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适用与职业学校)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口头警告或者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通常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报学生科审批,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早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者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通常不适用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依法拘留、逮捕者;2)策划、组织与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3)校内外聚众打架事件中的要紧责任者;4)偷窃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财物情节严重者(除处格外,需退赔全部金额);5)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明显改进或者再次严重违反校纪者;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操行评定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条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者;2)有流氓行为者(包含收看、传播淫秽物品);3)参与非法传销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4)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与音像制品等行为或者参加非法团体者;5)张贴非法宣传品及不宜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品;6)歧视、侮辱、欺侮残疾学生,恶意取绰号者;7)拒绝配合学校管理,刻意隐瞒家长真实信息或者请人冒名顶替家长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国家或者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盗用他人密码与账号等,造成不良影响者;2)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者;3)制作传播网络病毒,进行“黑客”攻击骚扰者;4)传播垃圾邮件,引起不良后果者;5)通过论坛侮辱、谩骂、诽谤他人者;6)网络欺诈者; 7)私会网友,引起不良后果者;8)进行色情聊天,制作炒作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者与模仿暴力犯罪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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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校同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校内平安,严厉同学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同学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其次章违纪处理方法第2条一般违纪: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急性嬉戏。
⑵穿越绿化带,有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任凭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一般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敬重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同学必需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预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仔细的扣2分/次,整体不仔细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试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同学守则》和《中同学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判。
⑴打架、起哄等有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侮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三)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考试作弊的;(七)抄袭他人作业、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八)旷课、迟到、早退的;(九)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十一)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
第七条严重警告是对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多次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
第八条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
第九条留校察看是对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学生如有悔改表现,可解除察看;如再次违纪,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学籍是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适用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二)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
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当予以采纳。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1.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2.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转试读;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专业科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4.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受处分者,同时执行下列处罚:(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及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不得担任班团干部;(2)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者,当学期的操行评定为不合格;(3)受过处分且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推荐就业;(4)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对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或开除学籍处分;(5)因违纪或因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 不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不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由保卫人员强制离校;(6)毕业生离校前犯有错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发其毕业证书,由工作单位继续察看,察看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再发给毕业证书;6.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3)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7.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2)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3)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4)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的;(5)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6)违纪群体为首;(7)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8.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1)给予学生取消学籍转试读处分由班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专业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做出处分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工作处提出,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做出处分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学校各专业处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必要时报保卫处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处理;(4)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或派出所负责调查;各处在调查学生违纪事件中遇有困难,可提请保卫处调查;保卫处或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处理;(5)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6)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生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议;(7)违纪事件涉及不同专业科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8)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处有权对违纪者直接做出处分决定;(9)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学生处及时将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学生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10)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试读则以一学期为限;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专业处审核,学生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试读期不少于三个月;经教育不改或又犯错误者,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或取消学籍转试读的处分;(11)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当天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给予遣送离校,其善后问题,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9.处分决定由专业处学生副处长送达给学生本人;10.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专业处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决定是否公布;11.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二、分则12.学生不得有反动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2)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3)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同乡会,从事非法活动;(4)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5)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6)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7)泄漏国家、学校秘密,造成后果;13.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3)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团伙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6)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7)持械打人或先动手打人者,无论情节如何,均从重处罚;(8)参与打架二次以上者,无论情节如何,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9)聚众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4.参与走私、贩私、传销等非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者按第五条处理,其它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可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6.以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视其情节应给予下列处分:(1)盗窃公私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比照盗窃从重处理;(2)经公安部门确认盗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17.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除酌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8.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敲铁桶、脸盆、饭盒、放鞭炮、烟花、向楼下掷物、燃烧物品、高声喧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宿舍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行为造成伤人、损坏公物或其他事故的,加重一级处分(4)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偷接电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5)凡在学生宿舍、教室私藏管制刀具、枪械、铁棒、铁水管等器械者,除没收其器械外,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从重处分;(6)熄灯后讲话者及学生晚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9.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0.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1)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可给予以下处分:a)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b)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c)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造谣、诬陷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因学习成绩评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老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顶撞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作如下处分:a)调戏、侮辱或以短信等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b)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c)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0)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1.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1)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2.凡以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3.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3)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乱扔废弃物,经劝告不听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4.对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5.一个学期旷课累计学时数达到一定数量者,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1)累计旷课达20--39节,给予警告处分;(2)累计旷课达40--5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累计旷课达60--79节,给予记过处分;(4)累计旷课达80--9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累计旷课达100--119节,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处理;(6)累计旷课节120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6.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屡教不改,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1)不按规定佩戴胸卡者,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辱骂、顶撞文明监督岗管理人员包括学生干部者,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2)在校内宿舍外抽烟给予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3)在宿舍内抽烟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4)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按以下条款给予处分:(5)对未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又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学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实习期间,散布对学校和接收单位的不满,甚至煽动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7)实习期间,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随便旷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或旷工时间累计达2--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6天者,给予记过处分;7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的处分;(8)实习期间,无视厂规,不听从指挥,甚至顶撞领导和师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实习期间,偷窃实习单位财物、产品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7.学生将行李、背包、物品扔出校园围墙或从栅栏中递出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出入学校不走正常通道,采取翻爬围墙或其他建筑物的方式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8.高空抛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9.对于上述条例没有列举的严重错误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处理;三、附则30.学生违纪处理的申诉;(1)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2)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3)学生对违纪行政处分有异议,可向学生管理副校长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提出,由学生管理副校长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4)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31.学校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3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3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赋予批评教育或者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4.记大过;5.开除留校查看;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
