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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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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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何者为要约,何者为要约的引诱 1、价目表的寄送 2、刊登家教广告 3、超市标价陈列物品 4、计程车排队等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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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效力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要约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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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法学家与其门生的诉讼。此法学家曾招收一 贫穷,但聪慧的门徒,未收学费,约定该生学业 完成后,于赢得第一个法律案件时,应支付一定 金额作为报酬。该生毕业多时,未承办案件。法 学家乃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一定的报酬。在法庭 上,学生辩称:“若我赢此案件,当然不必支付 报酬。若我输此案件,则依契约不必支付。无论 输赢,吾均不必付款。”法学家则谓:“若我赢 此案件,被告自应付款。反之,我若输此案例, 则此为被告所赢第一个案件,应依约定支付。无 论输赢,吾应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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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8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 出传真,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 料,价格100元,由供货方送货到需方。5月2日, 纺织厂收到传真。5月8日,纺织厂发回传真,提 出每米价格120元。5月12 日商场收到传真后, 回电:同意,请按时发货。电报于5月15日到达 纺织厂。问:


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契约之 债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称之为合同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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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决定合同 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以及变更或解除合 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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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 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 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要求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 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能为第三人设立权利 而不能设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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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 甲在某镇开设唯一的电影院,记者某乙报道该电影院卫生设备不 佳。某日该电影院放映“倩女幽魂”,甚为轰动,乙前往购票, 甲加以拒绝。乙主张甲有缔约义务,有无理由。设乙所批评的是 该镇唯一经允许设立的甲煤气公司时,甲得否拒绝乙申请装设煤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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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 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该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 条件: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 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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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构成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按照不利于提供一 方的解释。 如果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 格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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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案例研究】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本无义务;但由于 订立合同这种活动使双方相互接触。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这种接触的当事人相互间应 负起协助保护、保密、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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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是无条件的,不得限制、扩展或变更要约的 实质内容。 否则不构成承诺,视为是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的新 的要约(也称反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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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0月1日发电报给商业上素有来往的瓷器制 造商人乙:“以1万元订购日前鉴定之A瓶,到 外地参展,甚急,即时交丙运送。”试问: 1、乙于10月2日交丙运送后,获知有人愿出高 价购买该瓶,即派人途中取回。甲查知其事时, 向乙请求交付A瓶,有无理由? 2、设A瓶于运送途中因意外车祸灭失时,乙得 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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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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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依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为标准所作的 分类。 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典型合同(有名 合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名称的,为非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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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义务不是合同规定的,称为前合同义务。对 前合同义务的违反,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构成条件:



A当事人之间存在前合同义务。 B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前合同义务。 C对方因此遭受损失。 D违反前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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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行为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利用与对方进行磋商的借口,损害对 方或第三人的利益。


设备公司决定将两台滞销的大马力发电机降价出售,以 回笼资金购买其他电力设备,于是设备公司在本市晚报 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广告称: “我公司系专营机电设 备的公司,现有两台红灯牌大马力发电机欲低价出售, 有意购买者请于广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洽谈购 买事宜,价格面议,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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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刊出后10日内,没有买主前来购买,设备公司见广 告刊登的洽谈购买日期已过却无人前来购买,于是便向 农村寻找购买对象。两周后,设备公司向排灌站发去信 函一封,信函称:“我公司现有两台上海产红灯牌大马 力发电机,该机器系1998年11月2日出厂的,备有全部出 厂证明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该发电机运抵我 公司后,一直存放于我公司仓库妥善保管,因我公司资 金紧张,现以每台发电机11万元的价格出售,如贵站想 购买,请于5日内携款到我公司,运费自理”。 排灌站因当时正值春耕,急需发电机排水灌溉,收信后 认为价格比市价便宜许多,就决定购买。由于排灌站资 金有限,于是便派人四处筹款。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 况。 C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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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1:要约的效力

[案情]

原告:马干乡电力排灌站(简称排灌站) 被告:通沈机电设备公司(简称设备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合同的担保(担保法)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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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选修合同法课程,到某书店购买“合同法总 则”,发现有5本不同的著作,深思熟虑后,决 定购买某教授所著页数较少,价格较高的A书。 甲回家途中一直思考以下问题: 1、为何有多达5种的“合同法总论”? 2、为何我要购买订价较高的A书? 3、为何任课教授未强制指定购买何种著作? 4、唷!我未与店员商定该书缺页时,应如何处 理,怎么办?

A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提请注意):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那些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如果要求说明的,还应对这类条款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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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C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 释。

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者对要约进行限制、变更或扩 张。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这种资格不能 随意转让,但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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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适用条件是: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最起码 同时到达。

A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条款由单方决定。
C起草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 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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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格式合同的规制

格式合同的存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高效发展生 产力、节约谈判成本的法律手段。由于双方当事人在 经济实力上的不平等,难免形成合同关系上的不自由 和不平等。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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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

——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等,是指合 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 意或不同意,不能进行协商的合同。

自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书面合同,主 要针对某些行业频繁、重复进行的交易,为简化 同样合同的订立程序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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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具有较大规模并且具有垄断性 的企业, 如自来水、电、邮电、电信、保险、铁路、海运 等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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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15种典型合同

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专利法等单行法中规定的种种合同。

由于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 所有的合同种类都罗列穷尽。更由于“契约自 由”,无名合同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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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是否相互承担义务为标准。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 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不互相享有权利和 负担义务,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 负相对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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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必须源自文库备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排除戏谑性行为) (3)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够正确理解; 完整——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5)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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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合同是否成立?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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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3、如果商场于5月1日发出传真后欲撤回要约,应符 合什么条件?如果要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 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电后欲撤回承诺,应符合什 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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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明确彼 此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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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
——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解除一定民事权利义务而 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 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者为要约人,要约的相对人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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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在某大学图书馆设置饮料自动贩卖器。乙 投入20元,咖啡出来,乙饮毕,见机器故障,投 入的20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人乃取而放入口 袋,适为甲的职员发现。试问甲得向乙主张何种 权利。设乙投入20元,因机器故障,咖啡及投入 的硬币均不出来时。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明确,与合同是否成立具 有密切的关系。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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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这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种类 很多,标的也各不相同。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 8、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对合同 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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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

依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 益为标准。

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是为自己 设立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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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 的目的,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约定合同债务人 对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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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三足鼎立”走向统一的合同法

1987年1月1日,实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债。

1982年7月1日,实施《经济合同法》,1993年9月2日修正,适用于 国内经济合同关系。
1987年11月1日,实施《技术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和服务的合同关系。 1985年7月1日,实施《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企业组织与外 国企业组织和个人间的经济合同关系,但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合同。 1999年10月1日,实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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