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第二章--中国土地制度概述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二、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土地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始终以农民阶级的利益为重。
二、中共在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的土地政策1.过渡时期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进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中国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近代史中,土地政策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之一,不同阶级之间土地的占有与分配问题长期受到争议。
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新政卖地(1840-1950)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了世界各国的侵略,土地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
清朝末民初时期,国民政府实行新政卖地政策,将地方土地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公有化,但是这个政策并未解决起码的农民土地问题,土地依然主要被大地主和富农占据,农民在土地分配中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1950-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所有土地的私有制,把土地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通过土地的公共分配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原始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更多地需要对农民们的信任和实行许多的调控监督。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94)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经营,且推动了无偿调升土地承包期的政策。
此时,农民在耕种土地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也转变为以家庭经济为主的家庭联产经济,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1995-现在)1995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农民家庭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流转权。
农民不仅能够享有承包土地的流转权,还能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土地利用效益,推进了土地规划和供给方式的创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精选文档】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概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这里应注意:(1)在封建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主要指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点)。
(2)产品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赋税、摇役、兵役、地租等。
(3)人们生产中的地位主要是阶级关系.本专题概况(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4、瓦解原因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
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中国近代史纲要—土地政策相关知识点总结
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自身利益的坚决维护者,
因而自觉地在党的周围团结起来。这就为打败蒋介
石、建立新中国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土地 改革 运动
1947年7月至9 月
在人民解放 军转入战略 进攻之后, 为了维护广 大农民的利 益、进一步 激发他们支 援解放战争 的积极性
《中国土地 法大纲》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 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 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 ”,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
1905年11月
孙中山将同 盟会的政治 纲领概括为 三民主义
同盟会机关 报《民报》 发刊词
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 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 “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 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 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 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 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家,为国民共享。
减租 减息
中国共产党 在抗日根据 地为适当调 节各抗日阶 层的利益实 行的土地政 策。
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 民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 交息以照顾地地主富农利益。
实行这个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的积极向,又有利于争取地主阶 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土地 改革 运动
1946年5月4日
在全面内战 爆发的前 夕,根据中 国社会的主 要矛盾和社 会革命的中 心工作的变 化。
《关于清算 、减租及土 地问题的指 示》(史称 《五四指示 》)
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 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 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 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 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 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 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 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 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 级的斗争。
1.土地法学
土地分类
2002年 2002年1月1日起试行的《土地分类》体系, 日起试行的《土地分类》体系,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分为: 个一级类,15个二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 级类,71个三级类。 级类,71个三级类。 个三级类
灌溉水田 望天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农 用 地 果园 园地 建 设 用 地 工矿仓储用地 未 利 用 地 未利用土地 商业用地
五、土地法学的地位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 原因: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 原因: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土地关系 土地关系 加强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加强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土地法有其独特研究对象 土地法是一种固有法,与国家的历史背景、 土地法是一种固有法,与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制 度、文化思维紧密相连
土 地 法 学
渠丽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土地资源管理系 2011.11
教学目的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基础课之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基础课之 课程以土地政策与法规为主线, 一,课程以土地政策与法规为主线,是研究调整 人地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的一门学科。课 人地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的一门学科。 程既注重讲授我国土地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等核心内容, 本制度等核心内容,又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土地管 理实践, 理实践,阐明土地政策法规建设中的一系列主要 问题。 问题。
遵守民法原 则和市场经 济原则 法律关系的发 生取决于地政 部门的职能和 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
四、土地法学的发展概况
1.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1.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
它是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产物,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既有其优势与特色,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国的土地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时代,土地是王权和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大多数农民只能以农业劳动者的身份耕种土地,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农民的无地或者田地不足,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在20世纪初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和农民革命的推动,经过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化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确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民只能以承包的形式使用土地,但可以享受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制度在中国农村持续实施了几十年,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
这种制度使得农民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能够依托土地开展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农业收入。
同时,土地承包制度也为国家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农业生产基础,保持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随着农村工商业和新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使用需求发生了变化,但土地承包制度无法适应新的农村经济形态和土地利用需要。
这导致了土地的碎片化使用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其次,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土地收益权方面存在一定的约束。
农民虽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收益权由地方政府掌握,农民只能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有限的利益。
这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的贫困问题。
此外,土地承包制度也存在着土地流转和承包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和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逐渐增加,但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流转的规范不够明确,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问题。
同时,土地承包期限的限制也限制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措施。
例如,实行土地确权颁证,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为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
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简介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土地制度有助于农村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对于农民的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1.1 旧时代的土地制度旧时代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土地主要由地主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富有者手中,农民只能出租或交租给地主,形成了农民地位低下、生活困苦的局面。
1.2 新中国建立后的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成为了重要的任务之一。
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归农民所有,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使得农民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改善了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条件。
2. 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2.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已经建立并得以有效实施。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民可以通过长期承包、经营和使用土地,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土地承包制度的确立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并鼓励他们进行农业生产,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化经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市场化经营逐渐成为现实。
