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合集下载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考试须知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五、六或论述)一、商法,是指调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发展性和易变性;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企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法定、企业内容法定和企业公示法定。

(二)企业维持原则,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确保企业组织得以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尤其是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尽力维持其存续。

(三)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商事交易追求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对商事交易的简便性和快捷性提出客观要求。

主要体现为交易便捷性和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主要表现在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无因性制度。

四、商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

五、(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者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如民事所有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一般规定,商事物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特别规定。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

3、民法调整范围广泛,适用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故两者内容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一、名词解释1、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2、商业名称:亦称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用以表彰自己营业的特定名称。

3、商行为:是指商主体以营利性营业作为行为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教案版)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组织的商事合伙。

6、主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的民商分立模式。

客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

7、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

代名代理:显名代理:明示为本人利益,又明示以本人(即“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

8、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二、简答题1、简述商业登记中强制登记原则。

强制登记原则:即各种商事企业,要取得商人资格,必须登记。

1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2商事登记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重要事项进行登记。

2、简述单方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的分类依据是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商事主体资格。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单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中一方是商事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事主体时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又称“混合交易行为‘。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解决单方商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二、商法基本概念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商事主体的认定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5. 商事法律行为三、商事主体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四、商业合同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五、商法的特殊规定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5. 典当法律规定6. 金融衍生品合同六、商事法律行为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八、商业贸易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2. 商业活动的登记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4. 商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总结商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同时,在总结时也可加入一些商法案例分析,以便在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商法学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商法学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商法学期末复习要点提示一、本课程期末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五种。

二、同学们复习时以商法导论、商事公司、企业破产三编为主,其次是证劵交易,再次是商业保险和商业票据。

以阅读教材和参阅相关法律条文的方法,记忆和理解相结合。

三、以下涉及到应当特别注意的重点内容,请自己整理答案并掌握。

名词解释部分总论:商事行为商事代理公司法:公司债累积投票制股东派生诉讼破产法:破产破产别除权破产欺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保险法:保险利益委付票据法:利益返还请求权恶意抗辩抗辩切断对物的抗辩重点内容举例:1、总论:简述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2、证券法:《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之禁止的规定。

公司发行股票、债权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的股票、债券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3、破产法:简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

破产财产的范围。

4、票据法:简述票据的功能。

短线交易。

5、公司法: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简述我国我国公司法的派生诉讼制度。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股东的权利。

案例分析题举例案例分析一: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

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

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

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

问题:1、该公司是否可以自己申请破产?2、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3、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4、破产财产包括那些?案例分析二:自然人宜宝虎与自然人林琪钰、自然人丰玄黑各出资80万元,设立了某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40万元。

后来,宜宝虎的债权人冯熙旺要求宜宝虎偿还到期债款80万元。

宜宝虎暂时没有现金还债。

冯熙旺要求宜宝虎以80万元股权抵债,代替宜宝虎成为公司股东。

林琪钰坚决不同意冯熙旺成为公司股东。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 100B. 200C. 300D. 500答案:D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A. 个人财产B. 出资额C. 公司债务D. 公司资产答案:B3. 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由()规定。

A. 商业银行自己B. 股东大会C. 董事会D. 中国人民银行答案:D4.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必须遵守的原则是()。

A. 公开、公平、公正B. 诚实守信C. 风险控制D. 客户利益优先答案:A5.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 1000B. 2000C. 3000D. 5000答案:B6.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分配。

A. 出资比例B. 工作量C. 贡献大小D. 合伙人人数答案:A7.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可以是()。

A. 单方解除B. 双方解除C. 法定解除D. 任意解除答案:B8. 根据《票据法》,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9. 根据《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为()年。

A. 1B. 2C. 3D. 4答案:C10. 根据《破产法》,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分配。

A. 比例B. 债权比例C. 债务比例D. 债权金额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公司法》,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 自然人B. 法人C. 其他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BC12. 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

A. 吸收公众存款B.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C. 办理国内外结算D. 买卖外汇答案:ABCD13.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

商法期末考试题和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和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调整的是()。

