明在某购物网站看中了一款手机,通过与卖家沟通后,小明通过支付宝向卖家支付了定金。

然而,卖家却一直拖延发货时间,最终联系不上。

小明发现上当受骗,遭受了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贷款诈骗。

小红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在某贷款平台上申请了一笔贷款。

不久,小红接到了一位自称是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需要先支付一笔手续费才能放款。

小红按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内的存款被迅速转走,贷款也没有下来。

案例三,网络兼职诈骗。

小李在某招聘网站看到了一个兼职广告,对方声称只需在家通过电脑就能赚取丰厚的报酬。

小李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自己被要求先交纳一笔“押金”,之后对方便失去了联系。

以上案例反映了互联网诈骗的多样性和隐蔽性。

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公众对互联网的不熟悉和对利益的贪图,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诈骗。

为了有效防范互联网诈骗,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

公众应该提高对互联网诈骗的警惕性,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其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互联网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嫌诈骗的网站和账号。

最后,加强互联网安全教育。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互联网诈骗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互联网诈骗案件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强预防和打击。

只有通过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和加强教育宣传,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互联网诈骗案件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和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互联网诈骗的重视,有效预防和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例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例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例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而大学生作为网络时代的主要受众群体之一,也成为了网络诈骗的重要目标。

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而大学生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往往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关于大学生网络诈骗的真实案例,以期提醒大家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校园兼职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校园论坛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兼职的帖子,对方声称只要在家轻松工作,每天几个小时就能赚取可观的报酬。

小明心生兴趣,通过微信联系了对方,并按照对方指示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

随后,对方要求小明先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保证金,才能开始工作。

小明照做了,但随后对方却消失了。

原来,这是一起校园兼职诈骗案件,小明被骗了数千元。

案例二,虚假投资诈骗。

小红是一名大学生,她在社交平台上关注了一位自称是股票投资专家的“大V”,对方每天都在朋友圈里晒着自己的高额收益。

小红被对方的言辞所吸引,便通过私信向对方咨询投资事宜。

对方称只要投资一定金额,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小红动心了,便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投入了对方所说的投资项目中。

然而,等到该项目到期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小红的提款请求,最终导致小红本金付之东流。

案例三,虚假求职诈骗。

小李是一名应届大学生,他在求职网站上投递了多份简历,希望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家公司的面试邀请电话,对方声称只要交纳一定的“培训费”,就能保证录用。

小李怀疑对方的诚信,便查找了该公司的资质信息,结果发现该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原来,这是一起虚假求职诈骗案件,小李险些上当受骗。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它们告诉我们,网络诈骗无处不在,而大学生作为网络时代的主要受众群体之一,更需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

在面对类似诈骗时,大学生要保持冷静,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掉以轻心,要多与家人、朋友商量,避免孤军奋战。

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1.12.15正文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其间,王某(另案处理)带领诈骗团队进入梁某管理的诈骗窝点,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服务器,林某使用短信群发技术将含有虚假“安逸花”贷款App链接的短信向国内电信用户大量发送。

李某雨、王某辉等人在王某等人的组织安排下,通过“QQ”语音电话和国内被害人联系,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被害人交纳认证金、解冻费,骗取被害人资金。

经查,该诈骗集团采用上述手法共计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另查明,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国内,梁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与梁某、王某等人通谋,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帮助转移。

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为梁某、王某、何某华亲属,明知相关人员转送的现金等财物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藏匿。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2020年9月中旬,梁某等三人结伙,与缅北地区偷渡团伙“蛇头”联系,通过缅甸村寨接抵的边境地区,经隐蔽路线偷越国境进入云南瑞丽。

【诉讼过程】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将梁某等人移送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让人难以防范。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某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关于投资理财的推广信息,对方宣称只要投资一万元,就能够获得每月数倍的回报。

小明心动了,他通过微信加了对方的好友,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对方还给小明发送了一些所谓的投资方案和收益证明。

小明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决定投资了一万元。

然而,当小明要求对方给他支付回报时,对方却突然拉黑了小明的微信,小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

