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投资融资可选择的操作模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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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投资融资可选择的操作模式分类
专利投资融资
1.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直接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行为。专利转让之后,转让人丧失该权利,受计人取得相应的权利。受让人有权使用知识产权,有权再向第三人转让专利权,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受让人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有严格的区别。许可不改变权利主体,转让则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被许可人必须依赖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受让人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权利对抗第三人。
专利权转让有合同转让、法定转让两种形式。合同转让是指在自愿原则下,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的手续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专利权转让。法定转让是指因为出现法律事实,例如继承、遗赠、破产等所产生的权利主体的变更。专利权转让的合同形式有任意书面形式或强制书面形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除许可合同另有规定外,专利权转让不影响转让前专利许可的法律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类似于物权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确定许可合同的优先效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如果原许可合同中有约定,因为转让终止许可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必须(或可以)履行登记手续。知识产权登记的作用是:第一,对抗作用。当权利人就同一专利权同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转让时,只有登记的受让人才能对抗其他受让人。第二,证明作用。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转让登记可以证明转让的事实本身(著作权转让与专利权的转让不同,需要向著作权管埋机关备案)。
2.专利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在设立企业时以专利权缴付资本的行为。专利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方式,条件是:
①出资的专利权应为出资人合法所有;
②出资的专利权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不能是人身权(例如发明人姓名权);
③向一般法人企业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以前不得设定质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④法人企业的专利权出资的比例有限制;
⑤用于投资的专利权必须是受投资地法律保护的。
专利出资的方式有转让出资和用益出资两种。前者指专利权人以转让的形式出资,后者指以许可的方式出资。在转让时出资人可以约定是整体权利转让还是部分权利转让。在用益出资时,出资人既可约定整体权利许可、部分权利许可,也可以约定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转让和许可出资之间存在“转让不破许可”的原则。
专利权出资的程序是:
①由出资人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②权利转移(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③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出资证明。
④检查或者审批。
⑤企业设立、变更中的登记手续。
专利出资的作用和风险。首先,专利出资有利于权利人和所投资的企业。专利出资将专利权的经济价值直接折算成企业资本股份,增加企业资本,无形资本的比重上升改善了企业资本
的结构,权利人通过企业的经营获得回报。其次,知识产权资本加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投资方向投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能优化产业结构。但专利权出资也具有潜在风险:专利权是通过行政授权而产生的,可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无效;专利权科技含量高、交易范围有限,其价值只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才能辨别和评估,主观性较强;专利权容易遭受侵害,有效控制的难度大。因此,企业应预先估计好出资的风险。
3.专利质押
专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乏人将其专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专利权质押中,担保债权的专利权称为质押标的,提供专利权的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利称为质权。
专利权质押时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包含质押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专利权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期限、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在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的标的必须是财产权利、可转让的权利、出质人依法可以处分的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质权实现的顺序是质权人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同一专利权设有多个质权的,登记优先。
质押情况下,法律并没有禁止专利权所有人本人实施其知识产权,但所得价款应当优先向质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出质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因质权的实行而丧失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求偿权和代位权)。专利权质押的消灭的情况包括被担保的债权消失、质押的专利权丧失、质权人抛弃质权、质押期间届满、提前解除质押合同、质权实现等。
专利权质押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专利权在财产制度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专利权质押贷款还能扩大现代经济社会的融资途径,有助于智力资源的最大化使用。但是,对于专利权设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其价值波动较大、不易评估。
4.专利信托
专利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专利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该专利权的行为。信托的标的物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信托作为一种理财制度,以信任为基础,委托的内容是管理、处分专权,目的是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不同。
专利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必须有确定权利,并且该权利必须是委托人合法的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情况、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信托知识产权的情况、信托的期限、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