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研究环境。
定义1. 违规行为:指学生在校内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违纪行为:指学生在校内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理流程1. 案件举报:- 学校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学生违规违纪行为。
- 举报材料应包括案件描述、证据材料等。
2. 初步调查:-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违规违纪事实。
- 调查结果应记录并保密。
3. 确定处理措施:- 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 常见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和纪律处分等。
4. 处理措施实施:- 相关部门将根据确定的处理措施对学生采取相应行动。
-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和途径。
5. 申诉和复核:- 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进行申诉。
- 学校将成立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审查申诉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
6. 结果公布:- 经申诉和复核后的处理决定将对学生和校内相关人员进行公布。
- 学校将确保公布的程序公正透明。
生效和执行本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自文档发布之日起生效。
校方将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程序,负责执行处理措施,并监督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纪律教育和预防为有效遏制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加强纪律教育和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教育活动;-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守法意识和纪律观念的培养;- 加强师生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问题。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
学校将积极执行这些规定,并加强纪律教育和预防工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则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方法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方法。
第一局部学生违纪惩戒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展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成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
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全校通报,由分校告知家长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全校通报,由政教处约谈家长并让家长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
劝其退学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全校通报,由分管校长约谈家长,分校安排学生离校。
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可申请撤销处分。
是否撤销处分由处分做出分校或处室负责。
留校观察处分期满不能解除的,可延长最多半年的观察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处分的,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一、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2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因小事引起吵架但未动手。
2、拒交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及时更正作业,抄袭作业及其他相关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
3、一学期旷课累计1-2天〔伪造假条按旷课处理;上课无故迟到3次或早退2次按旷课l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实验课、体育课、自习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一律按旷课计算;每天按12节计算〕。
4、屡次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自习、午休晚睡时间仍说话、成心出怪声、制造巨大声响〔击桌、敲墙、撞楼板等〕、随便出入、开关灯嬉笑打闹,影响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秩序。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材料必须用电脑打印或钢笔书写,所需材料必须齐全,存档保留。材料包括:事件经过、本人检讨、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和详细的时间、地点以及处理决定等原始材料。通报批评不属于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后由所在学院存档,不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法律顾问、各学院负责人、各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当事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班长为临时组成人员。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学生处常设办公室,负责接待学生日常申诉事宜。
(2)肇事、策划、打架参与者犯此款(作伪证),加重一级处分。
6.聚众斗殴者:
(1)聚众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参加斗殴者给予记过处分。
(3)斗殴者造成他人致伤的须负担伤者的医疗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同时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一条赌博者,视情节、赌资、后果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
第四条 实施惩戒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惩戒,惩戒语言、方式、效果应统一。
第五条 实施惩戒以服务教育、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 惩戒在后。
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
起草人: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法校园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 理标准》《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批评教育的相关规定, 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惩戒是教师和学校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 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广泛宣传科学惩戒,引导师生及家长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教育方法等内容,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理性地审视、评价和对待惩戒教育。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惩戒教育专项监督小组,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 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每学期教师绩效考核。
第五章 申诉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 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责。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轻重程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会给予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书面警告,警告他们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批评教育: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批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体罚:体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纪处理方式,学校通常只在违纪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使用,但现在大多数学校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体罚。
5.留校察看: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生需要在学校进行一段时间的特殊教育和纠正。
6.暂时停学:对于一些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暂时停学,学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业,接受专门的教育和纠正。
7.开除学籍: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开除学籍的措施,将学生从学校中清除,并取消其学籍。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结合学生的纪律状况和成绩表现,决定给予何种处罚。
违纪行为处理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道、公约。
偶发事件是指在学校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突发或不可预测的事件,如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
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2.伤者救治:在保证伤者生命安全后,学校需要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伤者的急救和紧急救治,如止血、包扎、呼吸复苏等。
3.通知家长:一旦偶发事件发生,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的家长,并向家长详细说明事发经过,告知伤者的伤情和救治情况。
4.报告上级部门: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将偶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进行报告,以便得到支持和指导。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违纪定义学校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旷课、迟到、早退;2. 在课堂上睡觉、说话、耍小聪明;3. 携带违禁品进校;4.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5. 破坏学校设施、涂鸦;6.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7. 参与不良社交活动,如赌博、吸毒等;8. 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教育为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2. 因违纪行为而导致对他人或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3. 违纪行为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 多次违纪,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厉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违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2.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3. 学校将召集违纪学生和相关证人进行听证,以了解详细情况;4.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5. 学校将通知违纪学生本人以及其家长,并对处分结果进行公示;6. 如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条违纪处分措施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轻重不同,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违纪行为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严重者给予记录过程,并收缴违禁品或补偿损失;3. 留校察看: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者采取留校察看措施,并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危害他人安全或学校正常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执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执行:1. 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班主任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2. 违纪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约谈或惩罚,并进行记录;3. 学校将对违纪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学校教育中,学生违纪行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保障学校教育的正常进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介绍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违纪行为类型及相应处罚1. 作弊行为学生在考试或考核中以欺骗、抄袭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的成绩,属于作弊行为。
