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知识分享
常用有机溶剂毒性分类
常用有机溶剂毒性分类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
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 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
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 -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 60ppm)、环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 90ppm)、氯苯(36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1,2 -二氯乙烯(1870ppm)、二甲苯(2170ppm)、甲醇(3000ppm)、环己烷(3880 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类溶剂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
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
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
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限度
甲醇
30.0
0.3 甲基异丁基酮
2-甲氧基乙醇
0.5 0.005 异丁醇
甲基丁基酮
0.5 0.005 正戊烷
甲基环己烷
11.8 0.118 正戊醇
N-甲基吡咯烷酮
5.3 0.053 正丙醇
硝基甲烷
0.5 0.005 异丙醇
吡啶
2.0
0.02 醋酸丙酯
四氢噻吩
1.6
0.016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 溶剂
四氢化萘
1.0
0.01 1, 1-二乙氧基丙烷
四氢呋喃
7.2 0.072 1, 1-二甲氧基甲烷
甲苯
8.9 0.089 2, 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0.8 0.008 异辛烷
二甲苯
21.7 0.217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甲基四氢呋喃
石油醚
三氯醋酸
三氟醋酸
*通常含有 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 17%乙苯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
溶剂名称
第一类溶剂
第三类溶剂(GMP或
(应避免使用)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0.0002 醋酸
四氯化碳
0.04 0.0004 丙酮
1,2-二氯乙烷
0.05 0.0005 甲氧基苯
1,1-二氯乙烯
0.08 0.0008 正丁醇
1,1,1-三氯乙烷
15.0 0.15 仲丁醇
第二类溶剂 (应限制使用)
醋酸丁酯
乙腈
4.1 0.041 叔丁基甲基醚
氯苯
3.6 0.036 异丙基苯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国际药品管理机构ICH(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在药品的质量控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ICH Q3C Guideline for Residual Solvents是针对制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有机溶剂进行限制和规定的。
该指南中将有机溶剂分为三类:类1、类2和类3。
本文将详细介绍ICH常用的有机溶剂分类及其残留限度。
类1有机溶剂类1有机溶剂是指在制药工业中使用频率最高、风险最低的有机溶剂。
这类有机溶剂在制药过程中的使用应该越少越好,但即使在非常规制造情况下,其残留量也应该受到限制。
以下是ICH对类1有机溶剂的限制:有机溶剂残留限度(mg/每日剂量单位)苯 2甲苯50二氯甲烷601,2-二氯乙烷 41,1,1-三氯乙烷0.61,1-二氯乙烷 61,1,2-三氯乙烷 11,1,2,2-四氯乙烷0.62-氯乙酸乙酯2002-乙醇5000甲醇3000丙酮300乙酸丁酯300乙酸乙酯900甲醛30N,N-二甲基甲酰胺390乙酸乙酰胺600乙醇5000类2有机溶剂类2有机溶剂与类1有机溶剂相比,使用的风险略高一些。
类2有机溶剂的使用应该尽量避免,但如果使用,其残留也应该受到限制。
以下是ICH对类2有机溶剂的限制:有机溶剂残留限度(mg/每日剂量单位)丁酮0.81-丁醇802-丁醇50叔丁醇600溴丁烷 3正丁烷3000甲苯500乙苯420乙醇3000乙酸异丙酯500乙腈20二甲苯150二甲醚3000二氯乙烷 5甲酸甲酯 3甲酸乙酯300甘油正丁醚690甘油乙二醇正丁醚690甘油乙醚/环已醚840马来酸酐30甲酸300三氯乙烯 4类3有机溶剂类3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和风险都比类1和类2更高。
这类有机溶剂在制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在常规制药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使用。
2015版药典残留溶剂分类
2015版药典残留溶剂分类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常常会使用到一些有机溶剂。
然而,这些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在药品中,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因此,对药品中的残留溶剂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2015版药典对残留溶剂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醇类溶剂:如甲醇、乙醇、异丙醇等。
这类溶剂在药品生产中常用于溶解或稀释药物,其残留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 酮类溶剂:如丙酮、甲基乙基酮等。
这类溶剂在药品生产中常用于干燥或脱脂,其残留量也应严格控制。
3. 酯类溶剂:如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这类溶剂在药品生产中常用于提取或分离药物,其残留量也应进行严格的控制。
4. 烃类溶剂:如石油醚、正己烷等。
这类溶剂在药品生产中常用于洗涤或脱脂,其残留量也应进行严格的控制。
5. 其他有机溶剂:如氯仿、二氯甲烷等。
这类溶剂在药品生产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其残留量也应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于以上各类溶剂的残留量,2015版药典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同时,药典还规定了各种溶剂的检测方法,以确保药品中的残留溶剂能够被准确、有效地检测出来。
总的来说,2015版药典对残留溶剂的分类和控制,旨在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残联材料)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
溶剂名称
PDE值(mg/天)
限度(%)
第一类溶剂
(应避免使用)
第三类溶剂(GMP或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0.0002
乙酸
50.0
0.5
四氯化碳
0.04
0.0004
