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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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同利计划45天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同利计划45天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同利计划45天”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EB6245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安存宝2018年4月第三期产品2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主要风险差异包括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产品到期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

如发生信用风险(指中国光大银行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无力偿还投资者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等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本金和预期收益。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八、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光大理财 阳光金6M添利4号 产品说明书

光大理财 阳光金6M添利4号 产品说明书

关于“阳光金6M添利4号”理财产品下一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及费率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阳光金6M添利4号”理财产品(EW0012)将于2022年11月9日开放,下一投资周期为2022年11月10日(含)至2023年5月9日(含,遇节假日顺延)。

根据该产品说明书约定及当前市场利率情况,下一投资周期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75%-3.75%(年化),期间管理费维持0.35%(年化)。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本次公告所述调整,可在产品开放日及时通过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并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19日光大理财“阳光金6M添利4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由于理财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理财”)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您: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

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风险指理财产品项下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交易、投资、兑付等工作流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存款证明

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 在不超过活期储蓄账户余额的条件下,允许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活期存款出具证明并进行部分冻结,其他类型账户必须按照账户金额全额出具证明并进行冻结。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笔存款或理财产品允许同时开立多份、内容完全一致的“证明”。
第十三条 “证明”业务可以跨网点开立,但补打和提前解除必须回原开立网点办理。
第二十八条 “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或理财产品权利凭证等作为存取款、转账、支取理财资金等的凭证,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能作为经济交易支付凭证及经济交易信用证明使用。
第二十九条 “证明”书复印或涂改无效。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 各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强业务凭证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 有权签发人审核无误后正式签发“证明”。
第二十二条 “证明”的签发权限
1、 开具的单张证明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按当日我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由支行柜台经理(或备岗柜台经理)或对私主管签发;
2、 开具的单张证明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外币,由支行行长或支行主管领导与支行柜台经理(或备岗柜台经理)或对私主管双人签发。
第三条 “个人存款证明”和“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以下简称“证 可以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账户种类包括:活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理财通、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
第五条 可以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的理财产品为通过我行核心系统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包括预约滚动模式的理财产品。
三、核对、有权人签发、盖章
1、核对

阳光直存协议

阳光直存协议

五年阳光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方〔下称甲方〕:贴息方〔下称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同意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进展定期存款。

为使本次存款业务在操作上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首单30亿)二、本次资金方的资金性质为:一般企业款。

三、存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支行。

四、存款期限:定期伍年。

五、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六、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自由开户,自由存款,自由转定,开通网银、查询、短信提示等商务功能〔转定后关闭转账功能〕,转定后银行开具伍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交由存款企业。

七、存款“四不承诺书〞内容:承诺该笔存款在伍年之内不得提早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质〕押,不再办理与此存款相关的其他任何金融业务。

八、一次性贴息:本次存款除银行支付的定期存款利息外,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税后贴息款9%.〔居间方效劳费,由乙方和局间方另行协商,见乙方?招商引资居间效劳费不可撤销承诺书?〕,另外一次性支付五年利息差额2.5%,共计一次性支付11.5%。

九、居间方等效劳费:居间方等效劳费由乙方另外根据?招商引资居间等效劳费不可撤销承诺书?“分流表〞所列的名单通过银行电子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给居间等效劳方各受益人。

十、操作要求及流程:1.甲、乙双方确定协议内容和操作程序〔该操作程序一经确认不可更改〕,确认无误后,乙方给甲方代表和需要到达操作现场的居间人订购电子机票,并负责在操作期间所有人的食宿费用。

2.当甲方到达与乙方约定的详细操作地点,甲乙双方当面签署协议。

甲、乙双方到银行互相验证资金,甲方资金不得低于30亿〔该资金隶属于签约的甲方〕,乙方贴息资金不得低于5.1亿〔该资金隶属于签约的乙方〕。

本合同签约当日,甲、乙双方共同到本合同指定的存款银行,甲方开户后,甲方出示可存款的资金根据,乙方出示可贴息的资金根据。

1、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什么样的产品

1、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什么样的产品

1、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什么样的产品?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光大证券经纪业务客户专门定制,在不影响客户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为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留存沉淀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为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含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基金、7天债券逆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品种,产品注重流动性和投资的安全性。