针对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作弊,给予警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 重复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一定学分。
- 多次作弊或重大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 违规使用手机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在考试时使用通信设备,违反学校规定的使用手机的规定。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违规使用手机,给予口头警告。
- 二次违规使用手机,要求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并罚款一定金额。
- 多次违规使用手机,学校将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暂时没收手机,并要求家长到校参加教育活动。
3. 校园暴力行为学生之间发生体罚、欺凌等恶性行为,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
针对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校园暴力行为,学校将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学生家长。
- 多次校园暴力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的处理。
4. 迟到早退学生在上课或者校内活动过程中迟到早退,影响了课堂纪律和学校正常秩序。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迟到早退,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其保证今后按时到校。
- 二次迟到早退,进行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定学分。
- 多次迟到早退,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此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处理。
5. 擅离校园学生未经允许擅自外出,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管理秩序。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擅离校园,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并进行批评教育。
- 多次擅离校园,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如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
三、违纪行为处理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学生所在班主任或辅导员。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纪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旷课的;(二)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离校的;(三)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工作的;(四)损坏学校设施、公共财物,故意破坏环境的;(五)欺凌、辱骂、殴打同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参与赌博、色情、迷信活动的;(七)违反学校网络安全规定,恶意传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要求其改正。
(二)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错误,承诺改正。
(三)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四)学业处理:对违反学业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停课、休学等措施。
(五)其他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学生违纪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学校德育实施过程中,除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还要以严格明确的纪律为各项德育教育活动保驾护航,督导和规范学生的行为,从而达到正校纪、优校风的德育目的。
为此,结合我校的实际,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我校学生违纪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生违纪的性质及影响程度,将学生的违纪由轻至重分为四级:即一级违纪、二级违纪、三级违纪和四级违纪。
违纪行为由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校学生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条:我校的德育工作在管理上实行四级负责制,学生的违纪行为也分别由不同的层次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一级违纪的行为由班主任组织处理;二级违纪行为由年级主任、年级副主任会同班主任组织处理,并在年级大会或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予以公开;报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备案。
三级违纪行为应报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以通告的形式公布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存入学生德育档案。
四级违纪行为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会同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年级等部门组织材料和研究后,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处理的意见,由学校行政会议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并以学校的名义公布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在校园或宿舍发生的违纪事件安全办、保安、宿管办和班主任负责获取证明材料,班主任、年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分别按级负责组织处理。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批评教育、公开批评、年级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劝退(或开除学籍)几种,警告以上处分都要有学生和家长的签名认可。
第五条:属于一级违纪的行为有:1、没有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课、晚修、晚寝的。
2、进入校园后,没有按学校的规定佩戴校卡的。
3、上学或参加由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时,没有按规定穿校服。
4、上课迟到、旷课(每学期10节以下)。
5、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者在课堂上做与本课无关的事。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三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的纪律,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分类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违纪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种。
第三章轻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穿校服、吃零食等。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务必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
2. 对于多次重复同一轻微违规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例如扣分、写检查。
第四章一般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言语辱骂、偷窃、伤害他人等。
1.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有权进行处理。
2. 班主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1) 给予口头警告,敦促学生改正错误;(2) 组织班级或年级会议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全班同学共同监督;(3) 给予纪律处分,例如写检查、站立整理等;(4) 要求学生向被侵害者道歉,并且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5) 如情节严重,向学生家长报告并请家长配合处理。
第五章严重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攻击老师、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等。
1.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班主任、年级主任和校长共同进行处理。
2. 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1) 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学生进行书面检查;(2) 给予严重纪律处分,例如停课、留校察看等;(3) 要求学生向被侵害者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 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5) 如情节严重,可向学生家长建议转学。
第六章违纪学生处理程序1. 对于任何违纪行为,需要先进行相关的调查,确保处理公正。
2. 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并告知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处理结果。
3. 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七章学生权益保障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1. 学校不得采取殴打、虐待、侮辱、歧视等不当手段进行处理;2.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得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3. 学生如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学校应当及时处理。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是学校管理学生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具体的处分条例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
1.违纪学生一般处分:
(1)口头警告:对违纪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警示其遵守校规校纪。
(2)书面警告:对重复违纪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将处分结果告知家长。
2.违纪学生较严重处分:
(1)停课处分:违纪学生被要求停课一段时间,以整顿心态和行为,同时要求家长进行指导。
(2)留校察看:将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纪律教育。
(3)降级处分:对重大违纪学生进行降级处理,剥夺他们的学生干部职务和相关荣誉称号。
3.违纪学生严重处分:
(1)劝退或开除: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处理,终止其在该校学习。
(2)移交司法机关:对一些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公正、公平,同时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学生违规与违纪处理程序
学生违规与违纪处理程序学生违规和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至关重要。
它不仅能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和遵守规则的能力。
本文将从违规与违纪行为定义、处理程序、重要性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违规行为通常指的是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比如迟到、旷课、着装不当等。
而违纪行为则涉及到更严重的行为,如作弊、打架、欺凌等。
违规与违纪行为都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需要及时加以处理。
二、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惩罚、记录处分情况、通知相关责任人和家长等。
这一程序确保了处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性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可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其他学生的学习环境。
其次,通过处理违规与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和纪律,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此外,将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得当,可以防止行为进一步恶化,从根源上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程序的改进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程序也需要不断改进。
