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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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破产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破产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企业破产资金管理,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

二、破产资金管理组织2.1 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后,应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资金的管理工作。

2.2 破产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3)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破产企业无利害关系。

2.3 破产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接管破产企业财产;(2)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3)制定破产资金使用方案;(4)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5)报告破产资金管理情况;(6)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三、破产资金使用范围3.1 破产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破产清算费用;(2)破产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企业破产债权清偿;(5)破产企业财产变现费用;(6)其他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支出。

四、破产资金管理程序4.1 破产管理人应在破产案件受理后10日内,制定破产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4.2 债权人会议应对破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通过破产资金使用方案。

4.3 破产管理人应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使用破产资金。

4.4 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资金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五、破产资金监督5.1 债权人会议应对破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2 人民法院应加强对破产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破产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5.3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资金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六、法律责任6.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资金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破产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行

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行

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除了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还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公司破产重组的,要制定破产重组计划草案,由⼈民法院和债权⼈会议进⾏审批,那么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如何履⾏?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在破产重整后,合同的履⾏,如果重整⽅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的,由管理⼈决定是继续履⾏还是解除。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债务⼈和对⽅当事⼈均未履⾏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并通知对⽅当事⼈。

管理⼈⾃破产申请受理之⽇起⼆个⽉内未通知对⽅当事⼈,或者⾃收到对⽅当事⼈催告之⽇起三⼗⽇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决定继续履⾏合同的,对⽅当事⼈应当履⾏;但是,对⽅当事⼈有权要求管理⼈提供担保。

管理⼈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务⼈的经营⽅案;(⼆)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案;(四)债权受偿⽅案;(五)重整计划的执⾏期限;(六)重整计划执⾏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重整的其他⽅案。

第九⼗条⾃⼈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监督重整计划的执⾏。

在监督期内,债务⼈应当向管理⼈报告重整计划执⾏情况和债务⼈财务状况。

⼆、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1、债权⼈和债务⼈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4、法院通知债权⼈;5、债权⼈向管理⼈申报债权,管理⼈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次债权⼈会议核查;6、债权申报期满之⽇起15⽇内召开第⼀次债权⼈会议;7、⾃法院裁定之⽇起6个⽉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8、法院应当⾃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起30⽇内召开债权⼈会议,债权⼈参加会议进⾏讨论,并分组进⾏表决。

子公司清理(清算、破产、关闭、合并、转让等)工作管理办法

子公司清理(清算、破产、关闭、合并、转让等)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第N版签发:子公司清理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子公司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清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公司(含托管企业)的清理工作。

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有强制规定的除外)。

2 释义子公司清理:是指通过清算关闭(含破产)、合并和转让等方式进行的子公司清理行为。

3子公司清理的原则3.1服从战略原则子公司清理应从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子公司清理的范围为不符合集团公司“一业特强、适度相关多元化”产业定位的与主业没有关联且业务前景不明的子公司,或因集团公司内部重组整合需要而清理的子公司,或因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发生重大经营异动情况以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等需要而清理的子公司。

3.2控制风险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要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明确子公司清理工作中的决策、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

3.3规范操作原则子公司清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4确保稳定原则子公司清理应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4职责分工4.1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子公司清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清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主要负责:4.1.1 负责对子公司清理工作进行指导。

4.1.2编制公司子公司清理年度计划,并上报股份公司。

4.1.3组织拟订子公司的清理方案,对子公司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事务进行协调推进。

4.1.4拟订子公司清理涉及的产权或股权等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4.1.5子公司清理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工商、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4.1.6对清算组上报的具体业务清理方案,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剩余财产处理方案,清算分配方案,子公司清算报告以及相关清算费用进行审核。

破产清算破不破租赁合同7篇

破产清算破不破租赁合同7篇

破产清算破不破租赁合同7篇篇1租赁合同与破产清算处理协议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双方就租赁合同的执行与终止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引言1. 甲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2. 乙方承租甲方物业,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因甲方破产清算,租赁合同面临提前终止或继续履行的问题。

二、租赁合同处理原则1. 破产清算程序中,对于租赁合同的处置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租赁合同相关事宜。

1. 若甲方破产清算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破产清算后,其资产可能进行处置,乙方承租物业的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四、双方权益保障1. 乙方承租物业的使用权:在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乙方承租物业的使用权应得到保障,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2. 乙方已支付租金的退还: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退还。

