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梳理与文件汇编
cpa增值税知识点梳理
cpa增值税知识点梳理CPA增值税知识点梳理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它是一种间接税,由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提供者承担,最终由消费者支付。
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劳务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 纳税一般规则:增值税纳税的一般规则是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纳税额。
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和劳务的金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2. 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根据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纳税额,不需要分别计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的税率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为17%和11%两档。
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为3%和5%两档。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
四、增值税的税前扣税和税后抵扣1. 税前扣税: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劳务时要先扣除进项税额,然后计算纳税额。
税前扣税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避免了重复纳税。
2. 税后抵扣: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等特殊用途的商品和劳务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后抵扣。
税后抵扣是指企业先支付全部销售额的增值税,然后再从应纳税额中抵扣已支付的增值税。
五、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1. 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申报。
申报的内容包括销售额、进项税额、纳税额等。
2. 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报的纳税额缴纳给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按月缴纳增值税。
六、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1. 开具发票: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劳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票内容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2. 使用发票:购买方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时需要索取增值税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使用发票进行税后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政策汇总
营改增中的简易计税方法汇总增值税是对货物流通、提供劳务及服务过程中每个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的,但由于部分纳税人无法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以及其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增值税也有简易计税方法,即直接用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为了政策衔接顺畅,确保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在营改增行业中也多处使用了简易计税方法。
为了让纳税人了解简易计税,江苏国税12366梳理了营改增中简易计税的基本知识点,与纳税人共享。
一、什么是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米用简易计税方法首先应计算确认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销售额确认后,在根据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二、哪些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呢?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简易征收呢?销售不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非学历教育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大至 北京 、江 苏 、安徽 、福建 ( 含厦门 定5 0 0 万 元 的其他 个 人不属 于一 般纳税 商标著作 权转让服 务 、知识产权 转让服 市 ) 、广 东 ( 含 深 圳 市 ) 、天 津 、湖 人 非企业性 单位 、不经 常提供应税 服 务 广 告服 务和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
北 、浙 江 ( 含 宁 波 市 )等 8 省 市 , 营 改 务 的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以 选 择 按 照 小
( 4 )物 流 辅 助服 务 包 括 航 空 地 面 、
增是 继2 0 0 9 年增值税 转型后 的又一 次重 规 模 纳 税 人 纳 税 。 大变 革 .试点 的重要 目的是完善税 制 解决 重复征税 问题 ,营 改增的实施 将促
请认定 一般 纳税 人的 ,不 需要重新办理 供 交通运输 业服务适 用1 1 % 的税 率 .提
一
般 纳税 人认 定手 续 。
供 现代服 务业服务 ( 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 除外 ) .适 用6 %的税 率 ,对于小规模纳
业服 务 ( 以下 称 应 税 服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人 。
规 模纳税 人变更 为一般纳税 人的手续 . 服 务 、鉴 证 咨 询 服 务 等 。 3 .注 意 事 项
( 四)应纳税额 的确定
1 增值税 的计税 方法包括一般计税
( 1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究与实 方 法 和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验 开发 、转 让技术所 有权或使 用权 、技 的 应 税 服 务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
并由次月按一般纳税 人申报纳税 。
术咨询服 务 、合 同能 源管理服务 、工程 小 规 模 纳税 人 提 供 服 务 适 用简 易 方 法
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
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一、综合规定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二)房地产业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三)金融业9.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10.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11.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2.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生活服务业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5.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16.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17.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8.财税〔2016〕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三、征收管理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四、纳税申报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五、发票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3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3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3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3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3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4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目的公告六、委托代征七、其他规定44.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45.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46.财税〔2016〕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47.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48.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49.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50.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51.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5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5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5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5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8.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5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6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增值税47项税收优惠政策和25项简易计税
增值税47项税收优惠政策和25项简易计税(一)17%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请参考财税字[1995]052号);3.音像制品;4.电子出版物;5.二甲醚;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7、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8、承印境外图书;9、干姜、姜黄。
(三)11%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五)6%的税率。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税率为6%。
(六)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政策一直像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梳理一下政策,期望借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涉及六个文件,一个解读,主要内容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原营业税税制下,对资管类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是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里引用了该文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文虽然没有对资管产品如何征收增值税的明确规定,但却是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的纲领性文件。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营改增后,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执行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
四、《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明确了资管产品概念,解读了财税[2016]140号文件关于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来龙去脉。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进行补充:“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执行时间由2017年5月1日起改为2017年7月1日(含)起。
最后一句话“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给财税人员留下无限祈盼空间。
六、《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翘首以待中,迎来财税[2017]56号文件,文件明确六方面问题:一是资管产品及其管理人的范围,见图表;二是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三是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与管理人其他业务需分别核算、单独计税;四是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五明确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六将征税时间再次延期,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2019 年3 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参照以下标准评定: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 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一)业务不该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3年税法考试 增值税简易计税梳理
