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

关于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的培训学习

目的:

一、握计量方法;

二、范计量操作,提高计量的准确度

培训内容:

一、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概述

1、铁路罐车是一种运输工具,承担着全国大部分液体产品的运输,尤其是液

体危险货物的运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

工作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其

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坚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对铁

路罐车实施周期性强制鉴定。

2、充装罐车时,对于比重低于1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有效容积的膨胀余量

上限为8%,下限为20%。凡充装后下限超过20%的,罐体内部应安装隔板,

以保持运输的稳定性。

3、铁路罐车的鉴定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容量比较法、流量比较法、几何测量

法。几何测量法检定结果的准确度相对低一些,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但

其投资少,检定时间短。我们现行的检定方法主要是几何测量法。

4、铁路罐车的计量方法大体上也分为三种:容积表检尺法、轨道衡称重法、

流量计计量法。

二、计量基础知识

1、计量现分为十大领域: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

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计量

2、计量器具的检定按管理形式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由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使用单位没有选择余地、检定周期由检

定执行机构规定的检定;而非强制检定则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定由使用单

位自己执行、检定周期则在检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局

实际需要确定。

3、测量误差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a、计量器具误差b、环境误差c、

人员误差d、方法误差

三、罐车结构和检定

1、罐车种类:G50型轻油铁路罐车、G60型轻油铁路罐车、G60A型轻油铁

路罐车、G17型粘油铁路罐车、G70/G70A型轻油铁路罐车、GH70型粘油

铁路罐车、G12型粘油铁路罐车、G17B型粘油铁路罐车、GLB型沥青铁

路罐车、G11型酸碱铁路罐车、G11J型液碱铁路罐车

2、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a、铁路罐车检定周期与厂修周期相同b、酸

碱类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为4年c、其他型铁路罐车的鉴定周期为5年

四、铁路罐车装载液体产品的测量

1、温度的测量,温度是表示物体冷热程度的一个物理量。

2、铁路罐车内液体产品温度测量方法

(1)测量前,向铁路罐车内充装液体产品是应尽量使其均匀混合;

(2)测量时用绳先把测温仪器系好,放入铁路罐车内液面下略大于1/2

液位处,保持一定的时间。

(3)根据不同被测介质所规定的浸没时间,在达到其温度测量规定的浸

没时间后及时提上测量仪读取水银温度计的温度值,记录所测量数

据。

(4)使用分度值为0.1°C或0.2°C的精密温度计时,直接读取温度值。

(5)使用分度值为0.5°C的温度计时,估读到0.1°C,当只读取一点

温度时,取温度尾数最接近0、0.25、0.5、0.75的值写入报告。

(6)使用分度值为1.0°C的温度计时,估读到0.2°C,当只读取一点

温度时,取温度尾数最接近0、0.5、1.0的值写入报告。

3、温度测量耳朵安全操作要求

(1)用于铁路罐车上下的梯子、平台和栏杆要坚固,确保计量操作员的

安全。

(2)手灯或手电筒要安全防爆。

(3)计量操作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无钉、防滑的胶鞋。

(4)雷电、暴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测温操作;在有风天测温时,计量操

作员应站在上风头,以防止有害天气的伤害或吸入油气。

(5)提升和降落测温仪器用的绳子应该是导电体,不应使用人造纤维的

尼龙绳,而应使用天然纤维的绳子,例如桑麻绳、剑麻绳、棕榈

麻绳或是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链。

(6)为了消除静电的危害,计量操作员上铁路罐车前应手触扶梯;量油

尺、测温仪器在使用前也要与金属罐壁接触。

4、注意事项

(1)温度计应有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温度计的字迹及刻度的黑色不得脱落;玻璃水银温度计内的水银柱

