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维护楼宇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所有人员和管理人员。
商贸类综合楼宇包括各类商业企业、商场、写字楼、展览中心等。
第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应急”。
第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业化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对楼宇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制定逃生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定期进行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对承租商户的安全管理,做到动态监控和巡查。
第十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治安管理第十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对楼宇内安全管理区域的监控,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楼宇门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第十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配备安全巡查人员,加强对楼宇内的巡逻和警戒,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周边治安情况。
商业楼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业楼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业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商业楼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商业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商户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商业楼安全稳定。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管理(1)商业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自改装电气线路。
(2)消防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2. 人员安全管理(1)商业楼员工需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在商业楼内吸烟、酒后上岗。
(3)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4)加强对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和保护。
3.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电梯、扶梯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2)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安全。
(3)加强商业楼内监控设施的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4. 防盗安全管理(1)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商业楼内安全。
(2)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3)加强对商户的防盗意识教育,提高防盗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商户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商户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商业楼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维护楼宇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活动的楼宇,包括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综合市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所有者、物业管理部门、商家及所有人员。
第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楼宇内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所有者应加强对楼宇安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商家应做好自身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盗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职工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安全信息,确保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火灾报警器、独立烟感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前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加强对商户和公共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北京市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1.1 目的阐述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旨在确保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运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简述本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安全法规。
1.3 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西城区内所有商贸类综合楼宇。
二、总则2.1 指导思想提出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2.2 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科学性、实效性等。
2.3 管理职责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楼宇管理方、商户等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安全管理机构3.1 组织架构设立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
3.2 职责分工详细说明各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
3.3 人员配置规定安全管理所需人员的配置标准和资质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4.1 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楼宇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4.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楼宇管理人员和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3 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4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安全技术措施5.1 消防管理详细说明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要求。
5.2 电气安全规定电气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管理措施。
5.3 特种设备管理对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5.4 公共秩序维护明确公共秩序维护的措施,如监控系统、安全巡逻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6.1 检查内容列出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6.2 检查频次规定安全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时间安排。
6.3 问题整改明确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和要求。
七、安全事故处理7.1 事故报告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7.2 应急处置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
7.3 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提出要求。
八、法律责任8.1 违规责任明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8.2 事故责任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提出具体规定。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确保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运行、保护相关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保护商贸类综合楼宇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包括商场、展览中心、写字楼等多种商业用途的建筑物。
第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楼宇管理方、租户、相关机构等。
第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人员第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进行信息共享和案件联动。
第九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租户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
第十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置充足的应急疏散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第十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标识,提供必要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火灾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制定火灾防控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十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五章治安管理第十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加强对进出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监控措施。
综合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综合大楼的安全管理,保障大楼内工作人员、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落实到位。
3.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照行业标准,结合大楼实际情况。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综合大楼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大楼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员工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3)员工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严禁在楼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电梯安全管理(1)电梯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安全。
(2)乘客应文明乘梯,不得倚靠电梯门或强行操作电梯。
(3)发现电梯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操作。
4. 交通安全管理(1)大楼内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大楼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行人。
5. 设备安全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6.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商贸办公楼管理规范
商贸办公楼管理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贸办公楼在城市中越来越常见。
它们不仅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商贸办公楼的正常运营,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一)人员出入管理在商贸办公楼的出入口设置保安岗亭,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核实。
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拜访对象,经与被访者确认后,方可进入。
员工需佩戴工作证,以方便识别。
(二)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通道内堆放杂物。
4、严禁在办公楼内使用明火,禁止违规用电,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三)监控系统管理安装全方位的监控系统,对办公楼的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并做好监控记录。
(四)治安巡逻加强治安巡逻,尤其是在夜间和节假日,增加巡逻频次,确保办公楼的安全。
巡逻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二、环境卫生管理(一)公共区域清洁1、安排专人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大厅、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等。
2、定期对地面进行打蜡、抛光,保持地面的整洁和光亮。
3、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和清洗。
(二)绿化养护合理规划办公楼周边的绿化区域,种植适宜的花草树木。
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
(三)卫生监督建立卫生监督机制,定期对办公楼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三、设施设备管理(一)电梯管理1、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在电梯内张贴安全使用须知和紧急救援电话。
3、配备专业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理。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
第十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
