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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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主要内容
一、“一事一议”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三、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四、奖补范围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设施、其它公共设施。
操作程序
一、办理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山东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上报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局,市
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
金的依据。
二、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
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
〔211〕37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
元。
筹劳标准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个工
日,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金额的 5%予以奖补。
三、资金发放途径及时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
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
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经管站后,财政部门预拨5%的奖补资
金。
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
退少补。
主管单位及科室
无棣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
办公电话543-678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