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合集下载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八)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坦白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三)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四)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一)凡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及校内各种荣誉称号;(二)原则上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仍重新违犯校纪者,开除学籍。

第三条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年以上考察,有明显进步,处分后学年操行评等考评为良好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和班主任做出鉴定,经教导处提出撤消处分的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撤消处分,并撤出档案中材料。

未撤消处分者,任何个人不准将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出。

第四条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者:(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教者,开除学籍。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上述之一并宣布缓刑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下同)处分。

被处于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违反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造成打架事件的肇事、策划、打人、参与者、持械斗殴者:(一)肇事者(故意用语言,动作挑逗对方或用各种方式触及对方)。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打人致伤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出谋划策,指使他人打架)。

1、造成打架事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打人者。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 学校声誉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 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破坏公 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 分。 (四)在教学区、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加重处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 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 败坏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 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⑤早读3.睡请觉假,:不读书,屡教不改的同学
7.教室①值告日知班主任请假原因及具体请假时间 ①教室②值班日主包任括同教意室后地面告,知讲家台长,,讲让桌家,长教室发外信走息廊给,班倒主垃任圾((只家用长扫比地较,忙没没有办特法殊情马况上不发用信拖息地的)可以给班主 ②周三任大说扫清除楚包情括况教)室地面,讲台,讲桌,教室外走廊,倒垃圾,窗台。扫地+拖地 8:服③以饰班上(主三教任点学批完楼假成)后后,才把 算批完假成信请息假截!图(发未给完班成长按,旷班课长处负理责)统计情况 ①:膝④上早1读0c课m短因裤为/短比裙较,早短班上主衣任(可露脐能装没)办,法排及扣时裤回等复信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早读课的带课老师请 ②:领假口(过也低要或发衣信裤息有大给面班积主镂任空,不用等批假) ③:拖⑤鞋各(班洞班洞干鞋部)发考现勤马一上定回去要换查清楚,迟到记好迟到时间。班主任和带课老师核对。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演讲稿、合同范本、心得体会、条据文书、应急预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plans, work summarie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personal experiences, policy documents, emergency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用3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篇1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培植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过失纪录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查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打架、滋事事件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拨、威胁或用其他方式引发他人闹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付给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护理费。

4、聚众斗殴或有预谋进行行凶报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斗殴后果严重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和处理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严禁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按以下处分;1、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屡教不改者或在校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纪录。

第六条: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私财物者:1、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责令其检讨,并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1、达到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到21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学生父母到校进行共同教育)3、达到31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并停课处理责令父母到校领人)4、达到41学时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1. 迟到:多次迟到,可以给予警告、扣分、或者限制参加特殊活动的权利。

2. 旷课:多次旷课,可以给予扣分、补课、家长会参与等处罚措施。

3. 携带违禁物品:如吸烟、酒精饮料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禁赛、申请退学等处罚措施。

4. 看手机或使用电子设备:在上课或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设备、限制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

5. 欺凌、暴力行为:例如欺负同学、打架斗殴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停学、转学等处罚措施。

6. 抄袭、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抄袭、作弊,可以给予零分、重做、监考措施等处罚措施。

7. 其他违反校规的行为:如偷窃、欺骗、散布谣言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可能都有不同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学校对于学生违纪的处理也会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情况以及是否有反省和改正的态度等因素。

因此,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处分措施,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第 1 页共 1 页。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中专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处罚的种类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⒈不讲文明、打架骂人、或目无纪律,不服从教师管理严重影响他人学习,造成不良影响者。

⒉经常违反课堂和自习纪律,一学期连续旷课达2天,累计旷课达3天者。

⒊有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⒋参与偷窃、敲诈他人或集体财物,情节较轻者。

⒌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带头起哄造成不良影响者。

⒍在校内外酗酒、赌博、抽烟造成不良影响者。

⒎偷看黄色书刊,经常进出营业性录像厅、舞厅、游戏机室、网吧、桌球室者。

⒏考试作弊者。

9.无视校纪校规,私自出走一天以内者。

10.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⒈组织小团伙,经常在校内外寻衅滋事,以强欺弱,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校园稳定和社会秩序者。

⒉不讲道德,无理纠缠异性同学,讲污言秽语,动手动脚,有严重不良行为者。

⒊偷窃钱物或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情节较为严重者。

⒋有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⒌偷看传播黄色书刊,聚众赌博,经常因进网吧上课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

⒍无视校纪校规,私自出走1天以上,2天以内者。

⒎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后,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

⒏一学期连续旷课达3天,或累计旷课达5天者。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⒈符合处罚第三条中1—5款,且造成更为严重后果者。

⒉已受记过处分,又重犯者。

⒊一学期连续旷课达5天,或累计旷课达8天者。

⒋无视校纪,私自出走2天以上者。

第五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

⒈在校内外聚众,持械斗殴,联系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师生者。

⒉故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任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第三条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和各民族之间团结者。

1、经教育尚能认识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经教育仍无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者,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者。

1、被判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收容审查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者以上处分,知情不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或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者。

1、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作案价值2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有意损坏公物者。

1、在课桌椅上刻画贴涂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有意损坏门窗玻璃、宿舍家具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学校有关用电规定,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者,处以没收所用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损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责令赔偿外,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哄闹肇事等扰乱学校校园秩序者。

2、因成绩、升留级、毕业离校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寻衅滋事者。

3、无理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

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职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中职学生、在校职教中心籍中职生、在校商务职业学校学籍第二条:学生违纪的概念指:1、学生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或禁止的行为;2、学生实施校纪校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所禁止的行为;3、学生实施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如学籍管理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为准绳以及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事后教育、引导、化工作。

