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派出所改革的认识
派出所改革情况汇报
派出所改革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我所积极推进派出所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我们加强了警务设施建设。
针对原有设施老化、功能单一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了派出所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
新建了现代化办公大楼,配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和警用装备,为民警提供了更加舒适、便捷的工作环境。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派出所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维护,使之成为社区居民安心的港湾。
其次,我们优化了警务管理体制。
通过对派出所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优化,明确了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警务信息的快速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信息反馈速度。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此外,我们深化了警民互动机制。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民互动活动,加强了派出所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建立了便民服务站点,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警务服务。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积极开展反邪教、禁毒、打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安宁。
总的来说,派出所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坚实的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发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体制改革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进路思考
公安体制改革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进路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交流、查阅期刊等方式,研究公安体制变革的背景意义、定义内涵、实践路径、问题不足,寻找改革的普遍性规律和个性化做法,解决为什么要改、如何改的课题。
听取了解部分地方公安机关体制改革后人民警察和广大群众的感受,以及改革前后数据对比,回答为谁改、改得怎么样的课题。
作者认为,公安体制改革要实现动力效能的理性跃迁,就要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从公安业务角度出发理顺公安机关要做什么;进行科学理性的机构重组和人员资源重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在做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流程、多跨协同,把事做好。
关键词:公安体制改革业务重梳机构重组人员重配流程重塑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部署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森林警察转隶等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一系列成效和突破性进展。
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决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这个机遇,顺应时代潮流、回应时代所需、适应未来发展。
一、深刻理解公安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一)公安体制的涵义公安体制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公安权力在公安组织之间的制度化配置而形成具有指挥隶属和协作配合的稳定关系。
这是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司法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1(二)公安体制的显著特征1.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绝对领导从三方面体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具有决策权和人事权,地方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工作,公安机关党委行使内部事项决策、资源分配等权利。
2.公安政治工作制度。
政治工作制度与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是相互咬合关系。
具体表现为:在各级公安机关设置政治部、政治处,配备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负责本单位政治工作,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行动、管理制度等通过法定程序决策,充分体现统一领导型体制。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组织架构,实行上下级领导关系并接受党委政府领导,充分体现分级双重领导管理型体制。
模板-浅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
模板-浅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浅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浅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将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显现出物质利益矛盾化、群体矛盾明显化、思想矛盾多样化的特点。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我充分认识到当前派出所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其中表现在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基础工作的成效一时很难体现,而现行的考核机制与基层基础实际工作脱节,将打击破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派出所工作的绩效评估强调结果多,注重过程少,使得一些民警对提高考核成绩有帮助的事就做,对暂时不影响考核实绩的工作不做;或是为了应付检察验收、考核测评,把基础工作作为突击任务来抓,罗列数据、整理资料,应付上级检查,使一些基础台帐失去了应有的动态效能,未能将派出所基础工作提高到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位置来认识和展开工作。
二、事情职责不够明晰由于各种原因,派出所存在“四多”现象:一是非警务活动多。
由于公安机关法律权限相对较大,少数地方党政领导气依赖于公安的配合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常常通过行政命令让公安参与许多原本不应该承担的职责,如阻止群众上访等。
二是纠纷调解多。
公安机关内部一味强调服务,对自身人力、物力、财力估计不够,加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四有四必”已深入民心,导致派出所职能泛化,任务繁杂。
在现实工作中,民警一旦接手纠纷后很难移交至其它部门,面对日益增多的纠纷,牵制了大量精力。
三是专项行动多。
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破案、打击“两抢一盗”、追逃犯、禁赌毒等专项斗争接连不断,而所有事情对派出所都有具体的指标,搞得基层无所适从,被动应付。
四是考核多。
上级营业部门把基础事情都向派出所延伸,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少,信息不共享,出现了重复部署,多头考核,造成派出所信息重复报送,耗费了大量警力、物力。
