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区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自然资函〔2019〕XX号)精神及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 自然资函〔2019〕X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扎实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全区露天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露天矿山情况。对全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企业,根据本方案附件2《露天矿山具体情况
摸底排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逐矿逐项登记,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各镇(街道、区)需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盖章后的《露天矿山具体情况摸底排查表》报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是对证照齐全,但违反资源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各镇(街道、区)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制定停产整治方案,在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并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要依法强制关闭,造成生态损坏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对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应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按照有关要求注销相关证照。四是对虽已被注销采矿许可证,但仍然在原被批准的矿权区范围内采挖粘土用于制造砖瓦的露天矿山企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区各地一是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积极推动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认真开展生态修复,恢复绿
水青山;二是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等原则,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露天矿山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对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区)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见附件1)。
(二)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齐抓共管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促进矿产实际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加大露天矿山环境整治力度,按照“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
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索一条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相关任务要求,建立考评机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矿山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在2020年底顺利完成。对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将实施问责制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全区予以通报。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联系电话:XX。