客户预留资金为1000元,本产品首次参与起点金额为5万元,再次参与起点为2000元,抓取步长为1元,即账户可用资金达到51000元时触发首次参与,首次参与成功后,可用资金达到3000元时方能触发再次参与。

2、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是什么?1)一次签约,自动参与:客户签署产品合同后,再次参与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客户可通过光大证券柜台系统或网上交易调整参与金额设置,每个交易日结束客户资金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自动参与、退出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操作方便快捷。

2)T+0可用可取,便捷交易:客户通过证券账户操作,资金无需转入转出,可自动参与、退出光大阳光现金宝,进行股票交易;客户在证券交易时,如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自动退出部分光大阳光现金宝份额,完成当日的股票交易;客户当日退出的光大阳光现金宝份额可当日用于股票购买、次日提现,当日单个客户快速取现额度500万,当日卖出证券的资金可当日申购光大阳光现金宝。

3)天天开放,流动性高:光大阳光现金宝不设封闭期,产品成立后每个交易日开放。

光大阳光现金宝对单日最大退出份额不设限制,光大证券提供50亿的流动性支持,应对极端的巨额赎回情况,为产品平稳运作保驾护航。

4)安全性好,多重保障: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要求严格,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投资品种为短期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信用债品种的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组合债券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另外,光大阳光现金宝以自有资金提供流动性保障,以风险准备金弥补部分短期交易冲击成本,保障产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重要须知-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须知-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须知1.本计划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2007001092072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说明书所引用资料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均不构成对客户的推荐和承诺,所有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说明均不构成对本计划本金及收益的保证。

3.若投资者对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

4.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释义1、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本计划:指按照投资者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系列产品协议书》和本说明书所设立的阳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为光大银行委托国民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3、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者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者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为光大银行通过国民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国内A股市场首次发行新股网上申购、可转债发行申购,同时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本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10%。

本计划要素1.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2.资产管理期限:112天3.募集期: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30日(含)4.预期收益起始日:2007年8月31日5.到期日:2007年12月20日6.到期日收益和本金支付:本计划到期日后第6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8日),光大银行将收到信托公司支付的信托资金划扣除销售手续费后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2007年12月21日—2007年12月28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

但因证券停牌、基金暂停赎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信托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柜台操作规程为了规范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的柜台操作,根据《xx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BTA对公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核心系统理财产品一、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产品定义、类型和期限: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我行面向机构客户推出的在尽可能保证机构客户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机构客户资金收益的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

按照产品属性分为定制类理财产品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一般为一年。

其中,定制类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的单一投资期理财产品,投资期内客户不可以变更投资金额和期限;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两个投资期的起息日之间设置预约期,客户可以在产品预约期之内对下一个投资期追加或减少、新增或撤销该产品的投资。

2.预约机制:本产品需要客户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并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募集期或预约期内,至我行营业网点签署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其中理财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需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

客户在柜台购买定制类理财产品应实行账户管理,比照定期存款开户的规定提交开户资料并预留印鉴(已开立活期账户的除外),填写《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xx银行阳xx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客户购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需要签署《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以约定本产品的购买/预约购买、变更理财金额或撤销本产品投资,其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变更内容从下一个单一投资期起生效。

3.购买/预约购买金额要求:客户在购买/预约购买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时,要符合产品说明书中对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的要求。

其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增加或减少下一个投资期的理财金额时,预约增加投资金额需满足产品剩余投资额度的要求,最终预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客户指定结算账户内的当前活期存款余额,且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需符合产品递增金额要求。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说明书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说明书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一、阳光富尊理财产品简介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是我司为资产总额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提供的专属理财产品,是为该客户群体量身打造的一对一投资专家服务产品,以解决投资者的投资困惑、提升投资业绩。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该高端客户群体,我司在全国各大营业部新组建了投资顾问部,由投资顾问专门服务于资产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

二、服务目标: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融合光大证券强大的研究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为高端客户提供专业化理财解决方案·简化投资者的理财方式,一对一专家指导,最终实现投资者资产的稳步增值三、服务理念:创造价值,实现共赢·坚持基本面研究,以研究支持投资决策,坚持价值为导向的投资策略·投资专家一对一的专人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和券商的共赢四、服务对象资产总额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包括机构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