三、事情方法缺少创新动态性是当前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在这种动态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对公安工作的对象、辖区社会治安的动态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占有、采集和掌握,这是派出所基础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基础工作的前提。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目标任务不一致、信息共享不通畅、警力配备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应当理顺不同警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奖惩考核机制、挖掘社会化防控潜力、优化民警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是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核心,如何加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建设,协调其间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打防控效能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不统一派出所认为打击破案是刑侦部门的事情,自己的职责只是搞好防范管理工作,因而对打击破案漠不关心,甚至出现发案后推诿、不保护现场、不开展现场访问,不愿派警力支援刑侦部门的情况,即使配合也只是应付了事,造成一部分派出所民警不愿也不会办案的情况;刑侦大队则认为,打击破案才是自己的主业,一切工作围着破案转,但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和任务压力大等客观条件制约,逐渐形成了只办“短平快”案件的工作局面,进而使得刑侦基础工作日趋退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过度依赖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支援,对辖区情况、重点人员信息不熟悉的情况十分普遍,攻坚克难能力大不如前。
(二)目标任务不一致派出所的基础管理工作与刑侦大队的基础手段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近年来,市局和分局虽然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责任制和考核标准来促进所队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更侧重于社区、治安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刑侦部门下达的指标大多应付了事,尤其是在配合刑侦大队打击破案方面约束力小,随意性大。
此外,由于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工作职能存在一些不可比较的因素,对派出所而言搞好辖区治安防范是第一要务,对刑侦大队来说侦查破案则显得更为重要,机制上的缺陷使所队协作缺少观念上的一致性,很难将二者工作捆绑在一起。
(三)信息共享不通畅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联席会议机制,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状态,缺少交流平台,信息无法共享,造成各种实战情报的大量浪费。
警务改革心得体会5篇范文
警务改革心得体会5篇范文第一篇:警务改革心得体会对推行“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改革的一点看法“一室一站五队”警务运作模式的核心价值是在不增加警察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安机关现有警力资源的挖掘与重新配备,将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增强公安派出所警务实战能力。
其运作模式为:在派出所成立指挥研判室、街面警务工作站、社区警务队、治安队、刑侦队,加上县局在派出所下设的巡逻中队、法制中队即称为“一室一站五队”辅以机制、制度和装备设施,保障它有序高效地运行,它的出现顺应了社会现实需要和公安工作改革的要求,体现了警务改革突出实战化的特点。
一、概念释义概述所谓“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
是指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安需要,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改革要求,将各种警力资源重新配置,充实和调整派出所警力,使得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警务前移到社区和街面,将下沉到派出所的警力整合成指挥研判室、街面警务工作站、社区警务队、治安工作队、刑侦队、巡逻中队、法制中队,分别赋予各队室相应的职权与责任。
使派出所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能相互协同的一种警务运作模式。
“一室一站五队”模式在全国各地内涵、称谓不一,有的叫“一室一站三队”,也有为“一是一站四队”,还有“一室三队”、“一室四队”根据派出所工作实际而定,各地内涵、称谓虽有差异,但警力的基本架构与运作机制大致相似,故不作细微区分。
最早实行“一室一站三队”警务模式的是在广州市的一些公安派出所,之后在浙江、福建沿海一带城市派出所,现在西安市公安派出所也在探索推行,形式和内容上一直在完善。
二、适用范围“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主要是针对城市治安特点和要求提出来的,当前我国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城乡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治安状况有着巨大差异,而且城市和乡村还存在地区差异。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下的今天,城市中人群居住密集,人员构成复杂,交通发达,信息交流和人员流动频繁,财富集中,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导致治安状况和治安要求复杂多变,对于城市公安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警务运作模式相比传统“划分警区,包片负责”的警务方式,能较好地实现打击有力,防范严密,管理有序,控制有效的工作目标,由于乡村村落分散,人们大多以同族同姓聚居在,经济以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为主,交通战线长,人员流动缓慢,因而乡镇派出所警力投入较少,警力构成简单,职责权限大都集中在县城或市区的派出所,其警务运作方式显然不可搬用“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即使同是城市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在警力构成和勤务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别,不可死搬硬套。
浅析当前中国警务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精品论文】
浅析当前中国警务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padding: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0%;clear:both;" align=left>论文摘要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是顺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应复杂的动态治安环境而进行的。
我国警务机制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是服务型警务的构建和完善。
当前警务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对策是:树立公共治理理念,完善服务型警务模式;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创造活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让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一、当前我国警务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众所周知,公共安全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国家和政府向公民提供,警察是国家与政府公共安全政策的执行者,这种产品是否令公众满意,成为评价政府是否尽责的一个重要指标。