小红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的手表,价格虽然偏高,但小红还是心动不已。

她通过客服了解到,只要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就能够享受到优惠价格。

小红按照客服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付款,然而等待了数天,她却一直没有收到手表。

小红再次联系客服时,却发现对方已经将她拉黑,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三,网络电话诈骗。

老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老张涉嫌洗钱犯罪,需要老张配合调查。

对方声称为了保护老张的财产安全,要求老张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上。

面对对方的恐吓和威胁,老张心生恐惧,最终将自己的存款转账给了对方。

直到事后,老张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它们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盲目相信网上的所谓投资理财项目,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转账汇款等。

只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网络诈骗的发生。

总之,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典型诈骗案件(2024年)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典型诈骗案件(2024年)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典型诈骗案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犯罪手段不断适配群众心理,更具迷惑性。

特别是近期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频发,多名群众被骗百万元以上。

请看清诈骗伎俩,避免受骗。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2023年12月,杭州市民A女士在本地某论坛发布了租房信息,诈骗分子通过查阅该信息,添加了A女士的微信、微博,并与其聊天,之后诱导A女士在所谓的投资网站上进行投资。

A女士信以为真,多次将大额资金转入对方提供的12个银行账户。

案例二:2024年1月初,一名为“王一伊”的企业微信联系宁波市民B 先生,交谈后B先生下载了对方推荐的名为“MosTalk(泡泡)”的社交聊天App,双方通过“MosTalk(泡泡)”联系。

之后B先生又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安装“莱特币”App,诈骗分子诱导其多次在该虚假平台内投资虚拟币大额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案例三:2023年12月初,金华市民C女士通过抖音结识自称李陆河的陌生网友,添加对方微信及QQ,交流一段时间后,对方以新能源投资有高额回报为由,向C女士推荐投资网站,并诱导其在该网站投资充值。

在经过前期小额投资给予提现回报后,诈骗分子逐渐获取女士信任,后以大额投资利润更高为由骗取女士进行大额转账。

案例四:2023年12月,衢州市民D先生在刷抖音时被“炒私募基金”的视频内容引诱,遂添加至对方提供的微信群,并按照诈骗分子要求下载“企业传书”App,又在群内通过链接下载“梧桐树资本”APP并进行多次大额投资。

近日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案例五:义乌市民E先生平时有炒股习惯。

2023年11月,E先生在微信视频号观看炒股类视频直播,添加了对方微信号并被拉入微信群。

根据群内发送的二维码下载聊天软件,又在诈骗分子引导下,下载了虚假投资平台BaseHk o2024年1月,E先生多次在平台进行大额转账以购买虚拟币,后来发现被骗。

二、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谨防落入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

诈骗案判刑案例

诈骗案判刑案例

诈骗案判刑案例在现代社会中,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诈骗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起诈骗案判刑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一:张某利用网络诈骗案张某,男,32岁,因涉嫌利用网络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经查,张某在网上冒充投资理财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受害人宣传虚假的投资项目,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资金,共计骗取100余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警方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认定犯有利用网络虚假信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藏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二:李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案李某,女,28岁,因涉嫌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李某利用电话诈骗手段,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向受害人宣传虚假的案件信息,以解决案件、清理罚款等为由,骗取受害人财物。

经查实,李某先后骗取了多名受害人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所骗取的财物进行了退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了部分被骗取的财物,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无论是利用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还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一旦被查实,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微信等信息,以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总之,诈骗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只有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案例分析

电信诈骗案例分析

电信诈骗案例分析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信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例,揭示其常见手法和防范措施。

案例一:冒充公检法诈骗在这类诈骗中,犯罪分子通常会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犯罪、账户被冻结等为由,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卡信息、密码或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

例如,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钱,要求其将存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以证明清白。

张某在恐慌中按照对方指示操作,结果损失了数十万元。

案例二:虚假中奖诈骗虚假中奖诈骗是另一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受害者中了大奖,但需要先支付一定的税费、保证金等费用才能领奖。

