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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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对策
河南省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后,改革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现在就看改革后的成效了。随着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日臻突出。特别是在治超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的不断出现,使以后的执法形势不容小觑。近期网传频现河南多地治超暴力执法事件,更是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探究交通行政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对策。
一、暴力执法的危害
暴力执法不仅体现在行为上,还表现在语言上。行为体现为推拉、殴打、或者强制扣押、占有、毁坏相对人财产等行为。语言上表现为辱骂、恐吓、威逼、威胁等语言攻击。暴力执法本质就是行为和意识上的攻击,本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暴力执法严重侵犯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法律基本价值,损害法律威信,破坏政府形象,阻碍法制和谐社会进程。使执法者的距离与广大民众逐渐拉远,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显现。暴力执法已在民众的心中留下了恶劣的影响,破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
二、暴力执法的成因
1、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上级管理部门不可谓煞费苦心。河南交通执法改革中,多次组织省级、市级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各市、县执法所也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学习。执法人员要胜任执法工作,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制素质。
现实中,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我们交通执法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看做是人民给的,不能视自己为公仆。而是一朝权利在手,便以权谋私,胡作非为,有的甚至将权力作为一种报复或者满足私欲的手段和工具。不少执法人员道德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素质不良,不懂得文明执法,不讲究执法策略,对待相对人冷、硬、横。在执法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等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总是抱怨自己的收入低、待遇差、补助少。不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没有大局思想,没有社会整体观念,缺失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
2、交通执法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时间还不长,不得不承认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执法依据、执法实践,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在立法方面跟不上开势发展的进程。一些管理往往无法可依,交通执法出现漏洞空白,执法依据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够具体,不够明确,法律责任不清,职责界定模糊,是当前河南交通综合执法存在的现实突出问题。随着执法体制的改革,不能及时地推出配套的法规,使一线执法者在实践中出现掣肘的情况。交通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不力,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操作性不强。一线执法人员面对不配合的相对人,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力不从心。行政强制措施的缺失,降低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损害了交通执法的威严,打消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台前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车辆时,是
在多次拦截不停车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汽枪打车玻璃。卫辉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遭到殴打,关车窗阻碍执法的情况砸碎车玻璃。两起事件不仅仅是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策略的问题,其中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了执法人员的无耐,法律赋予执法手段的苍白无力。
3、交通执法体制不顺畅
在目前我国的交通管理体制中,主要有公安和交通两家管理。虽说各自有自已的职责,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力,执法不到位现象处处存在。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路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载、超宽、超高、超长,与《公路法》中所称超限、超高、超长、超宽,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交警和交通执法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这说明交警部门也要与交通执法部门一样卸掉超出部分的货物,才能放行违法车辆。虽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规定,由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共同负责全国的“治超”工作,河南省也出台了公安、交通联合治超的文件。可现实中,只有交通执法部门在执行卸载这一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关利益。两家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4、行政相对人存在暴力抗法行为
有些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执法存在抵触情绪,当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行为时,不能理智对待执法行为,容易与执法人员产生对峙状态,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容易发生口角、推搡、殴打甚至群体围攻现象。而面对相对人的暴力抗法行为,有的执法人员也不能从公共利益角度考虑,不能耐心劝说、诱导、解释,因此暴力相向,冲突在所难免。卫辉暴力执法案中就有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情况存在。
5、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监督和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的办法,初步形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监督体制。但这些监督没有强有力的作用,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没有人监督实施到位。监督体制尚待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者的监督还较薄弱;社会监督缺乏法定化、制度化。一些一线执法人员,虽佩戴有执法记录仪,但想用则用,想开就开,想关就关,没有人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解决暴力执法的策略
所谓对症下药,就是要查找出问题的根源,从问题的根本所在,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达到即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下面简单从上述暴力执法成因的五个方面浅谈预防和杜绝暴力执法的策略。
1、多渠道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根据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使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交通执法人员的心中。使执法人员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敏锐性,使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执法过程中自律。其次注重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严守职业操守,养成文明执法的行为,树立在执法中服务的思想。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来对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使其在具有养成良好思想作风的同时,通过对行为的规范,掌握执法的行为尺度,执法用语的文明程度,执法方式的艺术程度,避免暴力执法现象的出现。第三,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进步,作为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依法行使职权。这要相应的管理部门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时的更新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
2、进一步健全交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需要确立一部能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违法执法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的法律。在交通执法中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明确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就能减少行政执法错误和滥用权利的情况。譬如在治超中,明确指出车辆闯岗时怎样应对;同时三辆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