不能断开。

(3)铁路罐车装载液体产品时,应在所装液体产品静止15min以上才能

进行温度测量。

(4)在大风、雨雪等天气进行温度测量时,应把测温仪提出罐口在遮挡

下立即读取温度值,不要移动太远,以减少环境对温度读数的影响。

(5)温度测量点距离罐壁300mm以上,以避免罐体外部冷热变化对温

度测量的影响。

(6)如果环境温度与罐体内液体的温度之差大于10°C时,则应该在测

温点上下0.5m范围内拉动测温仪3-5次以加速温度平均。

(7)被测介质是汽油、煤油、柴油,以及40°C时运动粘度小于或等于

20mm2/s的其他液体时,温度测量的浸没时间不得少于5min。

(8)被测介质是原油、润滑油,以及40°C时运动粘度大于20mm2/s

而100°C时运动粘度小于36mm2/s的其他液体,温度测量的浸没

时间不得少于15min。

(9)被测介质是重质润滑油、汽缸油齿轮油、残渣油,以及100°C时运动粘度大于或等于36mm2/s的其他液体时,温度测量的浸没时间

不得少于30min。

(10)温度计在重质油中使用后,要用煤油或柴油清洗温度计及温度测仪器的所有部分,并用布擦干净以避免重质油在温度计上形成膜,但

是不要把温度计的字迹及刻线的颜色擦掉,以免造成温度计无法使

用。

(11)对于直接用蒸汽加热的铁路罐车,所装产品完全成为液体后切断蒸汽,在温度平衡2h后进行温度测量;如提前测温,必须测量上、

中、下3点的温度(即油高的1/4、1/2、3/4处三点的温度),取其

平均值。对于有加热管的铁路罐车要在切断蒸汽1h后,才能进行

温度测量;如需提前测温或在不能切断蒸汽的情况下测温,应按油

高均匀分布测量5点以上温度,取其平均值。

5、密度的测量

(1)密度的测量常用的有三种方法:密度计法、比重瓶法和韦氏天平法,密度计法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浮沉原理来测

量液体产品密度的。

(2)在读取数据时要注意读取与液面相平所对应的刻度值。

6、液位的测量

(1)液位是铁路罐车装载液体产品液面到检尺点的垂直距离。

(2)目前铁路罐车液位测量有两种方法:人工检尺法和液位计法。

(3)铁路罐车应停在轨道的水平段,待罐体内液体稳定后,才能进行检尺测量,检尺前液面稳定时间: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

30min。

(4)在测量时最好用5米测量尺。

(5)对低粘度、透明液体的测量检尺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收尺快、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检尺工作至少要进行两次,两次读数

相差不能大于1mm,取第一次测量为液位值。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罐车构造

目前投入运行使用的液化石池气铁路罐车,由车底架、走行部、罐车、装卸阀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遮阳罩、操作台、支座等附件组成。几种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的主要构造如图2—1、图2—2、图2—3、图2—4。 图2—1 HG60/2.2—2型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 1—拉阀手柄;2—外梯;3—安全阀;4—拉阀;5—阀门箱;6—操作台; 7—中间托板;8—遮阳罩;9—拉紧带;10—罐体;11—底架;12—走行部 图2—2 HG60/2.2—3型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 1—紧急切断阀;2—外梯;3—安全阀;4—阀门箱;5—操作台;6—中间托板;

7—拉紧带;8—罐体;9—车底架;10—走行部 图2—3 HG70/2.2—1型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 1—操作台;2—长带调整器;3—中间支座;4—阀体箱;5—安全阀;6—车底架; 7—罐体;8—走行部;9—鞍座;10—紧急切断手柄;11—铭牌 图2—4 LPGl00/2.2型液化石油气罐车 一、车底架 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二种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 TB1335—78《铁路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对于有底架的罐车,全部选用铁道部定型罐车底架如G60或G17型。无底架的罐车,如G60A或G17A型等罐车属于无底架罐车,应