首先,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违规与违纪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其次,学校应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观念。
此外,学校可以引入更加灵活的处罚方式,如社会实践、体罚等,以便更好地教育学生。
五、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家校合作是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处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通报学生的违规与违纪行为,并听取家长的意见。
家长应对学校的处理措施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
六、个案分析对于处理程序的启示学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违规与违纪行为的个案分析,总结出规律和特点,从而改进处理程序。
对于重复违规与违纪的学生,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或者给予特殊的教育辅导。
大学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XXXX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3月,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宣传片,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带头组织非法集会、游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社会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6、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开展未经批准批准的社团活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邪教、迷信活动,或以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023年希望初级中学教育纪律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2023年希望初级中学教育纪律学生违纪
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品质,制定以下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一般纪律处分
对于学生的一般纪律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1. 批评教育: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提醒他们改正错误。
2. 谈话告诫:与学生进行个别沟通,明确告诫其违纪行为的不良影响,并设置进一步改进计划。
3. 忏悔笔记:要求学生自行反思并书写忏悔笔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犯。
二、一般违纪行为处分
对于学生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学生,提醒其严守校规校纪,不再犯同类错误。
2. 扣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学生进行适当扣分,警示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3. 罚款:视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适量罚款,以教育引导其明确纪律观念。
三、严重违纪行为处分
对于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停课:暂时停止学生上课一段时间,以期让其反思并改正错误。
2.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安排其留校察看,
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
3.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
追究相关学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辅导、教育和培训措施,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注意:本文档所述处理办法仅为参考,具体操作以学校实际纪
律管理规定为准。
请注意,我作为助手并不是法律专家,因此以上内容仅为一般
建议。
请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纪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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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有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一)情节较轻,给予记过处分;(二)情节较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扰乱、破坏学校稳定或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事端的;(二)策划、组织、煽动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三)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五)在校内参与、从事、组织各类宗教活动的;(六)在校外未经批准的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七)在校内利用讲座、演讲等形式传播宗教的;(八)在校内外张贴、散发与宗教活动有关的非法出版物的;(九)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静坐的;(十)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的;(十一)制作、传播、复制或贩卖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的;(十二)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第十五条扰乱、破坏校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扰乱教室、实验室等教育教学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或干扰、阻碍学校依法或依校规校纪实施管理的;(二)教学、实验、实习、见习、实践、劳动、军训、竞赛期间,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三)在学校公共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喧哗、拥挤、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四)未经审批在学校擅自组织募捐、接受赞助、资助、收取活动经费、协会会费的,或在校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煽动闹事的;(六)在突发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中,不服从政府或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
违反政府禁令,贩卖、吸食毒品(包括大麻、鸦片、海洛因等)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斗殴的,除负担医疗费、酌情赔偿一定的营养费,护理费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挑起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及其它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导致公共和私人财物破坏或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因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扰乱校园治安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因打架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纠集校外人员入校打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参与聚众斗殴或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其他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直接参与打架,促使事态发展者,视其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为他人提供打架器械者,视其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3.为他人作伪证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参与斗殴且作伪证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对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场、赌资、赌具的,给予警告处分;(二)参与赌博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故意损坏、偷窃、诈骗、抢劫公私财物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抢劫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饮酒的(包括含酒精饮料),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凡饮酒,一经发现视其后果,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处理后再次饮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因聚众酗酒或酒后打架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造谣、诽谤、恐吓、威胁、骚扰、侮辱、陷害、诬告他人的;(二)盗用、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的;(三)私自篡改、伪造使用证书、证件、试卷、成绩、签名、文件、档案、公章、印章及信息卡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或助学贷款的;(五)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六)隐匿、毁弃、私拆、占有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他人邮件的。
第二十一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以下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达以下天数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旷课累计达10学时至15学时或未请假离校3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累计达16学时至2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5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累计达21学时至3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7天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累计达31学时至4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10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旷课累计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超过14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在校园内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或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撕毁学校重要文件和布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哄闹,且在哄闹过程中乱烧、乱扔、乱敲东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哄闹并乱烧、乱扔、乱敲东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扰乱公共场所(宿舍、食堂、运动场及其他集体活动场所)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酗酒而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次参与赌博、聚众在校内赌博、勾结校外人员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推销商品及进行劳务服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骗取赞助或活动经费、擅自募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拒绝、妨碍、影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学校门卫制度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或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经常迟归、不归、喧闹等影响他人休息,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以上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及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违反考试纪律、影响考试秩序者,擅自参加考试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定,给国家、学校、他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课堂、实验等教学活动中,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经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以上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在考试、考核或撰写论文中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请他人代替或替他人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