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复习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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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复习提要(三级)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节方式
1、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在劳动方面是凭借其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成为用工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主体。
3、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4、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
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即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
5、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雇员的标准:劳动的从属性或附属性;劳动过程中主要劳动条
件的提供者;所从事的劳动是否在雇主业务范围内;工作履行与工作绩效是否受到别人控制与评价。
6、公务员不是雇员,此类人员公法上的聘用关系,有独立的公法规则调整。
7、管理方群体就是由权力地位不同、心态期望各异的不同管理者构成,他们之间在处
理劳动关系运行的各种矛盾以及劳动纠纷方面的态度与行为模式各具特点。
8、企业所有者期望利润最大化,但是高层管理期望长远的持续发展,更关心劳动关系
的和谐和稳定,更关心雇员的期望。而中层管理者更关注雇员的生产率问题。
9、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
力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10、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1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2)劳动法律关系的
双务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12、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
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会是形式主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权力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劳动、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
13、劳动法律事实包括劳动法律行为和劳动法律事件
14、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只有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法律后果的的事实才是劳动法律事实。
15、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
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一些场合,单方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关系变更或消灭。
16、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
17、劳动法律事实,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
客观现象。
18、我国的劳动关系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
劳动关系,即从利益一体型转换为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
19、劳动关系双方客观上存在矛盾,因为双方是利益的差异。解决矛盾的方法依据一定
的程序,协调双方的矛盾。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是:(1)雇主和雇员做经济关系上维持均衡;(2)各个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做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20、物质利益原则是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基础
21、物质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物质利益平衡机制、物质利益调节
机制、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2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本身是一种利益激励机制;合同制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平衡、利
益调节和利益约束机制
23、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制度、企业
内部的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非正常状态)、劳动监督检查制度24、劳动法律法规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其基本特点是
体现国家意志。
25、劳动合同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26、集体合同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团体意志。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
同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核心内容。
27、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更为必要的原因是:(1)企业中的很多事务是“公共事务”;(2)
劳动者个人难以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
28、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
劳动者意志对企业意志的渗透和影响
29、雇员参与企业管理的特点:(1)雇员参与是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对企业管理的参与,
而不是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执行管理职务。(2)参与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而不是其他社会事务。(3)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30、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31、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以企业为制定的主体,以企业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是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结合的产物。
32、企业内部的劳动规则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说雇主意志的体现。
33、调解(当事人的自我管理形式)的特点: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群众性:调
解委员会的三方组成(哪三方?)。自治性:自我管理、自我调解和自我化解矛盾的途径。非强制性: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达成协议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34、劳动争议仲裁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35、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
1、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
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有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2、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
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
3、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
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2)工会
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
经特定程序
4、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5、集体合同的作用: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6、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
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