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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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TL.GL.OHS346—2007

印信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

2 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

2.2公司办公室印信管理按本规定实施。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印信管理使用程序

3.1.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公司办公室印章及介绍信由办公室私人保管,除公司行政章和办公室印章可以对外联系业务及行政事务外,各科室(部门)印章不得对外。

3.1.2凡经公司领导(或公司领导委托办公室主任)签发的文件,签批的各种业务报表、奖状、奖励证书以及办理户口、身份证等,可由印章管理人员直接盖章。其余都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方可盖章。

3.1.3凡外省烟草系统来宾需要购买飞机票、火车票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票的除外),仍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3.1.4凡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工作需带介绍信、证明信以及其他工作事宜需要出具证明的,必须填写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出具介绍或盖章,未履行手续的一律不予出具介绍或盖章。

3.1.5负责印信管理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印信手续,严禁开空白或空头介绍信、证明信,也不准先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后补签手续。

3.1.6对违反印信管理规定的要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相关文件

5 记录

5.1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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