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高中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高中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篇:高中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高中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主动、充分、健康的发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挽救少数违反校规校纪以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教育从严,处分从宽两者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湖北省学籍管理规定》等,主要对有以下错误行为的学生给予处分。
1.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湖北省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校内、外公共秩序的;3.破坏和危害学校、社会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5.违反其它校规校纪的。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运用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四种。
第五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共达二十次以上的;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处理)的(含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不做眼保健操、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等行为);3.故意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考试舞弊;故意扰乱用餐、集会或其它公共秩序; 4.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的;5.有奇装异服、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6.出入营业性游戏机室、舞厅、网吧等场所的; 7.有偷窃行为的;8.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的;9.有抽烟、喝酒、谈恋爱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10.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 11.攀爬围墙出入校园的;12.同学之间打架斗殴的。
第六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舞弊,且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 2.有不尊敬老师、侮辱老师言行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4.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的;5.打架斗殴,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纠集、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斗殴的;帮助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6.参与赌博且情节较重的;7.传阅淫秽、腐朽书报或观看淫秽录像、视频的;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趣味活动的;8.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9.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1一、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以及慎重处罚的原则,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三、每个学生都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均应视为违纪行为。
四、违纪学生的`处理等级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五、凡违反《中学生一日常规》情节较轻者,视情况可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三次给予全校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又有新的违纪行为者,处分从重。
七、其它严重影响校风校纪的违纪行为处分(见附表)八、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处分报告;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政教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同意;记过处分报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九、纪律处分决定后,须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提前与学生谈话,并全校公布。
十、处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销。
撤销处分期限为:警告处分三个月,严重警告及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一年。
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经校行政会研究批准后,由政教处下发撤销处分通知给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家长。
十一、凡受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本学期不能被评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为三好生。
班级内如有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
十二、学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要记入政教处档案,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仍未撤销者,记入本人档案。
十三、本条例适用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生所有在校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2为了加强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现对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希望各年级、班级认真组织学习违纪处理标准细则,严格履行违纪处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
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当前高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细则进行探讨。
第二章违纪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旷课、违反校规、打架斗殴等。
为了便于管理,将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违纪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为学生违纪设立明确的处理流程,包括注意事项、举报渠道、审核流程、决定执行等。
同时,学生应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
第四章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这些处分种类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以确保学生违纪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处分标准学校需要设定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处分标准,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学生的个人表现都应当作为处分标准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处分决策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决策。
这个机构应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教育教学措施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性。
第八章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加大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守望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九章基层学生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组织,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这些基层学生组织可以发挥良好的领导与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范行为。
第十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学生的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反思自身,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
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篇: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对违反《高中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本着重在教育的原则,根据其错误的轻重,错误影响的程度,认错态度的好坏,特制定如下违纪处理规定。
一.批评1.在本班级内部点名批评;2.在本年级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1.在本班级内公布警告处分;2.在本年级内公布警告处分。
三.严重警告1.在本年级内公布严重警告处分;2.在全年级内公布严重警告处分。
四.记过处分五.记大过处分六.停课反思停课时间为一周。
此期间,学生由父母领回家反思错误。
七.留校察看八.勒令退学说明:第4—8条处分,都要由相应的年级负责人打印处分决定,在全年级内张贴处分决定,并通过OA的形式向全体班主任发出电子处理稿,作为各班班会的教育材料;同时,要告知学生家长,并由家长和学生本人签署纪律保证书;相关违纪材料和处分决定要报团委备案,记入该生的诚信档案。
高中部第二篇: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中学生活是人生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因为它不仅是中学生许多习惯的养成阶段,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阶段,更是将来可持续发展、终身学习的基础阶段。
