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1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2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第六版)编著 陈佳明 纪格非 刘芝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总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引例
原告李某系某百合果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其以某市政府拒不给原告召 开项目论证会,某市市委对该市发改部门将项目登记备案材料毁弃、对该市城 区区委区政府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将该市政府、市委告上法庭,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给原告的项目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制定项目实行方案等 法定职责,请求判决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该市委应依法负监督职责和侵 权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100亿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 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的内容表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 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起诉流程
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附最新补充规定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第五条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第六条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第七条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第九条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第十条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第三章诉讼费用的预交第十二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第十三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第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第十五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十六条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四章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第二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二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三条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第二十五条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第二十六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第二十八条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第五章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第三十条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第三十一条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收费制度;收费要使用法定的、统一的收据;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的财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与其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不同等对待的,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法发〔1999〕21号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0次会议通过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负担,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项、第八项修改为: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五、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本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案件,相关费用不再追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此后发生的费用,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此前已发生的费用,按原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追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订的;本规定仅对亟需解决的诉讼收费问题作些补充,对办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近期内全面修订; 1999年7月28日诉讼案件收费项目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劳动争议、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类别财产数收费标准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10—50元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50元财产案件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每件50元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纳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纳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纳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2510交纳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纳1000001元以上按%+10010交纳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0元—1000元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30元—10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50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交纳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30元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纳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520交纳。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一、概念题1.再审程序(华东政法2005年研)答:再审程序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出现法定再审事由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三种途径:①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启动再审;③当事人申请再审。
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才能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重审与再审(西北政法2006年研)相关试题:重审——再审(武大2004年研)答:(1)重审与再审的含义①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②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重审与再审的区别①针对的判决不同。
再审是针对发现错误的已生效判决的一种救济方式;重审是对上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法,是针对未生效判决的。
②合议庭组成不同。
再审中,原审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是二审或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判决性质不同。
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而重审的判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3.民事抗诉(西北政法2003年研)答: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平等,不分贵贱,不分男女,不分民族,不分职业,不分地域。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其民事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条为了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确保诉讼、申请执行和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律对此给予保护。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律对此给予保护。
第十一条公民享有与其合法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互利互信,依法自愿履行民事义务,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履行法定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行使普遍管辖。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确有紧急情况,需要即时补救或者不予即时处理将会使诉讼目的达不到的案件,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域的涉案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人民法院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司考真题 2013年卷三多选第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4年卷三46题)黄某向法院中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货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答案】D(2013年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讜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6年卷三82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
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
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
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B2015年卷三47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2)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 《司法解释》第337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 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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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回起诉
➢ 《司法解释》第338条 在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 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 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 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D.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 二审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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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的裁判概说
➢ 裁定与判决两种形式
➢ 《民诉法》第170、171条 ➢ 《司法解释》第330——3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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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案件的裁判种类
➢ 《民诉法》第170条:
《司法解释》第334条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 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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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审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D) A.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
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5日
B. 当事人上诉,应当以上诉状向第二 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C.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 书面审理方式
国开《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诉权与诉1.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A. 反诉B. 给付之诉C. 变更之诉D. 确认之诉2.王明将房子租给刘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
现王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 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壮给付6000 元房租。
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 王明要求刘壮支付的6000 元租金B. 王明、刘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 王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明与刘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明租给刘壮的房子和刘壮欠王明的6000 元钱第十二章普通程序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B.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A.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B.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C. 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D. 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3.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A. 可以受理B. 不予受理C. 应予受理D. 驳回起诉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B.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5.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D.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二、多选题6.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案由B. 证据和证据来源C. 诉讼请求D.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A.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B.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责人与审判长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C.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甲因航班临时取消不能出庭D.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8.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B.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D.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应当适用的审理程序第十三章法院调解一、单选题(本题共 4 道小题,每道10 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四版)课件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这是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实质限 制。
二、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本院院长发现本院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 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 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
第三节 法院决定再审
