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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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杭州市的河道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六条杭州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区、县(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批准部门】8;811;81101;【批准日期】2000.04.29【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04.29【实施日期】2000.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0年4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称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称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0•【字号】津滨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称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经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依法成立。

现将滨海新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称予以相应变更: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三槐路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三槐路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渤海石油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渤海石油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塘沽区新城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汉沽区大田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田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汉沽区茶淀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汉沽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汉沽区营城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城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迎宾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迎宾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古林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古林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港西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港西街道办事处;原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大港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原天津市大港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社区管理-第二章: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第二章:社区管理体制

• 1963年扩充为八项: 1、了解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居委会工作; 2、动员工作; 3、领导街道集体事业; 4、优抚救济; 5、人口工作 6、文化教育、爱国卫生 7、治安保卫 8、其他有关居民工作。
1997年扩充到14项:
1、指导 2、社区服务 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 4、街道监察队 5、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文卫体等; 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利益 7、社会治安 8、拥军优属 9、参与检查、督促市政建设 10、防灾救灾 11、管理外来人口 12、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13、向上反映意见 14、办理交办事项
• 1979年,街道革命委员会被撤消。 •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城市街
道办事处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街道 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能得以恢复。
2、街居制的现实困境
• (1) 职能超载
• 首先,单位制的瓦解导致单位职能的外移,要 求街居来承接。
• 其次,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无单位归属人员以 及外来人口的增多,给街居增添了更多的管理、服 务工作。
(一)、走入历史的单位制

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管理的产
物,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
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
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
为特征。
• 单位制,就是在国家高度行政化的体制 框架内,国家通过职工所在的单位实现对公 民的政治控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 福利与社会保障等。
三、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原则
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原则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
(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小政府、大社会“ (三)“党政主导,各方参与”
(四)“以服务为主”

街道办事处工作内容

街道办事处工作内容

街道办事处工作内容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涉及社区管理、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街道办事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首先,街道办事处需要负责社区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之一,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环境整治、社区安全维护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幸福感。

其次,街道办事处需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基层治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环节,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另外,街道办事处还需要提供民生服务。

民生服务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优质的民生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街道办事处还需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卫生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的品质和居民的幸福感。

最后,街道办事处还需要加强与上级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总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内容涉及社区管理、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推进,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通过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平,全力确保防汛抗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汛抗旱保障。

(四)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五)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坚决守住标准内洪水不发生决堤、超标准洪水不发生责任事故、中小降雨不发生城市淹泡、大雨不发生长时间积水“四个不发生”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办工作职责

街道办工作职责

街道办工作职责
街道办是中国城市管理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实施政府决策。

街道办要按照上级政府的决策和要求,组织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政府决策的有效执行。

2. 负责统筹协调社区事务。

街道办要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各种社区事务,包括社区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和社区安全等问题。

3. 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

街道办要负责组织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和维护,处理和调解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 开展党建工作。

街道办负责组织和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5. 推动基层民主管理。

街道办要开展基层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治组织,推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 提供公共服务。

街道办要负责组织和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

总结起来,街道办的工作职责是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民主管理,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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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5.04•【字号】杭人大[1997]13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1月16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的街道辖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和经营性摊点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点、绿地和西湖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三)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四)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拆迁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五)公安、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和停车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六)交通、市政公用、林水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的范围内河(航)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七)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等四个议事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等四个议事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等四个议事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津滨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等四个议事机构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机构及委员的通知》《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调整滨海新区禁毒委员会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6日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机构及委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海防建设,维护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市海防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调整情况,结合新区海防工作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滨海新区海防委员会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区海防委),现将调整后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杨茂荣区长副主任:苗宏伟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宋广长区军事部副部长蒋凤刚区政府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委员:门建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王国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沈蕾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单泽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张凌霄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明成区教体委主任杨春明区公安局副局长任中胜区民政局局长梁宣健区财政局局长张晨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师武军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李浩区建设交通局局长陈良文区农委主任刘庆元区国家安全局局长边勇武警天津市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支队长区海防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海防委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公安边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滨海新区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胡国肃担任。

区海防委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海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海防工作。

李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5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李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李某【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蓉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蓉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蓉【代理律所】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前提条件是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具有该项法定职责。

首先,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无法自我设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回避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前提条件是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具有该项法定职责。