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发展是我校确定的教育月标,也是我校师生的共同迫求。
为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打造我校的良好形象,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开封回中《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准则》等教育法则为根据.以“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目的.以规范、严谨、准确、合理、有效,易实施为基本原则。
二、程序1、违纪检查由学校、政教处、级部、班主任、其他管理人员执行2、违纪量化、考核由学校、政教处、级部执行3、学生常规违纪分数由班主任记录,一学期扣够20分。
(1)必须通报给家长(2)上报政教处建档,进行通报。
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第三条:违纪学生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六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3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5节者;3、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改者;4、考试舞弊者;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穿高跟鞋、染发、化浓妆、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者;6、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经教育不改者;7、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9、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者。
本条例第3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本条例第6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
本条例第7条“公物”指课桌、登、凳、玻璃、墙壁、体育器材等学校公有财产。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4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者;3、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严重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4、在教室和走廊疯、狂、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5、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6、有偷盗行为者;7、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房登记,而影响正常秩序者;8、与校外不良人员有联系,经查证落实者;9、参与打架斗殴者;10、未经许可强行进出门房者;11、翻越校园围墙者;13、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4、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处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第六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其他反动言论和行为者;有策划、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一、经教育能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冒领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作案总价值在500元之内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作案总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影响较坏、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屡犯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窝赃、销赃者其所得赃物价值按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处分;五、偷窃或私刻、私盖公章、偷窃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对敲诈勒索者,按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加重一级处分;对团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主谋或为首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偷窃、诈骗、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生处分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生处分细则一、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
其中警告、严重警告由政教处决定并公布;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决定并公布,另有公开点名批评、赔款等辅助形式。
一、实施细则: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4节者(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2)起哄、嘲笑、顶撞教职工(3)违反仪表仪容要求,经多次劝告无效者,如说脏话、骂人,男生蓄长发等;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1)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16节者,给予严重警告;(2)住校生未经批准在外住宿的;(3)在各次考试中,第一次作弊的;(4)故意损坏或因打架、起哄、吵闹等损坏公物的(损坏的公物需照价赔偿);严重浪费水电,私接电源、私点火烛的;(5)吸烟、喝酒、打架、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学校严禁活动的;(6)辱骂教职员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在各次考试中两次及以上作弊的;(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上的;(3)擅自离校出走的;(4)收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道德败坏;谈恋爱不听劝阻的;生活作风越轨的;(5)殴打教职员工的;(6)学生之间打架并造成人身伤害的;招来校外人员打架的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7)盗窃集体或个人财物的;(8)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9)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4、其他(1)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常规和其他校纪校规者,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在75分以下者给以相应处分(70—74分:警告;65—69分:严重警告;65分以下:记过);(2)本学期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思想品德考核一律为及格及以下;(3)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
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且综合素质考评需达90分及以上(含90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讨论决定,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未成年学生的处分撤消后,学校应将其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除。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二篇)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行为规范,针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制定的一套惩处措施。
一般而言,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纪律规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纪律规定,明确了学生应该如何行为举止、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
2. 违纪行为分类: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将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如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等。
3. 惩处措施:学校对不同分类的违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警告、批评、课外劳动、返校学习、停课、留校察看等。
严重的违纪行为,还会进行严肃处理,如记过、记大过、留级、开除等。
4. 告知与记录:学校将纪律规定、违纪行为分类和惩处措施告知学生,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以便于日后的跟踪和评估。
5. 教育与引导: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在进行惩处的同时,也会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6. 家校配合:学校会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与配合,让家长了解学生的违纪情况,并共同努力引导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
同时,也需要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通过及时的惩处和引导,帮助学生成长。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模版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模版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款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纪律,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违纪学生处罚条款。
第二章违纪种类及处罚原则第二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根据其违纪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条本处罚条款共分为三类违纪行为,分别为轻度违纪行为、中度违纪行为和重度违纪行为,对应的处罚原则如下:1. 轻度违纪行为:一般采取警告、批评教育、补课等方式进行处罚。
2. 中度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罚款、停课、休学、申请劳动等方式进行处罚。
