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管理制度6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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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

1 化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1.1 化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1.1 负责化验室的全面工作。

1.1.2 负责公司所有原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成品的检验并发送报告工作。

1.1.3 负责标准溶液、滴定液的配置标定工作。

1.1.4 负责实验室数据准确性的控制工作。

1.1.5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1.6 负责组织领导化验室员工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1.1.7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1.1.8 负责实验室药品器皿及其他物品的申请购买工作。

1.1.9 负责化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1.1.10 负责保留样品的保存工作。

1.1.11 负责有毒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1.1.12 负责贵重物品(白金坩埚)的保管工作。

1.1.13 负责领导化验室人员做好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工作。

1.1.14 负责实验室的资料管理工作。

1.1.15 负责实验室方法更新、技能加强工作。

1.1.16 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化验室员工要爱岗敬业的思想工作。1.1.17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化验员岗位职责:

1.2.1 负责按规定的方法和规定时间内对样品进行所需的检验工作。

1.2.2 负责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工作(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1.2.3 负责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数据出现异常要“三查”(查仪器、查试剂、查方法步骤)。

1.2.4 负责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5 负责保持和清扫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1.2.6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制样员岗位职责

1.3.1 负责按规定的方法和规定时间内对样品进行制备工作。

1.3.2 负责对备样的保留和废料的处理工作。

1.3.3 负责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4 负责保持和清扫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1.2.5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2.1 门窗、玻璃清洁,无灰尘。

2.2 不存在卫生死角,墙面无蜘蛛网。地面无杂物、积水、垃圾。

2.3 电器开关插座无灰尘、设备表面整洁,仪器表面无油渍。

2.4 物品摆放做到定置管理、整齐划一,用完后及时摆放归位。

2.5 实验台保持整洁,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干净,药品、样品勿摆放在试验台上。

2.6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7 水池保持清洁,无堵塞现象。

2.8 药品试剂、试剂瓶标签完整,对外放置,方便取用。试剂瓶按高低顺序依次摆放。

2.9 及时清理过期或无用物品、材料和样品。

3 化验室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3.1取样

3.1.1原料和不定型制品取样(依据GB/T17617-1998)

(1)所有原料入厂,由质量管理员对原料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是否有受潮、杂质等现象,并与以往合格原料进行对比,判定无异常后进行取样化验。

(2)取样最小份样量

10.05

(3)取样最少份数

批量m(t)原生料再生料/不定型产品

m<1

1≤m<5

5≤m<10 10≤m<50 50≤m<100 100≤m<500 500≤m<1000 m>1000

4

4

4

6

8

12

16

20

4

6

8

12

16

24

32

40

(4)份样采取点应分散于整个检验批,将整个检验批分割成同所取份样数一样多的间隔,取某一个份样时,可在该间隔内随机取样。无论袋装还是散装都要按照分层次、层面上交错或方阵排列方式分布取样点,见图1示例。

图1

(5)所有的份样合在一起,混合均匀后组成大样,当大样量过多的超出检验所需要的量时,可将料平铺成圆形,分成四等份,取相对的两份混匀,然后再四等分,直至达到需要的重量,见图2示例。

图2 四分法

(6)取样人将样品送至化验室,按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登记,并在样品袋上做好相应标记

3.1.2定型制品取样(依据GB/T 10325-2012)

(1)由质检员在制品出窑时,根据生产日期、班次、订单号、质量号、砖型分别进行随机取样,样品不得有影响理化质量特性的外观缺陷。

(2)抽样检验方案

(3)若检验结果不能判定产品的质量,则需再抽取2个样品,最终以3个样品检验结果的平均值判定检验批产品质量。

3.2制样

3.2.1定型耐火制品式样制备方法(依据GB/T7321-2004)

(1)应在耐火制品使用的关键部位制取式样。

(2)式样的制取部位应避开样本外观有裂纹、溶洞等缺陷部位。

(3)气孔、体密所用式样,应制成棱柱体,体积为50cm3~200cm3,试样的最长尺寸与最短尺寸之比不能超过2:1,每个样品制取2个试样。

(4)常温耐压所用式样,应为边长50mm±2mm的立方体,由受压面切取,以保证试验时加压方向与成型加压方向一致,每个样品制取2个试样。

(5)化学分析所用的粉状式样,应在每块制品上均匀地制取相同数量的小块,并除去表皮后再粉碎研磨至规定粒度。

(6)所有制备好的式样应在105℃~110℃烘2小时,而后冷却至室温。

3.2.2材料化学检验式样制备方法(依据GB/T6900-2004)

(1)将实验室样品破碎至6.7mm以下,按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

(2)将缩分后的样品研磨(约3分钟)成粒度小于200目的式样,研磨检验式样前应磨一部分余料,以对磨粉器皿彻底清洗。

(3)所有式样分析前应在105℃~110℃烘2小时,而后冷却至室温。

3.3检验

3.3.1化验室检验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3.3.2化学检验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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