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4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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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等。见《合同法》第94条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包括: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因拒绝履行导致的合同解除 • (三)因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导致的合同解除 • (四)因其他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的办法,达到解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见《合同法》第97条 •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 •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思考:
• 案情:2001年8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 销月饼协议,约定甲于8月17日(中秋节前5日) 交货到乙公司。8月23日,甲公司交货于乙公司 ,乙公司拒收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而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乙 公司收下送到的月饼。双方发生争执,乙公司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 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 第二节 清偿 •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 第四节 抵销 • 第五节 提存 • 第六节 债务免除和混同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一、 合同终止的概念 二、 合同终止的原因 三、 合同终止的效力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 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除合同的目的。 • (二)通知解除合同的程序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属于单方解除。具备了当事人约定的
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享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简称解除权。《合同法》第 96条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 方式。 第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在确定期间内或合理期限内进行 。
• 合同终止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
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 •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 第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二)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 第一,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 第二,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 第三,债务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三)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
• 1.约定抵充
2.指定抵充
3.法定抵充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 合同解除的程序 四、 合同解除的程序 五、 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效力的停止或减弱。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解除。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 《合同法》第91条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以下7项:(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 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 存;(5)债权人免除债 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 (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1款 •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参见《合同 法》第 93条第2款 •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第二节 清偿
一、 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 清偿的基本要求 三、 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 清偿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 履行义务、实现债 权目的的行为。我国《合同法》没有 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关于清偿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行 为说、非法律行为说、折中说等。
思考:
• 案情:张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 某将其新房3间出租给刘某使用。合同中约定了租 金等事项,并约定:在张某的儿子订下的结婚日 期前10日,刘某应将房屋交还给张某。合同订立 1年后,张某的儿子定于5月1日结婚。张某于4月 10日通知刘某于4月20日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 屋。刘某以自己找不到住房为由不同意还房,张 某无奈于4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 屋。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 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 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除。大陆法系 民法采取狭义的合同解除。我国《合同法》对合 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
• 问题: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否判决刘某将租赁的房 屋返还给张某?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又称为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指在 何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 件。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般条件和特 殊条件之分。
• 解除合同的条件可分为两类: 一是因客观原因而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 二是因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如预期违约、迟延履
• 非法律行为说是德、日学者的通说,我国学者也多采用此 说。
二、清偿的基本要求
• 清偿的主体 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 • 清偿的标的 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 • 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三、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抵充的概念
• 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 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 •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 • 1、解除与终止 • 2、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 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 4、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包括: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因拒绝履行导致的合同解除 • (三)因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导致的合同解除 • (四)因其他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的办法,达到解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见《合同法》第97条 •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 •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思考:
• 案情:2001年8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 销月饼协议,约定甲于8月17日(中秋节前5日) 交货到乙公司。8月23日,甲公司交货于乙公司 ,乙公司拒收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而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乙 公司收下送到的月饼。双方发生争执,乙公司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 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 第二节 清偿 •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 第四节 抵销 • 第五节 提存 • 第六节 债务免除和混同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一、 合同终止的概念 二、 合同终止的原因 三、 合同终止的效力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 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除合同的目的。 • (二)通知解除合同的程序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属于单方解除。具备了当事人约定的
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享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简称解除权。《合同法》第 96条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 方式。 第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在确定期间内或合理期限内进行 。
• 合同终止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
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 •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 第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二)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 第一,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 第二,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 第三,债务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三)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
• 1.约定抵充
2.指定抵充
3.法定抵充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 合同解除的程序 四、 合同解除的程序 五、 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效力的停止或减弱。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解除。 •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 《合同法》第91条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以下7项:(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 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 存;(5)债权人免除债 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 (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1款 •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参见《合同 法》第 93条第2款 •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 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第二节 清偿
一、 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 清偿的基本要求 三、 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 清偿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 履行义务、实现债 权目的的行为。我国《合同法》没有 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关于清偿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行 为说、非法律行为说、折中说等。
思考:
• 案情:张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 某将其新房3间出租给刘某使用。合同中约定了租 金等事项,并约定:在张某的儿子订下的结婚日 期前10日,刘某应将房屋交还给张某。合同订立 1年后,张某的儿子定于5月1日结婚。张某于4月 10日通知刘某于4月20日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 屋。刘某以自己找不到住房为由不同意还房,张 某无奈于4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 屋。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 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 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除。大陆法系 民法采取狭义的合同解除。我国《合同法》对合 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
• 问题: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否判决刘某将租赁的房 屋返还给张某?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 合同解除的条件又称为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指在 何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 件。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般条件和特 殊条件之分。
• 解除合同的条件可分为两类: 一是因客观原因而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 二是因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如预期违约、迟延履
• 非法律行为说是德、日学者的通说,我国学者也多采用此 说。
二、清偿的基本要求
• 清偿的主体 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 • 清偿的标的 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 • 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三、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抵充的概念
• 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 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 •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 • 1、解除与终止 • 2、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 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 4、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