目的在于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努力成才。

第四条: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1:批评教育分两种(1)口头批评:不行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生,扣除班级量化积分(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班级量化积分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第五条: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检查;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六条: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由德育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只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可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经学校确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分;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

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校纪校规,达到纪律处分,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二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七种。

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毕业年级学生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但尚未造成后果的(主动向保卫科交代的不予处分);2.损坏学校花草树木和其他公物(照价赔偿后),价值在50元以下的;3首次发现抽烟、酗酒的;4.一学期旷课达10—20节的;5.按《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量化管理细则》规定,一学期累计扣分达10以上20以下分的;6.在教室、宿舍(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除外)打扑克、下象棋等的;7.在教室内外、广场、食堂、宿舍、生活区追逐打闹、玩三大球、打口哨、高声喧哗、聚众挤压拉扯的;8.在公共设施上乱写、画、涂污、张贴、撕毁、涂抹学校张贴物的;9.随地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擤鼻涕、将食品带入教室的;10.未经学校允许留宿他人的;11.辱骂、挖苦、打击、陷害师生员工或对师生员工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12.举止粗俗、取绰号、出口成脏、造谣生事、挑拨离间、无理取闹的;13.不按时作息,串教室、上楼顶、找借口在医务室逗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14.上课时间(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实验课)在校园内转悠、玩耍嬉戏、追逐打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15.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的;16.谈恋爱(男女生交往距离过近或互传言情纸条、信件、短信)的;1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尚构不成犯罪行为的;18.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的;19.顶撞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含值周学生),情节轻微的;20.踢门踏墙、乱涂乱抹、乱刻乱画的;21.不服从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管理并有辱骂行为的;2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校规执行公务的;23.升旗仪式不严肃的;24.私拉乱接电线的;25.插队购饭菜、打开水,在公共场所起哄的;26.不履行学校、处室、年级、班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的;27.与不良行为的闲散人员交往的;28.包庇坏人坏事,怂恿他人干坏事的;29.违反《门卫制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学生宿舍规则》、《就餐管理制度》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四)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九条参与、组织帮派团伙,寻衅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一)帮派团伙一般成员,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帮派团伙头目和主要成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二)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上3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三)偷窃,作案价值在30元以上,视情节、数额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四)偷窃,虽作案价值较少,但属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五)以各种行为敲诈、骗取钱财,作案价值参照偷窃数额,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六)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其为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撬窃造成物品损坏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七)明知是赃款、赃物,仍帮助窝藏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协同作案(参与谋划、提供信息、望风分赃、销赃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适当罚款。

(九)知情不报者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案行为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一)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对打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或勾结、指使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伪证者: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刀、棍、凳子、石块等器物)伤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向他人提供凶器且参与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有聚众斗殴、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

(八)凡因打架(肇事、打架、参与、策划、提供凶器者)致伤他人者,承担被打人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在人身和财物受到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行为的后果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

第十三条侮辱、诽谤他人给予下列处分:(一)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对生活作风不符合中学生行为要求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参加营业性舞会、酒吧及其他不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以低级下流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学校禁止中学生谈恋爱,对行为越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影响恶劣者,可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男女交往过度不听老师劝阻两次以上者,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禁止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及赌资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警告处分;2.多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屡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从重处分。

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上课及自习以实际课时记;实习、设计、军训、劳动、运动会等集中教育环节每天以6学时记;早操和课间操是学校教学与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对私自不出操者,每次按旷课0.5学时计)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12学时以下,给予批评教育。

(二)12学时及以上32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三)32学时及以上42学时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42学时及以上52学时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五)52学时及以上72学时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72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七条对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考试作弊者,其情节和后果,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二)考试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或以下处分。

(三)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指使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散布封建迷信、反动、淫秽言论,观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书画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利用网络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公寓内严禁燃用蜡烛,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学生公寓严禁自炊,对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电炉、电加热器等炊具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迎新生期间送新生的亲属除外),违反本规定做如下处理:1.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向财务室缴纳10元住宿费用。

2.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3.宿舍内留宿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

(六)为维护和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秩序,避免因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而影响他人休息或使个人受到意外伤害,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住校生禁止晚归,严禁夜不归宿,规定如下:1.学生公寓晚上正常熄灯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

一次晚归,给予通报批评,屡次晚归者,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

2.未经允许夜不归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4.因晚归、夜不归宿而造成的后果,由晚归或不归者个人承担。

5.因学校、专业(部)等组织活动经学校、专业(部)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者除外。

(七)学生公寓、教学楼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公有物品、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否则按故意损坏公物处理。

(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乱泼水、乱倒饭菜者;2.打饭拥挤,不自觉排队者;吃饭不在指定地点者;3.看黄色书籍者;4.骂人或不适当开玩笑,影响较坏者;5.不按时就寝,不按时起床者或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6.打闹谈笑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7.翻越门窗、围墙者;8.转借、涂改或使用他人学生证者。

(八)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2.违纪后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2.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的;3.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4.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拒不赔偿者。

第二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本学年内不能参加评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能参加评优。

第三章学生处分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处分的管理权限和程序(一)学生处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政教处。

(二)记过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和专业部学生管理处视其情节研究决定,并报政教处备案,再行公布生效。

(三)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政教处、专业部学生管理处和班主任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跨专业、班级的学生违纪事件或公共场所发生的学生违纪事件,由政教处牵头,专业部学生管理处协调各班主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学生处理的一般程序:1.班主任或值班人员书面汇报学生违纪事实;2.由专业部学生管理处调查落实,征求班主任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宣布处理决定;5.张贴布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