3. 重度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停学、退学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三章轻度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轻度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等,可给予警告、批评教育。
2. 违反校园秩序,如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可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3. 违反操行要求,如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教师管理等,可给予批评教育、补课等。
第五条对于轻度违纪行为,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以上的情况,可视为中度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中度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六条中度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考场秩序,如作弊、传递答案等,可给予停考、罚款、批评教育。
2.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如擅自离校、外出就餐等,可给予停课、休学、罚款等。
3. 违反社会公德,如打架斗殴、抢劫、赌博等,可给予休学、停学、报警等。
第七条对于中度违纪行为,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两次以上的情况,可视为重度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重度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八条重度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法律法规,如吸烟、吸毒、盗窃等,可给予停学、退学、报警等。
2. 发布涉及敏感信息、造谣信息等,扰乱校园秩序,可给予退学、报警等。
3. 长期不按时完成学业,拖欠学费等,可给予退学、报警等。
第九条对于重度违纪行为,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予以退学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高中学生违规违纪的惩戒细则,以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惯的养成。
这些细则适用于所有高中学生,须严格执行。
2. 违规违纪行为定义违规违纪行为是指高中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缺勤或迟到- 未经允许离校- 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 作弊或抄袭- 打架或欺凌他人- 破坏学校设施或他人财物- 不听从教师安排或不配合教学活动-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 其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与安全的行为3. 惩戒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具体的措施如下:- 缺勤或迟到:警告、请假条、学校记录- 未经允许离校:警告、家长被告知、记录- 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没收违禁品、警告、家长被告知、记录- 作弊或抄袭:零分、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术处分- 打架或欺凌他人: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记录、学校处分- 破坏学校设施或他人财物:赔偿损失、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处分- 不听从教师安排或不配合教学活动:警告、学校记录-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记录、学校处分- 其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与安全的行为:按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措施。
4. 处理程序- 当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时,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 处理程序包括警告学生、记录违规违纪行为、联系学生家长,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 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并参与制定改正措施,帮助学生纠正错误,避免再次违规违纪。
5. 支持与改进为了更好地执行违规违纪惩戒细则,学校将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定期举行违规违纪惩戒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意识和能力。
- 设立学生辅导小组,提供学生心理咨询和行为改善指导。
-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和发展。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惩戒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自律、适应未来社会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违纪学生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秉公处理。
不感情用事,不私心偏袒,不因学生成绩优劣而区别对待。
2.实事求是原则:处罚违纪学生,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查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
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
3.人文关怀原则:处罚违纪学生一定要做到“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惩前教育、罚后疏导”。
让学生明白接受校纪处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
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乐于改正错误。
4.适度处罚原则: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危害及自我认识,对照处罚标准,做到“罚量”准确、惩处适度。
5.及时处罚原则:学生犯错,要及时教育处理,以中止错误行为,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可视其态度分别给予在特定地点反省、家长带回家反省等。
对顶撞老师的正确批评,老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进行反省。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动规范》和校规校纪行动的惩戒为下列八种:1.学部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劝退8.勒令退学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惩戒: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动的。
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惩戒: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销前又犯错误的。
3.屡犯不改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仇的。
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第七条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惩戒。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学生在接受相应处分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相互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学校可视学生的表现给予减轻或消除相应处分。
对于欺瞒,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自己错误,或者在已由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违纪者,加重或延长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本着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高中)七个等级的惩戒措施。
三、处分程序各种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由违纪学生写出违纪事实经过和认识等书面材料,在调查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备案。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分的种类细则(一)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一般违纪是指学生违反一日常规及日常行为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包括:迟到,早退,上课或午休、晚休说话、活动打闹,不按时午休和晚休,在校期间不按要求穿校服、仪表不整,戴各类饰品,故意不完成作业,上课趴着、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课间操说话、打闹,不认真上操(包括眼保健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餐时不排队、大声说话,浪费食物等行为。
2、处分标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高中德育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德育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勒令退学学籍;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德育处查处问题的;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9.被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德育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老师处理意见)交德育处核实处理;2.由德育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当日,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德育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模版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学习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中学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学生得到违纪处分后,应认真反思错误,及时改正。