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是对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确保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运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责任和管理体制1.1明确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责任归属,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2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建设、运营单位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消防安全管理2.1商贸类综合楼宇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2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和预警机制,确保员工和居民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逃生措施。
三、物业安全管理3.1制定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服务责任和管理要求。
3.2加强对商铺和住户的入驻审核和管理,确保商铺经营活动安全合规。
3.3加强楼宇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四、安全防范措施4.1加强对楼宇入口、大厅、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和巡查。
4.2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楼宇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4.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5.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置。
5.2制定员工和居民的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3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能及时获得支持。
六、安全宣传和教育6.1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监督和检查7.1建立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及外部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7.2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八、法律法规遵守8.1商贸类综合楼宇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消防、建筑等相关规定。
8.2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要配齐相应的资质和证件,确保合法合规。
以上是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综合楼作为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其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
然而,与此同时,商业综合楼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架构1.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商业综合楼业主、物业公司、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培训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2)消防安全巡查制度,规定巡查频率、内容和要求。
(3)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和周期。
(4)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和频次。
(5)消防安全演练制度,明确演练周期、内容和组织方式。
(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商业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消防安全巡查1.商业综合楼应实行每日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火源隐患、电源隐患等。
3.巡查人员应具备初级消防职业资格,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和火灾处置方法。
4.巡查记录应详细填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五、消防设施设备维护1.商业综合楼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签订长期维护合同。
3.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填写,并存档备查。
4.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商业综合楼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楼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楼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楼宇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主任委员由楼宇业主或使用人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承担下列安全生产责任:1. 负责楼宇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定期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下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 岗位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设施管理:1. 楼宇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2. 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3. 禁止随意拆除、损坏或挪用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采取应急措施。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商贸综合楼宇是一个集商业、贸易、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建筑物,因此对于其安全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可靠运营,制定并严格执行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商贸综合楼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确保商贸综合楼宇的设计、施工、维护等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条商贸综合楼宇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商贸综合楼宇的日常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商贸综合楼宇的各项安全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第七条商贸综合楼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商贸综合楼宇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第八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分工,各方责任应当明确,相互配合,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责任应当以制定专门的安全责任制度为基础,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和解决。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满足商贸综合楼宇的实际情况,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商贸综合楼宇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
第十二条商贸综合楼宇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商贸综合楼宇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商业楼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业楼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楼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楼宇业主或管理者是楼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楼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楼宇安全。
2. 楼宇内各商户、住户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楼宇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管理(1)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禁止在楼宇内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梯安全管理(1)确保电梯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维修保养。
(3)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3. 通道、楼梯安全管理(1)保持通道、楼梯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定期检查楼梯扶手、扶梯等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4. 物业安全管理(1)设置物业管理人员,负责楼宇日常安全管理。
(2)对进入楼宇的人员进行身份登记、验证。
(3)对楼宇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5. 网络安全管理(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
(2)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更新。
(3)对楼宇内网络使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违规操作。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楼宇内商户、住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1. 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对楼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楼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进行整改。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楼宇业主或管理者负责解释。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引言综合楼宇是商业和贸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包括保安人员的职责、设备的维护、火灾的预防等方面。
2.保安人员的职责商贸类综合楼宇内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他们是保障楼宇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2.1巡视检查:保安人员应定期巡视商贸楼宇内外的区域,特别是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如出入口、停车场、电梯等。
巡视时应注意发现并及时处理物品丢失、漏水、火灾隐患等问题。
2.2保护设备:商贸楼宇内装备了许多珍贵的设备,保安人员应负责这些设备的保护。
他们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3安全防范:保安人员应熟悉楼宇内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他们应主动巡视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并进行日常维护。
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危险情况,保安人员应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
3.设备的维护商贸类综合楼宇内的设备是保障商业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
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有必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3.1电梯维护:商贸楼宇内的电梯是人员和货物的重要运输工具,因此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维护人员应检查电梯的机械部件、电气系统、安全装置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3.2消防设备维护:商贸楼宇内的消防设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的重要手段。
消防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设备部件。
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相关培训。
3.3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商贸楼宇内的监控设备是保安人员掌握楼宇安全状况的重要工具。
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他们还应保证监控设备的录像和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
4.火灾的预防火灾是商贸楼宇安全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预防火灾的关键在于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楼宇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各类商业楼宇。
第三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从本制度的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方面来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得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活动的各项数据、事件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九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场所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员工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预警。
第十二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三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识系统,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指示员工和客户保持高度警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商业楼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制度,保证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监督。
第十六条商业楼宇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年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指经营商贸活动的楼宇,包括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公司、超市等。
第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优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第九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业主或经营者应当与警方建立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管理的信息和支持。