23年税法考试增值税简易计税梳理2023年税法考试中,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梳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计税办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
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时,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人当期发生与应税收入相关的经济业务,依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收入凭证,结合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和其他相关会计核算,分别核实纳税人应税业务的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然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的纳税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此处“其他个人”,是指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主要有:●征收率:对于征收率,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根据财税(2019)39号文,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此外,对于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计税方法:对于计税方法,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税〔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6-13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13日【打印】【关闭窗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9-01-19字体:【大】【中】【小】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538号,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 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 加强征收管理, 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 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 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 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 具有交互功能, 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 CD-ROM 、交互式光盘 CD-I 、照片光盘 Photo-CD 、高密度只读光盘 DVD-ROM 、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 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 (一次写入 CD 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 DVD-R 、一次写入蓝光光盘 HD-DVD /R , BD-R 、可擦写光盘 (可擦写 CD 光盘 CD-RW 、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 HDDVD-RW 和 BD-RW 、磁光盘 M0 、软磁盘 (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 (CF卡、 MD 卡、 SM 卡、 MMC 卡、 RS-MMC卡、 MS 卡、SD 卡、 XD 卡、 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喜讯!又增加一项增值税简易计税
喜讯!又增加一项增值税简易计税中国财税浪子 2020-03-10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内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传统手工技法陶瓷制品,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工作部署,国家试验区内传统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景德镇市财政局及市税务局整理发布了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手工技法制瓷产品?答: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应具备手工成型或手工装饰特征。
其中,手工成型,需要三项及以上主要工序由手工完成;手工装饰,需要一项及以上主要工序由手工完成。
手工成型主要工序包括注浆、拉坯、印坯、盘筑、镶接、雕塑、利坯、接坯、修足、施釉;手工装饰主要包括坯胎装饰、釉上彩绘装饰、釉中彩绘装饰、釉下彩绘装饰,色釉装饰。
二、这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根据政策要求,只要是在景德镇全域范围内设立的,生产手工技法制瓷产品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适用该简易征收政策。
三、什么是一般纳税人?答:增值税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四、我在浮梁县湘湖镇办了一个纯手工陶瓷作坊,现在每年的销售收入差不多有600万,已经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现行税收政策税收负担比较重。
请问能否适用上述政策?答:可以享受。
根据政策规定,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试验区(景德镇全域)范围内销售自产的手工技法制瓷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选择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的政策。
中国财税浪子补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额外备案,即可适用该项简易计税政策。
五、我是刚从陶瓷大学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陶溪川销售自行创作的青花手绘创意茶杯,去年销售收入80多万元。
由于下游买家需要我开具专用发票,同时我也想规范发展,把企业做大创出品牌。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介绍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税费的税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征收增值税,国家采取了不同的计税方法,其中简易计税方法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之一。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包括该方法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税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根据企业销售额或者销售额与购买额之差来确定纳税金额的税收计算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1. 年销售额不超过限定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国家规定而定;2. 不属于禁止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行业或业务。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程序1. 计税依据确定:企业在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时,计税依据可以是企业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额与购买额之差。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依据。
2. 税率确定: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业务范围,税务部门会规定相应的税率。
企业根据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3. 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纳税款项。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注意事项1. 及时了解政策:由于税收政策会不时调整和变化,企业在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确保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记账准确:企业在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依然需要进行记账工作。
记账要准确无误,以确保计税依据的正确性。
3. 报税期限: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纳税款项。
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纳税款会导致处罚。
4. 办税便利措施: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务,税务部门提供了多种办税便利措施,如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等。
企业可以尽可能利用这些措施,提高办税效率。
总之,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方便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纳税金额的方法。
企业在使用该方法时应了解政策规定,正确计算纳税金额,并按时申报和缴纳纳税款项。
简易计税说明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五个问题来源:中税网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
具体为:(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
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二、分辨进项税抵扣参照以下标准评定: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一)业务不该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专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资料: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含能否开专票)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为特殊的业务有以下几种: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具体项目详见下表: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原增值税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解读】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须先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
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安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万元÷(1+3%)=100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解读国税函[2009]90号: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解读国税函[2009]90号: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发布时间:2009-6-1 15:50:51 来源:纳税服务网整理作者:刘艳添加到我的收藏200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对简易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继而于2009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0号) 对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相关管理进行了补充说明,对销售旧货、计算应纳税额、开具发票等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同时也就存在了新旧税法规定的差异和衔接问题。
一、销售自产货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对比分析1、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中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新税法:2009年1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该通知加入了对小型水利发电机的标准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原税法并未作出解释;(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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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 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 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财税〔2 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 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 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