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培训(PPT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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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
恶化,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
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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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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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作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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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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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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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 思表示。
合同法讲座培训(PPT 92页)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形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争议解决 方法
违约责任
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
要约与要约 邀请的区别
当事人意愿
法律规定
当事人 提议内容
交易习惯
要约和要约邀请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 习惯,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 的已经转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 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 担。如此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 担,货物风险未转移,由卖方承担。
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立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条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件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3_合同法讲座(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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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总共十五种合同类型
• 赠与合同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附义务 的赠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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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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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概念: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应与要约一致 • 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没有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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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 • 免责条款 • 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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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11 11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蹉商;
•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情况;
• 其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的强制性规定。
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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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 充分协商、自愿、不违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
前提下是有效的;
• 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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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重大误解 • 显失公平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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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等工作。
•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 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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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pptx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如果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形,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等。
01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标的物、法律关系等方面涉及外国因素的情况。
涉外合同的规定
法律适用原则
0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适用共同惯例等原则,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跨国合同纠纷的解决
03
跨国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06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合同法的完善建议
合同法在中国的未来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合同法也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也将成为各国合同法发展的重要参考,各国将在趋同性上达成更多的共识。
合同法的前景展望
《合同法》的起源
我国《合同法》的制定
《合同法》的体系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02
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对方接受要约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律师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2)建议 •坚持先付款后开发票,或者是票款同时两清。 •如果买方坚持要“先开票后付款”,那么,卖方 应:
A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在货物发出同时 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应在收货后以支票、 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不以现金结 算” ,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先开发票 后付款。
B若买方未付款先收票,可在双方的发票上备 注“货款未付” 。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雷锦涛 律师
主要内容
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 二、买卖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买卖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
1.买卖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时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关于合同标的:比如货物的名称、状态、详细特征 等。如果有权属证书的,也应当注明。如果是较 为特殊的物品,也可以拍照、录像等说明该物品 状态。
c.关于交易数量:计量标准的约定。数量发生争议解 决方式的约定、数量验收方式的约定。
d.关于质量的约定:约定验收的方式和提出质 量异议的期限。 e.买卖合同的价款或报酬的约定:约定好数额、 支付期限和方式。 f. 关于具体履行的约定:何时履行?何地履行? 以何种方式履行?这些要点应明确。 g.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要具有可操作性,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按照合同总额 的一定比例约定,另一种是根据对方违约的期 限,按照一定标准累计计算。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资性能力审查
审查合同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资金状况 资产状况 合同履行情况 涉诉状况
3、合法性审查
经营范围 相关资质 民事权能1、共有2、委托代理 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 委托证明, 代理权限 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四)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 足够的重视。主要明确包装材料、包装费 用的负担和包装物的回收等,确保产品无 损、无污、无漏、无耗地交接。还要明确 包装材料的采用,包装费用的负担是否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包装物回收方式,交接 货物后包装物遗失的处理
怎样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期限?
但交房时,水、电、煤气等表都在户内, 且彩色印刷品中载明的大部分设施未能兑 现。黄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要 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认为, 黄先生所称的楼书是广告宣传品而非合同, 充其量只能是要约邀请,在销售过程中先 后印刷过几种不同形式的广告宣传品,从 未出过正式楼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 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说明的,交付 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 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卖人 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品的通常标 准.
在张贴、刊登广告时必须注意避 免以要约的形式发出。
本公司有大量某种型号的U盘,价格为200 元/个,保证现货供应 。【要约】 “以签订合同确认书为准”;“须以本公司 最后确认为准”;“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 准”;“仅供参考”等字样 【要约邀请】
合同法实务讲座(PPT5
合同法实务讲座(PPT5)1. 引言欢迎各位参加本次合同法实务讲座。
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合同法实务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并提供实例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2.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协调合同当事人利益关系、保护合同权益、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务活动和个人交易都具有重要意义。
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条款、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备约束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
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合同的内容和义务,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备合法效力。
3.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实际约定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条款、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3 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的过程。
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订立合同的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进行实际行动,以达到合同目的和效果。
4.1 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按时履行、按质履行、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等。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例如货币支付、商品交付、服务提供等。
4.3 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与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结束,当事人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5.1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协商一致终止、期限到期、违约等。
《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安全运送义务。
法律讲座系列
五、保管合同
1、有偿、无偿
2、旅店对旅客财物否有保管义务?