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部件,并按铁道部TB-1532—84《罐车通甩技术条件》规定进行装配。符合TBl56—84《铁路货车安全规定》和GBl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二、走行部(转向架) 走行部的位置介于车体与轨道之间,引导车辆沿钢轨行驰和承受来自车体及线路的各种载荷并缓和动作用力,是保证车辆运行品质的关键部件,一般称它为转向架。早期二轴车的走行部把轮对、轴箱、弹簧等直接接在车底架下,近代走行部的结构形式多样,一般都做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通用部件以适应多种车辆的需要。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转向架为转8A型转向架,这种转向架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坚固、检修方便,在120km/h的速度范围内具有良好的运行品质。 三、制动装置 制动装置是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装置。由于整个列车的惯性很大,不仅要在机车上设制动装置,还必须在每辆车上也设制动装置,这样才能使运行中的车辆按需要减速或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罐车的制动装置由GK型三通阀、制动缸和基础制动装置等组成,它是通过列车主管中空气压力的变化而使制动装置产生相应的动作。此外,罐车上还设有手制动装置,罐车在编组、调车作业中常要用到它。 四、车钩缓冲装置 车辆要成列运行非借助于连接装置不可。这种连接装置多为各种形式的车钩,车钩后部的钩尾框中装着能贮存和吸收机械能的缓冲装置,以缓和列车冲动。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采用的车钩、缓冲装置为十三号车钩、二号缓冲器。由车钩、缓冲器、钩尾框、从板等零件组成。具有连挂、牵引和缓冲三种功能。 五、罐体 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罐体为园筒形卧式贮罐,安装在底架上,罐车的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封头为标准椭园形,简体与封头都是用钢板卷制或冲压成型,材料一般选用16MnR和15MnVR。其结构设计、制造和验收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 罐车采用上装上卸的方式。罐车的罐体外部一般不设保温层;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部设有一个直径不少于450mm的人孔,全部装卸阀件及检测仪表均设置在人孔盖上,同时设置坚固的防护罩进行保护。在人孔罩盖内表面附设有阀件配置及操作方法、标志,以便操作者在操作前查阅。各阀件及检测仪表布置如图2—5、图2—6所示。阀件周围设有操作走台和罐内、外扶梯,以便于操作和检修作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油罐车充装过程火灾爆炸危险分析

铁路油罐车充装过程火灾爆炸危险分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铁路油罐车充装过程火灾爆炸危险分析铁路是我国成品油运输最重要的工具,每年通过铁路运输的成品油占其输送总量的60%以上,这中间又以车用汽油等轻质油品占绝大多数。成品油充装过程是铁路油罐车运输的重要环节,因此,在铁路油罐车充装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其防火防爆问题。成品油充装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为成品油闪点、燃点和自燃点较低,具有比煤炭、木材等物质易燃烧的特性,成品油热值越大,火焰温度就越高,辐射热强度也越大,油蒸气的大量排放更是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隐患。油品的蒸气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即能爆炸。爆炸极限越低,危险性就越大。着火过程中,燃烧和爆炸又往往交替进行。一般是先发生爆炸,然后转为燃烧。超过爆炸上限时,遇火源先燃烧,待浓度下降到爆炸极限时,即会发生爆炸。火场及其附近的油罐车受到火焰辐射热的作用,如不及时冷却,也会因膨胀爆裂增加火势,扩大灾害范围。强热辐射易引起相邻油罐及其他可燃物燃烧,还严重影响灭火战斗行动,因此对铁路油罐车充装过程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1铁路油罐车的充装过程危险性分析

1.1铁路油罐车的充装工艺 根据我国铁路油罐车的现状,担负运输的主型罐车主要有G6、G9、G10、G11、G12、G14、G15、G17、G17A、G50、G60等10余种,铁路油罐车装油方式大体分为:①底部装油或称潜流装油;②上部装油或称喷溅装油。前者较为合理,但底部装油也可能产生新电荷,特别是当容器底部有沉积水或有其他品种的残余油品时,也会产生很高的静电电位。后者更易产生静电,因为当油品从鹤管高速喷出时,将因发生液体分离而产生电荷,当油品冲出到容器壁还会造成喷溅飞沫而产生静电。同时上部装油促进油雾的产生,也易使油气、雾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此外,顶部装油还会使油面局部电荷集中,容易产生放电。因此,在装油工艺中,应尽量采用潜流装油,要控制流速,还要在装油前清理干净容器。但是目前国内在用的铁路油罐车装油方式多采用喷溅装油,一般装油时鹤管仅伸入槽车口1m左右。开启油储罐的放油阀门,启动装油车油泵,油品经输油管送到铁路装车栈桥总管,由罐装工人放好鹤管后,开启鹤管阀门,油品输送入罐车测量油位符合要求后,关闭鹤管阀门,充装结束。充装油品工艺如图1。 1.2铁路油罐车的充装过程火灾爆炸事故树分析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

