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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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煤矿职业健康培训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进行学习职业健康培训的义务。第三十四条里表明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当劳动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第三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使遭受的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必须戴正安全帽,如果戴歪了,一旦头部受到物体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必须系好下颏带。如果没有系好下颏带,一旦发生坠落或物体打击,安全帽就会离开头部,这样起不到保护作用,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安全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发现帽壳与帽衬有异常损伤、裂痕等现象,或水平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就不能再使用,而应当更换新的安全帽。不能随意对安全帽进行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佩戴一定要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

安全帽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的直射。

安全帽的使用期限:塑料的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的不超过三年,具体使用期限参考产品使用说明。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检验测试,符合要求方能继续使用,或淘汰更新。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安全帽只要受过一次强力的撞击,就无法再次有效吸收外力,有时尽管外表上看不到任何损伤,但是内部已经遭到损伤,不能继续使用。

2、防护口罩的使用与维护

在使用和维护防尘口罩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前,应检查防尘口罩的整体和零部件是否良好,齐全,否则不要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2)佩戴时,防尘口罩要抱住口鼻与面部接触良好,以防矿尘进入口罩内,通过口、鼻呼吸到肺部。

(3)使用后应清洗干净,特别是简易型口罩。代换气阀的转性防尘口罩再次使用前应在更换滤料。

3、耳塞、耳罩的使用与维护

3.1耳塞

(1)佩戴泡棉耳塞之前,应先清洗双手;

(2)左耳佩戴耳塞时,一边用左手将耳塞压扁、揉细,一边用右手从头的后方向上、向外拉左耳耳郭,尽量把耳道拉直,同时用左手将耳塞塞入耳道,耳塞膨胀后在耳道内成型堵住耳道;

(3)用同样的方法佩戴右耳耳塞;佩戴预成型耳塞也必须用手拉直耳道,插入耳塞前不需要揉搓,直接将耳塞插入耳道。

3.2耳罩

(1)需要注意的是应尽量调节耳罩杯在头带、颈带上的位置,使两耳位于罩杯中心,并完全覆盖耳郭;

(2)头带应垂直安放在头顶位置;另外,头发、胡须、耳饰等都可能影响耳罩的密封,尽量将头发移到合适的位置,如耳饰影响密封,应摘下耳饰,以保证耳罩垫圈的密封。

3.3耳塞、耳罩正确维护方法

3.3.1耳塞

(1)不能水洗的耳塞,脏污、破损时应废弃,更换新的;

(2)能水洗、可重复使用的耳塞,破损或变形时应更换;

(3)耳塞清洗后,应放置在通风处自然晾干,不可暴晒。

3.3.2耳罩

(1)耳罩垫圈可用布蘸肥皂水擦拭干净,不能将整个耳罩浸泡到水中,尽可能不要接触化学物质;

(2)耳罩垫圈长期使用后会老化或破损,应根据制造商建议适时更换配件;

(3)耳罩头带变松后,将不能很好密合,需更换新耳罩;

(4)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存,避免阳光直晒。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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