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001年第9号令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_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2003年8月1日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31条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七部委
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
2004年8月1日
1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6章64条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七部委
四、部门规定(规范性文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2条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2条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第4号令
2000年7月1日
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4条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第5号令
2000年7月1日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5条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
国家计委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7章59条
水利部
水利部第14号令
2002年1月1日
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19条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第18号令
2002年2月1日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2]520号
2002年4月2日
4、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7条
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
2003年1月1日
5、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14条
国家发改委
2016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工程项目管理83分试卷(1)学习资料
【试卷总题量: 36,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83.0分,用时3047秒,通过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A.省级发展改革委B.省级财政部门C.财政部D.国家发展改革委用户答案:[D] 得分:2.002.工程项目的中间验收由()组织。
A.业主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用户答案:[B] 得分:2.003.国务院批准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由()批准。
A.国土资源部B.住建部C.省级人民政府D.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户答案:[C] 得分:2.004.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25天、27天、3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27B.27.2C.27.3D.27.5用户答案:[B] 得分:2.005.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管理程序。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评估制用户答案:[A] 得分:2.006.深度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的设计阶段是()阶段。
A.可行性研究B.初步设计C.技术设计D.施工图设计用户答案:[D] 得分:0.007.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实行()管理程序。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评估制用户答案:[B] 得分:2.008.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由()组织。
A.业主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用户答案:[A] 得分:2.009.BIM可以在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可以进行4D模拟(三维模型加项目的进度),也就是根据施工的组织设计模拟实际施工,从而来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
这表明BIM具有()的特点。
A.可视化B.协调性C.模拟性D.优化性用户答案:[C] 得分:2.0010.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的合同期限一般为()年。
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 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豫计政法【 2001】094 号文“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补充下列招标招标内容。
1.2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计委《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承包、项目监理均应列入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重要设备、主材采购应采取国家招标的方式进行,列入招标范围的设备和材料包括:潜水排污泵、格栅、螺旋输送机、潜水搅拌机、吸泥机、转碟曝气机、二氧化氯发生器、潜水污泥泵、浓缩脱水机、排水管材、变配电设备、起重设备、化验设备、通讯设备、自控设备、电力电缆、照明灯具、工程车辆、阀门、维修设备以及钢材、水泥、木材等。
1.3 招标组织形式上述招标范围内招标组织形式应采用委托招标方式,应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上述招标活动。
1.4 招标方式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以及施工承接和监理均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进行招标。
公开招标方式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取公开登报或网上发布的形式发布招标书,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招标活动。
附表:招标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1 县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招标组织招标方式围形式估不采用全部自委邀算金备招标方部分行托公开请额注式招招招招招标招(万标标标标标元)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情况说明:√√√√√√。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6月1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配套要求;(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工程项目管理(含正确答案)-咨询答案
工程项目管理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
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 ACWP=65080元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按此时的结果,预计项目完成时的总费用超支()元。
A.1943B.16322C.16344D.21798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2.002.采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只需要投资购置出租标的所需款项的()%,即可以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设备100%投资的同等待遇。
A.10~20B.20~30C.20~40D.30~50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 得分:2.003.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
A.项目汇总申报单位B.省级财政部门C.财政部D.国家发改委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 得分:2.004.联动无负荷试车调试由()组织。
A.业主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 得分:2.005.BIM可以在建筑物建造前期对各专业的碰撞问题进行协调,生成协调数据,提供出来,这表明BIM具有()的特点。
A.可视化B.协调性C.模拟性D.优化性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6.在某教学楼项目开工后的第四个月末,计划工作预算费用是700万元,实际总支出为900万元,则该教学楼项目的实施状况是()。
A.项目进度超前B.信息不足,无法判断C.项目费用在正常的范围内D.项目陷入费用超支的麻烦中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7.创建工作分解结构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B.范围C.成本D.进度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8.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
2016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试卷及答案--1项目管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计划要做的工作是WBS最底层的组成部分,称为()。
A.任务B.活动C.工作包D.交付成果用户答案:[C] 得分:2.002.采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只需要投资购置出租标的所需款项的()%,即可以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设备100%投资的同等待遇。
A.10~20B.20~30C.20~40D.30~50用户答案:[C] 得分:2.003.一个EPC工程项目的计划工期是17个月,总预算是3053150元。
项目开工后第2个月末的绩效报告表明:BCWS为45672元,BCWP为42932元,ACWP为44721元,则进度绩效指数CPI为()。
A.0.96B.0.94C.0.92D.1.04用户答案:[A] 得分:0.004.要求业主的高度参与的工程项目发包交付模式是()模式。
B.代建制C.设计/建造D.CM用户答案:[D] 得分:2.005.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的合同期限一般为()年。
A.5-10B.10-20C.15-25D.20-30用户答案:[D] 得分:2.006.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由()组织。
中间验收由(b )组织。
A.业主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用户答案:[D] 得分:0.007.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35天、37天、4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37B.37.2D.37.5用户答案:[A] 得分:0.008.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25天、27天、3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27B.27.2C.27.3D.27.5用户答案:[B] 得分:2.009.测定施工工作的进度时, 对那些难以事先规定好中间里程碑或需要的努力和时间难以估算的活动应采用的方法是()。
A.开始/结束百分比法B.渐进里程碑法C.完成单元法D.比值法用户答案:[C] 得分:0.0010.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
发改办法规〔2005〕824 号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
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23号令的理解与探讨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23号令的理解与探讨汪才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于2013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简称23号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政府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做的全面的文件清理成果。
为了帮助业内人员学习,笔者做了一些归类汇总的工作,拟从法律文件名称的修改、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引用法律条文的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具体内容的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具体内容的增加等五个方面对23号令进行解读。
一、涉及三部法律文件名称的修改1. 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名称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名称修改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3.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名称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二、涉及七个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由于《招标投标法》施行于2000年1月1日,经过13年的发展,国务院经历了2003、2008的两次机构改革(本令发布于2013年3月11日,签署时并未涉及2013年机构改革的内容,铁道部还保留),23号令涉及的12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民航等七个部委局已撤并、更名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五个部委局。