关于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的培训学习 目的: 一、握计量方法; 二、范计量操作,提高计量的准确度 培训内容: 一、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与计量概述 1、铁路罐车是一种运输工具,承担着全国大部分液体产品的运输,尤其是液 体危险货物的运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 工作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其 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坚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对铁 路罐车实施周期性强制鉴定。 2、充装罐车时,对于比重低于1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有效容积的膨胀余量 上限为8%,下限为20%。凡充装后下限超过20%的,罐体内部应安装隔板, 以保持运输的稳定性。 3、铁路罐车的鉴定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容量比较法、流量比较法、几何测量 法。几何测量法检定结果的准确度相对低一些,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但 其投资少,检定时间短。我们现行的检定方法主要是几何测量法。 4、铁路罐车的计量方法大体上也分为三种:容积表检尺法、轨道衡称重法、 流量计计量法。 二、计量基础知识 1、计量现分为十大领域: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 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计量 2、计量器具的检定按管理形式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由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使用单位没有选择余地、检定周期由检 定执行机构规定的检定;而非强制检定则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定由使用单 位自己执行、检定周期则在检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局 实际需要确定。 3、测量误差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a、计量器具误差b、环境误差c、 人员误差d、方法误差 三、罐车结构和检定 1、罐车种类:G50型轻油铁路罐车、G60型轻油铁路罐车、G60A型轻油铁 路罐车、G17型粘油铁路罐车、G70/G70A型轻油铁路罐车、GH70型粘油 铁路罐车、G12型粘油铁路罐车、G17B型粘油铁路罐车、GLB型沥青铁 路罐车、G11型酸碱铁路罐车、G11J型液碱铁路罐车 2、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a、铁路罐车检定周期与厂修周期相同b、酸 碱类铁路罐车的检定周期为4年c、其他型铁路罐车的鉴定周期为5年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管理规则(试行) 1986年6月12日,国家计量局、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维护国内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节约能源和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确保铁路罐车容积量值准确可靠,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分站(以下简称“分站”),根据国家计量局的授权,对本分站管辖范围内的铁路罐车的容积进行检定和计量管理,业务上受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的指导,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计量局的监督。 第3条分站可设置在具有制造或修理铁路罐车能力的工厂内,以“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所在单位名称)分站”开展铁路罐车容积检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4条铁道部所属的分站负责全国进厂修理和新造铁路罐车的容积检定;其他分站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自备罐车的容积检定。除以上分工外,各分站均应接受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安排的其他铁路罐车容积检定任务。 第5条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进行检定管理。

第6条分站对铁路罐车进行检定必须执行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第7条分站对检定完毕的罐车出具检定证收,注明各项检定参数的实际数据和容积表号,并按月向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报送。 第8条分站有权与送检单位签订铁路罐车检定协议。 第9条参加有关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方面的下述工作:计量纠纷的仲裁和计量认证方面的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技术考核工作;检测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10条收集特殊罐车资料,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检定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11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分站铁路罐车容积检定实施细则,站长、技术、管理、检定及其他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定设备、器具的维护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12条铁路罐车容积检定按国家规定的检定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第三章人员 第13条分站应设专职或兼职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14条分站应设一定数量的检定人员负责铁路罐车检定工作。检定应由三名检定员执行。检定人员必须经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培训考核合格并执有检定人员证书。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15条各分站应组织检定人员日常业务学习,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计量法制管理,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务计量器具是用于工务设备维护、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的重要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和技术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使用可靠。 第三条工务计量器具分工务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工务铁专量具)、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和其他通用量具。工务铁专量具是指铁路工务特有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轨距尺、支距尺、钢轨直度测量仪、钢轨平尺、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钢轨位移测量器、轨底凹陷测量器、辙叉磨耗测量器、钢轨表面擦伤测量器、隧道限界测量仪、站台限界测量器具、轨温计、超声波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钢轨应力检测仪、列车测速仪等以及相应的铁路专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或与其他量具配套实现工务防灾减灾监测、工务设备维护或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的重要通用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全站仪、