五、产品分级·富尊1号: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交易净佣金2‰。

·富尊2号: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交易净佣金1.2‰。

·本产品仅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客户是否采纳相关投资建议取决于客户自身,除了统一交易佣金外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六、服务内容七、服务流程·T日客户申请服务级别、签订协议,如经我公司核实客户资产达到相应级别,客户交易佣金即设置为相应级别,我公司在T+1日为客户开通相应级别的所有服务。

·从客户申请服务级别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使证券资产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服务将延迟生效直至客户资产满足要求为止。

·若客户对服务不满意,可在次月提出取消服务申请,并到我公司相应营业部签订《专属投资顾问撤销单》取消服务协议。

八、申明·“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计划属于光大证券推出的一项咨询产品,投资者享有是否享受该服务的权利,本产品不保证盈利和不亏损。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阳光理财VIP服务申领条件特色:没有专门的贵宾理财卡银行本身业务个人VIP客户本人持VIP卡到经办网点办理个人银行业务,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收费优惠,业务规定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的还需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阳光理财"对VIP客户不收年费,并且在异地存取款及汇款等方面有较多的费用优惠,因此比较适合注重节省交易费用的客户。

"阳光理财"的VIP客户不需要缴纳任何年费或管理费。

经办网点审核客户身份及有关资料无误后 ,提供收费优惠服务,并在银行留存的收费凭证上注明“VIP”字样及VIP卡号。

事后监督应审核有关业务凭证是否摘录VIP卡号,所享受的优惠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柜面优惠服务包括VIP客户办理各项柜面业务时享受的减免手续费待遇,包括储蓄、阳光卡、保管箱、开具各类资金证明等,具体按照《中国光大银行个人VIP客户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执行。

VIP客户申请个人授信贷款时,根据银行个人资信评级标准对VIP客户予以加分。

理财产品金融服务增值服务享有俱乐部各联网高尔夫球会之会员嘉宾资格及服务,果岭费享受特别优惠;享有俱乐部各相关配套联网服务机构的各类优质特惠服务以及俱乐部网站的各会员可通过俱乐部随时向各联网球会及相关机构预约,并可即时获知回复确认;免费参加光大银行及尊皇高尔夫在各地定期举办的高尔夫培训课程;优先参加俱乐部每月举办的各类高尔夫赛事及各类会员活动;免费获得俱乐部电子邮箱及定期出版的各类电子刊物与球会最新资讯服务;随着俱乐部服务内容的扩展,会员权益亦可免费获得增加;阳光•高尔夫夫国际网络俱乐部会员卡为长期有效。

中国光大银行贵宾客户均有机会免费成为俱乐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客户亦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您领取俱乐部会员卡后,人。

会员卡成功注册启用后,您还将免费获赠异性附属卡一张。

您领取的会员卡阳光•高尔夫夫国际网络俱乐部会员,有权参与我俱乐部定期举办的各类高尔夫我行将对贵宾客户不定期举办各类独特的专属活动,光大银行将通过向贵宾客户配送阳光•高尔夫夫会员卡的方式,由专业的高尔夫。

光大银行理财知识

光大银行理财知识

中国光大银行及其理财业务情况介绍一、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及武汉分行的基本情况光大银行简介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光大银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逐步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比较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范围广泛的同业合作等优势。

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8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光大银行企业文化愿景:“精品银行,诚信伙伴”。

具体而言包含“五精五诚”。

精品银行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资产精良,我们始终如一实践价值观,力求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坚持合规经营、有效控制各类风险是商业银行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成为精品银行的最基本条件;二是产品精致,我们不断突破习惯性思维,拥有一系列符合客户需求、引领市场潮流的产品,以及探询需求、开发产品的专业化能力;三是服务精湛,我们坚持提供高价值、快捷、友好、体贴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以超越竞争对手;四是人员精干,我们致力铸造一支正直诚信、高度负责、业务精湛、富有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