因此,23号令在第89、128、174、191条中对这5个撤并、修改的部委局名称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加之一直保留的铁道部、水利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四个部门,就变成了九部委局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各阶段操作要点
三、招标的基本程序的十个阶段
(一)立项; (二)委托招标代理; (三)准备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广告 (五)发售标书; (六)截标/开标; (七)评标; (八)发中标通知; (九)签署合同; (十)履约/执行合同。
在上述十个阶段的操作中每一个阶段都有 自己的特点, 因此在各自有着不同的操作要点。 分别介绍如下:
如需审批或核准项目的《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书》以及 《环境评估报告》时,应该注意突出项目的节能性和环境/生态保护。
如果项目属于扶贫/减贫性质,则应该突出项目的社会扶贫/减贫效益; 如果项目涉及到移民搬迁,要严格遵守我国《物权法》规定,并在相关
《搬迁移民报告》中要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移民搬迁工作的透明度, 补偿标准和民意调查的结果; 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评估和资金或贷款的还款保证; 整个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并应附上各有关银行或单位的贷款或出资证 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62号国家主席令)
立项工作中通常要注意的事项:
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 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一阶段:立项
法律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来自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第9号)
《国家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通知》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8 号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6号令),特制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00二年一月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2月1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简称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计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评标方法,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执行。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4号)执行。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具体办法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青发改法规〔2018〕500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25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改办〔2017〕455号),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调控水平。
二、公开的主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主要范围是: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
三、公开的重点内容1.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信息。
招投标法规汇编
发布部门
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2002.06.29
名称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 通知
行委等九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八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都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及政策性文 件,我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我们选编了一些比较重要、常用的招投标法规,以方便各位用户查找之 用。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原因,疏漏、错误在所难免,请不吝指正。 --编者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类型 法律
2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发改委(计委) 16 17 18 19 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1 22 23 住建部(原建设部) 24 25 26 27 28 29 交通部 30 31 32 33 34 铁道部 水利部 35 36 37 商务部 38 39 (原)经贸委 40
2004.0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0.05.03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2008.05.0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3.08.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5.11.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4.08.13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一、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3月11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附件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作出修改(一)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1.将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2.将第二十条中的“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
(二)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3.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
4.删除第十八条中的“行政监督”。
5.删除第十九条中的“或举报”。
(三)相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序号的修改6.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7.将第十八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
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1、招标依据本期建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具体参考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 年第9 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包括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项目法人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按国家计委2001 年发布的第9 号令要求,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并报送。
依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 年第16 号令)规定,本项目建设必须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本期建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性资金,按照电子政务建设要求,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均必须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3、招标方式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
招标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
项目的领导小组将负责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并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的编写、评标等具体招标工作。
招标文件和合同须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再对外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进行招标的范围为系统集成。
项目招标方式如下:表6-1 招标方式表4、标组织形式本项目拟将采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协调招标工作。
本项目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项目的设计、实施以及服务等项目进行采购招标,并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8 年第 16 号令以及XX 区有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完成招投标工作。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工作。
四川省计委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计委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计委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第9号令发布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计委第3号令)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确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二、各市、州、县计划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和核准报同级政府审批的项目,由各市、州、县计划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三、应报送上级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其招标事项由审批项目的计划部门核准。
转报的计划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提出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按规定进行审查。
四、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无法确定招标内容的,项目单位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补报有关招标的内容并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
五、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80号)文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核准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
可以不招标、邀标、自行建设的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不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有关规定一、经批准可以不招标的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9号令,2001年6月18日)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2003年3月8日发布,2003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2号令,2003年6月12日发布,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增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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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年第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
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
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
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
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
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
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
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七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
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第九条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一)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核准;(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三)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
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
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
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
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