3. 乙方损失赔偿:如因甲方破产清算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终止与履行1. 租赁合同的终止: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终止租赁合同。

如决定终止,应签订终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2. 租赁合同的履行:如双方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安排,包括租金的调整、物业的交接等。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及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企业清算管理办法

企业清算管理办法

企业清算管理办法
全资单位在集团决定关闭或解散时,其上级管理单位或投资单位应接管被清算单位,并立即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指定负责人,其成员应包含财务、审计及法律等专业人员。

清算组对被清算企业的投资单位及上级管理单位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被清算单位宣布停业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公章、财务印鉴、合同章,并冻结实物、现金及银行帐户,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止款项、物资、债权流失。

清算事务原则上由清算组负责。

清算小组应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尽量避免资产损失、正确计算清算损益的原则,按照清算程序,刊登清算公告、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追收被清算企业债权、清理并处置清算企业有关未了业务及财产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结束时,必须将被清算企业公章、财务印鉴、合同章等交缴当地公安部门,注销全部银行帐户、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办理完税证明等。

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注销的,清算小组或上级管理单位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管理。

被清算企业清算前的会计档案及有关清算注销的文件资料,应由其原上级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年限保管。

因集团产业结构或管理架构调整分立、合并而终止经营的企业,也可不进行清算,由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及法律责任,负责保管原企业的所有会计档案,直接办理各种印章、银行帐户、工商、税务等注销及分立、合并手续。

终止经营的合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清算;破产企业的清算按《破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清算单位的剩余财产分配按国家规定执行。

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制度

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制度

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倒闭和资产清算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倒闭与资产清算的流程和要求,保护企业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债务清偿。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倒闭和资产清算管理的全过程,包含倒闭决策、资产评估、债权认定、债务清偿以及最终资产调配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倒闭流程第三条倒闭决策1.企业倒闭决策应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并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告。

2.倒闭决策应告知企业全体员工,并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条资产评估1.倒闭决策公告之日起,企业应立刻成立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2.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3.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债权认定1.企业倒闭后,应立刻成立债权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认定合法债权。

2.债权认定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企业法务代表和独立第三方代表构成。

3.债权人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债权,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4.债权认定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查债权申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法债权。

第三章债务清偿第六条债务清偿次序1.企业债务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次序依次清偿,包含但不限于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

2.各类债权人应依据债权认定结果确定债权清偿的优先级和比例。

第七条债务清偿方式1.企业债务清偿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2.企业债务清偿应遵守合同商定,并依照债权认定结果订立还款计划。

第四章资产调配第八条资产清算1.资产清算包含资产变现和资金清算两个方面,应由专业的清算机构负责进行。

2.资产清算机构应依照评估结果和债权认定结果,进行资产变现和资金清算,并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亮。

破产管理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破产管理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破产管理人合作协议引言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___日签署:甲方(破产管理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作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清算事务,乙方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1.1 甲方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需要乙方的专业支持和协助。

1.2 乙方愿意提供其专业能力和资源,协助甲方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1.3 双方合作的目的是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财务审计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清算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服务。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___日。

3.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至少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1.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4.1.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4.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成果。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4.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4.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成果。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财务审计服务费用:____;•法律咨询服务费用:____;•资产评估服务费用:____;•清算方案制定与执行费用:____;•其他服务费用:____。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办法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办法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困境。

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破产清算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然而,破产清算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依靠一套管理办法来进行有效的管理。

首先,破产清算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建立透明、公正的程序。

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资产价值评估、债权人权益核算等工作,必须确保这些工作能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为此,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来监督和管理清算工作,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资产的变现是一个核心环节。

资产变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重组等方式进行。

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变现,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同时,要明确规定资产变现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争议。

其次,破产清算还需要合理地安排各方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债权安排方案,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来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债权人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人,如供应商、员工、股东等,他们的利益相互交织,需要仔细权衡和平衡。

另外,破产清算还需要注意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可能会面临失业和工资待遇的问题。

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需要设立一份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机制,确保员工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应有的待遇和保障。

最后,破产清算管理办法还需要强调合规和监督。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的交易和资金流动,这就需要设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清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渎职和违规行为。

总之,公司破产清算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办法需要建立在透明、公正的基础上,注重科学合理的资产变现和债权安排,同时关注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合规监督。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破产清算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实地破产清算协议书范本(3篇)

实地破产清算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破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破产管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进入破产程序。

