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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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判断题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试述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3.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6.对;

7.对;

8.错;

9.对;10.错;11.错;12.错;13对;14.对

二、简答题

1.答:犯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是人活动的外在表现,具有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的性质。

(2)多样性。在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中,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最为复杂、多样。

(3)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规范明文规定的。

2. 答: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指: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二是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3.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

4.答: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刑法中的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将繁多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

三、论述题

1.答:研究犯罪的客观方面,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特定的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我国刑法中的许多犯罪在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上是相同的,在主观方面也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们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

(3)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支配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表现即客观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实现。因此,考察犯罪的客观要件,可以为正确判定犯罪主观要件中的罪过.动机.目的等内容,提供可靠的客观基础。

(4)有助于正确量刑。就不同的犯罪而言,有些犯罪之所以分属不同的犯罪,规定轻重不同的刑罚,主要是由于其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并进而影响到它们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

2.答:我国刑法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反映了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中的不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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