一、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一)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 关和公职人员,即:本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二)裁判必须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主动发起再审,必须是针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于尚未生效的裁判,即使人民法院发 现其存在错误,也不能发起再审。
(一)提高了申请再审的级别管辖 (二)当事人申请的方式 (三)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和期限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当前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与完善的思考
(一)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
(二)完善申请再审的思考
Hale Waihona Puke 1.比较法的启示(1)法国的非常上诉途径
(2)德国的取消之诉与回复原状之诉
(3)日本的再审之诉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2.完善我国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是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 (2)申请再审的期限 (3)完善申请再审事由 (4)规定完善的再审启动程序
3. 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对于判决既判力所 及之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因非出于第三人的原 因其未能参加原审程序,其依法申请撤销原审裁判, 就该案之诉讼标的,再次审判的制度。
法律案件诉讼流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案件诉讼流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当事人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二)证据材料;(三)身份证明材料;(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章审理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先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完毕后,依法开庭审理。
第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第十四条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民事诉讼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诉讼行为。
上诉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当事人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程序。
下面将就民事诉讼上诉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上诉的条件。
1. 判决不服,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认为其违法或者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 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3. 上诉请求,上诉请求应当具体明确,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诉讼请求。
二、上诉的程序。
1. 提起上诉,当事人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等。
2. 原审法院移送,原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案卷和证据移送上级法院,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3. 上级法院受理,上级法院收到案件后,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上诉请求。
4. 审查期限,上级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
三、上诉的结果。
1. 维持原判,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决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变更判决,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裁定变更原判决,并发出新的判决书。
3. 撤销判决,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出新的判决书。
四、注意事项。
1. 上诉状的要求,上诉状必须按照法定格式书写,内容要点要清晰明了,不能模糊不清。
2. 证据的搜集,上诉时应当搜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
3. 代理人的选择,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上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上诉。
五、结束语。
民事诉讼上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理提出上诉请求,充分准备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尊重法律的裁决,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
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自2015年2月4日实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
民事诉讼上诉流程民事诉讼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上诉并不是一项简单的程序,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上诉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上诉的流程。
首先,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提起上诉之前,当事人应当对原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上诉的依据。
一旦确定提起上诉,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上诉状、上诉理由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
其次,法院将受理当事人的上诉申请,并进行审查。
法院将审查上诉状及相关材料,核实上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有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也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材料,或者进行询问和调查,以便全面了解案情。
随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辩护。
法院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进行质证,调查证据,最终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
最后,法院依法送达二审判决或裁定。
二审判决或裁定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应当接受法院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仍不服,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但是再审申请的受理条件相对较为苛刻,当事人需要慎重考虑。
总之,民事诉讼上诉流程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程序,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依法行使上诉权利。
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理性,尊重法院的审判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当事人能够在上诉过程中取得理想的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解决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处分原则;(四)合法原则;(五)公开审判原则;(六)两审终审原则。
第四条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五条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义务依法参加诉讼,遵守诉讼秩序。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第九条民事案件分为以下三类:(一)第一审民事案件;(二)第二审民事案件;(三)再审民事案件。
第十条第一审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十七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第十八条原告是指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第十九条被告是指因被原告指控侵害其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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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来自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
一、上诉程序的概念 ➢ 上诉程序,即民诉当事人不服一审
法院作出的未确定裁判,在法定期 间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 或撤销该未生效裁判的请求而引起 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A. 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 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 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 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B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 屋租赁纠纷,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 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 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 丁未就此上诉,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西 方 国 家
对判决的上诉
控诉 上告
的
分 对裁定的上诉
抗告
类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的主体条件 ① 范围:限于一审判决中的实体权利
义务承受人。具体包括一审中的原 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 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实体义务 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注意:委托代理人上诉须有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注意: ➢ 上诉成立后,阻碍一审裁判的生效,
案件由一审法院移至二审法院。
➢ 对裁判的一部分的上诉,其效力及 于该裁判的全部。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 ) 字 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二、上诉程序的模式
1.事实审与法律审 2.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 3.我国第二审程序的模式
事实审 续审主义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概说
➢ 上诉,即民诉当事人对下级法院 尚未确定的裁判,向上级法院声 明不服,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裁判 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A. 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 上诉人
B. 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 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 甲乙有权提出上诉,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 诉人
➢B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 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 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 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 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 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 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 乙的债权不成立。二审当事人地位如 何列明?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4.上诉法院和上诉途径
➢ 上诉只能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 起,既不能向原审法院上诉,也不能 越级上诉。
➢ 上诉状既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提交, 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 (《民诉法》166、167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5.必须提交上诉状
➢ 必须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 诉,但后来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 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司法解释》第320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司法解释》第319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 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 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 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 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 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 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 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 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 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 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 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 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 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 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③ 调解书: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注意:当事人只对诉讼费用负担不 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可以向作出 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3.上诉期限
➢ 《民诉法》第164条:裁判文书送达 之日起,判决15日;裁定10日。
➢ 《司法解释》第244条 可以上诉 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 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 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A. 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 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 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 诉人
C. 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甲列为原审被告
D. 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 诉人
➢B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债权 到期后,甲拒绝还债,乙将甲、丙作为 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 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 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丙若以 此为由提起上诉,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2.上诉的对象(可以上诉的裁判)
① 判决:诉讼程序的一审判决原则上 都能上诉。排除两类案件,一是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是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 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
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 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 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
② 确定:对于通常一对一的民事案件, 提起上诉的人就是上诉人,没有提 起上诉的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如 果双方当事人(包括第三人)都提出 上诉,都是上诉人。
➢ 《司法解释》第317条 双方当事人 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 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