现甲方与乙方就破产清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破产清算的范围1. 甲方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的清算;2. 甲方所有合同、债权、债务的清理;3. 甲方所有未了事项的处理。

三、破产清算的组织与管理1. 乙方担任甲方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事务;2. 乙方应设立破产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工作;3. 乙方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清算工作情况。

四、破产清算的程序1. 乙方应在接到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方案;2.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清算方案之日起30日内,对破产清算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 乙方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批准意见,组织实施破产清算方案;4. 乙方应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五、资产处置1. 乙方应按照破产清算方案,对甲方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或转让;2. 乙方应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3. 乙方应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4. 乙方应在资产处置完成后,将剩余资产分配给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六、债权债务处理1. 乙方应按照破产清算方案,对甲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审查、确认;2. 乙方应将确认的债权债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3. 乙方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及时向债权人通报债权债务处理情况;4. 乙方应确保债权债务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

七、破产费用和清偿顺序1. 乙方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费用;2. 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管理人报酬、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3. 破产费用的清偿顺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执行;4. 乙方应确保破产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破产清算的协议书范本范本

破产清算的协议书范本范本

破产清算的协议书范本范本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 甲方作为乙方的债权人,对乙方享有债权。

3.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乙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确认1. 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二条债权申报1.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破产清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债权凭证,以供破产管理人审核。

第三条债权清偿1. 乙方破产管理人应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甲方的债权进行清偿。

2. 清偿顺序和比例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四条债权转让1.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甲方有权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2. 甲方转让债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和破产管理人,并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转让条件。

第五条债权放弃1. 甲方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放弃债权。

2. 甲方放弃债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和破产管理人,并明确放弃债权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8.27•【文号】主席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破产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通用8篇

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通用8篇

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通用8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 协助甲方成立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 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 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进行核实和确认。

- 负责制定和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

- 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遗留问题和纠纷。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破产清算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合理的破产清算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破产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和收据作为收费凭证。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高质量的破产清算服务,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2.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破产清算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六、争议解决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算与破产管理制度

清算与破产管理制度

清算与破产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企业在面对清算或破产情况时,能够依法、合规、有序地进行管理和处理,保护企业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面对清算或破产情况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涵盖企业管理负责人、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清算与破产事由1.经营不善: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或显现其他严重经营不善情况;2.实施重组失败:企业经过重组后无法恢复经营或实施效果不佳;3.资不抵债:企业负债高于资产总额,且无力归还债务;4.执行担保资产:企业作为担保方的资产被执行;5.法院判决破产:法院判决企业破产;6.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清算与破产管理程序1.清算与破产决策程序1.1 企业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情形、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决策报告;1.2 决策报告由董事会审核并提出决策看法;1.3 决策看法经股东大会讨论并表决;1.4 决策结果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相关程序。

2.清算与破产程序2.1 清算程序:–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编制清算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资产处理,包含拍卖、变卖、转让等方式;–清偿债务,依照清算方案进行债务清偿;–结束清算,编制清算报告,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破产程序:–提交破产申请,包含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选举破产管理人,确定企业破产资产管理方法;–确定债权登记期限,登记债权;–破产资产管理和处理;–编制破产清算报告,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3.债权人权益保护3.1 债权人会议:依据债权人的权益比例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相关决策事项。

3.2 债权登记: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未登记的债权将不享有债权人的地位。

3.3 债权清偿:破产清算或破产资产调配时,依据法定次序清偿债权,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12.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破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发布日期:2006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俩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第四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第八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签合同的法律依据

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签合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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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服务合同模板

企业破产服务合同模板

企业破产服务合同模板甲方(破产企业):____________乙方(破产服务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破产清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作为甲方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甲方破产清算的全部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高效地完成甲方破产清算工作。

1.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财务账簿、文件资料、印章等,确保甲方资料的安全完整。

1.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1.5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等各方面的关系。

二、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2.2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破产清算工作。

2.3 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破产清算费用。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3 乙方应在收取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

4.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信息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活动。

4.3 本保密条款在任何时候都不免除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破产结算工资协议书

公司破产结算工资协议书

甲方(破产公司):[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员工姓名]鉴于甲方[公司名称]因经营不善,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妥善处理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与乙方之间的工资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 《关于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工资结算原则1. 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乙方工资的结算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乙方工资的结算应按照甲方破产清算时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