第五条学生的违纪记录将作为评选各类奖励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违纪的具体处理办法和处罚程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惩处第八条以下行为将视为违纪行为:1.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将被给予警告处分;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旷课:旷课3次以上,将被给予警告处分;旷课6次以上,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无故拒绝或逃避上课:被老师发现无故拒绝或逃避上课,将被给予警告处分。
4. 无故缺席课外活动:无故缺席2次以上课外活动,将被给予警告处分。
5. 违反校规:违反校规1次以上,将被给予警告处分。
6. 言语不当:使用侮辱性言语或恶意谩骂他人,将被给予警告处分。
7. 打架斗殴: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 作弊:考试作弊1次以上,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 盗窃:盗窃他人财物,将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给予的处罚程度如下:1. 警告处分:书面警告并进行口头教育,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
2. 严重警告处分:书面严重警告并进行口头教育,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
3. 记过处分:书面记过处分并进行口头教育,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
4. 备过处分:书面备过处分并进行口头教育,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
5. 奖励扣减处分:取消或降低学生的奖励资格。
6. 开除处分:终止学籍,不得再在本校就读。
第十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应由班主任或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报告给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章违纪处理流程第十一条学生违纪后,应由班主任或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核实情况,进行初步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应签署书面认错并保证改正,同时学校将向家长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教育局的实施细则,针对高中违纪学生,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批评教育:对违纪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指导其认识错误,意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并要求其改正。
2. 警告处分: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可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提醒其遵守校纪校规。
3. 毕业条件限制:对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学生,一些学校可能会限制其参加或者获得毕业证的条件,例如要求其保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参加补习或特定课程等。
4. 补课或校园服务:要求违纪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补习或进行相关的校园服务,以提高其素质和修养。
5. 惩罚性体育锻炼:要求违纪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性体育锻炼,以增强其体质和意识到违纪行为的后果。
6. 记过或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限制其离校和参加学校活动。
7. 退学处理:对于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的学生,学校有权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终止其在该学校的学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条例和措施可能因不同学校、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上述只是一般的参考。
在具体操作时,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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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鹿邑县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鹿邑县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教研、学习、生活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学生为已经按规定缴纳学费,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发生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休学期间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保留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参照本条例给与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节轻重,本人认识态度等。
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类型之一的处分:一、违纪通知单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留校查看七、劝退(或勒令退学)八、开除学籍第五条对受到处分者,附加下列处理:一、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均自动取消参加当年班级,年级,校级各种奖项(校内获奖将不予认定)的评比资格。
二、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原则上应取消其担任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资格,已经在岗的应暂停其社会工作(已撤销的除外)。
特殊情况由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研究决定(可征求本人意见)。
三、应届毕业生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学校不予开具成绩单、推荐信、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纪学生本人负责。
四、违纪学生受到处分的有关材料,将归入本人电子档案。
五、违纪学生违反校内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除参照本条例给予处分外,其他部门可同时按相应的管理规定、部门制度等予以处理。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予以从轻或从重处分:一、可从轻处分者:1 、如实,主动承认错误事实,检查深刻,确有悔改表现者;2 、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包庇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事件处理有突出贡献者;3 、确系为他人胁迫或诱骗,认错态度较好者;4 、其他根据违法违纪情节、后果,经政教处认定应予以从轻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条例。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说明:学生违纪记录采用扣分累计制,其中扣分达3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扣分达5分给予警告处分,扣分达10分给予记过处分,扣分达1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分达20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根据广东省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未予以撤销的)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未予以撤销的),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四)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及年级级管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二、学生违纪扣分条例1 、迟到一次扣1分。
2 、无故旷课每两节扣1分。
3 、不履行值日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扣1分。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等)扣1分。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扣1分。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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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平乡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校高中部的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各班、各级部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
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一)处分种类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退学(6)开除学籍。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第二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恶性事件可由政教处或公安部门协助)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附:平乡一中违纪学生调查材料用纸),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级部。
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级部处理意见(附:平乡一中学生严重违纪处理决定书)。
第三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由级部处理,并报政教处备案;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级部呈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劝其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由级部呈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给家长发放一份)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学校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报级部和政教处存档。