本案中,上诉人李某申请被上诉人北干街道办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对李某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多层50平方或高层60平方,另按照政策给予10平方米增购面积)。

但法律并未规定北干街道办具有前述法定职责。

上诉人认为依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的规定,北干街道办具有前述职责。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无法自我设定。

其次,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安置职责,在案涉拆迁项目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被上诉人就房屋拆迁与金世根户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安置人员名单已经公示的情形下,被上诉人并不具有上诉人要求其履行的法定职责。

戴小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戴小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戴小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戴小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戴小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戴小龙【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赵启新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启新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启新【代理律所】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戴小龙【被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戴小龙已于2019年7月2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转塘街道办依法行政,责令横桥社区居委会就戴小龙所申请的信息,依戴小龙要求依法予以公开”,现上诉人就同一信息公开申请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仍为“判令转塘街道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责令横桥社区居委会就戴小龙申请的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属于重复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戴小龙已于2019年7月2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转塘街道办依法行政,责令横桥社区居委会就戴小龙所申请的信息,依戴小龙要求依法予以公开”,现上诉人就同一信息公开申请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仍为“判令转塘街道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责令横桥社区居委会就戴小龙申请的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属于重复起诉。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并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应职责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应职责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应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津滨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应职责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5〕25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勇区长副主任:张锐钢常务副区长孙涛副区长金东虎副区长杜翔副区长成员:许红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兵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倪祥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徐大彤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郑伟铭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王国良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曹金秋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春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尹占春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庆纪区农委主任郭志寅区民政局局长杨金星区司法局局长梁宣健区财政局局长孟繁萍区人力社保局局长霍兵区规划和国土局局长马仲雷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左凤伟区环境局局长李荣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向前区审计局局长杨焕香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刘志毅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殿武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泽民区商务委副主任刘山瀛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洪宁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长顺塘沽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武大沽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芬杭州道街办事处主任刘安文北塘街道办事处主任肖辉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沈利民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闫立国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世生汉沽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连平寨上街道办事处主任宋金生茶淀街道办事处主任窦克忠大港街道办事处主任窦文生海滨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成报古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会胜杨家泊镇人民政府镇长窦广春新城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学森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信佩春小王庄镇人民政府镇长窦如春中塘镇人民政府镇长郑玉昕滨海建投集团总经理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非诉讼程序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已经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预防第三章多元化解第四章衔接机制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矛盾纠纷,及时、便捷、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平安杭州、法治杭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开展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并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二)尊重当事人意愿;(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四)鼓励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五)预防为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

杭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

杭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

杭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发文字号】杭政〔1989〕5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公布日期】1989.02.01【实施日期】1989.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9〕5号1989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搞好生活生产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围绕服务办经济,办好经济为服务”的原则,发展经济,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居民实行社会综合管理,对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地区性、社会性的工作,实行行政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根据地形、居民居住状况等情况划分,辖区人口一般为五万人左右。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其管辖区域的变更,由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宪法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内部机构,根据街道规模的大小和工作需要设置,一般可设行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民政工作科、司法工作科、经济管理科。

各科室应明确职责,互相配合,承担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设正职一人,必要的也可设一名副职。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由行政编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讨论街道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共商辖区内大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街道工作。

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职能1. 引言街道办事处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街道居民的社会事务。

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

本文将介绍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以及其在社区中的作用。

2.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社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包括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社会秩序维护等。

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巡逻防控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安全感。

2.2 社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

包括街道道路的维护和修建,绿化景观的建设,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街道办事处还负责社区的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3 居民服务街道办事处提供各种居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

街道办事处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解答居民疑问,处理居民投诉,并协调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4 社区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组织建设,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等的建立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通过组织居民自治、参与社区管理,推动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提升。

3. 街道办事处的作用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一级政府,发挥着以下作用:3.1 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包括社区内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

街道办事处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的满意度提升。

3.2 社区参与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高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参与度。

街道办事处通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等形式,拉近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距离,增进了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3.3 社会服务街道办事处作为居民最直接的政府联系点,扮演着社会服务的角色。