3. 乙方工资的结算应优先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

三、工资结算标准1. 乙方在甲方破产清算期间的工资,按照乙方在破产清算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2. 乙方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四、工资结算方式1. 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乙方工资的结算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2. 甲方破产清算管理人应定期向乙方公布工资结算情况,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

3. 乙方对工资结算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工资结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提出。

五、其他事项1. 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甲方破产清算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除工资结算以外的其他责任。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方破产清算期间。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破产清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1. 本协议自甲方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起自动解除。

2. 甲方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破产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员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论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

论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

论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在企业或个人破产程序中,已经签订的合同必须被继续履行,即便另一方很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

这个规定有着很多问题,导致了诸多不公和争议,因此值得论破。

首先,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是指合同双方可以在自由的条件下达成约定,但是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却无视了双方的自由意志和约定,对于有利于破产方的行为却要求另一方去承担成本,显然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而且,破产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自己存在破产危机,如果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在签订时就已经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无论从契约自由原则还是欺诈原则来看,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都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其次,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违背了债权人保护原则。

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利益应该是最优先保护的,但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却给了破产方一个可以操作空间,因此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破产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应该让债权人优先受益,而不是让破产方去利用现有的合同进行谋利。

这也是一种利益颠倒的现象,没有根据债权人保护原则来设定规则。

再次,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导致了法律的不确定性。

由于破产方破产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原本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变得不可靠,随时可能陷入瘫痪,从而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会对被保护的债权人产生影响,也会对整个市场造成影响,影响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最终会影响市场经济的稳定性。

最后,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破产方原本合同中的资源已经消失、三方合同中的其他方不同意等等。

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一方无法得到合同规定的利益。

因此,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在实践中难以简单解决破产问题,反而更多的是成为一种制约破产进程的阻力,难以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总之,破产法上的合同继续履行固然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但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已经显得越来越无法适应。

股东会决议破产注销合同书

股东会决议破产注销合同书

股东会决议破产注销合同书背景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会的决议,本文档旨在规范破产注销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解除,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一、破产注销合同的原因和必要性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经与股东会成员的充分讨论,公司经营已经陷入破产状态。

公司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且偿还债务的能力已经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促使公司债务得到尽快清偿,以及为股东和公司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破产注销合同成为必要的选择。

二、股东会决议破产注销合同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定以破产注销合同的方式解散和清算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决议除了获得法定条件的支持外,还经过了以下的讨论和决定:1.破产清算委员会的组建–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破产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破产注销合同的管理和决策。

–破产清算委员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财务和法律知识。

2.破产清算计划的制定–破产清算委员会将制定破产清算计划,明确公司破产注销合同的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破产清算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并依法披露。

3.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展–根据破产清算计划,破产清算委员会将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包括公司资产的评估、债务的清偿、合同的解除等程序。

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清算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5.合同解除的公告和通知–破产清算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进行解除的公告和通知,并尽力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注销合同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破产注销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公司的终止,公司将不存在法人及其法人权利和义务。

合同解除后,公司的财产将进入清算阶段,依照破产清算计划进行资产的评估和债务的清偿。

债权人在清算中有权按照优先顺序清偿其债权。

四、破产注销合同的效果和责任破产注销合同的解除将使得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会成员不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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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X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合同管理,避免失误,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XX公司的破产清算阶段,债务人、管理人対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债务人、管理人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原则上由经办部门负责,须由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同参加,不得单独与对方谈判。

不便确定经办部门的合同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进行谈判。

涉及大宗商品、高额服务采购的,需采取招投标或多家询价方式进行。

第三条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查
除小额标的(X元以下)、即时履行的情形外,对外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并需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均由我方拟定提供。

合同文本由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行政秘书拟定初稿,交综合管理部审查。

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合同审査的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合同审查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按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合同的审批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经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标的在人民币万元以下的合同由管理人负责人审批。

2.标的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管理人办公会议审批。

3.标的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合同由XX法院审批。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以债务人、管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审批通过后,由管理人总负责人、经管理人授权的工作人员作为签约代表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经办人向综合事务部申请用印,综合事务部根据合同具体情况盖管理人/债务人印鉴、骑缝章。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相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全面履行。

经办人为合同履行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进合同事项、提请款项支付、收取合同款项、收集相关票据、资料、证照等工作。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综合事务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除、违约等情形时,需及时汇报,形成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以确保合同履行、减少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管理
本案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事务部。

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上报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办公会议。

第八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管理人、债务人、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违者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管理人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有效期自XX年X月X日至XXX案件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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