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促进了农村现代农业的发展。
市场化经营则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进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3.1 土地集中度仍然较高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土地集中度仍然相对较高。
一些地方存在土地闲置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土地集约化和流转。
3.2 农村土地权益保障有待加强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化经营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安排,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3 农村土地资产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资产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矛盾。
在土地利用中既要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又要发展农业现代化,需要找到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是什么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是什么我国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土地制度的初步规范和管理措施,例如亩产制、井田制等。
在秦汉和唐宋时期,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如实行均田制、设置田畴制度等。
到了清代,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土地规模逐渐扩大,土地管理制度逐渐健全。
然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一直在演变发展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国家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首先是土地改革阶段,包括土地国有化、土地分配和流转制度的建立。
其次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流转制度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成为了焦点。
目前,我国土地国家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和流转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农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等。
我国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资源的确权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土地农垦制度,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等。
首先是土地资源的确权和登记。
确权是指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明确确认。
登记是指将确权的土地资源登记到国家土地登记系统中,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可争议。
我国土地资源确权和登记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第二是城市土地确权登记。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推动农地合理流转。
通过城市土地确权登记,可以有效保护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城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同时,确权登记工作还可以为土地征收、补偿和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的一系列政策调整和改革措施。
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清朝时期的封建制度、民国时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和现代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清朝时期,土地政策主要体现为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是由封建地主集中占有和控制的,农民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这种封建制度限制了农民们的发展,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和农民的贫困。
民国时期,土地政策取得了一些进展。
政府开始推动土地改革,试图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来改善农村经济状况。
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法规,如《农民土地法》等,鼓励土地承包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这些政策为农村经济的振兴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在现代中国,土地政策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变革。
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引入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新特点。
政府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从封建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今后,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不断深化,继续完善土地政策将是重要的任务之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高考政治《中国的土地政策与农村发展》知识点总览
高考政治《中国的土地政策与农村发展》知识点总览中国的土地政策与农村发展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土地政策在农村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高考政治中与中国的土地政策与农村发展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总览。
一、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土地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土地的流转更加便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
1. 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土地。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政府通过确权登记和保护措施,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和生活品质。
2.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权有限流转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两个方面。
通过限制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时间和范围,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也推动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对于推动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的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1. 保护耕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的重要政策。
通过限制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资源的利用,保证了农村粮食生产的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生计。
2. 多元化农业经营政策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政府积极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多元化农业经营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三、农民收入分配政策农民收入分配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动力。
1. 农业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贴,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例如,种粮大户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2. 农民工就业政策农民工就业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政府通过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等措施,鼓励农民外出打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四、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要战略,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国土上的土地资源所归属、使用、管理以及流转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因此土地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地主制度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
在中国历史的封建时期,土地主要被统治者及地主阶级所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附于地主耕种土地,劳动成果被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1982年,中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实行四级所有制,即国家、集体、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租用、出租、流转土地,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化、流转、经营,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越发重要。
城市化带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以及城市扩张之需。
中国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中国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中国,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农民长期持有和经营土地。
这限制了农民进行持续的农业发展和投资。
其次,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利益的不均衡和农民对土地的保守态度,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
此外,还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征地补偿不充分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
首先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 PPT课件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 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 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 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 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 上粮食的地租。
1955年夏,随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一化三改”)的提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方式和 局限和生产技术落后。新中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 农民私有的土地改造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 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 社,这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对于 土地的产权弱化,并使得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 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 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所以在这个时期, “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 不可能实施,农村土地也就没有实现流转的可能。
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全国每年新增征地大约300万亩左右每年有200至300万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全国失去土地沦为三无状态的农民总数已经达到40005000万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当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体上有如下三种思路
王田制、屯田制和占田制