经纬仪、水准仪、风速仪、雨量计、雪深计、地震仪等以及用于量值传递的通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其他通用量具是指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以外的通用计量器具,包括扭力扳手、硬度计、钢卷尺、钢直尺、水平仪、兆欧表、万用表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营业线养护维修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所用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铁道部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组织制定计量器具运用、维护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组织、指导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有关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职业资质考核。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工务段应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1.建立技术台账及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操作规程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操作规程 1 作业指南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主要分6个步骤 1.1准备工作 着防静电服、准备计量作业器具、夜间照明用具和其他用具 提醒: 在进行铁路罐车计量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准备好已检定的计量器具和防爆的照明用具和其他用具。以避免由于未穿戴好防静电服,而产生人体静电所导致的火灾爆炸;未使用已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导致的计量数据差错;未使用防爆的照明用具和其他用具,而产生的火灾爆炸,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1.2上栈桥 计量人员上栈桥 提醒: 计量人员在上栈桥时,应先触摸栈桥下的金属小球释放人体静电,以避免因人体静电产生的火灾爆炸;计量人员在上栈桥时,应该抓好,扶好,以避免计量人员滑倒和跌落,造成的人员伤亡。 1.3开启盖口 计量人员开启铁路罐车盖口 提醒: 计量人员在开启铁路罐车盖口,应先核对罐车盖口的铅封号,以

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计量人员在开启盖口时,不应用力过猛,以避免产生火花,造成火灾爆炸。给企业带来经济上和信誉上的损失。 1.4测量油高、水高、密度、温度 计量人员测量罐车内油品的油高、水高、密度和温度 提醒: 计量人员在测量罐车内油品的油高、水高、密度和温度时,应该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和步骤对罐车内油品进行计量,以避免测量油高、水高时未从下尺点下尺,而产生的偏差;用非防静电用品擦拭量油尺,而产生静电造成的火灾爆炸;计量作业时应不小心,而使计量工具掉落或损坏;在测量油高、水高、密度和温度时,看、读数错误,给企业带来经济上和信誉上的损失。 1.5记录数据 计量人员对计量数据进行记录 提醒: 计量人员应及时、准确的记录计量的数据,以避免数据记录的不准确,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油品管理上的混乱。 1.6计算数据 计量人员对测量结果进行计算 提醒: 计量人员对原始的计量数据进行认真,细心的计算,并计算损耗办理索赔,以避免因计算错误或未对计算数据进行符合,而导致数据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目次
1.范围 ................................................... 1 2.引用规范性文件 ......................................... 1 3.作业目的 ............................................... 1 4.专用线作业流程图 ....................................... 2 5.作业场景 ............................................... 3
2

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对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货运装卸车作业具有 指导作用,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规章、文电。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 号) 2.2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0〕90 号) 2.3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 号) 2.4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运〔2014〕343号) 2.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 2.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 2.7《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9〕148号) 2.8《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 2.9《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总运〔2016〕260号) 2.10《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 232号) 2.11《成铁都路铁局路关局于关公于布公全布局全音局视音频视监频控监岗控位岗及位作及业作项业目项的目通的知通》知》 2.12 《车务段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3.作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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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工作的探讨

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工作的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铁路产业同样在不断的发展,同时铁路计量机构的管理工作也在不停的开展,文章通过对铁路计量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铁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标签:铁路;计量管理;工作;探讨 稳定发展铁路行业产品质量、行业技术以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技术支柱就是铁路的计量工作,伴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计量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然而铁路计量和其他通用计量有所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工作,使其能符合铁路改革发展新的需求,使我国铁路计量工作持续文明、有序可控的发展。 1 铁路计量独特性 1.1 铁路系统性强 铁路体系结构中,客运运输、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以及工务工程之间具备密切的连接,使铁路呈现了很独特的体系。因为铁路计量技术是保障铁路质量的关键因素,所以铁路计量管理及技术也会呈现出比较强的独特体系特点。例如,机车车辆轮对铁路线路轨距内侧间距的要求是二者之间具备统一性,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就会导致铁路运输的安全受到威胁,测量机车车辆轮和铁路线路轨距参数的轮对内距尺和参数轨距尺的要求是量值之间保证相互协调统一[1]。 1.2 铁路计量专业性强 因为铁路计量的特殊性,不管是铁路计量用具的选择,还是铁路计量用具的匹配和设计,不但要和铁路整体的计量技术要求和计量技术特点相符合,还要和铁路相应的专业管理模式互相匹配。因为铁路管理和铁路技术的特殊性,所以通用计量的要求和铁路计量的要求大有不同。通用计量工具一般根据使用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选用,通用计量管理部门和通用计量人员不用考虑被测对象的要求,只需要提供通用计量工作技术和工具性能的同时对其进行保障。而我国铁路计量工作的前提,就是满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计量人员单单在选择计量的用具时,也应该关注铁路计量的特殊性,最明显体现铁路计量特殊性的就是铁路专门的计量工具[2]。例如,铁路隧道界面、铁路机车车辆限制及铁路货车装载界限,都是以铁路线路轨面中心垂直面为基础,测量用具及对应参数都应该和上述测量对象相互匹配。 因为现阶段我国铁路是各地区、各专业、各子系统间及时协作的复杂体系,所以铁路计量管理和铁路计量技术要保证各地区、各专业、各子系统之间协作的统一性。铁路计量工具检修期应和设备检修期相同,不同区域铁路设施之间的技术参数统一性要求是对应的铁路测量设备量值处于一致。