丙酮
50.0
0.5
1,2-二氯乙烷
0.05
0.0005
甲氧基苯
五、著者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0.5
1,4-二氧六环
3.8
0.038
乙酸异丁酯
50.0
0.5
2-乙氧基乙醇
1.6
0.016
乙酸异丙酯
50.0
0.5
乙二醇
6.2
0.062
乙酸甲酯
50.0
0.5
甲酰胺
2.2
0.022
3-甲基-1-丁醇
50.0
0.5
正己烷
2.9
0.029
丁酮
50.0Biblioteka 0.5甲醇30.0
0.3
甲基异丁基酮
50.0
0.5
2-甲氧基乙醇
环己烷
38.8
0.388
乙醇
50.0
0.5
1,2-二氯乙烯
18.7
0.187
乙酸乙酯
50.0
0.5
二氯甲烷
6.0
0.06
乙醚
50.0
0.5
1,2-二甲氧基乙烷
1.0
0.01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0.016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
四氢化萘
1.0
0.01
1,1-二乙氧基丙烷
四氢呋喃
7.2
0.072
1,1-二甲氧基甲烷
甲苯
8.9
0.089
2,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0.8
0.008
异辛烷
二甲苯①
21.7
0.217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甲基四氢呋喃
石油醚
三氯乙酸
三氟乙酸
①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正庚烷
50.0
0.5
1,4-二氧六环3.8 0.038
乙酸异丁酯
50.0
0.5
2-乙氧基乙醇1.6 0.016
乙酸异丙酯
50.0
0.5
乙二醇6.2 0.062
乙酸甲酯50.0
0.5
甲酰胺2.2 0.022
3-甲基-1-50.0丁醇
0.5
正己烷2.9 0.029
丁酮50.0
0.5
甲醇
30.0
0.3
甲基异丁50.0基酮
二甲亚砜
50.0
0.5
环己烷
38.8
0.388
乙醇
50.0
0.5
1,2-
二氯乙烯
18.7
0.187
乙酸乙酯
50.0
0.5
二氯甲烷
6.0
0.06
乙醚
50.0
0.5
1,2-乙烷
二甲氧基
1.0
0.01
甲酸乙酯
50.0
0.5
N,N-二甲氧基10.9 0.109乙酰胺
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
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
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
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
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
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
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
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
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四、附录161、残留溶剂表示方法1.1允许日接触量允许日接触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 PDE)是指某一有机溶剂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单位为mg/天。
某一具体有机溶剂的PDE值是由不产生反应量、体重调整系数、种属之间差异的系数、个体差异、短期接触急性毒性研究的可变系数等推算出的。
部分有机溶剂的PDE 值见附录。
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对此有系统的研究,附录中所列出的数据均是参考ICH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中的数据。
1.2浓度限度在PDE 表示方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加便于计算,引入了浓度限度(%)表示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浓度限度(%)=PDE(mg/天)9 /(1000×剂量(g/天))×100%,其中剂量初步定为10g/天。
部分有机溶剂的浓度限度见附录。
1.3两种表示方法的比较以上两种表示方法在残留溶剂研究中均可行,但需要指出的是,PDE值是绝对值,也就是说无论原料药、辅料和制剂,只要能明确各成分的溶剂残留量,以PDE值来计算是很精确的;而对于某一具体制剂来说,由于很难确定处方中各活性成分和各辅料的残留溶剂水平,因此以浓度限度来计算更为简便,只要日摄入总量不超过10g,就无需进一步计算。
综合以上情况并考虑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大多数药物的日摄入量不会超过10g(包括活性成分和辅料),浓度限度表示方式是目前更为简便可行的。
当然,在某些原料、辅料或制剂的残留溶剂不符合浓度限度时,可根据实际测定的各种残留溶剂量及用法用量计算实际日接触量,并与PDE值比较,如符合限量要求则也属可行。
此外,虽然本指导原则采用浓度限度的表示方式,但由于PDE 值的精确性,药物研发者可采用适当的PDE 值的方式进行残留溶剂研究。
常用有机溶剂分类
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干燥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
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 )、1 , 2 —二氯乙烷(5ppm )、1, 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
按每日用药10 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2—甲氧基乙醇(50ppm )、氯仿(60ppm)、1 ,1 ,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环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氯苯(36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 N —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 —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1 , 2 —二氯乙烯(1870ppm )、二甲苯(2170ppm )、甲醇(3000ppm )、环己烷(38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类溶剂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
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
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
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终审稿)
四、附录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
限度
(%)
溶剂名称
PDE值(mg/天)
限度(%)
第一类溶剂
(应避免使用)
第三类溶剂(GMP或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乙酸
四氯化碳
丙酮
1,2-二氯乙烷
甲氧基苯
1,1-二氯乙烯
正丁醇
1,1,1-三氯乙烷
仲丁醇
第二类溶剂
