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轻重程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会给予口头警告,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书面警告,警告他们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批评教育: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批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体罚:体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纪处理方式,学校通常只在违纪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使用,但现在大多数学校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体罚。
5.留校察看: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生需要在学校进行一段时间的特殊教育和纠正。
6.暂时停学:对于一些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暂时停学,学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业,接受专门的教育和纠正。
7.开除学籍: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开除学籍的措施,将学生从学校中清除,并取消其学籍。
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结合学生的纪律状况和成绩表现,决定给予何种处罚。
违纪行为处理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道、公约。
偶发事件是指在学校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突发或不可预测的事件,如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
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2.伤者救治:在保证伤者生命安全后,学校需要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伤者的急救和紧急救治,如止血、包扎、呼吸复苏等。
3.通知家长:一旦偶发事件发生,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的家长,并向家长详细说明事发经过,告知伤者的伤情和救治情况。
4.报告上级部门: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将偶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进行报告,以便得到支持和指导。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违纪定义学校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旷课、迟到、早退;2. 在课堂上睡觉、说话、耍小聪明;3. 携带违禁品进校;4.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5. 破坏学校设施、涂鸦;6.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7. 参与不良社交活动,如赌博、吸毒等;8. 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教育为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2. 因违纪行为而导致对他人或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3. 违纪行为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 多次违纪,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厉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违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2.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3. 学校将召集违纪学生和相关证人进行听证,以了解详细情况;4.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5. 学校将通知违纪学生本人以及其家长,并对处分结果进行公示;6. 如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条违纪处分措施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轻重不同,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违纪行为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严重者给予记录过程,并收缴违禁品或补偿损失;3. 留校察看: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者采取留校察看措施,并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危害他人安全或学校正常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执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执行:1. 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班主任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2. 违纪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约谈或惩罚,并进行记录;3. 学校将对违纪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校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纪律观念,以建立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
然而,由于个人和环境等原因,学生可能会违反学校的纪律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以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严重违纪、一般违纪和轻微违纪三个级别。
1. 严重违纪:1.1. 涉及暴力、欺凌、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1.2. 蓄意破坏学校财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1.3. 涉及考试作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1.4. 造谣、诽谤、辱骂教师或校长等严重侮辱行为;1.5. 吸烟、酗酒、滥用毒品等危害健康的行为。
2. 一般违纪:2.1. 违反课堂纪律,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2.2. 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2.3. 在课堂或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干扰他人学习活动;2.4. 虚假请假、旷课、旷工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2.5.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如攀爬栏杆、擅自离校等。
3. 轻微违纪:3.1. 违反校园礼仪,如穿着不符合规定、发型不整齐等;3.2. 在课堂上玩手机、吃零食等干扰上课秩序的行为;3.3. 违反课间及用餐时间规定,如迟到、提前离开食堂等;3.4. 在校园内贴广告、写乱涂乱画等污染环境的行为;3.5. 穿拖鞋上课、打闹等不尊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处分措施主要包括教育批评、通报批评、课程警示、社会实践、班队内批评、责令检查表现、纪律处分和留校察看等。
1. 教育批评: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并告诫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2. 通报批评: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通过宣读或公示通报学生的名字,并给予书面批评。
3. 课程警示:对于重复违纪行为,学生将被要求参加有关课程,提醒其自我调整行为。
4. 社会实践:学校可要求学生进行有关社会实践活动,使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
5. 班队内批评:班级或学生会组织的批评会议,批评并教育学生,提醒其修改错误行为。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风校纪,规范学生品行,尽量避免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纪学生的处理和处分1.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两种,其中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2.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二、违纪学生处理处分的界定(纪律处分)1.一学期内学生旷课(含体育课、校会等,以下同)累计1—3次(旷课1节为1次)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6次给予记大过处分;旷课连续达三天者或累计6天以上者(含6天),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2.凡学生聚众打架斗殴,或里勾外连纠集校外人员来校内打架滋事者,持械或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者,视情节轻生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
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顶撞老师、戏弄老师、辱骂老师、上课起哄滋事、做小动作,扰乱教学秩序,影响老师授课或其它学生学习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对学生吸烟、酗酒,进三室一厅、传递阅读观看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或抖音快手视频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继续违犯者,加重处分。
5.故意破坏公物,偷窃学校和私人财产,责成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留校查看。
6.在校内、食堂、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顶撞、污辱老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7.凡违犯考场纪律,或盗窃考题、试卷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到记大过处分。
8.在教学区大声喧哗、吹哨、追逐打闹、打扑克、下棋、打球、吃零食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说脏话、骂人者,给别人起绰号者,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学生违纪行为在校园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秩序和教育环境,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学校设立了相应的违纪处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处分的种类、程序、评定标准以及可行性等。
