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传感器测试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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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感器测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压力传感器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压力传感器的测试及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T 18806-2002 电阻应变式压力传感器总规范
GB/T 15478-1995 压力传感器性能试验方法
3 环境条件
试验用环境条件:
温度: 20℃±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在每项试验期间,允许的最大温度变化率为1℃/ h;相对湿度范围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 检验
4.1检验方法、
表1
注:以上试验获得的数据,按GB/T 15478-1995附录A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表2
4.2 鉴定检验
4.2.1 下列情况传感器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
b)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改变可能对传感器的性能带来影响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相应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条款见表2。
4.2.3 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 5个。
4.2.4 合格判定
当所有检验项目满足表2规定的要求时,判定鉴定检验合格。
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产品制造厂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此时若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鉴定检验不合格。4.3 质量一致性检验
4.3.1 检验批次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同类产品,可组成一批产品提交检验。
4.3.2 抽样方案
每批次抽样数量应不少于5个。
4.3.3 检验分组
根据设计、工艺、材料、加工设备、环境对产品的影响,将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组、B组和
C组。A组为逐批检验,其中必检项目每个必须检验,抽检项目每批来料均需抽测,B组和C组为周期检验。B组和C组样品从A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4.3.4 检验项目
A 组:
a 必检项目:(1)尺寸(2)外观(3)输入阻抗(4)输出阻抗(5)绝缘电阻(6)零点输出
b抽检项目:(7)非线性(8)迟滞(9)重复性(10)准确度(11)灵敏度(12)过载试验(13)爆破试验(14)零点温漂(16)热灵敏度温漂
B 组:(15)热零点滞后(17)热灵敏度滞后(18)零点起始漂移(21)外磁场影响(22)安装
位置影响(23)静压影响(24)振动(25)冲击(26)恒加速度(27)湿热(28)其他环境试验(29)动态特性
C组:(19)零点稳定性(20)灵敏度稳定性(30)加速寿命试验
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见表2。
4.3.5 不合格判定
如果A组中出现批量性问题,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B组和 C组检验,应相应停止 A组检验。生产厂应分析产品缺陷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进行检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标志
传感器量程应标示清晰。
5.2 包装
压力传感器的包装方式和方法由制造厂按运输部门的规定自行决定或与订货单位协商确定,但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并应做到:清洁、防潮、防霉和密封。
5.3 贮存
产品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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