铁路货车——罐车

铁路货车——罐车 罐车是车体呈罐形的车辆,用来装运各种液体、液化气体和粉末状货物等。 罐车按用途可分轻油类罐车、粘油类罐车、酸碱类罐车、液化气体类罐车和粉状货物罐车;按结构特点可分为有空气包和无空气包罐车,有底架和无底架罐车,上卸式和下卸式罐车等。 在轻油类罐车中,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只能生产载重25t,有效容积仅为30.5m3的G3型轻油罐车。1953年设计制造了载重50t、有效容积51m3的G50型全焊结构轻油罐车。1967年设计制造了有效容积60m3、载重52t的G60型轻油罐车,以及1965年开始制造的有效容积77m3、载重63t的G19型无底架轻油罐车。 在粘油类罐车中,有1951年生产的载重30t,总容积为37m3的G4型粘油罐车;1959年批量生产的G12型粘油罐车,载重50t,总容积52.5m3;1966年批量生产的G17型粘油罐车,载重52t,总容积62.1m3等。 在酸碱类罐车中,有1954年开始生产,1958年改进设计的G10型浓硫算罐车,载重50t,总容积28.5m3;1967年设计制造的G11型酸碱罐车,载重65t,总容积38.3m3。 其他类型罐车还有1969年开始制造的GL型沥青罐车,载重50t,总容积51.76m3;1976年设计试制的GQ型液化气体罐车,载重50t,总容积110m3,罐体呈鱼腹形。

目前,中国的罐车主要车型有G16型无底架轻油罐车,容积52.5m3;G60A 无底架轻油罐车,容积62.09m3;G70新型轻油罐车,容积70m3;T85新型液轻罐车,容积70m3;GH40型液化石油气罐车,容积96m3;GF 玻璃钢罐车,专供装运盐酸,容积50m3;GLB 沥青(保温型)罐车,载重58t 等。

铁道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安全技术培训(标准版)

铁道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安全技术培训(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6

铁道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安全技术 培训(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押运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促进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线上使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为保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消除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减少铁路站场及沿线的损害,办理运输时,每辆罐车必须配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押运证的押运员

方可办理运输,并从事押运工作。 第四条押运员职责 (一)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漏乘,必须进行全程押运。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 (二)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足够的防护用品、检修工具及备品。 (三)罐车停站时,押运员应对罐车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温度、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填写《罐车运行记录》。 (四)罐车在运输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会同车站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罐车的检验、修理、储运单位前来处理和抢救。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押运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 第六条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的能力。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科技[1989]99号 发布日期:1989-8-18 执行日期:1989-8-18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6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及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7、A类管理办法 7.1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2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B类管理办法 8.1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8.2除8.1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3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9、C类管理办法 9.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9.2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2~4倍。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2倍。 9.3用于教学示范方面的计量器具,不准流入生产和管理领域使用。