一、处分种类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通常包括轻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其中,轻度警告是对一些行为较轻微的违纪学生进行提醒和教育,严重警告则是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重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和警告。
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记录,留校察看是对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学生暂时离校,以期达到教育和惩戒的效果。
最严重的处分就是开除学籍,通常是对重大违纪事件或多次严重违纪行为的后果。
二、处分程序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应有明确的处分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一般来说,处分程序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咨询和决定四个环节。
首先,对违纪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进行听证程序,以听取学生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后,可以征求专家或教师的意见,以便做出更客观公正的判决。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三、处分标准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并与学生的违纪行为相匹配。
首先,违纪行为应当明确列出,以便学生了解违纪的具体内容。
其次,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应当区分轻重,确保处分的公正性。
例如,对于一次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轻度警告,但对于多次违纪或严重违纪的学生,应当采取更严厉的处分。
此外,处分标准也应考虑到学生的背景和情况,避免判决过于偏激或不公正。
四、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学生校内外违纪处分办法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学生。
处分办法应该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将处分与教育结合起来。
通过处分,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引导他们改正错误,并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在处分后,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导,协助学生克服违纪行为并取得进步。
学生违纪与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与处分办法在学校中,纪律是维护教育秩序和学习环境的重要基础。
学生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还对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学生违纪与处分办法,以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学生违纪与处分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
第一,学生在课堂上违纪的处分办法。
一方面,课堂是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在这里应该注重自己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举止。
如果学生迟到、旷课、作业抄袭等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补习等方式进行纠正和教育。
另一方面,如果学生在课堂上传播谣言、捣乱欺凌同学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进行跟踪教育。
第二,学生在寄宿制学校中违纪的处分办法。
寄宿制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维护秩序。
如果学生在宿舍中擅自离校、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停留察看、留校察看等处分,以期警示其他学生。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按照学生手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的劝退和转学等处理。
第三,学生在社团组织中违纪的处分办法。
社团组织对于学生的社交及技能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学生在社团活动中违规操作、侵占财产等行为,学校可以暂停其在该社团的成员资格,并进行相应的教育谈话。
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可以暂停其参加任何社团活动的资格,以期让其反思自己的错误。
第四,学生在校园中欺凌行为的处分办法。
校园欺凌是一个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需要学校严肃对待。
如果学生发现有欺凌行为发生,应立即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进行汇报。
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欺凌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加强教育、惩罚、参加心理辅导等措施。
同时,可以安排相关课程,加强校园欺凌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学生违纪与处分办法的规定应当合理、公正,既要尊重学生的权益,也要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
学校应当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通过教育对其进行改正。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坚持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四条对于违纪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校对除开除学籍外的纪律处分设定6到12个月的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
其中:(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二)记过处分期限为9个月;(三)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违纪行为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深刻认识错误的,可视情节酌情缩短处分期限,但留校察看不得少于9个月,其他处分不得少于6个月。
若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学校将视情节延长其处分期限。
第六条处分期满,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
若在处分期限内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奖励或相当于校级以上奖励者,可提前解除处分,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进行考察,考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考察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考察时间。
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理:(一)在处分期限内没有再发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的,可以按期解除处分;(二)在处分期限内有违纪行为,按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决定解除处分后,发现当事学生在处分期限内有应受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经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撤销解除处分决定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提前解除处分后,发现当事学生隐瞒其在处分期限内的违纪行为的,或者当事学生的突出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等系弄虚作假的,经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撤销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留学生及其他类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四)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二次以上(含二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六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给予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和学院级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八条违反校纪者,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第九条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一)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后报学生处备案;(二)考试作弊的学生,教务处认定后,学生处按照相关条款直接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决定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四)各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周内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学校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校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七)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给予口头警告及通报批评。