王莽新政 推行了以抑制土地兼并为目的的王田制 :其 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收归国有、禁止私人买 卖土地,将男丁不过八口的家户所占土地 限制在一“井”(九百亩)之内,超过部 分分与乡邻宗族,无地农户可按一夫一妇 受田百亩标准由国家授予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1、大革命时期:(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4)区域:革命根据地(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 推行“三光”政策.(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5)作用(意义):①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②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6)与1931年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处理方法.4、土地改革(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1)背景:解放战争胜利发展,1947年中共召开全国土地会议.(2)原因:①社会主要矛盾决定.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②革命形势的要求.即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满足解放区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3)区域:解放区(4)政策内容: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前提),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核心),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方法).(5)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从根本上消灭封建势力.(6)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7)作用(意义):①解放区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②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5、土地改革(建国初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1)背景原因: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广大新解放区还没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2)政策内容: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富农经济.(3)特点: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4)实质:废除旧的封建生产关系,解放并发展农村生产力.(5)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6)作用:①使得全国基本完成了土改;②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③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④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7)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同以往的土地改革相比有什么特点?①范围不同: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这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②目的不同:以往是激发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在革命胜利后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经济和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③对富农政策不同:以往是限制和打击富农经济;这次采取了保护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④结果及影响不同:以前是局部废除农村中的封建生产关系或限制封建剥削;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6、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1)背景:国民经济恢复,国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2)原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3)方针: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4)原则:自愿互利的原则.(5)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6)步骤: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以后,步伐加快,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7)作用: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基本实现了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变,土地由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8)1949—1956年,我国农村经济形势(或生产关系)的变化趋势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7、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1)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2)特点:一大二公(一“大”指规模大;二“公”指公有化程度高)(3)影响:没有考虑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1)背景:①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②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脱离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情,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一亿多农民未解决温饱问题.(2)政策:初期——放宽政策,休养生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期——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废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3)含义:指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业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4)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的经济体制改革.(5)最大的特点:适应了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我国国情.(6)地位: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7)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8)作用:①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②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即朝“三化”发展).(9)建国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经历了四个步骤: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9、中共四大土地政策的演变的史实及认识(一)史实: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1.反封建的土地政策:(1)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1947年,中共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3)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我国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了.2.抗日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3.建立公有制的土地政策:1953年,为适应工业化要求,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将农村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4.改革开放的土地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0年,中共中央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延长30年.(二)认识:1.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体现了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理和工作方法.2、中共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政策,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要彻底改变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必须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道路.4.农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局部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5.搞好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它体现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的原则.6.国家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延长30年,是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具体表现.7.中央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问题,体现了政府行使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国家职能。
土地政策PPT课件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主要内容有: 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 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 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 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地主可 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 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地方官按官职 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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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1)他们把其中最好部分留给自己,叫“公田”,驱使
奴隶集体耕种; (2)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
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3)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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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民屯 制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充分利用了 既定的生产资源;军屯也有效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
曹魏末年,屯田制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 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 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废止了屯田制。
产者的小额土地。 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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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秦汉私有制与三国“屯田制”
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 (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 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汉朝土地所有制与秦朝相同,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 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实际上即为土地 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 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在中国近代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这一考点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出题角度较多,客观题或主观题都有可能。
因此,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必须要扎实掌握。
下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王老师就这一考点为同学们做一个详解。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历史必修二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一、土地制度 ❖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 2.奴隶社会:井田制 ❖ (1)发展:产生于 商 ,盛行于西周 ,瓦解于春秋 ,废止于战国 。 ❖ (2)实质:名义上为国有 ,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所以其
实质是国家共有名义下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5)井田制废除的途径 ❖ ①一是从法律 上废除井田制。 ❖ ②二是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 所有者。 ❖ 3.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 (1)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 君主土地私有制:是由 宫廷有关部门 掌握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于君主的
❖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 1.租佃式经营的含义 ❖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 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式经营方式。地主
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 关系。 ❖ 3.影响:使佃农对地主的 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原始社会土地实 行公有制,你如 何理解这种土地 的公有制呢?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探究一: 分析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与分 封制的关系、性质。
材料一:以沟洫将耕地分割成面积大致相等的方块田,故称“井田”。 材料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材料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探究六:
封建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 能否彻底解决?