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 3-6 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再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者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赋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者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赋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赋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者,赋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者劳动教养者,赋予开除学籍处分。
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赋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 50 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赋予严重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在 50 元以上者,赋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赋予开除学籍处分;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赋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4.知情不报者,赋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者窝藏、销赃者,赋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者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赋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违规违纪惩戒条例
学校学生违规违纪惩戒条例一、轻微违规违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令其当场纠正(惩戒人:谁发现、谁落实),情节较重的给与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告知家长,责令本人写出承诺保证。
1、迟到,早退,集会、升旗时,交头接耳,嬉笑、打闹、做小动作等不规范行为的。
2、上下楼梯拥挤、推搡、拉扯、跑跳、勾肩搭背、不靠右行等。
3、在教室、走廊、楼梯、过道和校园内打闹,在公共场所喧哗、起哄、怪叫、吹口哨等。
4、在校园内骑车,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的。
5、污言秽语说脏话,不文明如厕的。
6、就餐时插队、打闹、起哄,踩凳蹬撑就餐、有明显浪费现象、乱扔面包馍头,乱倒剩饭菜、乱扔餐具等不文明行为的。
7、午休、晚休期间说话、串宿、打闹、晚睡、早起、洗衣服等,扰乱就寝秩序、不遵守就寝纪律的。
8、叫外卖,在教室内吃饭、吃零食(提倡在校不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废弃物等。
9、不按要求着装,穿拖鞋、高跟鞋、无袖衫进入教室的。
10、涂口红、描眉、染发、烫发、留长发、怪发、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等。
11、值日、值周、监督岗、志愿者等不按规定要求到位履职的。
12、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上课及自习课交头接耳、下位、喝水、说话、上厕所、睡觉、坐姿不端正等。
13、不及时关灯、关水、关电器设备等。
14、不认真做眼保操,不愿意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性活动的。
15、其它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较重违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班主任、年级组领导约谈,在班主任、年级组领导的监督下面壁思过,深刻检查,学生本人写出书面保证、承诺,并告知家长,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或顶撞教职工的。
2、损坏或破坏公物及他人财物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或处罚)。
3、无故旷课,不假外出,硬闯校门或借用他人校牌以及伪造请假条等弄虚作假、蒙混进、出校门等行为的。
4、拉帮结派、拜把子、认干姊妹,在校期间聚众过生日的。
5、吸烟、喝酒、进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网吧等。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学生在接受相应处分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相互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学校可视学生的表现给予减轻或消除相应处分。
对于欺瞒,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自己错误,或者在已由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违纪者,加重或延长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本着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高中)七个等级的惩戒措施。
三、处分程序各种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由违纪学生写出违纪事实经过和认识等书面材料,在调查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备案。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分的种类细则(一)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一般违纪是指学生违反一日常规及日常行为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包括:迟到,早退,上课或午休、晚休说话、活动打闹,不按时午休和晚休,在校期间不按要求穿校服、仪表不整,戴各类饰品,故意不完成作业,上课趴着、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课间操说话、打闹,不认真上操(包括眼保健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餐时不排队、大声说话,浪费食物等行为。
2、处分标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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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过失纪录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查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打架、滋事事件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拨、威胁或用其他方式引发他人闹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付给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护理费。
4、聚众斗殴或有预谋进行行凶报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斗殴后果严重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和处理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严禁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按以下处分;1、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屡教不改者或在校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纪录。
第六条: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私财物者:1、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责令其检讨,并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1、达到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到21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学生父母到校进行共同教育)3、达到31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并停课处理责令父母到校领人)4、达到41学时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1. 迟到:多次迟到,可以给予警告、扣分、或者限制参加特殊活动的权利。
2. 旷课:多次旷课,可以给予扣分、补课、家长会参与等处罚措施。
3. 携带违禁物品:如吸烟、酒精饮料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禁赛、申请退学等处罚措施。
4. 看手机或使用电子设备:在上课或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设备、限制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
5. 欺凌、暴力行为:例如欺负同学、打架斗殴等,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停学、转学等处罚措施。
6. 抄袭、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抄袭、作弊,可以给予零分、重做、监考措施等处罚措施。
7. 其他违反校规的行为:如偷窃、欺骗、散布谣言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可能都有不同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学校对于学生违纪的处理也会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情况以及是否有反省和改正的态度等因素。
因此,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处分措施,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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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__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性质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或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尚不构成以上处罚而应当给予校纪校规处分的,依照本条例。
第三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处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第五条为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行为,结合我校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特对《**中学学生违纪条例》进行修订。
第六条有下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者;2、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多次抄袭作业者;4、长期不交作业者;5、考试不交试卷者;6、影响学校集会、运动会、文娱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者;7、挑拨、煽动同学引起争吵者;8、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起哄,制造混乱者;9、在学习、实验及其他活动中违犯操作规程或要求,给他人或学校造成严重后果者;第七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就餐纪律不听劝阻者;2、违反寝室纪律不服从管理者;3、佩戴首饰,穿着暴露或奇装异服,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等行为,且拒不整改者;4、拒绝、阻碍教职工执行公务者;5、男女同学之间不正常交往,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教诲者;6、胁迫、利诱、纠缠异性与自己交往或为他人充当联络人者;7、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者;8、赌博或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9、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并为他人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者;10、撕毁或涂改学校通知、通告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第八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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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
《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
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6、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7、嫁祸于他人者;
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
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
旷课);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
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
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
下者;
6、在校园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
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务
者;
8、在校园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
9、在校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
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
时就寝者;
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
12、随意调换床位者;
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
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
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
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
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
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
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
10、盗窃他人财物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
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
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
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
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
十元以上者;
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
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
起。
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
的决定。
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
2、未带凶器校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
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
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
犯者;
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
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
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
安部门处罚者;
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
9、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
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
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
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
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
十三条错误者;
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
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
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
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
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
响者;
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
8、校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
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
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
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
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
分。
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或其他积极分子。
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
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学
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
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学校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