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财产关系D. 商事关系答案:D2. 商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自由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3. 根据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公司的组织形式?()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D4. 商号权的保护期限是()。

A. 10年B. 20年C. 永久D. 50年答案:C5. 商事代理权的消灭不包括()。

A. 代理人死亡B.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C. 被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D.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答案:C6. 商事登记的效力不包括()。

A. 对外效力B. 对内效力C. 优先效力D. 公示效力答案:C7. 商法中的“商行为”不包括()。

A. 营业行为B. 非营业行为C. 单方行为D. 双方行为答案:B8. 商事合伙的特点不包括()。

A. 合伙人共同出资B. 合伙人共同经营C.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D9. 商法中的“商主体”不包括()。

A. 商法人B. 商自然人C. 商合伙D. 非营利组织答案:D10. 商法中的“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A. 行为主体不同B. 行为目的不同C. 行为方式不同D. 行为效力不同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商事组织关系B. 商事财产关系C. 商事管理关系D. 商事合同关系答案:ABCD12.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自由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13. 商事代理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授权取得B. 法定取得C. 指定取得D. 继承取得答案:ABC14. 商事登记的种类包括()。

A. 设立登记B. 变更登记C. 注销登记D. 备案登记答案:ABCD15. 商事合伙的类型包括()。

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一、商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组织。

1.特征:由商法法定;依法具有商事能力;身份或资格经由商事登记而取得;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2.种类:(1)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二、商行为(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主体:商人)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1)绝对商行为,亦称客观商事行为,指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性质以及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2)相对商行为,主观、营业商事行为,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或仅基于营利性目的实施时认定未商事行为的行为。

三、商号1.概念:也称为商事名称或商业名称,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身身份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的名称。

2.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中不得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2)字号应由两个以上字组成,禁止性规定: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以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除外)、数字。

3.商业名称登记:商业名称的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业名称依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
简答题和论述题范围
1.商业账簿的意义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4.证劵法的三公原则。

5.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6.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意义。

7.破产重整的法律效力。

8.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9.票据的作用。

10.票据转让背书的主要法律效力。

11.票据行为的主要特征。

12.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4.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和特点。

15.船舶碰撞制度及其构成要件。

16.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意义和具体内容。

17.我国商业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改革内容。

18.我国保监会的职责和对保险业的监管内容。

案例分析的范围: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
题型:判断,单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商法》期末知识重点汇总

《商法》期末知识重点汇总

《商法》期末知识重点汇总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之特别私法。

其特点:(1)商人法(2)私法(3)特别私法二、商法的原则:1.经营自由:经营的自由与限制;(1)经营自由:也称经商自由、交易自由或营业自由,是指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整体利益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之外,行为人有权自主决定从事经营活动,即享有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由和从事何种经营活动的自由。

(2)经营自由与民事财产权观念相互协调,发展了民事财产权理论和规则,成为商法的首要原则。

(3)经营自由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行业限制。

法定限制,是指对权利人经营自由加以限制的法律规定,如公务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营业等。

行业限制也称整体利益限制,指权利人未事先取得某种特殊资格,即不得从事特定营业的限制。

例如未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不得成立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组织。

2.平等交换:等价有偿的意义及适用;3.企业维持:企业主体地位的维持、资本充实、盈利分配、企业重整;4.交易便捷:形式自由、权利外观、短期时效;5.交易安全: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加重责任;6.守法经营:商事登记、会计账簿、特殊义务;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解)商法与民法均为私法,学术界通常合称为民商法。

一般认为,民法是私法的普通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商法规范是民法规范的例外和补充。

因而,商法和民法均要确保私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免受侵害,《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对商事活动具有规范功能。

但在法律适用上,仍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范,商法规范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规范。

1.假设前提不同民法规范是以“普通之人”或“通常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

在民法上,人不分性别、年龄、宗教、财产多寡等,均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

唯在行为能力上,民法上的人会因年龄、智力等不同而有差异。

商法规范是以“特别之人”作为预设前提的,商法规范的对象不是“特殊之人”,而是采用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从事营利事业活动的主体。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商法学是商务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理解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基础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