统治者的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时间: ① 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
② 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 多年。隋唐内容稍作调整。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二、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土地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始终以农民阶级的利益为重。
二、中共在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的土地政策1.过渡时期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进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土地改革时期(50~52年):面对艰巨的恢复经济和巩固政权的任务,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政策:中共颁布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继续完成土改任务,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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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学第2章中国土地制度概述2.1 土地制度涵义广义的土地制度:指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是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2.2 古代土地制度2.2.1 西周“井田制”夏商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西周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1)他们把其中最好部分留给自己,叫“公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2)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3)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
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春秋晚期,铁器使用和牛耕推广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促使井田制逐步瓦解。
2.2.2 秦汉私有制与三国“屯田制”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汉朝土地所有制与秦朝相同,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实际上即为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
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三国时期,由于战事频繁,魏、蜀、吴三国普遍实行屯田制。
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1)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2)军屯又叫兵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其编制仍以军队的营为单位,每营有佃屯田兵六十人。
屯田制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民屯制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军屯也有效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
曹魏末年,屯田制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废止了屯田制。
2.2.3 晋唐“占田制”与“均田制”西晋时期在经济上实行了占田制。
所谓“占田”,是指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百姓占田的规定。
如规定普通百姓男子占田70亩,女子50亩。
二是对官员占田的规定。
品官一至九品可占田50顷至10顷。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主要内容有: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唐朝前期的均田制主要包括:(1)对百姓受田的规定(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唐中、后期,均田制与前代相比发生很大变化:(1)受田对象与前代有些不同(2)关于官吏受田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3)土地买卖限制日益松驰(4)优待府兵官兵逃民复业,凡浮客请佃,委农官勘验,以授田土,……其田制为三品:以膏腴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者,确瘠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中品;既确瘠而又水旱者为下品。
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
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
一家有三丁者,请加授田如丁数。
五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本者给七丁,至十十、三十丁者,以十本为限,若宽乡田多,即委农官裁度以赋之。
—《宋史.食货志》2.2.4 宋元“计丁授田”与“限田”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北宋统一全国后,鉴于当时有很多土地弃耕撂荒,急望人民垦田务农,以求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宋太宗根据太常博士陈靖建议实行“授田”,即把所有农田,按上品、中品和下品三个层次授给私人耕种,这就是所谓“计丁授田”。
在“授田”制度下,国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
大土地所有制有很大发展,集中表现在“官田”扩大上,除了沿袭唐五代所有官田之外,还集中了大量无主荒地,籍没的田地以及购买的大量田地,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到了南宋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太重,所以又开始实行“限田”制度,即通过法令限制王公贵族占有大量土地。
元代和南宋一样,将土地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
民田,就是私人所有的土地。
官田是承袭金南宋所有的官田以及籍没有两朝的皇室、贵戚、达官、显宦及豪右等私人地产而来。
另外,在征服战争中,由于残酷土地屠杀掳掠,人民死亡流离,以致产生大量无主荒地,这些无主荒地也被没收为国有土地。
2.2.5 明清时期的私有制明清时期同前代一样,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
在民田中,有地主土地所有和农民土地所有两种:(1)地主土地所有即大中小地主阶级所有的土地。
其中包括王公、贵族、勋戚、达官、显宦、地主、豪强、富贾、大贾、寺观僧道等占有的大量肥沃的土地。
(2)农民的土地所有即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亦即直接生产者的小额土地。
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或者是他们自己开荒占有的土地。
这些有地者或无地者的中间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他们人数众多,拥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可观,在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案例小知识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简称鱼鳞册,为中国古代国家政府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前提下,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土地簿。
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命各州县分区编造,以田地为主,分号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业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根据。
2.3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2.3.1 国统区土地制度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所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军阀割据时期形成的地主、富农、小农和国家所有的多元复合所有制。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
” 孙中山还明确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和“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用地主张,强调要通过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办法实现平均地权。
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和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的政纲,确定了实行减租减息的法律标准,即“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五减租”。
但其后国民党政府并未执行这些规定。
国民党政府1929年公布的《民法典》,对大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做了保护性的规定。
1930年,国民党政府制定和修订了土地管理基本大法《土地法》,用以规范全国土地的所有、使用、收益等事项。
但针对《土地法》实施程序的规定《土地法施行法》却迟至四年后才颁布。
到1937年抗战全面开始后,原定的“土地改革”自然无法贯彻而开始改行《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土地改革的实施受阻。
2.3.2 解放区土地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废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土地改革是1927年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的(当时称土地革命)1927~1937年间,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令,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
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明确的土地革命政策,主要内容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让步。
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即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借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他们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同时实行交租交息,用来照顾地主利益,团结对敌。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颁布实施。
《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从此开始,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
2.4 建国后土地制度2.4.1 建国初期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完成,中国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占农村人口约90%的贫农、中农(雇农已不复存在)占有全部耕地的90%以上,原来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左右,另有2%的土地为农村其他人所占有(包括部分公用土地)。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土地制度有如下特征:行政划拨、土地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不准转让,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的实质是土地资源计划配置。
2.4.2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改革的重点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0年5月,国务院宣布,允许外商进入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土地市场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此在全国推开。
1998年12月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至此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经营性国有土地通过招标拍卖以市场化的方式供应。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8·31大限”以后,除了公共事业用地外,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经营性土地统一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土地市场。
2.4.2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制度变迁由于我国二元土地权属、管理制度的存在,农村土地制度有着和城镇国有用地不一样的变革路径。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1978-1983)在经历了不联产责任制——联产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制度变迁后,最后确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2)第二阶段(1984-1993)将土地承包期限明确延长至15年不变;(3)第三阶段(1994-至今)强调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强化和稳定农户家庭对土地经营拥有权利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