五、着者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2-甲氧基乙醇
异丁醇
甲基丁基酮
正戊烷
甲基环己烷
正戊醇
N-甲基吡咯烷酮
正丙醇
硝基甲烷
异丙醇
吡啶
乙酸丙酯
四氢噻吩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
四氢化萘
1,1-二乙氧基丙烷
四氢呋喃
1,1-二甲氧基甲烷
甲苯
2,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异辛烷
二甲苯①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甲基四氢呋喃
石油醚
三氯乙酸
三氟乙酸
①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应该限制使用)
乙酸丁酯
乙腈
叔丁基甲基醚
氯苯
异丙基苯
氯仿
二甲亚砜
环己烷
乙醇
1,2-二氯乙烯
乙酸乙酯
二氯甲烷
乙醚
1,2-二甲氧基乙烷
甲酸乙酯
N,N-二甲氧基乙酰胺
甲酸
N,N-二甲氧基甲酰胺
正庚烷
1,4-二氧六环
乙酸异丁酯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限度
PDE值 (mg/天)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限度 (%)
0.5 0.5 0.5 0.5 0.5
甲醇
30.0
0.3 甲基异丁基酮
2-甲氧基乙醇
0.5 0.005 异丁醇
甲基丁基酮
0.5 0.005 正戊烷
甲基环己烷
11.8 0.118 正戊醇
N-甲基吡咯烷酮
5.3 0.053 正丙醇
硝基甲烷
0.5 0.005 异丙醇
吡啶
2.0
0.02 醋酸丙酯
四氢噻吩
1.6
0.016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 溶剂
四氢化萘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
溶剂名称
第一类溶剂
第三类溶剂(GMP或
(应避免使用)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0.0002 醋酸
四氯化碳
0.04 0.0004 丙酮
1,2-二氯乙烷
0.05 0.0005 甲氧基苯
1,1-二氯乙烯
0.08 0.0008 正丁醇
1.0
0.01 1, 1-二乙氧基丙烷
甲氧基甲烷
甲苯
8.9 0.089 2, 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0.8 0.008 异辛烷
二甲苯
21.7 0.217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知识分享
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
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
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
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
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
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
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
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
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环己烷
38.8
0.388
乙醇
50.0
0.5
1,2-二氯乙烯
18.7
0.187
乙酸乙酯
50.0
0.5
二氯甲烷
6.0
0.06
乙醚
50.0
0.5
1,2-二甲氧基乙烷
1.0
0.01
甲酸乙酯
50.0
0.5
N,N-二甲氧基乙酰胺
10.9
0.109
甲酸
50.0
0.5
N,N-二甲氧基甲酰胺
8.8
0.088
正庚烷
0.016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
四氢化萘
1.0
0.01
1,1-二乙氧基丙烷
四氢呋喃
7.2
0.072
1,1-二甲氧基甲烷
甲苯
8.9
0.089
2,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0.8
0.008
异辛烷
二甲苯①
21.7
0.217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甲基四氢呋喃
石油醚
三氯乙酸
三氟乙酸
①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五、著者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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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
药物中常见残留溶剂及其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
溶剂名称
PDE值(mg/天)
限度(%)
第一类溶剂
(应避免使用)
第三类溶剂(GMP或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药品残留溶剂
1、什么是药品中残留溶剂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者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
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用药安全,控制产品质量,需要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和控制。
ICH、USP、和EP对残留溶剂给了明确的定义,即: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的有机挥发性物质。
USP范例规定:即使产品正文中未作明确要求,但所有原料、辅料和制剂都必须符合残留溶剂的相关规定,这项要求与ICH的指导原则一致;我国相关法律也对溶剂残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最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溶剂的残留量对人体无害。
2、药品残留溶剂的分类及限值目前,世界各国都对药物中的溶剂残留项目和限值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根据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残留溶剂分为四类:(1)第一类:应避免使用的溶剂,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第一类所包含物质除1,1,1-三氯乙烷外每日允许的暴露量(PDE)均在0.1mg以下,详见表1。
表1第一类残留溶剂名称浓度限值(mg/kg)危害作用苯 2 致癌四氯化碳 4 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二氯乙烷 5 有毒1,1-二氯乙烯8 有毒1,1,1-三氯乙烷1500 污染环境2)第二类:应限量使用的溶剂,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或能产生诸如神经毒性和致畸性等不可逆毒性的溶剂。
其所含物质的每日允许暴露量(PDE)在0.5∽40mg范围内。
详见表2。
