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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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

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

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应对民爆器材突发性安全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民爆器材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如雷电)造成的爆炸、火灾或其他灾害性事故。

第三条当企业民爆器材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省民爆监管局,派出人员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条临时救援指挥部生产企业会同当地政府成立

应急救援领导组织,销售企业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安监、物资、民爆公司等。

第六条临时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和组织事故救援应急工作。

2、根据事故灾情需要,调动所需救援物质。

3、决定救援应急方案。

第七条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消防安监部门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等工作。该组由消防人员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保卫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保卫、交警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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