我们坚持培育员工终身就业能力,坚持用挑战性机会造就一批批现代银行家;五是经营精益,我们始终追求合理的业务结构,持续的业务增长,严格的成本控制,不断增长的收入和利润,提升银行价值,提升股东长期投资价值。

诚信伙伴是面向全部利益相关者,一是对股东的诚信,体现在诚心经营、精益管理,力求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二是对客户的诚信,体现在客户至上、积极相应,确保提供最佳产品和服务;三是对员工的诚信,体现在以人为本、业绩导向,促进员工职业与银行事业共同发展;四是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诚信,体现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保持优良的内部控制和道德操守;五是对社会的诚信,体现在履行责任、回馈社会,谋求和谐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客户须知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客户须知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客户须知一、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持卡人委托,将持卡人活期存款的闲置资金,根据持卡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转存,以获得更高利息回报的金融理财服务。

本理财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我行将代扣个人利息税(如有)。

二、阳光理财定存宝服务方式:1、持卡人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办理阳光理财定存宝申请手续,指定定存宝理财主账户保留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

2、定存宝理财账户存期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任选其一,并按照相应期限存款利率计息,到期后自动将本息转入卡内活期主账户。

3、持卡人如选择存期为1天或7天时,定存宝理财账户的基本转账单位为50000元,且为500元的整倍数。

持卡人如选择存期为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其中之一时,定存宝理财账户的基本转账单位为500元,即系统自动转入、转出定存宝理财账户的金额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

4、每日日终,当持卡人的阳光卡人民币活期主账户余额同时满足指定基本转账单位与保留余额时,中国光大银行即将超过保留余额的部分自动转存为定存宝理财账户。

5、持卡人用款而活期主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光大银行将自动从其开立的最后一个定存宝理财账户中,按500元的整数(如选择存期为1天或7天时,最低转账金额为50000元,且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逐一把理财资金转账至持卡人活期账户,直到满足支付为止,转回活期账户的资金待活期主账户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并结计利息及代扣利息税,其余未动的定存宝理财账户继续按原利率计算利息。

三、持卡人根据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国光大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或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终止手续。

客户取消协议时,未到期定存宝理财账户按活期结息。

四、阳光卡内定存宝理财账户因故冻结时,冻结期间定存宝理财账户内未到期资金继续按约定时间理财,到期资金则留在定存宝理财账户内,并于解冻日次日转回活期主账户,到期日至解冻日次日按照解冻日次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息。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条款一、名词释义1、阳光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申请,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甲方的理财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并在产品到期或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理财资金的服务。

2、交易日:指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日期。

3、产品收益起始日:指开始计算本协议规定收益的日期。

4、最后到期日:指不包括提前终止日期在内的产品最后的到期日。

5、实际到期日:指产品终止,乙方支付理财资金的日期,包括提前终止日期(如有)和产品最后到期日在内的产品实际到期日。

6、支取日:指甲方在到期日(含)之后支取本金和收益的日期。

二、税收规定本产品中乙方不承担代甲方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本金及收益的返还1、交易日,甲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可交现金购买、从活期一本通或卡内转账购买,交现金购买时甲方同时还应提供活期一本通或卡账号作为该产品的收益账户。

如甲方交现金购买或通过活期一本通转账购买,则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如甲方通过卡内转账购买,则购买后卡内自动生成理财账户,乙方不再单独为甲方提供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

2、产品收益起始日,乙方将交易日至产品收益起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按产品收益起始日的挂牌活期储蓄利率结息并代扣利息税(如有)后转入甲方的活期账户。

3、在产品实际到期日,如甲方通过阳光卡购买,则卡内理财账户自动销户,乙方将本金和收益划入本协议中指定的阳光卡活期账户,到期日(含)之后,甲方即可在中国光大银行任一网点支取理财资金;如甲方持有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则在到期日(含)之后,甲方须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至原开户行办理支取手续。

4、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并代扣利息税(如有)。

5、当理财产品的理财方式为套餐理财和预约滚动理财时,甲方只能通过卡内转账购买,购买及兑付方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条款,同时乙方不能为甲方进行卡内理财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之间的互相转换。