表2第二类残留溶剂名称PDE(mg/day)浓度限值(mg/kg)乙腈 4.1 410 氯苯 3.6 360 氯仿0.6 60 环己胺38.8 38801,2-二氯乙烯18.7 1870 1,2-二甲氧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 8803.8 3801,4-二氧杂环乙烷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烯基乙二醇 6.2 620 甲酰胺 2.2 220 (正)己烷 2.9 290 甲醇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甲基丁酮0.5 50甲基环己烷11.8 1180 二氯甲烷 6.0 600 N-甲基吡咯啉 5.3 530 硝基甲烷0.5 50吡啶 2.0 200 四氢噻吩砜 1.6 160 四氢呋喃7.2 720 1,2,3,4-四氢化萘 1.0 100甲苯8.9 890三氯乙烯0.8 80二甲苯* 21.7 2170*通常含有9%邻二甲苯、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17%乙苯。
ICHQC一类二类三类溶剂
一类溶剂:已知可致癌且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尽可能避免使用事实上很多大公司如罗氏等已将这些甚至包括某些二类溶剂打入“黑名单”;如果实在无法避免;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限度:
苯2ppm
四氯化碳4ppm
1;2-二氯乙烷5ppm我注意到隆莱还有使用
1;1-二氯乙烯8ppm
1;1;1-三氯乙烷1500ppm
二类溶剂: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按每日允许接触量计算的规定限度如下:乙腈410ppm
氯苯360ppm
氯仿60ppm罗氏禁用
环己烷3880ppm
1;2-二氯乙烯1870ppm
二氯甲烷600ppm
1;2-二甲氧乙烷100ppm
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
DMF880ppm
二氧六环380ppm
2-乙氧基乙醇160ppm
乙二醇620ppm
甲酰胺220ppm
正己烷290ppm
甲醇3000ppm
乙二醇甲醚50ppm
甲丁酮50ppm
甲基环己烷1180ppm
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硝基甲烷50ppm
吡啶200ppm
环丁砜160ppm
1;2;3;4-四氢化萘100ppm
甲苯890ppm
1;1;2-三氯乙烯80ppm
二甲苯2170ppm
三类溶剂:低毒溶剂;限度为≤0.5%;即5000ppm;如我们常用的乙醇、EA、TBME、丙酮、THF、庚烷、异丙醇等
除上述三类溶剂外;还有一些溶剂如我们用过的石油醚、甲基四氢呋喃等尚无毒理资料;必须证明其残留量的合理性..尤其石油醚;建议今后避免
使用;尤其在后道反应最好避免;由于其成分复杂;无法测定准确残留量..总之;在工艺开发阶段应优先选择三类溶剂;控制二类溶剂;尽量避免一类溶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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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医药中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药品的残留溶剂无治疗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
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
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
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
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
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
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
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第一类溶剂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
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
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环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氯苯(36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二甲苯(2170ppm)、甲醇(3000ppm)、环己烷(38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类溶剂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
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
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
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除上述这三类溶剂外,在药物、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还常用其他溶剂,如1,1-二乙氧基丙烷、1,1-二甲氧基甲烷、2,2-二甲氧基丙烷、异辛烷、异丙醚、甲基异丙酮、甲基四氢呋喃、石油醚、三氯乙酸、三氟乙酸。
这些溶剂尚无基于每日允许剂量的毒理学资料,如需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溶剂,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美、日、欧洲的药典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不一样,被列入清单的毒性有机溶剂的种类和相应的可接受限度也不相同。
虽然国际协调大会(ICH)关于药品中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在1997年就已生效,但《美国药典》至今尚未完全采纳该指导原则。
《美国药典》的残留溶剂检测归在附录中的“有机挥发性杂质”篇,规定只有在生产商指出产品中可能有残留溶剂存在时才进行此检测,而当生产商根据其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储藏的相关知识可以保证产品中无某一种溶剂存在,并且保证如果进行此检测的话,产品能符合残留限度要求的时候,就可不进行此检测。
同时还认为,装在气密性容器中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任何溶剂的污染。
《美国药典》推荐进行苯、氯仿、二氧杂环己烷、亚甲基氯、三氯乙烯残留量检测。
此外,还在一些药品的各论中指定进行环氧乙烷的残留量检测,除非另有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可接受限度为10ppm。
除此以外,《美国药典》不考虑国际协调大会(ICH)指导原则中的其他溶剂。
第14版《日本药典》已采用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原则,将残留溶剂定义为存在于药品中,用气相色谱进行检测,限度符合国际协调大会(ICH)指导原则规定的有机溶剂。
《欧洲药典》完全采纳国际协调大会(ICH)关于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第4版《欧洲药典》叙述了如何对第一类和第二类溶剂进行鉴别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试验方法还适用于第三类溶剂和限度大于1000ppm (0.1%)的第二类溶剂的定量分析。