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的;(四)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从重处分:(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补助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进步明显并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第七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的,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九条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不顾事实,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大学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XXXX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3月,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宣传片,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带头组织非法集会、游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社会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6、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开展未经批准批准的社团活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邪教、迷信活动,或以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初中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初中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引言:初中时期是孩子成长的关键阶段,但也是他们尝试违规、违纪行为的时候。
为了维护校园纪律,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学校需要对违纪行为制定相应的处分办法。
本文将探讨初中学生违纪行为的种类和目前常见的处分办法。
违纪行为的种类:1.违反校园纪律学生违反了学校制定的纪律规定,如逃课、迟到早退、校园打架等。
2.违反考试纪律学生在考试中作弊、交头接耳、向同学传递答案等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
3.违反班级规定学生不遵守班级规定,如上课打闹、辱骂同学、损坏班级财产等。
处分办法的常见措施:1.警告和批评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口头警告和批评,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
2.写检查针对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要求学生写检查,写下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3.课间留校对于违反校园纪律的学生,可以要求他们在课间或者课后留校进行反思和反省。
4.行为改造针对一些持续性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改造,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模范。
5.体罚在极少数违犯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时,学校也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但必须确保不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尊严。
6.扣分制度学校可以设立扣分制度,将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评估,一定积分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7.社会实践针对一些需要引导学生改正的行为,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其通过社会实践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处分办法的评估和改进:1.公正性和公平性学校在制定处分办法时应该注重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偏袒某个学生或某个群体,要对所有违规学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
2.个体化因素的考虑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性格和状况,学校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该充分考虑个体化的因素,给予学生适当的机会和引导。
3.与家长的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和成长,共同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4.及时反馈与跟踪教师和学校应及时对学生所采取的处罚进行反馈和跟踪,确保学生的改过行动有效进行。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注重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一)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等;(二)违反校园秩序,如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如夜不归宿、私自调换宿舍等;(四)其他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一)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二)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暴力行为;(三)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四)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二)严重警告: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三)记过: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四)留校察看: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五)开除学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报请学校批准后,予以开除。
第六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定稿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学生德、智、体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同时为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宣城市第十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经全校范围内征集师生意见,由第三届学生会全体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具体如下:一、凡是违纪情况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填写违纪单交级部备案,且在班级内通报。
1、经常迟到、早退,一周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
2、无故旷课一节以上,或出现逃学逃夜情况,但情节不甚严重。
3、上课经常不遵守纪律,教师普遍反映较差,经个别教育悔改不明显。
4、经常在校园内,教室里追逐吵闹,与同学争吵,讲粗话、脏话,虽经教育而无明显改观。
5、在校内不尊重教职工(包括生活指导教师),和教职工无理顶撞。
6、经常无故不交作业或经常抄袭作业虽经教育而无明显改观。
7、在校内无故损坏公物,且情节比较严重。
8、留有奇异或不符合中学生的发型和穿着奇装异服的,虽经教育无明显改观。
9、教职工认为其它比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凡是违纪情况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填写违纪单并交政教处备案,且在级部通报和通知家长。
1、经常违反校纪虽多次作过书面检查,而又无明显改观。
2、在校内多次和同学打架,欺侮小同学,虽作书面检查而又无明显改观。
3、校内抽烟,或勾结社会青年来校扰乱秩序。
4、有偷窃行为。
5、上课严重破坏纪律,致使教师被迫停止上课,或经常与教师顶撞,态度较为恶劣。
6、无故旷课,逃学在两次以上。
7、留有奇异或不符合中学生的发型和穿着奇装异服的,经多次教育且在班级内通报仍无明显改观。
8、教职工认为其它比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凡是违纪情况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的行政处分。
1、违纪单累计满五张的学生又违反校纪校规。
2、在校内打架,欺侮同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初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初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初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处分类型对违纪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
处分和处罚有以下七种:1.全校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
二、违纪现象及处分1.学生带手机入校,必须按要求及时上交班级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或上交假手机、废手机并私藏手机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学期内违反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反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严禁学生吸烟。
第一次被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再次违犯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穿奇装异服、染发、染甲、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佩戴首饰的,在上课或自习课时吃东西,在年级内通报批评教育并由年级通知家长协助整改,凡是不能按照要求整改者,再次发现后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园内翻越电动门或操场围栏、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早恋现象或男女生非正常同学关系,男女生之间举动过于亲昵,超出中学生正常相处现象,在同学当中造成不良影响,通知家长领回教育一周,同时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6.有意破坏操场护栏等公物,偷窃学校和其他私人财物者,通知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凡有考试作弊、网上买卖考试答案等违纪行为,给予该生所有科目成绩为零,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一学期两次及以上违纪者直接勒令退学。
8.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