特别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全球化、互联网、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阳光行政、责任政府等等,这些词汇都不再为民众所陌生,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信息的传递再无障碍,传统公共行政那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方向,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模式,已经逐渐被“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张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
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上的合作。
”这种新型的公共治理模式所代替。
因此,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是顺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应复杂的动态治安环境下社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其主要内涵当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安精神为动力、以整体作战法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以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群众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打造民生警务、阳光警务、平安警务、效能警务的成果。
其主要内容主要是减少层级,做大做强基层派出所;落实民警“五员”角色,做专做实警务室;建立职责规范体系,做优做精市局机关;体外监督,强化执法规范;合并警种,实现警力下沉;回归警务运行权,实现职责权一致;教育培训,合理配置警务资源;科学设置勤务,构建快反机制。
改革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改革心得体会改革心得体会(通用10篇)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改革心得体会(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心得体会篇1一、强化教育,不断打牢官兵思想基础。
教育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和军队一系列重大改革问题明显增多。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只有坚持思想为先的原则,才能取得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为此在吸取去年我营管理工作成功的基础上,重点在“四个教育”上下功夫,加大条令条例、法纪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扎实打牢官兵讲安全、讲服从的思想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时间,确保教育的经常性。
坚持每月落实法纪教育,增强官兵法纪意识;落实每周星期六上午第一个小时进行条令条例和安全常识的学习教育,强化官兵条令观念;结合官兵思想实际,适时进行随机教育,确保官兵思想不滑坡,安全树的牢。
二是严格教育制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教育前都要认真进行备课示教,并由营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备课质量不过关的不上台,教案不熟悉不上台,确保教育效果的落实。
三是严格规范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采取“日记一条,周学一节,月考一次”的办法,本着“牢记本职的,掌握共同的,熟悉基本的,了解相关的”的原则,搞好条令条例和安全规定的学习。
通过教育学习达到营队按条令运行,干部按条例带兵,战士按条令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制度,严格执纪,在从严治军上狠下工夫。
教育是根本,制度是保证,执纪是前提,加强营队的管理教育,其核心是依法从严治军,严格执行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加大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在八小时以外人员的管理上,实行“三控一管”;对临时外出人员严格实行“两证一条”管理;在重大节日和节假日派出纠察,实施全程监管;对重点人员实行分负责,责任承包,谁出问题,板子打在谁身上。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县级公安机关是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功能应定位为实战单位,而现在大部分县级公安局均显现出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的情况,内设机构繁多,部门分工过细,警种职能单一,在运行中暴露出头重脚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机构臃肿等一系列问题,现有机构设置离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必须深化改革,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笔者试图从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机构改革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在机构改革中应把握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谈几点浅显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县级公安机关一直遵循“上下对口”的惯例来设置内设机构及专业大队,普遍设立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装财、警务督察、法制、宣传、出入境管理、信息通讯、控申、户政、纪委、监察、审计等10余个科室和国保、经侦、治安、巡特警、刑侦、网监、交警等诸多专业警种,内设科室及专业警种占单位机构总数的近一半甚至一半以上,警力也占到总警力的一半以上。
因为内设机构设置过多,造成指挥人员多,机关人员多,使本来就有限的警力资源受到削弱。
加之实战部门的机关化倾向明显,严重制约县级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警务运行不够科学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综合部门业务繁杂、实战部门职能弱化、基层派出所疲于应付的征象普遍存在。
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为实战部门供给服务和保证,为领导决策供给参考依据。
但由于各种会议、考核评比等名目繁多,综合部门业务比较繁杂,忙于应付的征象比较突出,同时还经常抽调参加各项同一行动、夜晚巡逻等,很少有工夫与精力深入基层搞调研。
结果是内设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一般,机关民警虽然很忙,但真正为基层服务却不够,能经常到基层指点工作的少之又少。
刑侦、经侦、治安等实战部门工作重点本应在进攻违法立功、加强治安防范上,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类临时性突击工作任务过量过频的影响,很难集中精力履行主要职能。
最新-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 精品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县级公安机关是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功能应定位为实战单位,而现在大部分县级公安局均显现出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的情况,内设机构繁多,部门分工过细,警种职能单一,在运行中暴露出头重脚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机构臃肿等一系列问题,现有机构设置离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必须深化改革,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笔者试图从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机构改革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在机构改革中应把握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谈几点浅显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县级公安机关一直遵循“上下对口”的惯例来设置内设机构及专业大队,普遍设立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装财、警务督察、法制、宣传、出入境管理、信息通讯、控申、户政、纪委、监察、审计等10余个科室和国保、经侦、治安、巡特警、刑侦、网监、交警等诸多专业警种,内设科室及专业警种占单位机构总数的近一半甚至一半以上,警力也占到总警力的一半以上。