138天新客理财说明书

138天新客理财说明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138天新客理财”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EB4765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商业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商业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商业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尊敬的客户:在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一些事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您的财产安全。

本文对您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基本权益和义务一、客户权益1、依法享有平等购买理财产品的权利,银行不得因种族、性别、民族、宗教、地域等原因拒绝或限制您的购买。

2、依法享有理财产品的分红、利息、本金等收益权利。

3、依法享有知情权,银行必须向您充分告知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收益情况、产品细则、服务费用等信息。

4、依法享有选择权,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资产状况等情况,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理财产品。

5、依法享有查询权,银行应当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实时的理财产品查询服务。

二、客户义务1、按照合约约定支付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

2、购买理财产品须保证购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按照约定时间持有理财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4、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并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风险。

5、应遵守银行规定,不得利用理财产品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章产品风险和收益一、风险与权益理财产品投资存在风险,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不同,潜在收益也不同。

您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产品说明书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信息,说明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收益情况、费用等信息,以便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做到知情合适。

第三章产品销售一、营销宣传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要求,不得夸大产品情况,误导消费者。

二、销售限制银行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变化,在一定限度内采取限制、暂停销售等措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一、服务承诺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规范、高效、安全、贴心的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二、服务要求银行应当遵循风险控制、资产保值增值、合规经营、保护客户四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损害客户利益。

智能理财

智能理财

智能理财“宝”典轻松享受加息——光大阳光加息宝与阳光定存宝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面对加息,很多储户显得有些无所适从。

到底要不要去转存自己的存款?存了多久的存款转存才划算?成为让很多储户头疼的问题。

相比加息当日在银行门口排队的大爷大妈,自称理财达人的黄先生每次加息时都显得格外淡定。

究其原因,原来小黄有应对加息的两样法宝——加息宝与定存宝。

自动转存从容应对“阳光加息宝”是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的特色储蓄理财服务,每当人行调整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时,光大银行会通过智能理财系统对比加息宝存款账户的实际存款天数与智能转存天数,若前者小于后者系统会在利率变更当日自动将原存款销户,同时按照新利率和原存款期限重新转存;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保持原存款账户不变。

难怪小黄会说:“有了智能理财的…加息宝‟,每次都是从容享受被加息,完全不用去操心是否会因为加息而受到影响自己的存款收益,时刻都能保持存款的收益最大化。

”据了解,“阳光加息宝”的办理方法也非常简便,只要储户本人持阳光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至光大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表有约定转存次数——分为多次转存与一次转存,另外还有本金转存与本息转存两种方式,储户在办理时可咨询光大银行理财经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转存方式。

定活两便轻松理财“阳光定存宝”是小黄口中两样理财法宝中的又一宝,定存宝同样具有强大的自动理财功能,它可以根据储户的资金使用的情况,合理安排配比储户阳光卡卡内资金的存期结构,做到真正的定活两便,轻松转换。

所以,光大定存宝可同时满足储户对资金流动性,和抗通胀、保证一定收益等多重需求。

办理方法与加息宝同样简便,储户只需约定卡内活期留存额度,自签约日起每天“阳光定存宝”就会将超出留存额度部分的存款自动转入定期账户,这样既不担心平日用钱,又不用为多余资金的存取操心。