李某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在某个抽奖活动中中了大奖,需要支付2000元税费。

李某信以为真,汇款后发现上当受骗。

案例三:网络购物诈骗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购物诈骗也日益增多。

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然后通过各种理由要求先付款后发货,或者发送钓鱼网站链接,窃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

王某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联系卖家后被告知需要先支付定金。

王某支付后,卖家消失,手机也未收到。

案例四:情感诈骗情感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建立情感关系,获取受害者信任后实施诈骗。

这类诈骗通常发生在社交软件、交友网站等平台上。

刘某在交友网站上结识了一名自称是海外商人的男子,两人迅速建立了感情。

对方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并承诺高额回报。

刘某汇款后,对方失联。

防范措施:1. 提高警惕:对于陌生电话、短信、网络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

2. 核实信息:在接到涉及财产的电话或信息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

3. 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密码等敏感信息。

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正文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20年4月至9月,曾某某、郭某某为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安排周某某先行偷渡到缅甸木姐寻找诈骗窝点,后雇佣李某等人为诈骗业务小组组长,纠集50余人先后偷渡至缅甸木姐诈骗窝点,逐渐形成以曾某某、郭某某为首要分子,周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贺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强、毛某志等其余业务员为一般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犯罪集团利用手机微信添加境内被害人为好友,以虚构人设聊天养号,培养感情,后向被害人介绍虚假投资平台“星汇”APP,以高额返利引诱被害人投资,博得被害人信任,从而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后通过将平台关闭等方式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共计诈骗人民币1500余万元。

2020年5月,毛某志等部分一般成员离开该窝点回国,未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李某伙同毛某纠集20余人偷越国境至缅甸木姐进行诈骗活动,并逐渐形成以李某、毛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用相同诈骗手法,诈骗境内被害人100余名,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诉讼过程】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8月7日,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2022年5月16日,涟源市公安局将曾某某、郭某某等24人移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6月16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对曾某某、郭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对曾某某、郭某某、李某、毛某等人提出依法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

对于毛某志等偷越国(边)境至诈骗窝点,前期在诈骗窝点实施聊天养号等行为,后离开诈骗窝点的人员,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的欺诈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提高大家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王在网上看到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宣传称,投资他们的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小王被诱惑,通过该公司的网站进行了投资。

然而,当小王想要提取投资收益时,却发现无法联系上投资公司,所有的电话和网站都已经失联。

小王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

小李在一个网购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高仿名牌包包,价格相对便宜。

小李通过支付宝向卖家付款后,却再也没有收到包裹。

后来,小李发现卖家已经将自己拉入了黑名单,无法再联系上对方。

案例三,网络电话诈骗。

小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小张的银行卡有异常情况,需要核实身份信息。

小张由于担心银行卡安全,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结果,不久后小张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盗刷一空。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事件,这些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诈骗手段多样,有的是通过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有的是通过电话诈骗等方式进行。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上陌生人的各种诱惑,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比如不轻信网上陌生人的诱惑,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转账等。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总之,网络诈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和困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网络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希望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网络诈骗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

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

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案例一,假冒客服诈骗。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于是他联系了网站客服寻求帮助。

不久后,他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是网站的高级客服,需要小明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和订单号以便帮助解决问题。

小明由于急于解决问题,没有经过多思考就提供了相关信息。

结果,他的银行账户很快就被盗刷了数万元。

案例二,虚假投资诈骗。

小王在某个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金融专家的人,对方声称有一笔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并邀请小王参与。

小王由于贪图利益,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便将大笔资金转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

结果,对方消失不见,小王的钱款也随之不翼而飞。

案例三,网络购物诈骗。

小李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的手表,价格优惠且数量稀少。

他通过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支付。

然而,等待了数天,他并没有收到任何商品,联系卖家时对方已经失联。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网络诈骗的多样性和隐蔽性。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和对信息的不完全核实来进行欺骗,因此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和信息,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络诈骗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和承诺,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

网络诈骗案例

网络诈骗案例

网络诈骗案例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行为的犯罪活动,它以其隐蔽性、迅速性和全球性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安全隐患。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网络诈骗的案例,以便大家加强对网络诈骗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在网上看到一则投资理财广告,承诺高额回报,他便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