因为内设机构设置过多,造成指挥人员多,机关人员多,使本来就有限的警力资源受到削弱。
加之实战部门的机关化倾向明显,严重制约县级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警务运行不够科学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综合部门业务繁杂、实战部门职能弱化、基层派出所疲于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
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为实战部门提供服务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但由于各种会议、考核评比等名目繁多,综合部门业务比较繁杂,忙于应付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还经常抽调参加各项统一行动、夜晚巡逻等,很少有时间与精力深入基层搞调研。
结果是内设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一般,机关民警虽然很忙,但真正为基层服务却不够,能经常到基层指导工作的少之又少。
刑侦、经侦、治安等实战部门工作重点本应在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范上,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类临时性突击工作任务过多过频的影响,很难集中精力履行主要职能。
论中国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论中国公安警务机制改革去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11月6日,该市12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延用60多年的公安管理模式成为历史。
据了解,此举使公安指挥层级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减少为“市公安局-派出所”,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新组建的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其中组建的交管巡防大队,打破了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市交通勤务的格局,由各个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交通秩序,交巡警支队负责业务指导。
此举旨在精简机关,使警力下沉基层,改善基层警力缺乏的现状,真正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更好得履行以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派出所工作。
这次郑州的警务机制改革,对于我国的公安机构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认为,我国的警务机制改革,应着重于以下三点:一、警力配置由“倒三角”变为“正三角”。
此次郑州的警务机制改革,使得过去上百名民警坐班分局成为过去式。
公安分局撤销后,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
社区民警增加到900多人。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普遍现状是一个公安分局机关科室队所约有三十个,这些科室人少的有两三个,多的有十几人。
这样,一个公安分局机关有上百名民警坐班,而一线派出所平均也就八九人。
一个小分局,一线派出所警力还没有分局的行政人员多,形成了严重的倒挂现象。
而改革措施增强了公安机关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有困难找民警”,一直是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响亮口号。
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一线警力不足困扰,在维持治安、保护群众、服务百姓等客观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基层警力单薄的问题。
相反,处于指挥位置的上级公安分局、局机关里的干部配备却相对较为充足,形成机关人多事少、基层人少事多的格局。
这样的机构设置增加了指挥层级和运行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危害不可小觑。
裁减机关、下沉警力,建立反应灵敏、工作高效的警务新体制,让“倒三角”成为“正三角”这样的改革符合社会发展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值得肯定。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机制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机制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快速调整,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变革,社会治安问题越来越复杂,刑事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使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宽,压力和挑战增大,旧的公安机关勤务机制无法应对现代多变、复杂的警情,面对现代多变、复杂的警情必须建立适应现代警情的勤务机制。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勤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1.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的改革与实践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认识。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警种过多,分工过细,机关化倾向严重,造成各警种之间“画地为牢”,互不干涉“内政”的局面,不仅是物力资源难以协调使用,财力资源缺乏统筹安排,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品牌资源难以整合,而且在进行勤务工作时,由于警力重叠、推诿扯皮,造成内部指挥系统不顺畅,警力资源浪费严重,处警迟缓,难以形成战斗合力的问题。
2基层公安机关勤务运作依附行政部署。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勤务运作总体上过多依赖于行政部署,类似一年打几仗的惯性尚未止步,一刀切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机制建设虽然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尤其是思想认识的差异,导致行动上缺乏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即便创新一些长效机制,也大多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工作中更多的是运动战,而不是阵地战,一些有效实用的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公安机关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形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由于工作缺乏连续性和前瞻性,不少警务创新最后往往蜕变为形式上的作秀,影响了基层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工作忽视或误解“效益"观念。
我国警察勤务工作的效益观念虽已被广泛认识,但在实际工作中那种不计成本,人海战术,以及通过向财政部门要来多少钱作为衡量一个警官能力高低的标准等现象仍然存在。
效益的衡量指标没有将地区的治安形势的好坏、政府投入与公安工作科学化真正的相关起来,而是变相的追求政府投入,没有将警察工作的科学勤务安排当成最大的突破点。