铁路货运中的电子秤运用

铁路货运中的电子秤运用 长期以来,散堆装货物的定量装载问题一直是困扰着铁路货运部门的难题。目前大多数货场的装车还在沿用原始的“量尺划线,的办法,准确性较差。尤其是对一些重质货物,由于货物的干湿度不同,矿物质的含量品位不同,采用“量尺划线”的方法装车,经常出现超载现象,加大了货物运输的不安全因素。近几年来,在铁路货场、专用线上开始推广在装载机上安装电子秤,作为散堆装货物装车检斤的重要卡控设备。那么,如何正确装好、用好和管好电子秤,使其能准确核定货物重量,从源头防止货车超载,确保行车安全值得探讨。本文就此进行如下分析: 1.把好电子秤的安装关 1.1安装原则 用于铁路装车的装载机原则上均应安装电子秤,但配有轨道衡并能提供装车电子磅码单的车站、专用线等,原则上可不再配置电子秤。 电子秤的配置要结合车站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配置计划,有序配置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属于托运人组织装车的,由托运人负责配置;属

于承运人组织装车的由铁路部门负责配置。专用线安装使用电子秤的有关事项须纳入专用线运输协议。 1.2电子秤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安装的电子秤作为一种计量衡器,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其生产厂家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的电子秤生产资质,并通过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电子秤的使用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2.1国家批准的商业用秤,其精确度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1.2.2应具备动态称重功能,其精确度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 1.2.3具备作业后打印磅单的条件,内存功能大,具备1000车以上的数据存储空间,以便较长时间保存作业数据。 1.2.4显示屏界面清晰,操作简便,具备在强光下和夜间良好的识别性能;应同时显示单斗重量和累计重量。 1.2.5具备分批、间隔、累计叠加的计量功能。 1.2.6不能改变或限制装载机的任何性能,适应铁路货场装车作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所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所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400002080E 工商注册号:110106016609330组织机构代码:400002080 法定代表人:邢存良成立日期:2013-12-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90号 营业期限:2013-12-25 至 / 营业范围:仪器仪表;轨道交通管理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业设备;铁路战役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7032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罐车计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铁路罐车到达后,计量员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车体有无泄漏。 第三条计量员在进行罐车量尺时,要确认罐内油脂所含气泡消失。量尺位置的测试点应选在人孔盖铰链对面处垂直下尺。 第四条罐车量尺结束后10分钟内立刻测量油品温度。温度测量点距罐壁至少300mm,以免受外部冷热影响。 第五条计量员进行计量时,要使用防爆的照明、

通讯设备。上下车时不准抛掷物品。进行加温作业时人体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烫伤。 第六条作业结束后要如数带回测量工具。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铁路货运业务理论

货运员理论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鲜活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保温、加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3.超限货物: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4.超长货物: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 5.超重货物: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一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6.易燃普通货物:不属于《危规》中规定的9类危险货物,但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 7.货运记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和铁路内部之间责任时,发现车站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记录。 8.普通记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换装、整理或在交接中需要划分责任以及依照其他规定需要编制时,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一种凭证。 9.偏载:指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偏离货车纵中心线超过100mm 。 10. 超载: 指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臵)超过货车最大容许载重量。 11.集装箱: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⑴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⑵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⑶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⑷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⑸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⑹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1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TSG R7001-2013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A1 总则 A1.1适用范围 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在、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 A1.2检验类别及周期 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A-1规定。 表A-1 全面检验周期 A1.3检验周期特殊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 (1)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的首次检验; (2)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3)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4)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5)改变使用条件的; (6)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提前进行全面检验的。 A1.4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对装运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车,还应当进行残液(气)处

理、中和消毒、蒸汽吹扫、通风置换、清洗等,并且取样分析,罐内气体分析结果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残液(气)排放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规定。 A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罐车的年度检验项目,包括罐车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罐体和底盘连接检验。附属设施连接检验、隔热层检验、附件检验、安全附件检验、组装检验、耐压试验(必要时)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检测(适用于真空绝热罐体)等。 A2.1 罐车资料审查 首次检验、应当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制造资料,包括竣工图样(总图和罐体图)、强度设计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及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制造监督证明书或者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 (3)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罐车准运证(必要时)、罐车运输许可证(必要时)、罐车驾驶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必要时)、液位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等; (4)检验资料,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者有无防范措施。 A2.2 罐体外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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