对方声称自己是某知名投资公司的理财经理,经过一番花言巧语的劝说,小明最终决定投资了一笔钱。

然而,当他想要提取投资收益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小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

小红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支付了货款却迟迟未收到货物。

联系卖家时,卖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最终消失无踪。

小红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货款打了水漂。

案例三,网络借贷诈骗。

小李急需用钱,便在某借贷平台上借款。

对方承诺利息低、放款快,于是小李提供了个人信息并支付了一定的手续费。

然而,等到放款时间,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放款,小李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了网络借贷的受害者。

案例四,网络信息诈骗。

小张收到一条短信,称其银行卡有异常情况,需要尽快核实身份信息。

小张按照短信上的链接填写了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结果银行卡内的存款很快就被转走了。

原来,这是一起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用户点击链接,盗取个人信息的网络诈骗案件。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且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的虚假信息。

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选择正规的平台,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

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

若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网络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警觉,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互联网上的网络诈骗案例解析

互联网上的网络诈骗案例解析

互联网上的网络诈骗案例解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

网络诈骗以其隐蔽性和高效性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大隐患。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网络诈骗的手法和防范措施,以帮助读者增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

案例一:假冒银行网站李先生收到一封来自银行的电子邮件,称他的账户存在异常,需要进行验证。

邮件中附有一个链接,要求李先生点击进入银行的网站进行操作。

李先生并未怀疑邮件的真实性,点击链接后输入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

然而,事后他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损失了大量资金。

这是一个典型的假冒银行网站案例。

骗子通过伪造银行网站,诱使用户输入个人敏感信息,从而实施盗窃。

为了防范此类诈骗,用户在收到类似邮件时,应该保持警惕,多个渠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不要轻易点击邮件中的链接,最好手动输入银行的网址进行操作。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王女士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手表,价格非常诱人。

她通过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支付了定金。

然而,手表却始终未能寄出,卖家也无法联系上。

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例。

骗子通过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引诱用户支付定金或全款后,将其拉黑或失去联系,从而实施诈骗。

为了避免受骗,用户在进行网购时应选择可信的平台和商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避免提前支付。

同时,可以通过查看其他用户的评价和评分来判断商家的信誉。

案例三:社交网络诈骗张先生在社交网络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海外留学生的女孩,两人聊得很投机。

不久后,女孩突然向张先生借钱,称自己遇到了紧急情况。

张先生出于好心借给了她一笔钱,但女孩却消失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社交网络诈骗案例。

骗子通过制造虚假身份和情感纠葛,获取他人的信任并借钱。

为了避免受骗,用户在社交网络上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借款请求。

如果确实遇到需要帮助的朋友,最好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核实。

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但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来预防。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范措施:1.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和请求,避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正文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18年,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缅甸承租场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伙同“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赃款。

2019年下半年,李某某出资将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诈骗工作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为一体的诈骗窝点,招募饶某某等1000余名诈骗人员在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发展形成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杀猪盘”、虚假投资理财、虚假刷单等方式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计诈骗7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9800余万元。

李某某还将胶林宾馆部分场地出租给其他诈骗团伙,提供生活食宿、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成立“卡部”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

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累计收取其他诈骗团伙租金人民币3000万余元。

【诉讼过程】本案为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机关陆续对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立案侦查。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龙岩市公安机关以李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122人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移送龙岩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龙岩市检察机关先后以李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122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提起公诉,并对李某某等“金主”、骨干成员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

对于在胶林宾馆“卡部”内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收益的傅某某等10余名被告人,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等提起公诉。

网络诈骗案案例

网络诈骗案案例

网络诈骗案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网络诈骗以其隐蔽性、高效性和全球性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模式,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网络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类似的骗局。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投资理财广告,对方声称可以保证每月固定收益,并且风险很低。

小明被吸引了,于是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进行了投资。

然而,当小明要求提取收益时,发现对方已经消失,投资款也无法追回。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

小红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到一件心仪已久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她怀疑是假货,但对方声称是正品并且做了很多打折活动。