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整改措施
主题: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裙众对公安机关的服务和治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责任。
为了提高派出所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裙众的需求,各地派出所纷纷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意识不足的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主题教育改革创新意识不足的表现1.1 缺乏思想意识。
部分派出所领导和干警对主题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传统工作方式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缺乏推动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1.2 缺乏实践意识。
部分派出所在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过程中,停留在口头表态、搞形式的阶段,缺乏深入实际、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行动。
1.3 缺乏系统意识。
部分派出所在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时,存在零散、片段的做法,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规划和推进。
二、整改措施2.1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派出所领导班子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改革创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2 激发实践创新活力。
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实践活动,通过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
2.3 完善改革机制。
建立健全派出所改革创新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
2.4 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对主题教育改革创新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改革观念和行动意识。
2.5 搭建交流评台。
开展内部交流研讨会、外部经验对接等活动,促进派出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三、结语派出所是人民裙众的重要窗口和基层力量,其改革创新工作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裙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派出所在开展主题教育改革创新时,要意识到意识不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6 加强培训和学习。
派出所应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引领改革创新的步伐。
准确把握派出所性质 不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
准确把握派出所性质不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内容摘要]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这一法定性质明确了派出所是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在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它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职权,代表县市公安局负责对所驻地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
因此,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应始终围绕派出所的法定性质进行,不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
[关键词]派出所性质社区警务改革我国派出所的性质是法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年颁布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这一法定性质明确了派出所既不是一级公安行政机关,也不是城市街道或乡镇政府的基组织,而是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在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它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职权,代表县市公安局负责对所驻地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
遵循这一法定的性质,有助于理顺派出所的领导关系,明确派所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与其他部门、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对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当前,派出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如体制不顺、政令警令不畅、超越职责范围执法、非警务工作要求、机关化趋势严重等,从根本上认识就是违背了派出所法定的性质,这不仅不利于发挥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
因此,派出所的改革,应始终围绕派出所的法定性质进行,不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
一、派出所静态管理思想的社会基础社区理论初始阶段的基础是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
在世纪年代,我国就曾经将社区作为预防犯罪的基础,这一时期警民鱼水情深,以派出所外勤民警为主导,以治保会为骨干,加上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各项犯罪目标防范和犯罪主体防范工作都卓有成效,大量违法犯罪被控制在萌芽状态,取得了如年犯罪数仅为万起那样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效果。
那时,政府按战争年代军队建制编排社会,社会结构以行政管理为框架由纵横两个展开:纵向以行政隶属关系构成体系,横向按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构成体系,两个系统主线分明、责任清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正文:----------------------------------------------------------------------------------------------------------------------------------------------------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89年4月24日)一九八八年一月,公安部《转发<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8]公发2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改革派出所工作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
为继续推进这一改革,现对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方针派出所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方针,体现了改革开放形势下,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客观要求。
贯彻这一工作方针,对于充分发挥派出所的功能,实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是派出所的中心任务。
包括户口管理在内的各项基础工作,都应该为完成这个中心任务服务。