第三章安全设备与装备第十一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第十二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三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配备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相应的检测合格。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合规和安全。
第十六条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员工应当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加强对访客的管理,实施身份识别和登记制度,避免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商贸类综合楼宇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商住综合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住综合体安全管理,保障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商住综合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商住综合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附近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电气设备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电气安全意识。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完善停车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3)禁止违规停车、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4.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2)加强电梯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电梯安全意识。
(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扔杂物等行为。
5. 卫生管理制度(1)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提高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3)禁止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乱扔垃圾等行为。
6. 应急管理制度(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业主、住户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四、安全管理责任1. 商住综合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加强对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1. 综合楼宇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意识和教育培训。
2. 楼宇管理者应当负责商贸类综合楼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综合楼宇的安全管理规定,营造安全的经营环境,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安全。
4.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贸类综合楼宇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建筑物安全管理1. 综合楼宇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承载能力、防火性能和抗震能力。
2. 楼宇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的外墙、楼梯、电梯、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 针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楼宇管理者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避开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1. 综合楼宇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栓、疏散通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2. 综合楼宇应当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和商户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商户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有效。
4. 综合楼宇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五、人员安全管理1. 综合楼宇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来访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2. 综合楼宇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保证其培训合格,熟悉楼宇内部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3. 综合楼宇管理者应当监控人员进出楼宇的行为,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六、设备安全管理1. 综合楼宇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贸易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贸易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 简介贸易商城作为一个大型商业建筑,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消防安全管理是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旨在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商城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提供贸易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帮助商城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有效进行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维护2.1. 消防设备设置•商城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商城内每层楼应设置足够数量和明显标识的安全出口。
2.2. 消防设施的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每天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易损部位;•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和 sprinkler 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稳定性。
3. 火灾风险评估与预防3.1. 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商城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逃生计划。
3.2. 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商城的火灾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乱丢烟蒂等;•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客户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安装并定期维护火灾报警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4. 灭火与应急处置4.1. 灭火设备与灭火方法•商城应配备各类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员工应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4.2. 应急处置流程•设立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灾发生时的信息采集和调度;•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5. 员工培训与学习5.1. 消防知识培训•对商城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材使用、应急逃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实操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5.2. 更新学习与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火灾安全知识的更新学习和理论考核;•对员工参与培训和考核的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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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
第十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
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物业单位对楼宇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产权单位与物业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对楼宇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二)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三)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四)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五)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六)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四章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同一个楼宇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妨碍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产权单位应当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二十条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自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类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
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如有地下空间且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三)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水倒灌物资器材以及水泵、潜水泵等排水设施设备;(四)有线广播或者其它报警装置、设备;(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六)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章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第三十一条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楼宇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三条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三十四条楼宇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三十六条楼宇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三十八条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三十九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四十条楼宇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四十一条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室内游泳池水上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六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楼宇内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各项审批手续,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3层以下。
第四十六条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三)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十八条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四十九条地下空间产权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一)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防汛、安监、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二)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三)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四)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地下空间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其在使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二)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三)转租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单位;(四)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五)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严格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二)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对楼宇装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影响楼宇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使用单位对楼宇装修、改造的,应当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后,与物业单位签订协议,物业单位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监督。
使用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单位对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