本文将讨论商法学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商法基础商法基础包括商法学的概念、特点和法律体系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可能出现有关商法体系和法律渊源的问题,以及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准则和规则。

2.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期末考试重要的考察点。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和解除等方面。

考生应该关注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并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公司的种类、组成、运作机制、管理结构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律责任、公司法人格和公司破产等方面内容。

考生也需要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如董事会和股东会等重要机构。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活动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现维权的方式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程序。

5. 网络法律网络法律是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网络法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合同的效力、网络侵权责任等方面。

6.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商法学重要的一部分,商业交易时的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考生需要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如起诉、应答、举证、调解、判决等内容。

同时,考生也需要熟悉判决执行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的手段,如异议和上诉等。

商法学是商业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法律知识,期末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商法学核心理论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考生需要全面并深入地了解商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应用,掌握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和应用技能,从而为未来商业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归纳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归纳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归纳一、法律认定法律是指对社会关系作出约束和规范的规则。

而商法是针对商业活动而进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主体、商业行为、商业合同、商业侵权等。

商法的形成是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商业交易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二、商业主体商业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商人、商业公司、商业合伙人和商业性组织。

商法对商业主体的作用主要是规定其权利义务、责任和义务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对商业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

1. 商人商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经常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

商人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经常从事商业活动,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经营权、经营自主权、正当竞争权等;义务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

商法对商人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行为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 商业公司商业公司是指按照法律,由若干数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公司名称,以谋求利润的目的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

其特点是:独立法人、股份限制责任、持续经营、合同自治等。

商法对公司的设立、注册、经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机构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3. 商业合伙商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业主体合伙进行共同经营的行为,其特点是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商法对商业合伙的成立、权利和义务、合伙协议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4. 商业性组织商业性组织是指为商业目的而成立的其他形式的组织。

商法对商业性组织包括商业联合体、商业协会等的成立、管理、代表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三、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是指为了从事商品、服务和资金的交易而开展的社会经济活动,包括购销、供应、运输和仓储等。

商法对商业活动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1. 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是指商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行为。

商法规定了商业行为的种类和形式,包括合同、抵押、质押、担保、违约等。

2. 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指商业主体之间为了订立、变更、终止合作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商法期末重点

商法期末重点

第一章商法概述1、法学意义上的商事是对商事的广义理解,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

2、按照商法学者通说,现代商法所调整的商事范围分为四种:第一种商:固有商、买卖商(经济学意义上),主要指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票据交易、证券交易、海商活动。

3、形式商法(1)概念:一般指民商分立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命名为“商法”或者“商法典”的成文法。

(2)内容:商法一般规则及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具体制度。

(3)区域:主要是大陆法系民商分立国家。

(4)立法编制体例(四种代表)1)法国商法典2)德国商法典3)日本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的继承与发展)4)美国统一商法典(英美法系)——例外。

4、世纪的商法——商人习惯法欧洲中世纪商法(11-14世纪)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5、主要代表性商法:《法国陆上商事条例》、《法国海事条例》、《普鲁士海商法》、《普鲁士票据法》、《普鲁士保险法》等。

6、世界三大商法法系:1、法国商法法系(1807年法国商法典)2、德国商法法系(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旧法典,1897年重新修订)3、英美商法法系(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二战后,国际商事惯例逐渐形成——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7、商法的特征1、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1)商法整个制度的设计(包括确立和更新)都是为了满足商事主体的营利性要求。

(2)商法基本原则也是商法营利性特征的反映。

技术性2技术性3、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公法的性质——“商法公法化”;德国法学家:德国商法典中包含有大量公法上的内容,但这些公法条款始终处于为私法交往服务的地位,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的私法属性。

(2)商法兼具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双重性质。

4、进步性(发展性、适应性)5、国际性8、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为强化商事组织,各国商事立法主要采取以下几项制度:1、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财产维护的强制性规则3、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4、商事主体责任承担的有限责任原则5、风险承担上的分散规则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具体体现: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5、排斥交易相对人自由意思的绝对责任主义三、效益原则即“促进交易迅捷原则”,是商法首要原则。