正确理解“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要注意克服片面强调打击、破案,放松忽视户口管理,或者单纯强调静态的户口管理致使户口管理工作与现实斗争相脱节的倾向。
各地要根据派出所的工作方针,综合发挥派出所各项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把防范、打击、管理、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派出所安全防范、控制监督、侦破案件、快速反应等整体作战的功能。
二、按属地原则,对辖区治安实行块块管理派出所对本辖区社会治安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按属地原则,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强化治安管理;对街道企业、小型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小学校的治安秩序和内部安全,应负责检查和监督;凡发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治安案件,除派驻有公安机构的以外,原则上应由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处理。
警力下沉福泽百姓改革遗症须得根除———对派出所改革的认识
警力下沉福泽百姓改革遗症须得根除———对派出所改革的认识孟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这对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日前尾大不掉、人浮于事的局面,公安系统内部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变革,旨在将大部分警力放置基层。
这一改革有多重模式,无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是改革的后遗症尚未得到根除。
【关键词】派出所改革警力下沉社区警务对于公安系统来说,派出所改革是个热门话题。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把派出所建成“综合性战斗实体”,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派出所组织结构的调整、勤务机制的改革和警力资源的优化,也涉及公安机关的综合配套改革乃至司法体制的整体改革。
世界现代警察的发展,经历了四次大的警务工作的改革,欧美国家的警察在吃尽苦头之后终于领悟到“警力要下沉到基层”的真谛。
我国的派出所改革在世界警务改革的大趋势下稳步展开,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
一、当前我国公安派出所改革的几种模式当前,以公安派出所为对象的基层警务改革主要有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江西省萍乡市、江西新余市、深圳市与广东省等六种模式:1.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在2005年1月进行撤消公安派出所并加强城市公安局对公安分局垂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警务体制改革。
2.辽宁省在2003年进行的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在派出所内成立“社区警务队、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内勤综合室”以实现“三警联勤”为内容的警务体制改革。
3.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在2004年4月对城市公安分局机关大部分业务科室进行了撤并,以将精简的警力充实到公安派出所。
4.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在2004年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将4个城市公安分局和31个派出所全部撤销,设立11个警务局。
5.深圳市公安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115个派出所推行警务新模式,实施“打破派出所现有的四队一室(刑警队、治安队、社区防范队、巡警队、综合室)设置,整合目前的治安警、社区警、巡警和刑警等警种,全部实行战斗序列队建制。
关于公安派出所改革的思考
关于公安派出所改革的思考作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3期摘要经过苏州、杭州两次全国公安派出所会议后,派出所建设的制度规范日益完善,但是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派出所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对辖区治安的防控能力、促进信息化、树立良好警察形象并加强警务保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派出所辖区治安警察形象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164-01公安部于1997年在苏州、2002年在杭州两次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后,基本实现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接警处警为民服务的三大任务,派出所建设的制度规范日益完善,制约派出所建设的一些瓶颈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队伍建设明显进步。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尤其是作为公安根基的派出所能够坚持改革创新,派出所工作的改革是自觉适应环境变化的有利手段,是体系自我完善的重要方法。
一、建立新型警务机制,切实提高派出所对辖区治安的防控能力派出所作为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是一个担负着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战斗实体。
但从现实来看,打、防、管、控四项工作在自身系统和相互之间的协调上均存在一定问题。
应建立主动防控、准确打击、反应灵敏、高效服务的新型警务机制,切实提高派出所对辖区治安的防控能力。
(一)正确处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重在防范从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大格局来看,派出所作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在除了查破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之外,主要精力应当放在管理和防范上。
始终坚持人口管理系统化、行业场所管理规范化、阵地控制网络化和帮教工作社会化,才能实现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初衷。
(二)以最佳警力配置,最优勤务组合,实现警务效益最优化派出所处在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最前沿,情报收集、人口管理、巡逻防控、群防群治、案件查处、群体性事件处置等都需要派出所民警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警力必须达到一专多能。
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几点思考
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几点思考作者:王巧全来源:《派出所工作》2019年第12期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各地创建活动高潮迭起,新思路、新探索层出不穷。
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也不断加深。
笔者现结合盐城公安的创建实际,谈谈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核心要义、实现路径、逻辑关系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准确把握创建的核心要义“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始终是公安机关不变的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要矢志不渝地发扬好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
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既是法律对公安工作的规定,也是党委、政府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期盼。
