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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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体育和城镇建设、科学健身服务结合起来,从而改善基层群众健身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标准要求
(一)建设定位
1、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的(不得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共享),向社会公众开放,专用于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2、以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综合性、多功能性和经济实用的特点。
(二)建设规模
按建设规模不同,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各镇(乡)、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建设(中心镇应按第一类标准建设):
1、第一类:应建有以下场馆,所建场地相对集中,并配有无障碍设施通道、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等设施。
(1)体育馆:建有800座以上的固定座位看台,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等适合当地开展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建有多功能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
材)。或建有室内活动馆(馆内用于健身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和多功能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2)体育场:建有200米以上的塑胶跑道、并配有600座以上的固定座位看台。或建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民健身广场(含有相应配套健身设施广场,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独立健身平地、2片灯光篮球场、1片门球场、1条200米健身步道、10张室外乒乓球桌、含30件健身路径1条等设施)。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米×25米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和相关附属用房。室外游泳池建有50米×25米标准泳池。
2、第二类:应建有以下场馆,所建场地相对集中,并配有无障碍设施通道、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等设施。
(1)室内综合馆: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等适合当地开展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建有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2)体育场:建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民健身广场(含有相应配套健身设施广场,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独立健身平地、2片灯光篮球场、1片门球场、1条200米健身步道、10张室外乒乓球桌、含30件健身路径1条等设施)。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拆装式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米×25米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和相关附属用房;拆装式游泳池建设标准为50×25米标准池或25×15米
标准短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28935-2012《拆装式游泳池》的要求,包含池体(池岸、上下水扶梯、安全护栏)和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循环过滤设备、消毒、自动制药泵),同时根据运营管理实际需要配备相关附属用房(机房、更衣室、沐浴房等)。
3、第三类:应建有以下场馆,所建场地相对集中,并配有无障碍设施通道、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等设施。
(1)室内综合馆:同第二类标准。
(2)体育场或拆装式游泳池。体育场规格和设备配置同第二类体育场标准。
三、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省财政将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因素,纳入“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支持各地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
(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一类目标、二类目标、三类目标)每个投入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每个项目(一、二、三类目标)投入应不少于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四、申请补助条件
(一)采取自愿建设的原则,基地设施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或已启动项目建设、进行了先期投入,短期内能够初具规模。体育场地设施集中连片,设施配置及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和
其他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见附表);
2、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镇乡、街道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体育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规划用地许可;
4、县发改委同意立项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
5、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应在当年6月30日前报送省体育局。6月30日后报送的材料列入下一次审核。
(四)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五、本方案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表:
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申请表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体育和城镇建设、科学健身服务结合起来,从而改善基层群众健身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对象和条件
(一)人口聚集的中心村,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对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具备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三)地方能筹措解决建设资金;
(四)能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公益性。
三、标准要求
(一)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
1、建设定位
(1)建在人口集聚的中心村,向公众开放的、以体育健身和休憩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的室外健身广场;
(2)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宗旨,具有综合性、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