法学专业《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商法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商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遵守法律原则答案:D2. 商事主体包括以下哪几类?A. 自然人B. 法人C. 合伙企业D. 以上都是答案:D3. 以下哪种商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C. 恶意串通的行为D. 以上都是答案:D4. 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A.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B.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所C.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D.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答案:D5. 以下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A.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B.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C.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D.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答案:C6.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A.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B.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C. 公司需要将股份奖励给职工D. 以上都是答案:D7.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A. 为了扩大公司业务B. 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C. 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D. 以上都是答案:D8.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一B.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C.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四D.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五答案:B9.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发行债券?A. 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B. 为了偿还到期债务C. 为了扩大公司规模D. 以上都是答案:D10.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清算?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C.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 以上都是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答案: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调整的是()A. 经济法关系B. 行政法关系C. 民商事关系D. 劳动法关系答案:C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答案:A3.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为()A. 募集设立B. 协议设立C. 出资设立D. 以上都不正确答案:A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A. 董事长B. 总经理C. 监事会主席D. 以上都不正确答案:D5.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A. 合并后的公司承担B. 合并前的公司承担C. 股东承担D. 债权人承担答案:A6.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A. 15B. 30C. 60D. 90答案:B7. 公司章程对()具有约束力A. 股东B. 董事C. 监事D. 以上都正确答案:D8.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决议A. 董事会B. 监事会C. 股东会D. 经理答案:C9. 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D. 以上都正确答案:D10.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个月内编制完成A. 1B. 2C. 3D. 6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包括()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个人独资企业D. 合伙企业答案:AB2.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A. 股东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经理答案:ABC3.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A. 吸收合并B. 新设合并C. 股权合并D. 资产合并答案:AB4.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A.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 股东会决议解散C.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D. 破产答案:ABCD5.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小抄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小抄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一.总论部分1.)商法典。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主要分为三大类。

1.)德国代表,四编,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商行为,海商。

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2.)法国,四编,通则,海商,破产,商事法院。

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3.)日本,四编,总则,公司,商行为,海商。

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商法典。

2.)商法特征。

1.)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2.)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商行为法上,法律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翔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

3.)商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比如公司设立程序。

4.)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世界范围内的共性。

5.)商法是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随着市场交易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不断发展进步的特点。

6.)商法的公法性:经济发展与国家干预。

3.)基本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类型法定,内容法定—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公示法定)2.)企业维持原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加重责任)5.)维护交易公平原则4.)体系结构(主要关注中国)民商分立国家,商法体系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商行为法民商合一国家,形式商法的缺失,制定民事特别法或单行商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英美法系国家,商法体系与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实际上并不一致。

中国商法体系:我国民商合一,民商交叉,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只有平行法。

司法管辖,亦没有独立的商法法院。

5.)商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和民法。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共同责任答案:A2.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A. 10年B. 20年C. 30年D. 永久答案:B3.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项:A. 技术信息B. 经营信息C. 个人隐私D. 管理方法答案:C4.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5. 根据《反垄断法》,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A. 价格垄断B. 市场分割C. 技术合作D.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答案:C6.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 10年B. 20年C. 30年D. 永久答案:B7. 以下哪项不属于商业欺诈行为:A. 虚假宣传B. 虚假广告C. 虚假交易D. 真实交易答案:D8.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包括:A. 双方协商一致B. 一方违约C. 不可抗力D.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答案:D9. 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由哪个机构规定的:A. 国家税务总局B. 中国人民银行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D. 国家外汇管理局答案:B10. 以下哪项不属于商业保险的种类:A. 人寿保险B. 财产保险C. 责任保险D. 社会保险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 B2.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A. 申请注册B. 继承C. 转让D. 许可使用答案:A C3.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 双方当事人同意答案:A B C4. 以下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A. 技术配方B. 客户名单C. 财务报表D. 员工个人信息答案:A B C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A. 商业诽谤B. 虚假宣传C. 侵犯商业秘密D. 价格垄断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