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目录概述一、有机残留溶剂的确定(一)、通则(二)、确定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有机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1、原料药制备工艺2、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三)、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1、第一类溶剂2、第二类溶剂3、第三类溶剂4、第四类溶剂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一)、研究方法的建立1.GC法2.其他检测方法8(二)方法学验证1.专属性2. 检测限3. 定量限4. 线性5. 准确度6. 耐用性三、研究结果的分析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一)、有机溶剂残留量表示方法1、允许日接触量2、浓度限制3.两种表示方法的比较(二)、制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及阶段性要求1、第一类溶剂2、第二类溶剂3、第三类溶剂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一)、附录中无限度规定和未收载的有机溶(二)、未知有机挥发物(三)、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四)、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量(五)、制剂工艺对制剂有机溶剂残留的影响(六)、辅料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及对制剂的影响[附录][参考文献][起草说明][著者][概述]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
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用药安全,控制产品质量,需要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和控制。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的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25版、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2002年版、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2003年版、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P)2000年版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以药物研究开发本身的规律为出发点,同时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有机溶剂残留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总结形成的对有机溶剂残留问题的一般认识,希望可以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有机溶剂残留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一些指导。
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原料药的有机溶剂残留问题,通过对原料药的讨论,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有机溶剂残留问题的一般性原则;同时建议药物研发者关注制剂和辅料的有机溶剂残留问题。
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一、有机残留溶剂的确定(一)、通则从理论上讲,药物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
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备工艺等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质量标准,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药物研究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也是可行的。
因此,药物研发者在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之前,需要首先对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进行分析,以确定何种溶剂是需要进行残留量的检测和控制。
(二)、确定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有机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药物中有机残留溶剂与制备工艺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来考虑如何对可能残留的溶剂进行研究。
1、原料药制备工艺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合成原料或其它溶剂引入。
其中作为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是最常见的残留溶剂来源,本部分主要对此进行讨论。
影响终产物中残留溶剂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机溶剂在其中使用的步骤,后续步骤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之前使用的溶剂的影响,中间体的纯化方法、干燥条件,粗品精制方法和条件等等。
1.1 合成路线由于有机化学反应及后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对于在得到终产物之前的第几步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可能在终产物中残留是不可能有一般性的定论的。
但是,一般来说,后面几步中使用的溶剂的残留可能性较大,因此,对于较长路线的工艺,尤其需要关注后几步所使用的各类溶剂。
1.2 后续溶剂的影响后续使用的溶剂对此前使用溶剂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各溶剂的性质、后续反应中物料状态以及后续步骤除去溶剂的方法等。
1.3 中间体的影响中间体的处理方法、纯化方法和干燥条件等影响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情况,从而对终产品的溶剂残留量产生影响。
2、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控制原料药和/或辅料中残留溶剂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制剂的残留溶剂,使之符合规定。
原料药作为制剂的活性成分,其有机溶剂残留量是制剂有机溶剂残留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时候根据制剂的一些特点,可能对原料药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和限度要求进行特殊性的考虑。
需要注意,以下所列的因素并不是孤立的,在考虑下列因素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2.1 剂型、给药途径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