小红最终下单购买了该商品,结果收到的货物却是假冒伪劣产品。

案例三,网络情感诈骗。

小华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是海归的男子,两人迅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男子声称要为小华办理来国内的手续,需要小华先支付一定的费用。

小华感到疑惑,但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最终还是支付了费用。

然而,男子却一直拖延并最终消失了。

案例四,虚假求职诈骗。

小王在求职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以帮助他找到高薪工作,只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用。

小王怀疑是骗局,但对方却提供了一些看似真实的招聘信息和员工证明。

最终,小王支付了费用,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例,它们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

为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陌生人的承诺和利益诱惑;2. 谨慎对待过低价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3. 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选择正规平台和正规支付渠道,避免线下交易和私下转账;4. 对于涉及资金的交易和约定,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5. 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寻求帮助。

网络诈骗案件屡禁不止,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发布厅|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例三钟某某诈骗案案例四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五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案例六谈某某诈骗案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情简介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商定谎称代办驾驶证实施诈骗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流量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约定骗得钱款后均分。

后将购买的微信号伪造成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网络推广、购买虚假的交管“12123”网站以及短信平台,利用伪造虚假的成绩单、冒充交警支队的身份通过短信平台向办理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7日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3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心理,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剧本和话术,推出系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

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想投机取巧办理驾驶证的心理,冒充驾校教练,以“35天办证”“不需要客户本人去考试”“网上能查询到证件信息”等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租赁虚假网站平台向被害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手段极具迷惑性。

大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不可轻信短信或网络平台发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纠集柏某某、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并雇佣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地,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方式添加不特定被害人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

网络诈骗案例与法律防篡

网络诈骗案例与法律防篡

网络诈骗案例与法律防篡网络诈骗案例与法律防范案例一:淘宝电商诈骗案时间:2007年8月地点:上海市细节:2007年8月,一个名为王某的网络诈骗犯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虚假的电商店铺,专门以低价吸引顾客,诱导其购买商品并支付定金。

然而,一旦顾客支付定金后,王某却消失无踪,从而实施了诈骗。

受害者张某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手机,价格相对其他店铺低廉,于是在2007年8月10日向该店支付了1,000元作为定金。

然而,十天后,张某联系店主却发现店铺已经关闭,致使其付出的定金消失。

张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王某涉嫌诈骗。

经过警方的调查,确认了王某的行为,并于2007年9月成功抓获了王某。

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利用淘宝电商平台建立了一个虚假的店铺,诱导顾客支付定金后潜逃。

这一案例揭示了网络诈骗的一种常见手法:利用虚假网店进行电商诈骗。

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该保持警惕,辨别虚假网店,了解商家的信誉度,以降低风险。

其次,如遭遇诈骗,受害者应及时报案,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最后,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与监管,降低网购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案例二:银行电子邮件诈骗案时间:2009年5月地点:北京市细节:2009年5月,李某收到了一封自称来自自己银行的电子邮件,称其银行账户存在异常,需要点击链接进行确认。

李某点开链接后,被引导到一个与银行官方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输入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随后,李某的账户内的资金被转移到了诈骗者的账户上。

李某在第二天发现账户内的资金突然减少后,立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受到了电子邮件诈骗,并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诈骗账户。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展示了电子邮件诈骗的典型手法。

犯罪分子伪装成银行或其他机构发送似是而非的邮件,诱导受害者点击链接并输入个人账户信息,从而实施盗取资金的行为。

为了避免成为电子邮件诈骗的受害者,首先,用户应保持警惕,辨别真伪邮件,核实邮件的发送方身份。

王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王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王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审理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正文王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19年初,王某、谢某、闵某甲、闵某乙、闵某丙、闵某丁在国内共谋,商定合伙在缅北组建电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19年5月12日,闵某甲指使闵某丙、闵某丁纠集苏某等7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飞至云南省西双版纳,联系“蛇头”偷渡至缅甸勐拉市,在东方侧楼组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荐股”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被害人引流至“益群国际”虚假平台炒期货,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共同诱骗被害人在该虚假平台投资,恶意造成被害人在平台账户内的资金持续亏损,最后关闭平台骗取被害人在平台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截至2019年7月下旬,共骗取我国境内18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1020余万元。

