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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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冬季采暖期间大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参考往年的气象条件,冬季冷空气活动偏弱、大气扩散能力较差,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沉降,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几率增大,冬季大气形势异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举全县之力,开展扬尘整治、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X年X县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X 年均值不高于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攻坚任务

(一)以锅炉拆改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

1.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扩大淘汰范围。12月30日前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做到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

条件。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县环保局牵头)

2.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煤炭生产和经销企业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砖瓦窑、供热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县煤炭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售煤网点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严格落实以县、镇办、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领导包村(社区)和村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4.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县农业局牵头)

(二)以道路和工地为重点,强化扬尘管控措施。

5.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交警、城管、运政等部门要依法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同时,对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实施责任追溯、查处和问责,确保良好运输秩序。(县城管局牵头,交管大队、运管所配合)

6.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遮盖”七个100%,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依法依规停工整治,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投标资格。(县住建局牵头)

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5次,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县城管局牵头)

8.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X)要求,12月31日前,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规范装卸和运输环节操作管理,减少存贮和流通环节的污染。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场,一律停产整改。(县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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