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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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 XXXXX—XXX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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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目标 (1)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1)

5 需求分析 (2)

6 计划编制 (2)

7 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

8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

9 培训形式、内容及要求: (5)

10 奖励及考核 (6)

11 回顾与记录 (6)

12 附则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流程图 (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3)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流程图 (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流程图 (4)

前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复审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延安热电厂员工、新入厂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转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工程人员及进入生产现场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基本规定。

1.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管理部门的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延安热电厂安全教育管理,也适用于与各企业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各作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0〕1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6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大唐集团制(2007)6号)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1〕239号)

3 管理目标

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培训、岗位日常培训、安全日活动培训、安全考试等一系列培训,使员工安全技能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达到岗位要求。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 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组员:各部门主任。

4.2 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

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成员:各部门主任、各班长及安全监督网成员

4.3 职责

4.3.1 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4.3.2 人力资源部职责:

4.3.2.1 负责将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4.3.2.2 组织本企业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3.2.3 配合安环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向上级公司上报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

4.3.2.4 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

4.3.3 安全环保部职责

4.3.3.1 建立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4.3.3.2 掌握本企业安全教育情况,根据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生产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4.3.3.3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4.3.3.4 对培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负责对各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

4.3.3.5 负责新进员工、外包工程人员、代培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教育。

4.3.4 各生产部门职责

4.3.4.1 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专工均为本部门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师。

4.3.4.2 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并向厂安全环保部上报执行情况。

4.3.4.3 指导、检查、督促班组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组安全员会、检查班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安全培训工作经验。

4.3.4.4 做好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各项管理工作。

4.3.4.5 负责新进员工、外包工程人员、代培人员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

4.3.4.6 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

4.3.5 班组职责

4.3.

5.1 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暴露的问题制订班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经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3.

5.2 执行企业和部门的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任务。

4.3.

5.3 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知识及有关规程制度等。

4.3.

5.4 结合生产人员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

4.3.

5.5 组织新进班组和外来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

4.3.

5.6 定期向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汇报安全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4.3.

5.7 负责建立及完善本班组安全培训档案。

5 需求分析

5.1 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生产实际、员工成长需要、工作岗位对员工安全培训的需求和个人安全培训意愿,按照员工、班组、部门的顺序,逐级报送培训需求。各层级须做好需求的汇总、审核、分析、确定、上报工作。每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上报部门年度安全培训需求报表(见表1)至安全环保部。

5.2 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分析,结合上级和厂部安措、反措的有关要求,11月25日前上报全厂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5.3 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培训需求,于11月30日前将需上级组织协调的需求报送上一级企业。

6 计划编制

6.1 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陕西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厂安全培训需求制定本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6.2 人力资源部将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厂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批。

6.3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

6.4 各部门在厂级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要求等情况分解执行本部门每月的培训实施计划。

6.5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是:举办或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主要岗位和专业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6.6 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重点是: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生产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恶性事故的培训;生产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教育;防止发生误操作及人员过失事故,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培训等。

6.7 安全环保部对半年、全年的培训工作应有书面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

7 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7.1 所有生产部门、班组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2 各部门根据全厂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月度实施计划,每月1日前统计上月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的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月度实施计划见附表2。

7.3 每年4月份安全环保部安排进行全员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还应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停止其工作,并重新组织学习、补考。

7.4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推土机司机、电梯司机、行车司机、压力容器工作人员、化学配药人员等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地方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5 全厂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者进行脱岗培训并按厂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7.6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定期编写事故汇编,充分利用厂内网页、安全活动教育室、广播、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7.7 班组应利用安全日活动,通过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等形式,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7.8 新入厂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7.8.1 一级安全教育

7.8.1.1 新入厂人员一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和考试。

7.8.1.2 一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及状况;典型事故案例等。

7.8.1.3 一级安全教育学习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二级部门安全教育。

7.8.2 二级安全教育

7.8.2.1 新入厂人员二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学习和考试。

7.8.2.2 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为部门规章制度;本部门工作特点及状况;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等。

7.8.2.3 二级安全教育学习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8.3 三级安全教育

7.8.3.1 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班组组织学习和考试。

7.8.3.2 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为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安全防护知识;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8.3.3 三级安全教育学习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7.9 新上岗人员(含转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岗位所在部门进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7.9.1 运行、检修、试验(含技术人员)等新上岗人员,要经过仿真机、试验规程、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并考试合格。

7.9.2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至少3个工作日以上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的培训学习。

7.9.3 转岗人员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

7.9.4 离开生产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人员或离开生产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规程的学习。

7.10 在岗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要进行下列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7.10.1 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术规程、制度、安规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7.10.2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检修、试验规程、安规的学习。

7.10.3 司机必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交通行为规范、司机工作规章等的学习。

7.10.4 有重大工艺调整、新设备、新原料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新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等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行培训。