商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商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商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首先要强调的是,商法大学的期末考试的重点考点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认真准备。

本文将围绕各种具体的商法知识点,总结商法大学期末考试的重点考点。

一、民法学重点考点:
1、民法有关“物权”的知识,例如:物权的特性、形式、范围、划分、权利主体等相关知识;
3、民法有关“救济”的知识,例如:劳动争议救济、损害赔偿的标准、其他形式的民事救济权等相关知识;
4、民法有关“合同”的知识,例如:合同的分类、内容要素、效力、成立时间、解除与终止等相关知识。

1、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知识,例如:刑事责任的计算原则、免责的条件、减轻刑罚的情形等相关知识;
1、行政法有关“行政组织”的知识,例如:行政组织的分类、主管机关的职能、机构的设置等相关知识;
1、国际商法有关“国际贸易”的知识,例如:国际贸易的形式、企业的国际化、跨国商业结构等相关知识;
2、国际商法有关“国际私法”的知识,例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合同规定、投资和合作关系等相关知识;
总的来说,商法大学期末考试的重点考点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商法等几个方面,考生应该重点突击这些知识点,努力提高自己考试成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学》考试须知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五、六或论述)一、商法,是指调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发展性和易变性;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企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法定、企业内容法定和企业公示法定。

(二)企业维持原则,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确保企业组织得以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尤其是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尽力维持其存续。

(三)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商事交易追求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对商事交易的简便性和快捷性提出客观要求。

主要体现为交易便捷性和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主要表现在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无因性制度。

四、商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

五、(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者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如民事所有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一般规定,商事物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特别规定。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

3、民法调整范围广泛,适用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故两者内容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在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

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

2、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3、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4、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投资、贸易管制等为内容。

六、所谓商法的独立性,至少涉及对三个问题的认识:一是是否存在形式上的商法或商法典;二是商法能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三是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商法包容经济法抑或经济法包容商法。

(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形式商法的独立性问题资本主义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商事活动的规模和程度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表现为:第一,人的普遍商化和商化的人。

商人直接成为工业家,商人企业化而进入生产领域;生产者直接成为商人,并直接为商业进行大规模生产。

第二,商业职能与生产职能融合为一。

商业了职能已从交换过程向生产领域渗透,商业职能不再局限于买卖,也向代理、采购、仓储、运输、居间、零售等职能发展。

第三,商人特殊阶层及其特殊利益的进一步消失。

与之相适应,出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立法趋势,要求削弱身份在商事活动中的影响,统一市场行为立法。

(二)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实质商法的独立性问题(见上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三)从民商法到经济法的跨越: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见上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七、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客观主义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核心,以属人主义即主观主义原则为主要特征和立法基础。

第二章商主体一、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二)特征:能力获得须经过授权,且能力范围有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依据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式,分为: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事行为,依法独立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体。

我国商个人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

我国商法人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五种:国有商法人、集体商法人、合营或合资商法人、私营商法人和外商投资法人。

3、商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我国商合伙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三种: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和合伙企业。

二、商合伙的分类(一)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全部出名,并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通常,合伙即指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第一,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2)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为补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与其债权人和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二)有限合伙,是指在合伙关系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两合公司)1、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一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等。

2、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竞业的允许和自我交易的允许: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5、有限合伙人财产的处分(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6、其他(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商中间人的类型,主要有代理商、居间商和行纪商。

第三章商行为一、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特征:以营利为目的;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表现为营业行为与投资行为;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

二、商行为的分类(一)依商行为的确认标准和条件所作的分类: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多数国家的商法将票据行为、证券交易所内的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规定为绝对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并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此类行为通常包括:财产出租、加工制造、保管运输、承揽修缮、出版印刷、居间代理、娱乐服务等等。

(二)依行为人双方的主体资格所作的分类:双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如制造商与销售商之间的购销行为、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买卖行为等。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如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存贷行为等。

(三)根据商行为在引起商事关系发生中的不同作用的分类: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行为等。

辅助商行为:是指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营业目的,但可对基本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