第五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班主任、级部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后的善后工作。
第六条:对应当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犯错后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生、有可能再次引发突发或恶性事件的学生,学生违纪后,学生必须先由家长领回家中,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阅后上交政教处存档。
自我反思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1)违纪情况说明及认识,(2)返校后学习、生活、纪律的整改措施和规划,(3)再次出现重大违纪现象的处理保证(4)自己的人生规划。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给予受害人或集体经济补偿,学生家长必须给学校或受害人签定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从重处分。
第十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家长必须与学校签定专项安全监护协议,并由家长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义务,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1)无故逃课离校的,(2)外出上网的,(3)偷窃的,(4)打架的,(5)谈情说爱的,(6)晚上私自离校外宿的,(7)有流氓行为的,(8)其它有违校规校纪且易造成人身伤害行为。
第十一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出现违纪现象时,先通知其家长,考试结束后,并按有关校纪给以相应处分;对在校内玩手机违纪或拿手机考试作弊,手机收交后,先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学期未由家长签字领回。
第三章:处分档案的管理第一条:处分学生时,受到处分的学生,均应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好处分意见、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案。
第二条:不予撤消和毕业时尚未撤消的处分,应按规定程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高招录取、招干、征兵时参考。
第三条:处分在记入学生档案时,参与人员包括学校有关领导、级部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本人,要按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对已撤消的处分,不再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处分的撤消第一条:撤消处分的时间:警告处分,从处分公布之日起经3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撤消处分;记过以上处分,从处分公布之日起经一学期后可提出申请撤消处分。
第二条:撤消处分的程序:受处分的学生经过考察,有明显进步,处分后表现良好,由学生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在班上宣读,然后由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率达85%以上的,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级部根据该生的具体表现,拿出具体意见,经主管政教处的副校长审批后,交政教处备案。
最后由级部、班主任宣布执行。
第三条:撤消处分后又重新受到的处分,所受处分不再予以撤消。
第四条:原处分尚未撤消又再次受到的处分,两次处分均不再予以撤消。
第五条:三年级受到的处分,无法予以撤消的,不再予以撤消。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学年内要按时每月向班主任写出思想汇报,经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如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仍重新违犯校纪者,报请校长办公会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处分条例一、处分标准:学校对学生处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六个等次,按以下违纪行为予以记分并给予处分:(1)记满20分者予以警告处分;(2)记满40分或警告处分未撤销期间再次被警告者予以记过处分,回家反省一周。
(3)记满60分或记过处分未撤销期间再次被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回家反省两周。
(4)记满80分或记大过处分未撤销期间再次被警告处分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三周。
(5)记满100分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被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予以劝其退学,情节恶劣者开除学籍。
二、记分标准:(一)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每人次记1分。
1.不交作业。
2.未按班主任要求完成家长签字或填表任务。
3.未按学校或班主任要求把学校的信息传达给家长。
4.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迟到、早退、上课期间随意出入教室(无教师批准的临时请假条)。
5.上课期间睡觉、串桌、照镜子、梳头、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6.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来校,未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
7.宿舍内务、卫生差被通报。
8.乱丢垃圾,不讲卫生。
9.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定。
10.将食品带入教室,在教室内吃东西或个人卫生较差。
11.在食堂未按要求文明就餐要求就餐。
(二)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记2分。
1.未按学校要求出操,主要指出操迟到、不遵守上操纪律。
2.不遵守宿舍就寝纪律,被通报的一般违纪。
3.上课期间打闹影响课堂秩序。
4.查处违纪时无法向管理者提供学生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5.穿拖鞋到宿舍区以外区域活动(洗澡时除外)。
6.在教学楼(含教室)或宿舍楼(含宿舍)内玩球、高声喧哗、打牌、下棋、追逐打闹、干扰他人学习或休息。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记5分。
1.旷课每节(包括体育、信息、音乐艺术课及学校、级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涂改学校通知、黑板报,撕毁布告、榜示,在墙上乱蹬鞋印、乱写乱画。
3.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浪费学校水电。
4.不能诚实做人,说谎话、欺骗老师。
5.骂人、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意损坏他人物品。
6.其他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情节较轻。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记10分。
1.私拿别人物品、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
2.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如左顾右盼)情节较轻违纪作弊行为。
3.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谩骂或推搡。
4.用言语、恐吓信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
5.私自使用教学多媒体设备,未经老师允许私自动用办公电脑设备。
6.私自接待外来人员。
7.在公共场所不遵守纪律,打闹、起哄、打口哨等扰乱正常秩序。
8.校园内从事商业性活动,如卖商品、校园代购等。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记20分。
1.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物品、浪费学校水电造成较大损失,在宿舍、教室乱用电器。
2.传、抄和阅读淫秽书报、手抄本或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下流活动,谈情说爱且造成不良影响。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学校管制物品进校或私藏不上交的(含宠物)。
4.在校外违犯公共秩序,损坏学校形象和荣誉,造成不良影响。
5.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6.受邀或主动参与打群架,未动手。
7.拉帮结派,挑拨是非,破坏团结,对集体造成较坏影响。
8.有抽烟、饮酒行为且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影响。
9.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
10.未经允许私自窜入异性宿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1.男女学生在公开场所有牵手并行等亲近行为。
(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每次记40分。
1.受邀或主动参与打群架,已动手,但未造成明显人身伤害。
2.违犯消防安全条例,造成安全事故。
3.敲诈、勒索、偷窃他人财物。
4.不接受老师或管理人员的批评,无理纠缠或进行顶撞、威胁、谩骂、侮辱。
5.故意损坏校园花木、公共财物,情况恶劣,劝其退学。
6.不请假或请假未准假私自出校门、私自外宿,未造成严重后果。
7.攀爬围墙出入校园,未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硬闯校门。
8.在校园内叫外卖、收发快递。
9.在校园内玩手机、MP3等电子产品。
10.男女学生有恋爱倾向,有意纠缠另一方但情节不严重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如已有违纪处分,则叠加升格处理。
1.组织或唆使他人打架,未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他人人身造成一定伤害,劝其退学。
2.违犯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传讯或罚款,劝其退学。
3.纠集校外人员来校闹事,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对老师批评教育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造成极坏影响(破坏学校或教师个人财务的需2倍价以上赔偿)劝其退学。
4.盗窃公私财物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劝其退学。
5.组织或胁迫他人考试作弊,对他人或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劝其退学。
6.考试群体作弊的组织者,如用手机群发作弊、多人串通作弊,劝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