7.10.5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

7.1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7.11.1 电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焊工、起重人员、架子工、电梯维护人员、机动车辆驾驶等人员。

7.1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档案。

7.1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组织经常性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规程的学习。

8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8.1 外包工程人员及进入生产现场的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

8.1.1 外包工程人员及进入生产现场的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发包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8.1.2 发包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人员及进入生产现场的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其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8.1.3 发包管理部门对外包工程人员及进入生产现场的临时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

8.2 参观人员安全教育

8.2.1 进入生产现场前,接待参观部门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部门应派专人陪同监护。

8.2.2 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的主要内容:

8.2.2.1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2.2.2 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8.2.2.3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8.2.2.4 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2.2.5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8.2.2.6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8.3 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8.3.1 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8.3.2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8.3.3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9 培训形式、内容及要求:

9.1 安全日活动:

9.1.1 班组应利用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应由班长或值长主持,技术员和安全员协助。部门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定期抽查。

9.1.2 安全活动的形式可以采用:讲座、举例、现场示范、讨论、集体学习、安全知识竞答等。

9.1.3 安全活动的内容主要包含有:《电业生产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安全讲座、安全理论学习,亦可以进行反事故演习、模拟安全演练、急救模拟演练等需要实际操作的安全活动或针对近阶段工作进行安全分析总结。

9.1.4 安全活动的时间:检修班组每周最少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一般定在周五的下午进行;运行班组每轮班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一般定在学习班进行;班组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9.1.5 安全活动必须人人参加,人人发言讨论,讨论要应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学发言。

9.1.6 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写明活动日期、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补学人员的补学时间、有关人员的发言等。

9.2 安全考试管理办法:

9.2.1 安全环保部每年三月组织全厂员工进行安规的考试,对于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下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上岗考试。

9.2.2 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不及格人员不得担任相应的工作。

9.2.3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9.2.4 各部门每季度自行组织安规考试不得少于一次,考试内容必须结合各专业、班组的工作特点。

9.2.5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对生产人员安全知识进行抽考,考试范围为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及我厂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电业生产安全规程》通用部分、《职工安全行为规范》、典型事故案例及我厂有关安全的文件和精神。

9.3 事故预想

9.3.1 运行人员应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预想可能性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理对策。

9.3.2 事故预想应有现象、人员分工、处理对策,事故预想由班组长指定人员填写,做好事故预想后交给本班组人员学习,并做好当班防范措施。班长、专工、部门主任逐级审阅意见和点评。

9.3.3 事故预想每轮班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9.3.4 部门主任、主管专工对本部门、班组的事故预想必须进行检查、评价,抽查率不得低于50%。

9.4 反事故演习

9.4.1 运行班组反事故演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可以在仿真机上进行反事故演习。全厂性演习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总工程师主持下,由运行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及有关人员参加。

9.4.2 反事故演习的内容包括:本厂或其他发电厂发生事故的教训或异常现象、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或薄弱环节、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上的薄弱环节、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9.4.3 演习开始前,演习领导人对题目进行详细研究,审定演习计划;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监护演习人的动作是否正确。

9.4.4 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将监护人、演习人员召集在一起,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演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4.5 反事故演习中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只能用模拟方式表示。演习监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演习中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奖励及考核

10.1 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班、学习班,对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不及格者,除由本人负担培训费用,并对个人进行考核,集团公司级以上的考核2000元,发电公司级的考核1000元,厂内级的考核300元。

10.2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当月安全培训完成情况及下月安全培训计划,部门年度安全培训总结及下年度的安全培训需求等,每发生一项,考核部门200元。

10.3 厂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没有按照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执行,每项考核部门200元,检查培训记录不全每项考核100元。

10.4 检查班组常规培训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考核200元,部门负有管理责任,考核100元。

10.5 厂级组织的考试一律实行闭卷考试,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以0分计算,考核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各500元。

10.6 考试不及格人员,考核本人200元。

10.7 无故不参加者,考核本人200元,并限期参加补考。

10.8 凡厂里或上级单位组织的考试,缺考率达到10%的,考核考试部门1000元。

10.9 厂级组织的考试,相关部门在考试结束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将考试成绩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考核部门300元。

10.10 厂内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请假,否则每旷课一次考核200元。

10.11 学习人员必须做好学习笔记,不做笔记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1 回顾与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三级培训网成员及青工代表召开培训总结座谈会,总结前一阶段间安全培训情况,听取培训网成员及青工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调整下一阶段培训工作重点。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定期编写事故汇编,充分利用厂内网页、安全活动教育室、广播、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2 附则

12.1 本标准由大唐延安热电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2.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大唐延安热电厂××××年度安全培训需求报表

部门、班组名称:填报日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1

2部门班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表及完成情况部门:专业:班组:

班组月安全培训计划实施表

班组月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要求:培训项目具体内容另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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