3、停车场车辆丢失,保管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4、寄存人寄存货币或其他贵重物品的特别义务?
法律讲座系列
六、居间合同
——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 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 付报酬的合同。(报酬请求权、合同未成 立))
法律讲座系列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同时并用。
法律讲座系列
第二部分
合同实例评析
一、赠与合同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 1、买一赠一 2、社会公益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可撤消(186条)
——依法或依约定,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1、履约
2、解除
3、债务抵消
4、 提存
5、混同
法律讲座系列
(四)后合同义务 1、通知 2、协助 3、保密
法律讲座系列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般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②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 特殊构成要件: ③主观过错:无偿保管合同
法律讲座系列
(二)、合同形式和内容
1、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推定、默示)
法律讲座系列
(三)、内容(条款): ⑴名称(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⑶数量 ⑷质量 ⑸价款(报酬)
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讲座系列
(四)、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法讲座ppt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 , 要 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 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 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 , 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 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履行概述 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条款达成合意。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讲座》课件
合同履行
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方式的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等。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变更后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解除权人可以在约定情形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因为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行为可以使合同目的落到实处。因此,履行期届至时的履行行为使合同成立并生效与使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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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交付”:即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 的行为。“交付”主要分为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
•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 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下,由 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特征
(1)双务有偿合同 (2)诺成性合同(除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3)不要式合同
3.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身份证号; (2)交易标的(货物名称); (3)交易数量; (4)质量标准;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0)各方签字盖章。
• 第六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六十二条 【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拟制交付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 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 分为简易交付、指示 交付、和占有改定,具体为:
•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 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卖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如 出租人出售普通租赁物给承租人。
•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 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出卖人将提单、仓单交付 给买受人,代替实物的交付。
•占有改定: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 转移给买方,但仍有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间 接占有。如,甲向乙出售汽车,但约定向乙租用 该车。
5.标的物风险负担
(1)风险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 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 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a.关于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当注明各方的 名称或姓名,姓名应当与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记 载的一致,各方的联系方式应当注明。并且以甲 方、乙方、丙方等分别标明。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雷锦涛 律师
主要内容
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 二、买卖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买卖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
1.买卖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时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防止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合同法第五十条 【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防止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 (1)买卖合同常见漏洞 a. 质量约定不明确;
b. 履行地点不明确; c. 付款期限不明确; d. 违约责任不明确; e. 付款方式不明确; f. 履行方式不明确;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g. 计量方法不明确; h. 检验标准不明确等。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 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买受人违反约定迟延受领标的物的,自迟延时 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 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1.签约前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于争端的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 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 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 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 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 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 i关于合同的签章:合同末尾要留各方签字盖章 的地方,应当标明各方的名称,同时由各方加 盖印章或者签字。如果不是本人亲自签章的则 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方可签字。
(2)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 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标
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 负担;
• 出卖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 立时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 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b.关于合同标的:比如货物的名称、状态、详细特征 等。如果有权属证书的,也应当注明。如果是较 为特殊的物品,也可以拍照、录像等说明该物品 状态。
c.关于交易数量:计量标准的约定。数量发生争议解 决方式的约定、数量验收方式的约定。
d.关于质量的约定:约定验收的方式和提出质 量异议的期限。 e.买卖合同的价款或报酬的约定:约定好数额、 支付期限和方式。 f. 关于具体履行的约定:何时履行?何地履行? 以何种方式履行?这些要点应明确。 g.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要具有可操作性,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按照合同总额 的一定比例约定,另一种是根据对方违约的期 限,按照一定标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