其中,王某、闵某甲系幕后组织者、出资者,负责招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织境内外人员对接实施诈骗活动;谢某、闵某乙在国内成立引流公司,由胡某协助共同寻找股民并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闵某丙作为后勤主管,负责窝点的后勤保障工作,闵某丁作为技术主管,负责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保障等事宜;另有苏某等7人系业务员,负责实施具体诈骗活动。

【诉讼过程】2019年8月8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公安机关以闵某甲、闵某丙等10人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追加认定7笔诈骗事实,追加认定诈骗数额人民币50余万元,全案犯罪数额追加认定至人民币1020余万元,先后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闵某甲等10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谢某、闵某乙3名诈骗集团幕后“金主”涉嫌犯罪,遂决定追加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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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
网络诈骗案:女会计被微信版“老板”骗走190万
只因微信图标跟公司领导的相同,会计张女士听从微信指令,向陌生账户转账190万元.当她醒悟过来时,资金已经被骗子分别转往十
多个账号.目前,嘉定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领导”发微信要求转账
9月10日一大早,上海嘉定区某公司会计张女士看到微信上有人
申请加好友,点开一看,是公司老板王女士.“请求是9月9日深夜发
送的,微信图标与王总的微信图标一模一样.我以为王总换了微信号,
于是我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申请通过后,对方微信并没有立即发送信息.直到上午10点
多,“王总”发话了:请会计张女士向深圳市一家公司付一笔97.8万
元的款.“王总”还在微信上告诉她,事情紧急,赶紧去办,相关手续
稍后再补.
于是,张女士通过银行向对方公司转账97.8万元.随后,对方叫张女士再转账320万元,说9月20日前返还这笔钱.“我说公司现在只
有100万元,于是对方叫我再转92.2万元.我照办了.”张女士
说:“转账后,我感觉不对劲,就打电话问王总,这一问才知道出事了.”
王女士说:“被骗走的这笔钱是公司仅有的现金,这个月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去了.会计在转账的时候,要是打我手机确认一下,就不会
出这样的事情了.”
钱款被转至10多个账户
意识到受骗之后,张女士立即致电银行,请对方采取必要措施截住款项.对方表示,该操作需要司法部门出具文书.公司赶紧拨打110报
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来公司了解情况.随后,张女士等人来到派出所,在窗口排队等待作笔录.
这时候王女士查到,190万元已经在张女士完成第二笔转账5分
钟后,被分别转往10多个账户.
王女士说,现在电信、网络诈骗屡屡发生,希望多个部门在案件发生后能迅速联动起来,让受害者可以抓紧时机,尽量挽救损失.
“我是你领导”骗局翻版
记者从嘉定警方获悉,确实接到了相关报警,正在调查中.
网络安全专家分析,这是近期通讯网络诈骗出现的新伎俩,其实是“我是你领导”的升级版.“从手法上推测,犯罪嫌疑人可能先是搜
索财务人员微信群,通过相关诱饵发送木马病毒,比如财务培训材料、财务考试大全等,一旦有人点击链接,就中了木马病毒.”安全专家解释,该木马会自动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微信号、密码,并分析研判出
该财务人员所在企业老板的微信,再冒充老板向其发送汇款指
令.“骗子找到老板微信,下载其头像,然后再注册新的微信号,利用
老板的头像和名字,冒名顶替.”
警方提醒,此类诈骗针对单位财务人员等特定群体,假冒上下级的工作关系,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财务人员,要注意
保护好身份证号、微信号、qq号等个人信息;接到微信、qq、短信
等涉及大额转账的业务信息时,一定要经过当面或电话核实程序.微
信并不是实名图像认证,只要有一个手机号或qq号即可注册,微信昵称、头像等可以随意更改,用户收到“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要格
外谨慎,“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等隐私功能设置要关闭,防止
私密信息过度外泄.(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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