街道办事处通过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社区的整体服务水平。

3.4 社区发展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推进社区的发展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文化推广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有效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总指挥:杨茂荣区长郎东副区长杨金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赵国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郑伟铭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孙家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吴秀山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文强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凌霄区商务委主任刘明成区教体委主任杨春明区公安局副局长任中胜区民政局局长梁宣健区财政局局长师武军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李浩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张秀启区环境局局长陈良文区农委主任李长春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向前区审计局局长单玉厚区安全监管局局长王洪宁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李振雷滨海供电公司总经济师吕文质滨达燃气公司总经理窦华彬港源通燃气公司总经理李庆国塘沽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桂元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寿仓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主任肖辉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卢盈大沽街道办事处主任乔柏林北塘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峥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李静新城镇人民政府镇长薛冬梅汉沽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连平寨上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桂杰茶淀街道工委书记张金友杨家泊镇人民政府镇长丁全海大港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海滨街道办事处主任窦克栋古林街道办事处主任孙玉坤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志利小王庄镇人民政府镇长耿庆辉中塘镇人民政府镇长指挥部负责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研究审议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保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徐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津03行终2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徐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徐全【当事人-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李梦兰天津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梦兰天津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梦兰【代理律所】天津罗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全【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合法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案中,上诉人申请公开“同意‘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吉宁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信息",该信息属于被上诉人在对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过程中进行讨论的记录,并未对外印发,被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决定不予公开正确。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被上诉人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津滨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推动我区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血液供应能力,保障血液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滨海新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郭景平副区长副组长:尹占春区卫生计生委主任范玉区红十字会副会长陈云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张国盛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崔秀娟保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社会发展局局长王威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宫丽艳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家均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孙津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毕光庆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秀山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兰玉柱区教体委副主任聂满水区公安局副局长贺维昆区司法局副局长殷强区财政局副局长唐海涛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郭富良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李中成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韩学武区环境局副局长周冰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东海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润来区总工会副主席吴岳峰团区委副书记杨静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爱明区军事部后勤部长杨作良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崔文勇塘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程江新北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王安启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柴风新河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张莉大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孟继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付洪林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岳路海新城镇副镇长张路彬汉沽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王磊寨上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宋亚君茶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琨杨家泊镇副镇长张长海大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炳奎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辉古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亚军太平镇副镇长孙晋小王庄镇副镇长鲍海涛中塘镇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尹占春同志兼任。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那么条例有什么主要内容?下⾯是详细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近⽇,台州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草案)》,并报该市⼈⼤常委会审议。

⼀、《条例》制定的主要考量。

近年来,得益于台州市“多城同创”“三改⼀拆”和“美丽台州”建设等活动的有效推进,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貌取得显著改善。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布局、发展规划的调整以及市民对⽣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城市管理⼯作也出现了⼀些新情况、新问题。

对“僵⼫车”霸占公共泊位、“⽜⽪癣”⼴告清⽽不⽌、运输车跑冒滴漏、临街商铺占道经营、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活垃圾分类不当等问题,⼈民群众反映强烈。

虽然国务院和省⼈⼤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法规和地⽅性法规,但由于该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上位法或是未规定,或是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台州市亟需制定⼀部针对地⽅现状、具有地⽅“味道”的地⽅性法规,因此,在充分征求该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将⾸部地⽅性法规的⽴法主题确定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

⾃2015年9⽉下旬开始,该市⾏政执法局成⽴了⽴法⼯作领导⼩组,赴杭州、宁波、苏州、常州等城市进⾏学习考察,历时三个⽉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作,于2015年12⽉31⽇呈报台州市政府。

⾃2016年1⽉起,台州市法制办书⾯征求各地各部门和⽴法专家的书⾯意见,通过台州政府法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会同市⾏政执法局组成调研组赴黄岩、临海、⽟环、天台等地召开座谈会,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和⽴法听证会,⼴泛听取各⽅⾯的意见、建议。

2016年2⽉,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并召开征求意见会。

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塘沽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中共杭州道街道工委、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发展街居经济,积极招商引资拓展税源,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管理、协调、督促工作。

(四)负责社区服务、拥军优属、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七)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主义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防震、防火、抢险、防灾、救灾工作。

(九)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重要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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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中共杭州道街道工委、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发展街居经济,积极招商引资拓展税源,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管理、协调、督促工作。

(四)负责社区服务、拥军优属、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七)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主义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防震、防火、抢险、防灾、救灾工作。

(九)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重要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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