“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历经56年而经久不衰,靠的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要义,把坚持走群众路线作为基本路径,将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
派出所处于公安工作的最前沿,大量基层基础工作直面群众,工作质态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枫桥经验”源自公安、始于基层,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通过创建活动,将公安工作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使命上来,把“让人民满意”根植在每一个基层所队,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全面明晰创建的实现路径盐城是革命老区,在这片“红色沃土”上成长起来的盐城公安,早已将“为民情怀”深植于心。
进入新时代,盐城公安积极实践以“梳网清格”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路,像百姓打扫屋子一样,对每一个警区网格一遍遍梳、一遍遍清,努力将矛盾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控制在发端。
近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全省最低、破案率全省最高,均居长三角城市群前列,公众安全感达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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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派出所改革的认识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不断有地区进行公安派出所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大发展、人财物大流动和信息化浪潮的冲击,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矛盾多样多发,传统单一的社会管理手段存在着指挥层级过多,专业化不强,机关与基层警力倒挂等种种突出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
警务机制改革通过精简机关,警力下沉,提升效能,激发活力,提高公安机关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新形势下的打防控工作成效,改变机关化作风,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侦破跟着案件走的实战要求,有效解决了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符合公安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符合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要求,是形势所迫,是大势所趋。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一些事情的发生,人们通常想不到公安机关的出现,但是出现问题时相信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拨打110报警。
警察的职业性和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发生案件他们要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尽量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我们都发现现在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的时间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般快,这也是现在很多人对警察抱怨的原因之一。
还有许多的一些公安内部的丑闻也让警察系统公正的形象大打折扣,正因为如此公安派出所改革已经是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
实行综合警务改革创新,主要是把有限的警力压到路面,实行集约用警、快速出警、一警多能,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实现勤务工作全时覆盖,提升警务效能,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真正实现“做精机关、做专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目标。
一,对传统社会中的公安派出所的认识(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所拥有的职权。
即公安派出所的特定目标是“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其所拥有的法律资源(即十项职权)(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管理户口;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之一,它与110指挥中心、车管所、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看守所等一起构成了基层警务网络系统;而且公安派出所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法律秩序和及时搜集敌社情方面的功能是其他基层警务组织无法取代的。
在转型期的社会背景下,为了使公安派出所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当前不少地方对传统的公安派出所进行了改革。
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
(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也具有普通组织的四个特征。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为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功能),需要运用科学的理论来设计和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各项工作。
(1)目标特定性。
目标决定了任何一个组织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如学校的目标是为了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医院的目标是为了救死扶伤等。
如果一个社会组织的目标不具备特定性,则该组织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就会遭遇挑战。
公安派出所的目标,是设计公安派出所制度和设立公安派出所所期实现的目的;同时也是公安派出所开展各项警务工作的目的。
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一条之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公安派出所的目标,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警务建设中去,并收集社会信息,维护该辖区的法律秩序和辖区内居民的合法权利。
(2)拥有必需资源。
公安派出所为了实现其目标,也需要拥有必需的资源: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民警。
民警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的开展,也对公安派出所特定目标的实现与否起到制约作用。
2)拥有开展警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授权。
公安派出所的各项警务工作必须有法律授权,如果授权太少或太多,都对公安派出所的目标产生影响。
3)必须的警务装备和开展警务所需要的经费。
如交通、通信器材,办公房屋,办案经费和办公费用等。
(3)合理的结构。
公安派出所的结构,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拥有一定数量的民警后,根据其为实现目标而必须承担职责进行划分,以将民警合理的组织起来。
如将民警按职务分为所长与民警,按职责分为内勤民警与外勤民警,或分为治安民警与侦查民警等;让他们承担不同的职责,从执法执勤、办理案件、服务群众、内务管理等,以最终实现公安派出所的特定目标。