凡有扰乱教学秩序、恶意顶撞老师、严重影响教师授课或同学学习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年级内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对屡教屡犯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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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4.曾违纪再犯者;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罢课、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张贴非法宣传品破坏安定团结者,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2.被判处管制、拘役、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对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经审查属无辜者不在此列);3.被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第九条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1.作案价值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100元—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0元(含)—4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400元(含)—8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800元(含)以上的,开除学籍;2.对凡是撬门扭锁、入室作案偷窃的行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一律开除学籍;3.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窝赃销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对任何形式的敲诈勒索者(性质一旦确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金额大(400元以上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开除学籍。
第十条无故旷课缺勤者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每学期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40-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考试、考查中违纪、作弊者1.闭卷考试时,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或将寻呼机、手机、电子辞典类工具带入考场,又不按要求集中存放,经提醒仍不改正者;或未按指定的座位就座,擅自更换座位者;或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擅自带走考卷及有其他类似情节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时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答题信息者;或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或为别人做假证及有其他类似情节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闭卷考试时,翻看书籍、资料,利用计算器存储的信息;或互对答案、抄袭别人的答案、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及其他类似情节者,按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代替他人考试、或要求别人提供答案或替别人提供答案、或闭卷考试时携带书籍、挟带资料进入考场构成作弊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偷窃考卷、或在考场内外使用寻呼机、手机等电子产品交流考试信息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考试违纪或因作弊受处分后再犯或屡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但事后查出并核实证据确凿者,给予相应处理。
8.属于其它作弊情节者,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肇事、打人、打架斗殴者1.肇事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打人(1)动手打人尚未致伤他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微伤,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给予留院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开除学籍;3.寻衅报复打人、持械打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邀约、策划他人打架或聚众斗殴为首者,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伤他人者,开除学籍。
5.参与聚众打人或打架未动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从重处理。
6.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打架后不通过组织解决而勒索财物者从重处理。
8.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及其他损失,不按时赔付的从重处理。
9.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与打架并出具伪证者从重处理;第十三条因管理工作对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或侮辱、殴打,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四条违反公共道德规范、伦理者1.有流氓滋扰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2.参与流氓团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观看淫秽书刊、画报、录像;传播、制作、贩卖反动、淫秽资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学生在校公共场所与异性交往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5.未婚同居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6.从事或参与色情服务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学院住宿管理制度者1.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2.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凡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者,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外,还给予警告处分;坚持不搬回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4.在宿舍做饭,除收炊具集中管理外,给予警告处分;5.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6.在异性宿舍留宿或留宿异性,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7.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经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在宿舍私存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其它违反学生住宿管理的行为,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损坏他人或公共财物者损害他人或公共财物以及侵犯集体或他人正当权益,除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没收违纪物品或责成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乱拉乱接电线、破坏配电柜、私自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杯及乱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后果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故意损害学院建筑物、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家具、仪器、设备等公共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4.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乱泼乱倒或故意破坏学院环境卫生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5.攀折树枝、翻越栏杆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偷看、窃取、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7.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8.在劳动、军训、实验、实习或毕业设计中违反安全制度及劳动纪律,或违反学院其他有关规定,给国家、学院、集体、个人造成浪费、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9.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者,除追回全部款项外,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10.剽窃他人智力成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第十七条吸烟、赌博、酗酒者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学生吸毒,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除收赌资、赌具集中管理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3.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酗酒,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十八条严禁学生在校期间下江、河、湖、塘游泳,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制作、伪造印鉴、图章或涂改、伪造、转借证件、证明,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扰乱公共场所或教学秩序者1.在宿舍、食堂、课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在公共场所哄闹,故意摔碎、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正常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3.无理取闹、拒绝、妨碍有关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4.为他人作伪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5.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院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6.未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或团体在校内擅自开展活动,对主要组织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7.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以学生组织、社团或个人的名义举办跨校的大型学生活动或集会的组织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8.策划、组织、参加非法传销、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9.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