小黄说:“可别小看这百分之几的利息差,日积月累也是不小的数目。

光大银行活期宝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光大银行活期宝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阳光理财“活期宝”—现金管理类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2009001002001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开放、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中国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2、阳光理财点金通
阳光理财点金通是我行推出的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它兼顾纸黄金与实物黄金优势动差价。它的特点是资金管理更安全、投资收藏两相宜、交易时间更灵活性、交易佣金更优惠。
3、阳光理财定存宝
阳光理财定存宝是将持卡人活期存款的闲置资金,根据持卡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转存,以获得更高利息回报的金融理财服务。定存宝理财账户存期分为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任选其一,并按照相应期限存款利率计息,到期后自动将本息转入卡内活期主账户。它的特点是期限灵活、流动性高、自动转存、兼顾收益。
4、阳光私募基金宝
阳光私募基金宝是光大银行为高端客户打造的专属理财产品,通过自主构建的阳光私募基金评估体系严格精选优秀的私募投资管理人,并结合收益、风险、投资风格以及特长优势等多方位因素在不同私募投资管理人之间进行产品募集资金的分配委托管理,投资于金融市场,借以追求超越阳光私募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更高收益目标。它的特点是多元化投资风格的精心配置,打造全天候投资利器;秉承绝对收益理念,严控风险,是长期投资的最优选择。
5、阳光资产配置计划
阳光资产配置计划是我行推出的一款创新型理财产品,它将投资者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依据投资标的不同比例提供5种资产配置方案,分别是稳健组合、增利组合、平衡组合、进取组合、激进组合,适合不同投资偏好的客户。它的特点是投资比例限制灵活,进可攻退可守, 无限制零费率自由转换,突破资产配置的交易成本限制。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说到光大银行,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目前多数社会保险均绑定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是一家质地优良的中型银行,跟目前常见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规模不相上下,其实,多数商业银行基本的业务都大同小异,那么,对于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包含哪些呢?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客户签约注意事项
1、客户首先为光大证券经纨业务客户
2、成功开立资金账户 3、完成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 4、签署完成光大阳光现金宝相关电子合同的签署
(本合同签署成功后,客户参不产品无需重新签署合同,客户签约期间,电子合同持续有效)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募集期内客户参与流程
驾护航
6
费用低廉,回馈客户
光大阳光现金宝产品签约期间多次参不、退出均免费,资金流通无障碍; 炒股理财两丌误,让您躺在券商保证金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赚钱争分夺秒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明星团队,业绩优异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固定收益团队拥有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 光大阳光系列固定收益产品业绩优异,光大阳光5号、光大阳光稳健添利今年以来净值 上涨10.77%、9.99%(年化收益率为13%、12%),在券商债券型产品中稳居前三位。
(4)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为:0-30%。
存续期限 收益分配 计息方式 自成立之日起3年,可展期。 本计划每个自然季度末对本分红收益期的已确认收益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一次性分配 参与T+1日计息,退出T日计息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流程简图
开盘前参不光大阳光 现金宝产品仹额资金 可用 盘中客户进行 正常的证券交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1亿份,最高不超过50亿份;存续期,本集合计划最高规模上限 200亿份。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参与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单一账户 参与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在不影响委托人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委托人资金账户当中的闲置资金提供增值服务,本集 合计划投资于低风险短期工具,追求收益的安全性,保证较高的流动性,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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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客户须知
一、阳光理财定存宝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持卡人委托,将持卡人活期存款的闲置资金,根据持卡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转存,以获得更高利息回报的金融理财服务。

本理财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我行将代扣个人利息税(如有)。

二、阳光理财定存宝服务方式:
1、持卡人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办理阳光理财定存宝申请手续,指定定存宝理财主账户保留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

2、定存宝理财账户存期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任选其一,并按照相应期限存款利率计息,到期后自动将本息转入卡内活期主账户。

3、持卡人如选择存期为1天或7天时,定存宝理财账户的基本转账单位为50000元,且为500元的整倍数。

持卡人如选择存期为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其中之一时,定存宝理财账户的基本转账单位为500元,即系统自动转入、转出定存宝理财账户的金额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

4、每日日终,当持卡人的阳光卡人民币活期主账户余额同时满足指定基本转账单位与保留余额时,中国光大银行即将超过保留余额的部分自动转存为定存宝理财账户。

5、持卡人用款而活期主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光大银行将自
动从其开立的最后一个定存宝理财账户中,按500元的整数(如选择存期为1天或7天时,最低转账金额为50000元,且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逐一把理财资金转账至持卡人活期账户,直到满足支付为止,转回活期账户的资金待活期主账户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并结计利息及代扣利息税,其余未动的定存宝理财账户继续按原利率计算利息。

三、持卡人根据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国光大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或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终止手续。

客户取消协议时,未到期定存宝理财账户按活期结息。

四、阳光卡内定存宝理财账户因故冻结时,冻结期间定存宝理财账户内未到期资金继续按约定时间理财,到期资金则留在定存宝理财账户内,并于解冻日次日转回活期主账户,到期日至解冻日次日按照解冻日次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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