(4)同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而在辖区内设立的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因此,公安派出所需要同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之间有一个协调良好的关系;另外,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警务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实现其特定目标还需要同110指挥中心、车管所、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看守所等基层警务组织进行信息交换、警务协作等。
(三)传统公安派出所的一些问题。
(1)传统公安派出所的特定目标不太准确。
从《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一条规定来看,公安派出所的定位并不准确。
上述公安派出所的目标过于宽泛,既不能将公安派出所同县(市)公安局的工作目标区分开来,也不能突出公安派出所贴近群众、地熟人熟的优势。
(2)公安派出所所享有的法律资源(即职权)也过于简略,在公安派出所实际工作中不容易将其特定化;尤其是公安派出所所拥有的民警数量与质量同其工作需要的具有较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公安派出所甚至出现了“一处警就借人,一开会就关门”的奇观;公安派出所在警务装备、办公经费方面也存在较多困难,容易滋生出“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
(3)公安派出所的内部结构不合理,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派出所民警机关化倾向突出,出现“街头见警率不高”等问题。
(4)公安派出所同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及其他警务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不够畅通,导致警令传递、警务指挥链过长,导致“出警速度慢”,增加了警务工作的成本。
因此,为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警务功能,需要对公安派出所加以改革;为实现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需要为公安派出所增加民警的数量,提高派出所民警的素质,保障公安派出所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设计好公安派出所同县市公安局及其他警务组织的关系。
二、目前已有的公安派出所改革的案例(一)当前公安实践中关于公安派出所改革的几种模式当前以公安派出所为对象的基层警务改革主要有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江西省萍乡市、江西新余市公安局、广东省与深圳市等六种模式:1、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在2005年1月进行了撤消公安派出所、加强城市公安局对公安分局垂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警务体制改革;2、辽宁省在2003年进行的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在派出所内“成立社区警务队、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内勤综合室”以实现“三警联勤”为内容的警务体制改革;3、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在2004年4月对城市公安分局机关大部分业务科室进行了撤并,以将精简的警力充实到公安派出所;4、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在2004年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将4个城市公安分局和31个派出所全部撤销,设立11个警务局;5、广东省公安厅在2007年初决定“明年底之前,广东将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撤销县公安局下属分局。
今后2年内,省公安厅原则上将不再审批各类公安专业分局的设置”,“全力解决派出所设置过散、警力过少的问题”;6、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在将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115个派出所全面推行勤务新模式实施,“打破派出所现有的四队一室(刑警队、治安队、社区防范队、巡警队、综合室)设置,整合目前的治安警、社区警、巡警和刑警等警种,全部实行战斗序列队建制。
把现有的社区防范队、治安队和巡警队统一编成若干个社区巡逻队,将原来由各警种负责的业务工作,一揽子放到各社区巡逻队。
将原来的综合室改为行动支援队,担负内勤、值班、户籍和民调等内部运作管理职能,为一线勤务提供保障。
将刑警队调整为侦查办案队,负责办理一般刑事案件和所有需要调查的复杂治安案件”。
(二)对目前已改革的公安派出所的分析传统的公安派出所在工作目标、拥有资源、组织结构和同外部环境的关系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当前信息电子化、经济市场化的动态社会形势下,传统公安派出所在实现其工作目标方面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公安实践中六种关于公安派出所改革的模式中,每一种都注意到了公安派出所在拥有资源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虽然采取的方法各异,但都采取了“警力下沉”的策略(有的是精简分局机关,有的是撤消公安派出所),以满足基层警务组织对警力的需求;辽宁、深圳市等地还注意到了传统公安派出所在组织内部结构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机制和警务模式进行了调整。
因此,这几种模式对于实现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都有一定的正面意义。
要想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功能,实现“积小安为大安”以致最终构建和谐社会来看,公安派出所改革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人财物大流通公安派出所是重要的公安基层组织之一,在承担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控制社会面和及时收集社情民情方面能够发挥其他警务组织无法取代的作用。
因而在近年来的警务体制改革中,无论是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的取消公安派出所、作强公安分局,还是江西省萍乡市公安的取消城市公安分局、作强公安派出所,这些针对公安派出所的警务改革始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关于公安派出所改革的几点思考公安派出所是我国的基层警务组织,是县(市)、城市公安分局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保障公民权利,根据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治安状况而设立的派出机关。
当前我国共有公安派出所5万多个,遍布各个城市与所有的乡村;这些公安派出所作为联系社会群众与公安机关的纽带与桥梁,在发动群众参与警务建设、收集社情与民报、维护当地法律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标的定位首先,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具有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
因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中,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其次,公安派出所只是基层警务网络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在制定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标时,应注意区分公安派出所同刑警队、巡警队等其他基层警务组织的不同之处。
既不能让公安派出所代替其他基层警务组织,也不同将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转让给其他基层警务组织。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应当包括1)通过人口管理来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取多种形式来发动群众参与警务建设;2)及时收集辖区内民情、社情和敌情,在维护辖区社会秩序、防范犯罪的同时为其他基层警务组织服务;3)就地处理一般违法犯罪案件,保障辖区内居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